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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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学号:
201309009材料之二
武汉工程大学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选题报告审批表
姓名:
专业:
马克思主义法学
学位级别:
硕士
导师姓名及职称:
论文工作
起止时间:
2015年3月—2016年4月
2015年3月20日填写
此表存研究生处、院(所),研究生答辩后进入其学籍档案。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一)选题背景
农业、农村、农民间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共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始终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
不真正破解“三农”问题、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市和农村二元社会的并轨,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只能是水月镜花。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从法学角度来看,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充分确认以及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是农民间题的症结所在;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在人类社会发展到私有制的历史阶段以后,土地就一直是财产的核心,从“古代起到工业革命时代,土地(一种不动产)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种财产,所以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来保障有关土地的占有、使梢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上的权利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建造住宅的物质保障,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
农衬宅基地与农业用地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我国物权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农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不仅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而且具有财富增长功能,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那么占有它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利润,转让它就可以要求获得等价的补偿。
确立农民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者,赋予农民拥有完全的宅基地产权,那么在这种土地产权制度下,宅基地作为生产要素和农户财产,可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农民提供生存发展保障和财富增长保障。
(二)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针对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揭示在其流转过程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丰富城乡协调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理论。
2.实践意义
第一,是为国家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建议.促进有关宅基地流转的法律制度早日出台,解决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无章无序的现实问题。
第二,通过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障碍性因素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激励措施,为“三农”问题和人地矛盾的缓解、城乡差距的缩小和统筹发展提供依据。
二、研究内容
引言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理论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四)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分析
(一)我国学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争议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社会基础
(三)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理基础
(四)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功能
三、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嬗变和现状评析
(一)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评析
四、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二)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想
(四)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结语
三、工作特色及其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基本思路
本文拟研究的基本思路如下:
1.首先,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成因;
2.其次,厘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沉转的含义和形式。
3.再次,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障碍。
4.最后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和管理措施。
(二)研究难点
1.农村宅基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农民的住房用地问题,流转是否可以突破用途的限制,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其流转属于物权变动,应当履行登记的手续,其登记模式应当如何确定,值得进行详细探究。
一、著作类
[1]唐烈英:
《中国物权法理论研究》,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王卫国、王广华主编:
《中国土地权利指南》,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赖泽源:
《比较农地制度》,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4]梁慧星:
《物权法研究》(上),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88年版
[5]王利明:
《物权法研究》,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杨立新等:
《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一用益物权》,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尹飞:
《物权法.用益物权》,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8]房绍坤:
《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0]高德步:
《产权与增长:
论法律制度的效率》,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王撞:
《中国耕地递减问题的数量经济分析》,北京:
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12]赵中孚主编:
《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二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龙卫球:
《民法总论》,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王卫国、王广华:
《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二、期刊类
[1]李永安、赵红卫: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擅变”,《学习论坛》,2004年第12期。
[2]王兰萍:
“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2期。
[3]房绍坤:
“用益物权三论”,《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4]孟勤国:
“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法学评论》,2005年第4期。
[5]韩玉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立法的价值选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
年第5期。
[6]郭明瑞: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
[7]宁清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流转探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
第4期。
[8]肖兴江: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9]孙碧艳、曾喜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探析”,《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0期。
[10]沐兰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研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29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1]姜爱林、陈海秋:
“新中国50多年来宅基地立法的历史沿革”,《理论学刊》,2007年第12期。
[12]刘建飞:
“建国前后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擅变”,《东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6期。
[13」江辉等:
“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探讨”,《农业资源与环境科学》,2007年
第37期。
[14]徐宗威:
“物权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转让的问题”,《城乡建设》,2006年第5期。
[15]贺东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模式的构建”,《大连海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4期。
[16]胡廷松、汪琴:
“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4期。
[17]丁华、崔海:
“构建合理适度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法律研究》,2007年第2期。
[18」刘金清、张从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初探”,《陕西农业科学》,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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