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装修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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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装修管理手册
品
牌
装
修
管
理
手
册
第一章卖场施工流程及收费指南
第一部分卖场施工流程
一、世纪金花商场品牌装修统一由业务部牵头。
品牌商在进场装修时应将施工所需的图纸包括施工图、效果图、电器图等准备完全并在施工图和电路图注明使用的材料的材质交专职业务员。
二、专职业务员和品牌商在业务部办理品牌调整通知单后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押金收费单。
三、品牌商持收费单到世纪金花财务部交装修押金。
四、品牌商持装修押金收据和品牌调整通知单到物业部办理装修表格的领用手续。
五、办理进场前装修的审批手续:
1、品牌商将装修表格和施工所需的图纸包括施工图(注明使用的材料)、效果图、电器图(注明使用的材料)、装修施工资质等交环境管理部进行审批。
2、业务部负责审核装修设计图并严把装修厂家的资质关;
3、企划部负责审核装修效果图;
4、物业部负责审核施工图和电器图并严把施工使用的材料;
5、保安部负责审核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六、进场前的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品牌商到保安部办理进场人员施工证。
七、业务部应将每周需搭建围板装修的品牌顺序表提前三天交物业部,物业部将安排人员进行围板的搭建工作,搭建围板和拆除围板均安排在商场闭店后进行。
八、在品牌商进行装修期间应遵守世纪金花品牌装修管理手册的各项规定。
在施工期间各部门随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要求施工方整改。
九、品牌装修完毕后由环境管理部统一组织保安部、物业部、企划部、业务部、经营部等部门验收。
各部门在接到环境管理部验收通知后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不得无故不参加验收。
各部门在装修表格验收处填写验收意见,需要施工方整改的,施工方应认真整改。
一十、装修验收全部合格后由业务部提出申请物业部接电,物业部拆除围板。
一十一、装修验收全部合格后,自物业部经理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品牌商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押金清退手续。
物业部扣除相关费用后出具费用清单由品牌商到财务部清退剩余款项。
装修表格和相关施工图纸交环境管理部存档。
第二部分:
装修施工流程图
第三部分:
装修收费标准
施工保证费3000元或5000元(此标准以营业面积为30平方米为单位;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保证金为5000元)。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可退还供应商;若在施工中,发生以下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款额将全部退还供应商。
收费项目
金额
装修保证金
5000元(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装修保证金
10000元(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
装修管理费
500元(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装修管理费
1000元(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
备注:
1.装修管理费包括:
围板搭建、装修期间的地面清洁、垃圾清理(不包括建筑垃圾)等杂费。
2、对于一般品牌装修,时间在三天内完成,超过三天另外按照7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加收管理费。
3、装修临时用电另计:
2.30元/度,按时结算。
第四部分:
商场各品牌用电基准
1、化妆品部:
国际品牌90W/㎡、国内品牌70W/㎡、珠宝:
100W/㎡
2、精品时装:
50W/㎡、皮具:
40W/㎡
3、时装部:
30W/㎡
4、文体用品、儿童用品、家电产品:
25W/㎡
5、超市部:
15W/㎡
6、服饰部:
40W/㎡
注:
此用电基准不含一次照明
第二章卖场与施工工艺的设计
一、外观:
1、与相邻品牌的营具保持高度一致,宽窄一致。
从任一角度,任何一家的营具隔断、墙体的结构和线头、灯具、内衬不得外漏。
如有暴露,应对暴露部分做饰面处理。
新进品牌的营具与其他品牌营具并排或背靠摆放时,接缝处的装饰处理由新进品牌负责。
2、与相邻品牌的营具、装饰造型或购物中心原设施(柱子等)的交接处应处理完整,装饰效果应注意和谐。
3、卖场为开放式(无隔断),不能采用改变购物中心原吊顶造型和颜色的设计,即保留原白色乳胶漆饰面。
完全封闭(有门、有隔断)或半封闭(有造型)的,可对吊顶进行可恢复性的重新设计。
4、地面标高必须与主通道保持一致。
5、电气线路原则上应采用隐蔽设计,但应有检查维修口,暴露部分可采用阻燃PVC线槽;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小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线路布局合理。
6、需安装的顶部的射灯应吸顶式灯具,与商场吊顶平齐。
7、按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铁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其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8、品牌营具的二次补光,须加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开关品牌为:
天津产“梅兰日兰”并外加保护盒),经物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9、品牌布局为开放式(与相邻品牌无隔断),灯具颜色与邻近品牌保持一致。
10、电器部分:
变压器、稳压器、较大功率电器等,正常开启使用时产生热能较大的器件必须放置于通风良好,便于检查的位置,必要时须加装通风设备,合理布局空间。
11、商场内的顶部不允许随意开孔挖洞、拆除。
如需开孔挖洞、拆除必须经物业部同意后进行
二、安全:
一)、材料使用:
1、原则上必须使用GB50222--9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性装饰材料。
顶棚装饰材料、墙面装饰材料、地面装饰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下表的规定。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
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注:
(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A级装修材料的不燃性材料;
B1级装修材料的难燃性材料;
B2级装修材料的可燃性材料;
B3级装修材料的易燃性材料。
2、不得使用刨花板、密度板、石膏板、矿棉板、泡沫塑料、海绵、胶合板、复塑装饰板、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化纤地毯和其它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或不防潮的材料。
3、可用材料为木工板、水泥制品、埃特板、轻钢龙骨、防火板、不锈钢、铝塑板、铝扣板、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混凝土制品、粘土制品、瓷砖、马赛克、钢铁、铝合金、铜合金、玻璃(用于隔断时必须在6MM以上,并设置提示标识)。
木工板无论何种用途,均须满涂2遍以上防火涂料,第一遍与第二遍之间应间隔4小时;铝塑板应尽量少用为宜。
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5、使用的导线均应为ZR—BV105度阻燃单股铜芯电线;日光灯均可采用T5系列灯具可用品牌为;雷士、三雄极光、飞利蒲。
射灯均应采用12V灯具,可用品牌为:
雷士、三雄极光。
6、电器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包塑金属软管或金属电线保护管;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瓷接头),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7、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配件必须用阻燃性的材料制成。
8、在吊顶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金属电线保护管或包塑金属软管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导线接头应联接可靠,必须焊接,经绝缘处理后置于接线盒内。
9、金属货架及金属柜台必须可靠接地。
10、所采用电器材料必须使用符合国标正规厂家生产的正品,不得使用三无伪劣假冒电器元件。
二)、施工工艺:
1、所有悬挂物必须固定于吊顶内建筑结构上,绝对禁止在天花板、龙骨、灯带、设备支架和吊杆,设备管道上固定。
悬挂连接件可用钢丝、钢筋、角钢等材料。
2、所有营具、隔断、造型的安装工艺的设计必须结构平稳、框架牢固。
3、明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镀锌钢管或可绕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地线宜采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4、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5、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如:
木制材料);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垫隔热开孔散热防火措施。
霓虹灯灯管应采用专用绝缘支架固定,必须牢固可靠,且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
6、供电负荷在2千瓦以内采用单相供电(红色代表相线,兰色代表零线,黄绿双色线为地线。
采用负荷超过2千瓦时,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黄、绿、红三色为相线,兰色为零线,黄绿双色线为地线。
7、用电总量较大时,须按照物业部的要求安装独立的计费电表。
8、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9、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10、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为50—80MM。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褶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箱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线铜管内径的1/2。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
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11、接线端子安装牢固,各种发热器件间距必须>20cm,不允许集中放置,不允许使用塑料接线端子。
三、购物中心原有设施的保护:
一)、原有装饰和结构的保护:
1、原则上不得采用损毁(撤柜后原有结构装饰无法恢复)原有结构(柱、承重墙、梁、吊顶、楼层板等)和装饰面的设计方案。
如确须破坏或拆除,需经物业部批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原有饰面为石材(大理石、花岗岩)饰面和木饰面的(柱、墙、地面),绝对禁止采用拆除、开孔、粘贴、涂刷、悬挂、切割的施工工艺设计。
确须重新装饰的,须在原饰面上做保护层。
3、原有饰面为瓷砖、水泥、乳胶漆、玻璃(隔断)的,确须拆除、开孔、粘贴、涂刷、悬挂、切割的,须按照“先地面,后柱面,再天花”的原则进行工艺设计。
同时,品牌商应承担所破坏饰面的修复费用。
费用补偿的计算单位按原相同的规格材料计算,例:
在埃特板上开孔,应承担整块规格板的费用。
4、吊顶龙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拆除、悬挂、调整、切割。
二)、原有器材、控制盒等设施的保护:
1、原区域的公共照明不得作更改,如须在天花板开孔,加装筒灯或格栅灯等灯具,须在设计审批阶段或在《施工变更备忘录》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装饰设计时,应绝对避免阻挡、装饰、覆盖、包裹喷淋头、探头、消防喇叭、风口、检查口、插座、各种控制盒、信息口及报警按钮、消防箱、栓、机房门、防火卷帘槽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各种指示灯及标牌。
如须装饰需要,必须经物业部批准并设活动面板,醒目标识。
3、吊顶上如需增设射灯或其他热源设施时必须距喷淋头、探头不小于250mm的距离。
吊顶上不得设置风口方向直对喷淋头,探头的送排风口。
4、吊顶原则上不得拆除,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经过物业部、保安部批准后,先将消防探头及线路移位安装在楼层板上,拆除吊顶时要提前对探头做好防尘保护,装修验收时要对被拆除吊顶上的所有烟感及温感探头进行测试,若探头或环路出现故障喷淋头损坏或被移位时,品牌商必须全部赔偿损失。
5、不得随意改变收银台的摆放位置,如需改动应报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工程施工及验收
业务部:
按照装修效果图纸验收
企划部:
按照商场形象及装修图纸验收
保安部:
一:
按照公司装修材料指南、
二:
按照商场用电标准(参照物业部用电标准)
三: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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