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期末考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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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试题
A卷
一、单选
1.自法则区别说产生以来,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是(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900年《德国民法典》
2.“婚姻之权利,依当事人各自本国法”,这是一条(B)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
3.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网”制度的是(C)
A反致制度B识别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D先决问题制度
4.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C)
A本人的属人法B代理人的属人法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5.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保险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D)
A综合险B一切险C水渍险D平安险
6.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B)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7.国际礼让说是由(C)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胡伯D.柯里
8.“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时,依德国法”。
这是(A)冲突规范。
A.单边B.双边C.选择性D.重叠性
9.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认为依(B)解决。
A.法院法B.属人法C.行为地位D.准据法
10.物之所在法不适用于(D)物权关系。
A.物权客体范围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保护方法D.运送中的物品
二、多选
1.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BC)
A前者是人法B后者是人法C前者是物法
D后者是物法E两者都是混合法
2.夫妻财产关系发生法律冲突,各国采用解决冲突的规则有(ACB)。
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财产所在地法
3.广义的反致包括(BCD)
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4.ABCD
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CDE)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三、名词解释
3.冲突规范的类型:
(详见P92)
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情形:
(书P189)
5.法律冲突的种类:
(P84)
五、案例题
貌似是考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一些内容和管辖的问题,下面这道是我在网上找的,好像比较相像。
1、假设:
比利时人甲在中国A市B区旅游时,骑着一辆自行车,下坡时车速太快,撞伤同伴比利时人乙后,又撞伤波兰人丙。
由于就赔偿额协商不成,乙和丙分别向我国A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甲。
问:
(1)B区人民法院对这两案是否有管辖权?
为什么?
(2)假设两案分别审理,B区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3)假设两案合并审理,B区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
(1)B区人民法院对这两案具有管辖权。
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件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一般的涉外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如分别审理,丙诉甲案适用我国法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乙诉甲案既可以适用我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比利时法律。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涉外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也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
(3)如果合并审理,B区人民法院适用我国法律,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国家的法律。
B卷
一、单选
1.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B)
A既是国际法,也是国内法B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
C是国际法D是国内法
2.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A)
A我国法律B外国人的本国法
C外国人的住所地法D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3.领事婚姻,通常适用于(C)
A领事官员与驻在国公司结婚B本国侨民与驻在国公民结婚
C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D领事官员与本国侨民结婚
4.
5.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A)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不歧视待遇原则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
6.反致和间接反致最终结果是导致(B)适用。
A.法院地的冲突法B.法院地的实体法
C.第三国的冲突法D.第三国的实体法
7.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采用(A)制度。
A.特别认许B.概括认许C.一般认许D.分别认许
8.“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时,依德国法”。
这是(A)冲突规范。
A.单边B.双边C.选择性D.重叠性
9.国际礼让说是由(C)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胡伯D.柯里
10.物之所在法不适用于(D)物权关系。
A.物权客体范围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保护方法D.运送中的物品
二、多选
1.下列系属公式,指定使用属人法的有(BCD)。
A.婚姻缔结地法B.国籍国法
C.住所在地法D.习惯居所地法
2.实行国民待遇的意义在于保障(AD)
A.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在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B.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C.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在外国的内国人间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D.排除对内国的外国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人的歧视待遇
3.指出下列冲突规范中哪些是双边冲突规范。
(BCD)
A.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C.侵权行为适用致害行为地法
D.侵权行为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
4.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夫妻财产关系发生法律冲突,各国采用解决冲突的规则有(ACB)。
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财产所在地法
三、名词解释
1.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识别:
识别是在试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那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3.反致:
反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适用外国法、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
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4.领事婚姻:
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5.冲突规范:
是指由内国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四、简答
1.国籍冲突的法律解决:
国籍何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积极冲突解决方法为: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国籍。
消极冲突解决方法: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2.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原则:
(需要简单的阐述)
(1)属人管辖原则。
(2)属地管辖原则。
(3)协议管辖原则。
(4)平行管辖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期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5)专属管辖原则。
3.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答: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增加了法律选择的科学性。
其核心是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该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4.识别产生的原因:
(P127)
5.简述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P223)
五、案例
貌似是考一道涉外婚姻的题目,下面是我在网上找的练习题。
假设:
中国公民甲于1998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
2000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
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
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
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为什么?
(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
为什么?
(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1998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婚姻,对该问题西湖区人民法院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选择?
为什么?
(4)假设此案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美国是个复合法域国家,西湖区人民法院又应如何进行法律选择?
为什么?
答:
(1)乙的理由不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一审涉外案件。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因此,西湖区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
(3)应适用美国法来认定该婚姻是否有效。
因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原婚姻缔结地法。
(4)依我国司法解释,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各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外国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该外国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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