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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04020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2015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员工上下班考勤
第四章因公外出
第五章出差...............................................
第六章员工请假规定
第七章事假
第八章病假及工伤
第九章婚假
第十章产假及哺乳假
第十一章丧假
第十二章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第十三章附则13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日常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应严格管理员工考勤,审慎审核员工请假、因公外出等申请。
所有员工因公外出、请休各类假期、出差等都务必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得到领导批复后才可记录考勤,若确实因情况紧急无法前置审批手续可应通过短信、电话、口头等方式请示主管领导,并经领导同意,可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及时为员工录入指纹;
(二)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反馈、核实、通报;
(三)妥善保管员工请假单、审批单、因公外出登记单、出差申请单及其附件等,作为员工月度考勤统计的依据;
(四)做好员工加班及换休、带薪病假、等情况统计;
(五)每月20日前统计本月员工考勤,并制作考勤统计表报请集团人事部作为员工薪资核算的依据之一;
(六)督导员工考勤请假情况,并就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公司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设立“快乐基金”。
全体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例、违纪等行为乐捐的款项都交至“快乐基金”。
“快乐基金”设立在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该项费用仅用做公司员工团队活动经费开支。
第三章员工上下班考勤
第五条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员工午餐时间为:
12:
00-13:
00。
特殊工时制的岗位,不适用前款规定,应按特殊工时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请假、销假、因公外出等,返回公司后均应打脸纹记录考勤,使用指纹系统进行考勤。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含)以内员工未到岗的,为迟到行为;下班时间结束前30分钟(含)以内员工擅自离岗的,为早退行为;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上员工无故未到岗,或下班时间结束前30分钟以上员工擅自离岗的,系旷工行为。
如当天遇恶劣天气或政府临时交通管制等行为,造成无法准时达到公司上班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到公司后提交证明材料并填写《考勤情况说明》,可不计迟到。
第八条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按如下规定处罚:
(一)每位员工每月全勤奖金100元,全勤指整月无违例、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无任何请假及无漏打指纹等。
(二)员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者,视为违例,但每月违例不得超过2次(含),从第3次开始视为迟到。
(三)员工上班、下班忘记打卡的,若当日能提供相应证明人证明在公司正常出勤的,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或知晓忘打卡当日,通过考勤管理人员填写《考勤情况说明》根据审批权限,请分管领导审批并注明未打卡原因,后交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视为违例,但每月违例不得超过2次(含),从第3次开始每次乐捐30元;无考勤记录也无相关单据按旷工处理。
无打卡记录且当日不能证明在公司正常出勤的,按旷工处理;分管领导应严格履行签卡职责,并就员工忘打卡情况进行督导。
(四)员工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3次的,主管及以下人员每次乐捐30元、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每次乐捐50元。
(五)员工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9次的,公司给予警告1次,主管及以下人员每次乐捐60元、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每次乐捐100元。
(六)员工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含)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七)员工上月累计迟到达5次(含)以上,经处罚后未引以为戒,次月累计迟到达3次(含)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八)周一例会为公司总结上周工作并部署本周工作的重要会议,各部门员工不得迟到与旷工,经理级员工周一例会迟到乐捐200元,总经理级迟到乐捐500元。
第九条员工旷工的,按如下规定处罚:
(一)员工1个月内旷工1次并且旷工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处罚。
(二)员工1个月内累计旷工1小时(含)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次的,或连续2个月出现旷工情形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处罚。
第十条除午餐时间外均为正常工作时间,所有员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睡觉、看视频、吃零食等。
公司管理人员如发现员工有违例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在公司通报批评且乐捐100元/次;
若发现员工无请假外出,视同旷工;
若当月同一部门出现2次第十条员工违纪行为、旷工行为等情况,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负有监管不力之责,每次乐捐200元。
第四章因公外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需要外出的,须通过考勤管理人员填写《因公外出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主管及以下员工通过考勤管理人员填写《因公外出单》应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交考勤管理人员存档;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员工外出的,《因公外出单》应提交所在分管领导审批,交考勤管理人员存档;
《因公外出单》作为员工月度考勤统计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员工补办因公外出手续,不得超过其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超过时间的,人力资源部不接受《因公外出单》存档,相关期间视作旷工。
第五章出差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需要赴外地出差的,须事先通过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经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考勤管理人员存档。
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若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改变线路、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应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公司请示,经部门/职能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或改变出差相关事项;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5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事宜。
经特殊原因改变线路、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部门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销。
出差返程后提交“差旅费费用报销流程”时需同时提交“差旅工作报告表”作为附件,未能提交该文档作为附件的流程将视为提交不合规被退回。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出差申请表》作为员工月度考勤统计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员工请假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可以按本制度规定通过考勤管理人员系统请假,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当休假结束后应于返回公司当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应当提前通过考勤管理人员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遇突发事件、急病、住院、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当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员工休假结束,应于返回公司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若休假结束仍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应当按本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员工休假之前,应就工作事宜安排妥当,明确职务代理人。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通过考勤管理人员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附相关证明资料;
(二)《请假申请单》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职级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请假3-4(含)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含)天以上的,还须交总经理审批。
2、部门副经理、经理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含)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通过考勤管理人员填写的《请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考勤管理人员存档。
《请假申请单》作为员工月度考勤统计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事假
第十八条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
第十九条事假期间不计薪。
第八章病假及工伤
第二十条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当同时提供医院的就医证明、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建议单原件。
若提前请病假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员工应于休假结束返回公司当日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否则视为事假。
员工连续请病假达30天,仍无法到岗履行岗位职责的,为确保其岗位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工作岗位调整,员工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公司安排。
第二十一条公司给予员工每年3个工作日带薪病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相应期间薪资应根据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相关规定核发。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工负伤的,公司应及时安排救治。
员工工伤待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成都市关于职工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婚假
第二十三条已经转正的员工经合法登记结婚的,公司给予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晚婚增加婚假12天,共计15天。
男员工年满25周岁,女员工年满23周岁第一次登记结婚的,系晚婚。
婚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向公司申请休婚假,在公司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休假。
若因工作需要分散休晚婚假的,需扣除公休日(含法定节假日)。
员工申请休婚假的,应提前2周考勤管理人员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交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请休婚假须附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十章产假及哺乳假
第二十五条公司依法给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女员工如下待遇:
(一)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二)女员工正常生产的,产假期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四)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公司给予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公司给予产假42天;
(五)婴儿满1周岁之前为女员工哺乳期。
公司给予哺乳期女员工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若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个工作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若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怀孕后因为意外流产的,不得享受前述
(一)至(四)项产假待遇;经医生建议脱岗休息的,可请病假。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须一次连续使用不得延期、分散使用。
但确因工作需要,需分散休假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可以分散休产假。
第二十七条申请产假的,女员工应当于生育完后40天内、男员工应于销假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系流产的,应当于销假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交验复印件。
员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视为事假。
第二十八条女员工产假及男员工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公司根据《薪酬福利制度》相关规定为其核发薪资。
第十一章丧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给予3天丧假,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本制度所规定“直系亲属”指员工祖父母及配偶祖父母、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第三十条丧假期间薪资应根据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相关规定核发。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于销假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否则视为事假。
第十二章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公司遵照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假期:
春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共计11天。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并授权运营总监负责解释。
本制度同时以网络形式及书面形式公示,告知员工。
第三十四条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15年4月27日起施行。
公司其他制度相关内容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附件:
1、《因公外出登记单》
2、《请假申请单》
3、《差旅工作报告》
附件1:
员工进出登记表
日期
姓名
原因
出场时间
进场时间
备注
附件2:
请假申请单
申请日期:
请假人姓名
部门
请假类型
□事假□病假/工伤□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年休假□加班换休□丧假
职务
请假
时间
自年月日时起
至年月日时止
共小时/天
请假
说明
职务代理人
直属上级
分管领导
总经理/董事长
注:
请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当附相关证明。
附件3:
年月份差旅工作报告表
出差人
起止日期:
2015年月日—年月日
行程:
1、月日至月日出差地:
陪同人员:
2、月日至月日出差地:
陪同人员:
3,月日至月日出差地:
陪同人员:
一、出差目的及需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处理情况及效果自评:
三、待跟进事项:
四、费用使用情况:
备注:
1、此表以从成都出发至返成都为一报告单元;
2、上报时间为出差返回成都后两个工作日内。
3、以上一、二、三项每项不少于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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