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背诵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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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背诵版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的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
1.注册地标准;2.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居民企业(两个标准,符合一个)
(1)境内注册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二:
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
生产经营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其他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清算所得(清算期间)
按照所得的范围划分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一)居民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无限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考点三:
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
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
(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难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
25%?
10%?
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考点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会计口径:
利润=会计口径收入-会计口径的成本扣除
税法口径: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链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其他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下面知识点按照直接法分别列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按照货币形式划分
货币形式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注意】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轻松过关一P392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轻松过关一P393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
转让收入确认时间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所得金额确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成本
【注意】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资产处置收入
内部处置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
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注意】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所有权是否转移
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跨期租金)
【注意】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结】共三类收入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受赠金额的确认:
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2)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注】不征税收入的总结:
单位性质
收入类型
税务处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
企业
自收不自支的(专项用途)
不征税收入
企业
自收自支的
应税收入
企业
代收上缴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到期前转让,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
(2)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企业转让国债收益=取得的价款-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相关税费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直接投资居民企业上市公司大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
(重点)
(2)直接投资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免。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2)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1)接受捐赠收入;
(2)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形成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
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其计提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配比原则)
四、税前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
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
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管理费用
(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
(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
(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可扣除税金举例
当期扣除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四小税,有房、有车、占地、戴花)
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非常重要】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部分
备注
1.工资、薪金支出
实际支付可扣除
企业临时用工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职工福利费
≦工薪14%
不得扣除
3.工会经费
≦工薪2%
不得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工薪2.5%(8%)
准予结转扣除
【按8%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1.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
2.核力发电企业培养核电厂操纵员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35.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
≦工薪5%
不予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费
≦工薪5%
不予扣除
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商业保险费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人身意外保险费,准予扣除
6.利息费用
金融机构:
据实扣除(A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B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C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机构:
标准利率内扣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7.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借款不得“直接在当期”扣除(建造期间)
费用化的借款支出可以扣除(建造之前或之后)
8.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重复扣除)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相关性)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
1.发生额的60%
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不得扣除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也要注意特例情况)
【提示】如果企业是以租赁业务为主,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企业是以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为主,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也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一般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其他企业
≦销售收入15%
准予结转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2.医药制造
3.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销售收入30%
准予结转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提示】如果企业是以租赁业务为主,让渡资产使用权就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企业是以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为主,让渡资产使用权,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烟草企业
一律不得扣除
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提取的可扣除
以后转用途不可扣除
12.租赁费
经营性租赁:
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性租赁:
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13.劳动保护费
合理劳保,准予扣除
劳保不能发放现金,否则将被视作工资薪金支出或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两个条件:
统一制作,统一着装)
14.公益性捐赠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12%
三年内结转扣除。
通过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发生的捐赠
15.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6.存款保险扣除
≦0.16‰
不得扣除
存款保险费滞纳金不得扣除
17.手续费和佣金
财产保险企业
≦(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15%
不得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
≦(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10%
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确认收入5%
不得扣除
五、亏损弥补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题·计算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则该企业7年间补亏情况。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弥补亏损前的
应纳税所得额
-165
-56
30
30
40
60
60
2011年亏损额:
2012-2016年为弥补期
尚有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
2012年亏损额:
2013-2017年为弥补期
56万元的亏损额全部弥补。
【总结】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考点五:
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包括: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反向列举)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注意】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计提折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租赁类别
租入设备
租出设备
折旧规定
经营租赁
可扣除租赁费
可以计提折旧扣除
出租方提折旧
融资租赁
可以计提折旧扣除
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承租方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取得方式
计税基础
1.外购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3.融资租入
合同约定付款金额+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
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
公允价值+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4.盘盈固定资产
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5.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6.改建
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1)直线法提折旧,准予扣除
(2)当月使用次月折旧;当月停止次月停止折旧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3、4、5、10、20)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5.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方式
1.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折旧年限的60%
2.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可缩短折旧年限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1)所有行业
(2)六个行业: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四个领域: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
①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②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注意】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6.折旧年限的其他规定(重要)
(1)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税法加速折旧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差额部分纳税调增;
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扣除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
(4)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
7.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改扩建的:
推倒重置的
(除旧迎新)
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提升功能、
增加面积
(保旧增新)
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第二种情况:
已提足折旧后的改建支出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的分类:
1.生产性生物资产
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
可以计算折旧扣除
2.消耗性生物资产
不得
3.公益性生物资产
不得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记忆口诀】“十年树木,三年出笼”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扣除(反向列举):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购商誉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客观题)
【解释】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客观题)
静态投资资产不得扣除,动态转让资产,可以扣除。
3.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择题)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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