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A4纸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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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A4纸稿
龙都街道中心学校
2012年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3号)和诸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教字[2012]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我街道2012年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荐范围
(一)岗位等级聘用
我街道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聘用到高级、中级、初级等相应岗位的人员。
(二)竞聘上岗
1、我街道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人员。
2、我街道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3、在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参与驻地小学的竞聘,在中心校和社区学院工作的教师、2012年9月分配到小学工作的6名教师参与初中的竞聘(晋升高级职称的须具备初级中学教师以上资格)。
(三)以上人员为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二、岗位数量
1、初中、小学分别按上级分配的岗位数量进行竞聘,不得突破指标;
2、分配到小学的一级教师名额,以各小学已取得一级教师资格未聘用教师数量为主要参考,同时兼顾各校二级教师符合本次竞聘一级教师资格者的数量,进行分配。
聘用岗位等级的数量名额分配同上。
三、竞争推荐条件
报名竞争推荐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竞争推荐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能够完成所竞争推荐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现聘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近三年来无教学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
学校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争推荐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成立工作机构。
(1)成立职称工作聘用委员会。
学校在动员大会上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街道聘用委员会,负责本街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聘用委员会不少于7人组成,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人。
(2)成立职称工作监督委员会。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委员会由市教育局派驻的工作组成员张海轶、王培山、赵春东同志、学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本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竞争推荐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交叉兼任聘用委员会成员。
(3)成立专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业绩成果进行学术价值评定。
学校专家学术委员会由一名业务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教师推选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专家学术委员会由7-15人组成。
3、人员摸底。
将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4、制定实施方案。
街道职称聘用委员会、专家学术委员会制定本街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街道全体教职工讨论投票表决,85%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实施阶段
1、个人报名。
召开竞争推荐大会,宣布学校竞争推荐实施方案,由符合竞争推荐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2、资格审查。
街道聘用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的人选。
3、组织竞争推荐。
由街道聘用委员会和专家学术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积分标准》与本实施方案,对参加岗位竞争推荐的人员分别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首先分项进行公示,教师无异议后按岗位和成绩排出名次(分项过程及最后结果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由聘用委员会集体研究,并结合本学校的岗位等级聘用和竞争上岗数量,分别择优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和竞聘上岗人选。
对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退休,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尚未聘用仍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个人申请,聘用委员会审核,经全体教师讨论通过后,可聘为10级,是12级的聘为11级。
4、公布、公示并上报聘用结果。
召开聘用大会,公布竞争推荐结果。
对竞争推荐结果在本学校范围内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有关聘用备案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聘书。
公示结束后,聘用学校确定聘用人员,经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聘书。
(三)总结阶段
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学校对整个聘用工作进行总结。
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心校。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竞聘,不得超岗位、超等级职数聘用,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互相挪用。
(二)参加竞聘人员所提报的各种材料、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
(三)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提供的材料若需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需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凡是出具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岗位等级和竞聘上岗可以同时进行,新聘用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即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
(五)符合《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岗位条件,通过竞争聘用为高一级岗位的人员,须参加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通过的,兑现高一级相应待遇,并占用该岗位指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不能享受高一级岗位待遇,可以参与原职务岗位等级的竞聘。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实行竞争推荐上岗,是教师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竞争推荐工作的正常开展。
街道中心校成立教师职称岗位竞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学校竞争推荐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聘用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批准的岗位职数,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在竞争推荐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学校和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心校监督电话:
6447418。
附:
1、龙都街道中心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计分标准及量化细则
2、龙都街道中心学校教师职称岗位竞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3、龙都街道中心学校职称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专家学术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
龙都街道中心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计分标准及量化细则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我街道计分标准及量化细则。
一、绩效量化考核(50分)
(一)以本人近三个学年(2010年下学期至2012年底共五个学期)绩效量化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按满分47分折算。
学期个人绩效考核分计算办法:
个人得分为个人绩效考核分除以学期最高考核分乘以47。
其中:
1、近三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绩效量化计算:
在原单位绩效量化的排名数“等比”在新单位找到合适的位次计分。
2、因按国家规定休产假造成当学期无绩效考核分数的,按实际考核次数计算绩效量化考核成绩。
3、中心校成员按对等职务挂靠初中计分,如中心校副职对等初中校长计分,成教工作成员其绩效成绩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成绩数“等比”在初中找到合适的位次计分,幼儿园成员按对等职务挂靠小学计分,没有职务的取挂靠学校教师每次绩效成绩的平均分。
(二)教师的业绩成果:
指教师自现聘用职务以来,除明确界定分值的成果荣誉之外的其它业绩成果。
1、本人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比赛竞赛活动成果:
级别
国家级
山东省级
潍坊市级
诸城市级
分数
0.5
0.4
0.3
0.2
2、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
得分同本项第1条。
3、指导辅导学生参加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成果:
得分同本项第1条。
4、培养在潍坊市及以上部门表彰或媒体报道的重大学生典型:
级别
国家级
山东省级
潍坊市级
分数
0.5
0.4
0.3
5、本人参加的学术研讨会、教改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成果:
得分同本项第1条。
6、发表的各类文章、交流材料(含金点子案例)等:
诸城市级每篇0.05,累计最高0.2;潍坊市级每篇0.075分,累计最高0.3分;山东省级每篇0.1分,累计最高0.4分;国家级每篇0.125分,累计最高0.5分。
文章或交流材料需提供原件或证书,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分。
以上6条每条得分均不得超过0.5分,合计不得超过3分。
二、成果荣誉(21分)
(一)教学成果奖(3分)
位次
潍坊市政府成果奖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特等奖
3.0
2.5
2.0
一等奖
2.5
2.0
1.5
二等奖
2.0
1.5
1.0
三等奖
1.5
1.0
0.5
潍坊市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奖和诸城市教学成果奖按潍坊市政府成果将相应等次、位次折半计分。
诸城市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奖按诸城市教学成果奖相应等次、位次折半计分。
教育创新(燎原)奖按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奖的相应等次、位次一半计分。
同一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奖、教育创新(燎原)奖又获得政府成果奖的可按政府成果奖计分,但不累计。
第三位及以后的参与者参照第三位的标准计分。
政府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重点问题行动研究奖、教育创新(燎原)奖可以累计,但累计后不超过3分。
(二)发明专利(2分)。
国家、省、市专利部门认定的与教学工作有关或服务于教育教学的专利。
发明专利累计不超过2分。
级别
国家级
山东省级
潍坊市级
分数
2
1
0.5
(三)教科研成果(6分)
1、科研课题(2分)。
认定单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
1.8
1.6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5
1.3
1.1
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0.8
0.6
第三位及以后的参与者参照第三位的标准计分。
承担的科研课题必须是已经结题。
科研课题累计不超过2分。
2、论文(2分)
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有正式刊号CN、ISSN,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低于1500字)。
论文需提供原件,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分。
论文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或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
每篇论文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专著(2分)
任现聘用职务以来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同一些系列专著按一本计算;各类论文集、复习题集不计分。
不同专著可累计,不超过2分。
位次
主编
第一作者
副主编
第二作者
参编、编委
第三作者
分数
2
1
0.5
科研课题、论文及专著合计后不超过6分。
(四)骨干及荣誉称号(10分)
1、骨干系列
级别
齐鲁名师
省特级教师
省级拔尖人才
省教学能手
潍坊名师
潍坊特级教师
潍坊拔尖人才
龙城名师
潍坊教学能手
诸城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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