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docx
- 文档编号:27959725
- 上传时间:2023-07-06
- 格式:DOCX
- 页数:190
- 大小:183.75KB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docx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docx(19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2006
1.0.1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平安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平安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平安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到达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应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标准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立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立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立不致于盲目进展,防止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展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
根据建立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立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93进展了修订,经建立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XX国建立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阔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编制组根据建立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标准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
XX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标准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
300074)。
1总那么
2术语
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那么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那么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应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开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标准对供气原那么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开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开展一局部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顶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局部内容:
一局部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局部是因开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局部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局部那么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20%,这种差异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15%;
3 根据调研说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开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3.2 燃气质量
3.2.1 城镇燃气是供应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做燃料用的,在燃气的输配、储存和应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系统和用户的平安,减少腐蚀、堵塞和损失,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保障系统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城镇燃气具有一定的质量指标并保持其质量的相对稳定是非常重要的根底条件。
为保证燃气用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并提高燃气的标准化水平,便于用户对各种不同燃具的选用和维修,便于燃气用具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等,各地供应的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应相对稳定,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燃气用具适应性的允许范围,也就是要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具体波动范围,根据燃气类别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
详见表1(华白数按燃气高发热量计算)。
以常见的天然气10T和12T为例(相当于国际联盟标准的L类和H类),其成分主要由甲烷和少量惰性气体组成,燃烧特性比较类似,一般可用单一参数(华白数)判定其互换性。
表1中所列华白数的范围是指GB/T13611-92规定的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但作为商品天然气供应作城镇燃气时,应适当留有余地,参考英国规定。
是留有3%~5%的余量,那么10T和12T作城镇燃气商品气时华白数波动范围如表2,可作为确定商品气波动范围的参考。
表1GB/T13611-92城市燃气的分类(干,0℃,101.3kPa)
类别
华白数w,MJ/m3(kcal/m3)
燃烧势CP
标准
范围
标准
范用
人工煤气
5R
22.7(5430)
21.1(5050)~24.3(5810)
94
55~96
6R
27.1(6470)
25.2(6017)~29.0(6923)
108
63~110
7R
32.7(7800)
30.4(7254)~34.9(8346)
121
72~128
天然气
4T
18.O(4300)
16.7(3999)~19.3(4601)
25
22~57
6T
26.4(6300)
2d.5(5859)~28.2(6741)
29
25~65
10T
43.8(10451)
41.2(9832)~47.3(11291)
33
31~34
12T
53.5(12768)
48.1(11495)~57.8(13796)
40
36~88
13T
56.5(13500)
54.3(12960)~58.8(14040)
41
40~94
液化石油气
19Y
81.2(19387)
76.9(18379)~92.7(22152)
48
42~49
20Y
84.2(20213)
76.9(18379)~92.7(22152)
46
42~49
22Y
92.7(22152)
76.9(18379)~92.7(22152)
42
42~49
注:
6T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燃烧特性接近天然气。
表210T和12T天然气华白数波动范围(MJ/m3)
类别
标准(基准气)
GB/T13611—92范围
城镇燃气商品气范围
10T
43.8
41.2~47.3
-5.94%~+8%
42.49~45.99
-3%~+5%
12T
53.5
48.1~57.8
-10.1%~+8%
50.83~56.18
-5%~+5%
3.2.2 本条对作为城镇燃气且已有产品标准的燃气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城镇燃气要求作了适当补充;对目前尚无产品标准的燃气提出了质量平安指标要求。
1 天然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详见表3。
表3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试验方法
高位发热量,MJ/m3
>31.4
GB/T11062
总硫(以硫计),mg/m3
≤100
≤200
≤460
GB/T11061
硫化氧,mg/m3
≤6
≤20
4460
GB/T11060.1
二氧化碳,%(体积分数)
≤3.O
GB/T13610
水露点,℃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GB/T17283
注:
1 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2 取样方法按GB/T13609。
本标准历史上对燃气中硫化氢的要求为小于或等于20mg/m3,因而符合二类气的要求是允许的;但考虑到今后户内燃气管的暗装等要求,进一步降低H2S含量以减少腐蚀,也是适宜的。
故在此提出应符合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应补充说明的是:
一类或二类天然气对二氧化碳的要求为小于或等于3%(体积分数),作为燃料用的城镇燃气对这一指标要求是不高的,其含量应根据天然气的类别而定,例如对10T天然气,二氧化碳加氮等惰性气体之和不应大于14%,故本款对惰性气体含量未作硬性规定。
对于含惰性气体较多、发热量较低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协议中另行规定。
3 人工煤气的质量技术指标中关于通过电捕焦油器时氧含量指标和规模较小的人工煤气工程煤气发热量等需要适当放宽的问题,于正在进展修订中的"人工煤气"GB13621标准中表达。
故本标准在此采用引用该标准。
4 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例如液化石油气爆炸上限如按10%计,那么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20%),以保证平安,这是根据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3.2.3 本条规定r燃气具有臭味的必要及其标准。
1 关于空气一燃气中臭味"应能觉察〞的含义
"应能觉察〞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
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以下浓度分级的:
0级——没有臭味;
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1级——弱臭味;
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安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平安浓度;
3级——臭味强;
4级——臭味非常强;
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
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
"应能觉察〞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一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到达2级时,应能觉察空气中存在燃气。
2 对无毒燃气加臭剂的最小用量标准
美国和西欧等国,对无毒燃气(如天然气、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加臭剂用量,均规定在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到达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觉察。
故本标准也采用这个规定。
在确定加臭剂用量时,还应结合当地燃气的具体情况和采用加臭剂种类等因素,有条件时,宜通过试验确定。
据国外资料介绍,空气中的四氢噻吩(THT)为0.08mg/m3时,可到达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
以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为例,那么5%×20%=1%,相当于在天然气中应加THT8mg/m3,这是一个理论值。
实际参加量应考虑管道长度、材质、腐蚀情况和天然气成分等因素,取理论值的2~3倍。
以下是国外几个国家天然气加臭剂量的有关规定:
1) 比利时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18~20mg/m3
2)法国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
低热值天然气20mg/m3
高热值天然气25mg/m3
当燃气中硫醇总量大于5mg/m3时,可以不加臭。
3)德国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17.5mg/m3
加臭剂为硫醇(TBH)4~9mg/m3
4)荷兰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18mg/m3
据资料介绍,市天然气公司、XX市天然气公司也采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参加量为18rag/m3,XX为16~20mg/m3。
根据上述国内外加臭剂用量情况,对于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取加臭剂用量不宜小于20mg/m3。
并以此作为推论,当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对于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在空气中到达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觉察的加臭用量,不宜小于表4的规定,可做确定加臭剂用量的参考。
表4 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的加臭剂用量
燃气种类
加臭剂用量(mg/m3)
天然气(天然气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为5%)
20
液化石油气(C3和C4各占一半)
50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
(液化石油气:
空气=50:
50;液化石油气成分为C3和C4各占一半)
25
注:
1 本表加臭剂按四氧噻吩计。
2 当燃气成分与本表比例不同时,可根据燃气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比照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的加臭剂用量,按反比计算出燃气所需加臭剂用量。
3 对有毒燃气加臭剂的最少用量标准
有毒燃气一般指含CO的可燃气体。
CO对人体毒性极大,一旦漏入空气中,尚未到达爆炸下限20%时,人体早就中毒,故对有毒燃气,应按在空气中到达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时应能觉察来确定加臭剂用量。
关于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的含义,根据"一氧化碳对人体影响〞的研究,其影响取决于空气中CO含量、吸气持续时问和呼吸的强度。
为了防止中毒死亡,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在人体血液中决不能使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到达65%,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吸人的空气中CO浓度不能到达0.1%。
当然这个标准是一个极限程度,空气中CO浓度也不应升高到足以使人产生严重病症才发现,因而空气中CO报警标准的选取应比0.1%低很多,以确保存有平安余量。
含有CO的燃气漏入室内,室内空气中CO浓度的增长是逐步累计的,但其增长开场时快而后逐步变缓,最后室内空气中CO浓度趋向于一个最大值X,并可用下式表示:
式中V——漏出的燃气体积(m3/h);
K——燃气中CO含量(%)(体积分数);
J——房间的容积(m3)。
此式是在时间t→∞,自然换气次数n=1的条件下导出的。
对应于每一个最大值X,有一个人体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值,其关系详见表5。
表5 空气中不同的CO含量与血液中最大的碳氧血红蛋白浓度的关系
空气中CO含量X(%)(体积分数)
血液中最大的碳氧血红蛋白浓度(%),
对人影响
0.1
67
致命界限
0.05
50
严重病症
0.025
33
较重病症
0.018
25
中等病症
0.01
17
轻度病症
德、法和英等兴旺国家,对有毒燃气的加臭剂用量,均规定为在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到达0.025%(体积分数)时,臭味强度应到达2级.以便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能觉察空气中存在燃气。
从表5可以看到,采用空气中CO含量0.025%为标准,到达平衡时人体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最高只能到33%,对人一般只能产生头痛、视力模糊、恶心等,不会产生严重病症。
据此可理解为,空气中CO含量0.025%作为燃气加臭理论的"允许的有害浓度〞标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还应留有平安余量,本标准推荐采用0.02%。
一般含有CO的人工煤气未经深度净化时,本身就有臭味,是否应补充加臭,有条件时,宜通过试验确定。
3.2.4 本条1~4款对加臭剂的要求是按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局部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规定等效采用的。
其中"加臭剂不应对人体有害〞是指按本标准第3.2.3条要求加人微量加臭剂到燃气中后不应对人体有害。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节内容属人工制气气源,其工艺是成熟的,运行平安可靠,所采用的炉型有焦炉、直立炉、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与三筒式重油裂解炉、二筒式轻油裂解炉等。
国内外虽还有新的工艺、新的炉型,但由于在国内城镇燃气方面尚未普遍应用,因此未在本标准中编写此类内容。
4.1.2本条文规定了炉型选择原那么。
目前我国人工制气厂有大、中、小规模70余家,大都由上述某单一炉型或多种炉型互相配合组成。
其中小气源厂制气规模为10×104~5×105m3/d,有的大型气源厂制气规模到达5×105~10×105m3/d以上。
各制气炉型的选择,主要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
如取得合格的炼焦煤,且冶金焦有销路,那么选择焦炉作制气炉型;当取得气煤或肥气煤时,那么采用直立炉作为制气炉型,副产气焦,一般作为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的原料生产低热值煤气供直立炉加热和调峰用;其他炉型选择条件,可详见本章有关条文。
焦炉及煤气发生炉的工艺设计,除本章内结合城镇燃气设计特点重点列出的条文以外,还可参照"炼焦土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69—96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标准"GB50195—94。
4.1.3附录A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9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50058—92和制气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编制的。
4.2煤的干馏制气
4.2.1本条提出了煤干馏炉煤的质量要求。
1直立炉装炉煤的坩埚膨胀序数,葛金指数等指标规定的理由:
因直立炉是连续干馏制气炉型,它的装炉煤要求与焦炉有所不同。
装炉煤的粘结性和结焦性的化验指标习惯上均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指标。
在坩埚膨胀序数和葛金指数方面,从我国各直立炉煤气厂几十年的生产经历来看,装炉煤的坩埚膨胀序数以在"~4〞之间为好,特别是"3~4〞时更适用于直立炉的生产。
此时煤斤行速正常、操作顺利,生产的焦炭块度大小适当。
其中块度为25~50mm的焦炭较多。
但煤的粘结性和结焦性所表达的内容还有所不同,故还必须得到煤的葛金指数。
葛金指数中A、B、C型说明是不粘结或粘结性差的,所产焦块松碎。
这种煤装人炉内将使生产操作不正常,容易脱煤,甚至造成炉子爆炸的恶性事故。
某煤气厂就因此发生过事故,死伤数人。
其主要原因就是煤不合要求(当时使用的主要煤种是XX煤,其坩埚膨胀序数为葛金指数为B,颗粒小于10mm的煤占重量的80%以上)。
因此,对连续式直立炉的装炉煤的质量指标作本条规定。
葛金指数必须在F~G1的范围,以保证直立炉的平安生产。
经过十余年的运行管理与科学研究,通过排焦机械装置的改良,可以扩大直立炉使用的煤种,生产焦炭新品种。
XX热能研究所与XX煤气公司、XX矿务局与杨树浦煤气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相继对弱粘结性的XX煤块在直立炉中作了屡次成功的试验,炼制出合格的高质量铁合金焦。
因此对炼制铁合金焦时的直立炉装炉煤质平安指标在注中明确煤种可选用弱粘结煤,但煤的粒度应为15~50mm块煤。
灰分含量应小于10%,并具有热橡定性大于60%的煤种。
目前XX矿务局连续直立式炭化炉,采用XX煤块炼制优质铁合金焦,运行良好。
直立炉的装炉煤粒度定为小于50mm,是防止过大的煤块堵塞辅助煤箱上的煤阀进口。
2焦炉装炉煤的各项主要指标是由其中各单种煤的性质及配比决定的。
目前我国炼焦工业的配煤大多数立足本省、本区域的煤炭资源,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范围内,要求充分利用我国储量较多,具有一定粘结性的高挥发量煤(如肥气煤)进展配煤,因此冶金工业中炼焦煤的挥发分(干基)已到达了24%~31%,胶质层指数(Y)在14~20mm。
(详:
"炼焦工艺设汁技术规定"YB9069)。
对于城市煤气厂,为了不与冶金炼焦争原料,装炉煤的气、肥气煤种的配人量要多一些,一般到70%~80%。
很多炼焦制气厂装炉煤挥发分高达32%~34%,而胶质指数(Y)甚至低到13mm。
结合上述因素.在制定本条文时,考虑到冶金,城建等各方面的炼焦工业,对装炉煤挥发分规定为"24%~32%〞及胶质层指数(Y)规定为13~20mm。
配煤粘结指数(G)的提出,是由于单用胶质层指数(Y)这项指标有其局限性,即对瘦煤和肥煤的试验条件不易掌握,因此就必须采用我国煤炭学会正式选定的烟煤粘结指数G与Y值共同决定炼焦用煤的粘结性。
焦炉用煤的灰分、硫分、粒度等指标均是为了保证焦炭的质量。
灰分指标对冶金工业和煤气厂(站)都很重要,炼焦原煤灰分越高,焦炭的灰分越大,那么高炉焦比增加,致使高炉利用系数和牛产效率降低。
焦炭的灰分过高,焦炭的强度也会下降。
耐磨性变坏,关系到高炉生产能力,所以规定装炉煤的灰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1%(对1000~4000m3高炉应为9%~10%,对大于4000m3高炉应小于或等于9%)。
用于水煤气、发生炉作气化原料的焦炭,由于所产焦为气焦,原料煤中的灰分可放宽到16%。
原料煤中60%~70%的硫残留在焦炭中,焦炭硫含量高,在高炉炼铁时,易使生铁变脆,降低生铁质量。
所以规定煤中硫含量应小于1%(对1000~4000m3高炉应为0.6%~0.8%,对大于4000m3高炉应小于0.6%)。
原料煤的粒度,决定装炉煤的堆积密度,装炉煤的堆积密度越大,焦炭的质量越好,但原料煤粉碎得过细或过粗都会使煤的堆积密度变化。
因此本条文根据实际生产经历总结规定炼焦装炉煤粒度小于3mm的含量为75%~80%。
各级别高炉对焦炭质量要求见表6(XX钢铁XX编制的"炼铁工艺设汁技术规定〞)。
表6各级别高炉对焦炭质量要求
装炉煤的各质量指标的测定应按国家煤炭试验标准方法进展(见表7)。
表7装炉煤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
序号
质量指标
国家煤炭试验标准
标准号
1
水分、灰分、挥发分
煤的T业分析方法
GB212
2
坩埚膨胀序数(F、S、I)
烟煤自由膨胀序数(亦称坩埚膨胀)测定方法
GB5448
3
葛金指数
煤的葛金低温干馏试验方法
GB1341
4
胶质层指数(Y)焦块最终收缩度(X)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479
5
粘结指数(G)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5447
6
全硫(St.d)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214
7
热稳定性(TS+6)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1573
8
抗碎强度(>25mm)
煤的抗碎强度测定方法
GB15459
9
灰熔点(ST)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219
10
罗加指数(RI)
烟煤罗加指数测定方法
GB5449
煤对二氧化碳化学反响性的
11
煤的化学反响性(a)
测定方法
GB220
12
粒度分级
煤炭粒度分级
GB189
4.2.2 直立炉对所使用装炉煤的粒度大小及其级配含量有一定要求,目的在于保证生产。
直立炉使用煤粒度最低标准为:
粒度小于50mm,粒度小于10mm的含量小于75%。
所以在煤准备流程中应设破碎装置。
直立炉一般采用单种煤干馏制气,当煤种供应不稳定时,不得不采用一些粘结性差的煤,为了平安生产,必须配以强粘结性的煤种;有时为适应顶峰供气的需要,也可适当增加一定配比的挥发物含量大于30%的煤种。
因此直立炉车间应设置配煤装置。
例:
葛金指数为0的统煤,可配以1:
1G3的煤种或配以1:
2G2的煤种,使混配后的混合煤葛金指数接近F~G1。
对焦炉制气用煤的准备,工艺流程根本上有两种,其根本区别在于是先配煤后粉碎(混合粉碎),还是先粉碎后配煤(分级粉碎),就相互比较而言各有特点。
先配后粉碎工艺流程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流程,具有过程简单、布置紧凑、使用设备少、操作方便、劳动定员少,投资和操作费用低等优点。
但不能根据不同煤种进展不同的粉碎细度处理,因此这种流程只适用于煤质较好,且均匀的煤种。
当煤料粘结性较差,且煤质不均时宜采用先粉碎后配煤的工艺流程,也就是将组成炼焦煤料各单种煤先根据其性质(不同硬度)进展不同细度的分别粉碎,再按规定的比例配合、混匀,这对提高配煤的准确度、多配弱粘结性煤和改善焦炭质量有好处。
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镇 燃气 设计规范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