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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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
扬中市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
“三查一审”常态化检查实施意见
为确保作风效能建设长效,突出监督、检查和执纪常态,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三查一审”(单位自查、交叉互查、上级督查、综合评审)常态化检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推动教育系统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机构
教育局成立“三查一审”常态化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源泉
副组长:
戴凤云
成 员:
王家新、杨卫群、司晓玲、冯丽娟
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督查情况,交办督查任务,跟踪督查结果,使检查工作成为“决策落实的推动者、执行情况的监督者、落实成效的反馈者、困难矛盾的协调者、基层经验的推广者”。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督查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指导基层单位自查、牵头开展交叉互查、上级督查和综合评审等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三查一审”常态化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我局中心工作,以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重大领域和重要权力节点以及安全管理和执行办学规定情况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八个方面(详见附件1)。
四、检查形式
㈠单位自查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作风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分工,带头落实。
党政一肩挑的基层单位要选一名班子成员为纪检委员具体负责监督工作,其他单位专职书记要承担监督责任。
坚持将自查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健全工作机制。
要组建一支专门队伍,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具体自查工作;落实具体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要不断强化学习,定期组织自查人员集中学习党纪条规、形势政策、制度文件,切实提升自查水平;要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员作用,及时搜集信息、研判舆情,掌控自查主动权。
3.确保自查实效。
各基层单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科学设定整改时限,逐一整改,逐一“销号”;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整改工作、优化工作举措,健全制度、务求长效;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延期的,须及时请示相应督查组负责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自查情况记载表》(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于每月25日前报局监察室。
㈡交叉互查
在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各专项督查小组牵头,抽调基层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专项互查小组,制定互查方案,适时开展基层单位间交叉互查活动。
1.严格互查要求。
被抽调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做“好好先生”,不搞一团和气,所在单位要提供便利,大力支持;受查单位要主动配合,不回避检查,不隐匿问题。
2.提升互查水平。
参加互查的同志要自觉强化法纪规章的学习与研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执纪意识,切实做好互查前的“备课”工作,确保检查过程中执纪精准。
3.坚持互帮互学。
互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依据,真诚大胆地指出对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也要善于学习对方的经验做法,及时自我完善提升;要针对双方共有的问题共同探讨,增进交流。
互查小组要按要求填写《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互查情况记载表》(见附件3),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反馈给受查单位,并报监察室备案。
㈢上级督查
各专项督查小组要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督查实行分工领导和组长负责制。
1.开展分类督查。
针对自查、互查中无问题反映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证;针对自查、互查中暴露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时限整改到位,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落地生根;针对各类信访、舆情以及信访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督促相关单位主动应对、及时整改;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省、市及以上各类专项检查、调研、巡视等迎检工作,督办反馈问题及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2.强化督办指导。
在上述督查中,督查组要通过电话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做好督办催办工作;要加强指导,与受查单位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情况特殊的要报请局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解决对策。
各督查小组要认真填写《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督查情况记载表》(见附件4),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监察室备案。
㈣综合评审
为全面检验工作成效,教育局根据检查项目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要求,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各专项督查小组牵头分层分类邀请各级领导、专家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工作。
1.分类邀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开展专项评审工作。
2.主动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深入基层单位巡察、调研、指导教育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邀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专家把脉问诊。
各专项督查小组要及时汇总各类评审结果,结合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舆情、12345工单等反映问题的查实情况,参考“三查”过程性记录,汇总各方意见形成综合评审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年终考核依据。
每学期末,各专项督查小组认真填写《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综合评审情况表》(见附件5),报分管领导并反馈至相关基层单位,做好后续跟踪督办工作。
五、结果运用与考核奖惩
各基层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三查一审”意见要求,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保驾护航,让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检查的力度和成效。
1.及时警示宣传。
局检查领导小组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常态化检查中存在问题,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系统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各专项督查小组也要充分挖掘、选树基层工作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提炼“典型工作法”,并在系统内进行广泛推介,对于督查中表现较好的基层单位要在系统内通报表扬。
2.深入分析研判。
要及时把握面上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的重大问题,积极探寻有实效、可操作的管控举措,持续优化教育改革发展新思路,及时建章立制,不断固化系统作风效能建设成果。
3.严格考核奖惩。
“三查一审”检查结果与各基层单位管理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也作为系统内人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自查出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问题不予扣分。
如经上级督查、综合评审或群众举报后发现单位在自查、互查中瞒报、漏报存在问题,情节轻微的,进行提醒、约谈,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对检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重点检查项目及分组情况
2.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自查情况记载表
3.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互查情况记载表
4.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督查情况记载表
5.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综合评审情况表
扬中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
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重点检查项目及分组情况
1.校园安全及资产管理情况
依据:
⑴《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完善全市校园警务室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校园各类登记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扬中市教育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关于推行局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扬中市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预防和处理学生意外伤害实施意见》等。
⑵《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见《扬中市教育系统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等。
内容:
⑴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落实“一岗双责”制,规范行政值守;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规定,健全警务室建设,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园审查、登记等手续,严格执行幼儿和低年级学生“零”距离交接制度;认真检查“三防”落实情况,校园保安、护校(园)队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校园技防性能是否稳定,各类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对危化物品、消防设施、饮食卫生安全、饮用水、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上下班(学)交通方式调查,杜绝“三无”车辆营运师生;规范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排查,建立健全帮教措施,严防发生意外伤害,正确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规范建立校园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消防、交通、饮食卫生、防溺水、防雷击、防踩踏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落实集体组织外出报批制度,及时上报综治、周边环境、安全生产等月报表;积极协调公安、交运、城管、文广体、卫计委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卫生等环境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⑵查看账簿,核对固定资产是否依规全部入账,帐面固定资产与监管网明细账是否一致;抽查监管网明细账与实物是否一致;查看资产台账资料是否健全,是否编卡编号登记,落实到人,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无资产管理制度,是否登记上墙或编入日常管理规范手册;是否定期实地盘点和不定期抽查;固定资产核销手续是否规范。
学校(单位)如有房屋租赁的,核查相关租赁协议(合同),如协议(合同)到期,有没有续签或按规定重新出租,相关手续是否报备计财科等。
负责领导:
张源泉
组 长:
余长仁、肖 松
检查人员:
马利丽、瞿 泓、佘 明、李文韬、姚玉娟、李富强
2.规范办学行为及实施素质教育“五项规定”执行情况
依据: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2009〕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苏教基〔2009〕34号)。
内容:
检查是否存在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现象;学校是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午间不得集中上课);是否严格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是否能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是否存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现象;检查国家课程计划执行情况,是否能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检查学校课表能否做到上墙、上网公布,能否做到课表与实施相一致;是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不允许进行任何名目的月考、调研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查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超过2次)。
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现象。
负责领导:
戴凤云
组 长:
徐 晖
检查人员:
宫建红、戎 梅、李晓健、张 祥、匡 伟
3.师德师风建设及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
依据:
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失范行为管理规定》(见《制度汇编》)、《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镇教发〔2013〕14号)。
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职工事、病、产假管理制度》(见《制度汇编》)、各校(单位)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内容:
⑴检查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组织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有没有通过明察暗访、师生座谈、校长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强制推销、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等师德失范行为;教职工中是否存在酒驾、不良生活作风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检查师德表现情况在教师年度考核、培养培训、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先选优中的运用。
⑵检查教职工在岗在位情况;查看教职工考勤记录;核实教职工事病假等人员请假手续,相关资料是否及时报备局人事科;检查创收人员管理是否规范等。
负责领导:
王家新
组 长:
杨德洪
检查人员:
缪 珏、杨乐勤、耿 晨、孙亚军、匡 伟
4.财务及食堂管理情况
依据:
⑴《会计法》、《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财务开支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市财政局编印)、《领导干部常用财经法律法规和常见违规违纪问题预防手册》(市审计局编印)。
⑵《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扬中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见《制度汇编》)、《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扬教〔2016〕17号)。
内容:
⑴检查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不相容职务是否得到落实,所有收入是否纳入法定账册,有无私设“小金库”行为,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政策和标准。
⑵查看食品采购是否按要求索证、索票;查看食堂设施设备、操作程序及就餐环境;检查食堂财务软件管理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查看食堂账册原始凭证、报表(收入是否全部按要求入账、成本结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伙食盈余是否符合规范、发票支付方式是否合规等);查看各类发票签字是否齐全(一把手、分管领导、司务长、仓库保管员);检查现金使用是否规范;查阅会计档案(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是否规范、账簿装订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财务分析情况报告、是否有家委会伙委会或工会检查记录报告等),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食堂管理情况。
是否在学生就餐时间进行随机实况检查,了解学生对食堂的满意度,是否有食堂管理改进措施等。
负责领导:
杨卫群
组 长:
肖 松
检查人员:
余长仁、丁 洁、姚玉娟、何海戈、郭吉林
5.物品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依据:
财政局每年制定的“扬中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扬教〔2016〕59号)。
内容:
检查政府采购委托(审批)表,查阅招投标资料(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检查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相关票据(发票支付是否规范、审计结算是否规范)等。
负责领导:
杨卫群
组 长:
肖 松
检查人员:
周 剑、瞿 泓、王小林、薛 梅、杨恒才
6.教育收费工作及教辅资料征订情况
依据:
⑴省教育厅每年制定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⑵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3〕11号)、《关于印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样式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4〕19号)等。
内容:
⑴检查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的行为;查看各中小学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行为;各幼儿园是否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或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等违规行为。
⑵检查中小学《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内容和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一课一辅”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通过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校教育收费、教辅资料征订情况;查看学生缴费票据、清单。
及时向督导科了解扬中市中小学生网络问卷调查中该两项的满意度。
负责领导:
司晓玲
组 长:
缪 珏
检查人员:
张 祥、杨乐勤、李文韬、郭吉林、孙亚军
7.公车使用及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整治情况
依据:
⑴《公车管理规定》(见《制度汇编》)。
⑵《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扬教纪〔2016〕6号)、《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见《制度汇编》)。
内容:
⑴查阅车辆派车单、查看节假日公车停放情况(督查组将通过公务用车GPS定位系统核实车辆行车轨迹是否与派车单记载情况相吻合),是否存在违规派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查看车辆运行费相关票据,是否存在私车公养、私费公报等违规行为。
⑵加强八小时之外明察暗访,全面排查教职工中是否有违反专项整治工作中所列举的“七类现象”,是否有违反教育系统“五严禁”行为(严禁各类学校和教师接受可能影响到学生入学、在校就读权益公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任何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借组织教职工培训,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参观考察之机,安排行程外的参观旅游景点或吃请活动;严禁各校各单位违规进行公务接待)。
查看公务接待费报销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畅通渠道并及时受理情况反映。
负责领导:
司晓玲
组 长:
缪 珏
检查人员:
杨乐勤、佘 明、王燕明、杨恒才、司志云
8.课程改革实施情况
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扬中市深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扬中市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内容:
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按照课程规划方案适时开展课程改革;检查学校在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多样化及课程标准细目化解读、学科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教师是否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学校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针对课改开展的师资培训;结合学校实际,基于核心素养的课堂转型和“生本+”课堂建设的具体举措;教学组织方式的改革,严禁以“分层走班”的名义分“快慢班”;探索作业改革的举措;建立课程评价体系,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负责领导:
冯丽娟
组长:
宫建红
检查人员:
徐 晖、戎 梅、包荣生、李晓健、李文韬
(注:
以上所列文件、制度中若有条款冲突,请执行最新要求。
)
附件2:
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自查情况记载表
单位(盖章):
序号
自查项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方案
(可另附页)
整改时限
分管领导
(签名)
备注
1
校园安全及资产管理情况
2
规范办学行为及实施素质教育“五项规定”执行情况
3
师德师风建设及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
4
财务及食堂管理情况
5
物品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6
教育收费工作及教辅资料征订情况
7
公车使用及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整治情况
8
课程改革实施情况
9
其他
注:
⑴此表一式两份:
单位自留一份,每月25日前报局监察室一份;⑵重大问题须另报详细整改方案。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时间:
附件3:
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互查情况记载表
受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互查项目
互查时间
负责领导
(签名)
组 长
(签名)
互查人员签名
(姓名、单位)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及时限
单位承诺
主要负责人(签名):
特色亮点
意见
或
建议
注:
此表一式三份,督查组自留一份,受查单位、监察室各一份。
附件4:
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督查情况记载表
受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督查项目
督查时间
负责领导
(签名)
组 长
(签名)
督查人员
(签名)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及时限
单位承诺
主要负责人(签名):
特色亮点
意见
或
建议
注:
此表一式三份,督查组自留一份,受查单位、监察室各一份。
附件5:
作风效能建设“三查一审”综合评审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评审项目
时 间
负责领导
(签名)
组 长
(签名)
评审人员及方式
存在问题
评审意见
单位承诺
主要负责人(签名):
特色亮点
建议
注:
此表一式三份,督查组自留一份,受评单位、监察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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