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docx
- 文档编号:27969340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33.72KB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docx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
TP-AR-L2091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
WrittenMaterialsSignedByBothPartiesOrSeveralPartiesInOrderToProtectTheirRespectiv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AfterReachingAnAgreementThroughMutualConsultation,SoAsToMaximizeTheir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
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
编订人:
某某某
审批人:
某某某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
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
号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中国银行分(支)行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11000.00元(大写:
零拾壹万壹仟零佰零拾零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5500元(大写:
伍仟伍佰零拾零元),共2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元(大写:
仟佰
拾元),共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
佰
拾元,共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
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
2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17月,贷款总期数2.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
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5天.当前月利率为4.575‰.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
0.00%;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
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
第十三条贷款还款时间自XX年08月起,还款总期数1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三种方式: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当期天数×月利率/30
(三)于XX年08月20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0101111691236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提前还款不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予以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重影响正常还款能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l,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
(签字)乙方:
(公章)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签订于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TheCorrespondingCompanyOrOrganizationNameHere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助学 贷款 合同 正式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