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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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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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管内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是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则,各供电段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局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3、总则
3.1为统一电力调度管理,规范电力调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电力调度作用,确保安全优质供电和经济运行,根据《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和《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明确了铁路局、供电段电力调度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和基本工作制度,电力调度设备配置、人员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
各供电段应结合本段实际,制定供电段电力调度实施细则。
4、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
4.1铁路电力调度管理由总公司供电调度、铁路局供电调度和供电段电力调度三级组成,是铁路供电调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铁路运输调度系统的组织部分。
电力调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其机构设置在供电段,由供电段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铁路局供电调度的指导和管理。
4.2电力调度是供电段电力、给水设备运行监控中心,是电力、给水设备应急抢修和按计划组织生产的指挥中心,是供电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中心。
4.3电力调度员的主要任务是:
在路局供电调度和供电段的指导下,按照铁路供电调度规则、电力和给水设备管理规程、标准等规定,正确组织铁路电力、给水设备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及时掌握铁路电力、给水设备的运行、检修和作业等信息;协调段内外各专业、部门和单位关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缩小停电、停水范围,迅速恢复供水供电,减少故障损失。
4.4供电段应成立抢修调度车间负责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调度台应按铁路线别和枢纽分别设置调度台
(原则上每个调度台管辖铁路营业里程不超过500公里、不足200公里线路不单独设台),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实行四班制值班制度、每台一人,每班设专(兼)职值班长。
供电段抢修调度车间还应设置计划、分析和电力远动系统维护工程师等人员。
4.5各级电力调度的职责范围
4.5.1铁路局供电调度(电力专业)
4.5.1.1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和路局各项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5.1.2按照管理权限发布Ⅰ级电力、给水设备应急响应(含应急发电)的启动和结束命令,参加应急抢修指挥,做好抢修信息收集和传递。
直接指挥高铁电力设备的故障处理,参加有关调查分析。
4.5.1.3负责高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远动倒闸作业,掌握高铁电力设备运行方式、运行状态、供电质量、变配电所电源及负荷情况。
4.5.1.4了解管内普速电力、给水设备分布和运行方式。
4.5.1.5审查批准高铁电力设备的施工、检修和抢修等作业,核对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下达倒闸命令和作业命令。
4.5.1.6实施高铁电力变配电所的跨局越区供电事宜,协调普速电力设备的跨局送电和指挥跨段送电等事宜。
4.5.1.7掌握列车运行天窗及月、周和日停电计划,分析天窗和计划停电实施情况,与列车调度密切配合,提高天窗时间兑现率和利用率。
4.5.1.8汇总全局月、季、年度电力、给水设备故障、各种原因跳闸、天窗、任务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1.9掌握高铁沿线生产班组、车间值班情况及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和技术状态;了解普铁沿线值班情况及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和技术状态;办理发电机等大型设备的跨段使用和回送事宜。
4.5.1.10组织管内设备、车辆、机具和人员的跨段抢修调用。
4.5.1.11当高铁外部电源非正常停电时,及时与地方电业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迅速恢复供电,上报有关部门。
4.5.1.12参与和地方电业部门及相邻铁路局签订、修订调度协议,明确设备分界、调度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等,按协议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4.5.1.13参与高铁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参与高铁电力远动系统联调联试和试验,参与涉及改变高铁既有设备运行方式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核。
利用天窗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铁电力远动设备及其功能进行试验,验证其完好性,发生故障及时通知修复。
4.5.1.14收集、分析关系行车的高铁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数据和天气等有关信息,提出改进措施。
每天不少于2次定时调阅高铁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运行参数,主要查询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车站和区间信号、通信、信息等一级负荷,站房变配电所和无人值守变配电所等)运行电流、电压、温度和当日电流、电压曲线,并对所有报警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4.5.1.15掌握高铁电力设备维修、大修进度及改造工程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报告。
4.5.1.16掌握每日电力、给水设备运行信息,按时填报日报,按规定参加供电处交班会议。
4.5.1.17负责供电段电力调度的业务指导,做好普速电力、给水设备施工、检修等作业计划的实施协调工作。
4.5.1.1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4.5.2供电段电力调度
4.5.2.1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和路局各项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5.2.2按照管理权限发布Ⅱ、Ⅲ级电力、给水设备应急响应(含应急发电)的启动和结束命令,指挥事故抢修和故障处理,做好抢修信息收集和传递。
抢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抢修信息、填报《牵引供电、电力故障速报》,参加有关调查分析。
4.5.2.3掌握管内电力、给水设备的分布情况、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情况。
熟悉管内主要设备性能和运行要求,了解外部电源、水源、电力远动通道情况。
4.5.2.4审核批准普速电力设备的施工、检修和抢修等作业、核对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下达倒闸命令和作业命令。
在停电作业实施前,按规定通知重要用户或督促设备管理部门通知用户(具体负责通知范围由供电段自定)。
4.5.2.5掌握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情况,按标准实施电力远动设备倒闸操作作业。
4.5.2.6收集、分析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数据和天气等有关信息,提出改进措施。
每天不少于2次定时调阅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运行参数,主要查询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车站和区间信号、通信、信息等一级负荷,站房变配电所和无人值守变配电所等)运行电流、电压、温度和当日电流、电压曲线,并对所有报警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4.5.2.7了解列车运行天窗,按规定汇总或配合汇总上报接触网、变配电所、电力、给水等设备施工月计划、维修周计划和日计划,分析计划实施情况,提高计划兑现率和利用率。
4.5.2.8汇总全段日、月、季、年度电力、给水设备故障信息、各种原因跳闸、天窗、生产任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2.9熟悉本段应急抢修制度、水电应急抢修预案以及抢修材料、工具、车辆、应急发电机组等的分布情况。
组织管内设备、车辆、机具和人员的抢修调用。
4.5.2.10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台帐。
4.5.2.11参加重点电力、给水新设备及改扩建工程的验收,对水电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提出建议。
4.5.2.12掌握沿线生产班组、车间值班情况和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及技术状态。
4.5.2.13做好电力远动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4.5.2.14当外部电源非正常停电时,及时与地方电业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迅速恢复供电,并上报有关部门。
4.5.2.15负责路内相关单位的调度协议签订、参与和地方供电部门调度协议签订,明确设备分界、调度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按协议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4.5.2.16掌握每日接触网、变配电所、电力、给水等设备运行信息,按时填报日报,按规定参加供电段交班会议。
4.5.2.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电力调度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5.1电力调度员应树立为运输服务的观念和全局意识,具备指挥决策的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熟悉现场设备和电力、给水设备的运行、检修及故障处置等业务。
电力调度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理论、专业知识和中专及以上专业文化程度,从事不少于2年电力专业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高级技术等级、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5.2电力调度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通过考试并取得电力调度员资格证后,方能担当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调度员应定期深入管内现场调研、学习,了解设备运用状态和现场人员,掌握第一手运行资料,电力调度下现场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新任职电力调度员的岗前培训分为规章制度学习、跟班学习、现场学习、考试和跟班实习五个阶段,培训期不得少于半年。
跟班实习期间必须指定监护调度,监护调度应对其整个实习期间的工作负责。
5.3电力调度连续中断调度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3个班次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重新担当值班工作。
连续中断调度工作三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7个班次,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重新担当值班工作。
5.4电力调度员每两年脱产培训不得少于10天,每年进行一次技术业务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5.5新建铁路在投入运行前,应提前6个月配齐电力调度人员,电力调度至少提前2个月参与工程单位联调联试工作和值班工作,熟悉设备和操作,为正式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5.6电力调度应加强技术业务学习,确保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电力调度员应掌握与了解知识见附录B。
5.7电力调度台必须配备带有录音装置的电话,配置与有关地方电业部门的自动电话,条件许可时还可配置直接呼叫管内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电力工区、关系行车的变配电所、动车所、机务段、车站、供电段(维管段)的直通电话;配置实施信息管理现代化所必需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通讯设施等)。
5.8供电段电力调度的电力综合远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SCADA系统)设置应符合《铁路局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系统管理办法》。
5.9电力调度应建立的资料台帐见附录C。
5.10电力调度应建立原始记录见附录D。
5.11所有原始记录均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对长期保存的记录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或钢笔填写,填写要认真,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电力调度的原始记录,包括远动装置的微机自动打印记录应保持完整,尤其故障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更要注意保持原有状态,严禁随意撕毁或涂改,以备查用。
5.12电力调度要强化变配电所的跳闸统计分析,建立变配电所一闸一档台帐(见附录I),值班调度及时准确收集跳闸信息,保证台帐填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供电段变配电所、工区、供电车间和技术科也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建立变配电所一闸一档台帐,每月定期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制整改。
一闸一档台帐统计要与月度运行分析同步、并报供电处。
5.13电力调度要按职责要求参与和地方电业部门及相邻铁路局调度协议签订,明确双方调度人员名单、设备分界、调度管辖范围和应急情况处置等内容。
人员、设备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报对方或重新签订协议。
6、日常工作制度
6.1电力调度工作应结合电力远动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调度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6.2电力调度员是电力系统运行、操作、作业、故障处理等调度命令的唯一发布人,所有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服从电力调度员的指挥。
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指示等,凡涉及电力调度职权的均应通过电力调度下达。
调度信息是指挥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及时、准确,严禁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发生。
6.3电力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和通话时应口齿清楚、简练,使用标准术语,用语准确,通话双方必须进行复述并录音备查。
在发布命令和通知时,应先将命令和通知的内容填写在《调度命令记录簿》(见附录F)等记录中,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每个命令必须有编号和批准时间,否则无效。
电力调度员向一个受令人同时只能发布一个命令,该命令完成后方可发布第二个命令。
当发布的命令因故不能执行完毕时,应注明原因,立即撤销该命令,但不得涂改并及时报告供电值班长。
调度命令录音记录必须定期转存备份,保存期一年。
6.4调度命令发布后,受令人若对命令有疑问应向发令人提出,弄清命令内容后方可执行。
受令人若对调度命令持不同意见,可以向发令人提出,若发令人仍坚持执行时,受令人必须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受令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应立即向发令人和双方上级领导说明理由,并做好记录备查。
6.5使用电力远动系统(SCADA系统)的电力调度台,必须使用远动进行操作,倒闸由两人完成,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呼唤应答制,操作完成后通过遥信、遥测确认设备状态。
有人值守的变配电所应通过值守人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并填写《远动倒闸操作记录簿》(见附录G)。
6.6电力调度在进行远动倒闸操作前,应先根据操作任务填写倒闸作业票,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
单一操作直接填写远动倒闸操作记录簿、不填写倒闸作业票。
6.7下达倒闸命令、作业命令或进行远动倒闸操作前,电力调度应提前通知现场值班人员和作业人员,通报命令内容或操作内容并要求其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8故障处理或遇有危及人身、设备、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可发布口头命令进行单项操作。
口头命令必须经受令人复诵,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可不填入《调度命令记录簿》,但必须录音并在值班日志(或信息记录)中做好记录(包含发令人和受令人的姓名、命令内容、发布时间、完成时间等)。
使用电力远动系统(SCADA系统)的电力调度台,遇故障处理等紧急情况时,远动倒闸操作可发布口头命令进行单项操作,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口头命令不填写《远动倒闸操作记录簿》,但应在值班日志(或信息记录)中做好记录(包含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姓名、命令内容、发布时间、完成时间等)。
其它未尽事宜按《铁路局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6.9属各级电力调度管辖的电力设备,没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不得改变原运行状态;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先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但操作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恢复供电时则必须有调度命令。
原则上10kV及以上电力设备和电力远动系统(SCADA系统)的远方/就地选控开关等设备应由电力调度管辖,各供电段应根据管理需要明确电力调度的设备管辖范围。
6.10电力调度员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其规定如下:
6.10.1电力调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守机密、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认真完成各项值班工作。
6.10.2值班调度应严格按班次值班,特殊情况经工长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6.10.3当班调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6.10.4涉及信号电源的停电检修和施工作业,电力调度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电务调度。
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可先停电、再通知。
6.10.5收集各类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信息时,值班调度必须仔细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目前状况等情况,并按规定整理分析和汇报。
6.10.6接到设备故障信息后,值班调度应首先确认信息准确性,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故障抢修。
6.11电力调度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其规定如下:
6.11.1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做好准备,填好交接班记录,梳理应交接的事项(如运行设备变化、故障情况、运行和检修工区的申请、图纸资料和通话工具、交通工具的变更等),按时交接班。
6.11.2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清下列有关事项:
6.11.2.1尚未结束的作业,作业命令号、作业组要令人姓名、作业地点和内容、恢复供电、供水时应注意的事项。
6.11.2.2次班即将进行的作业及其准备情况。
6.11.2.3与接班人员共同核对电力远动系统(SCADA系统),显示状态应与设备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6.11.2.4设备运行方式和变更情况、原因及注意事项。
6.11.2.5设备缺陷、故障及其处理情况(含主站和控制端电力远动设备及异常情况)。
6.11.2.6当班期间的故障处理记录,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向接班人员介绍故障发生、处理经过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必要时可绘图说明。
6.11.2.7抢修车辆、应急发电机和工具材料,图纸、资料、通话工具变更情况。
6.11.2.8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信息、文电及执行情况,本班应完成的报表记录等。
6.11.2.9干部值班情况。
6.11.2.10与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6.11.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下列工作:
6.11.3.1阅读值班日志,至少阅读之前两个班次的日志。
6.11.3.2核对SCADA系统,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6.11.3.3查阅核对电力作业命令及倒闸记录,掌握接班后的倒闸、作业、故障处理情况。
6.11.3.4逐条理清交班人员告知的所有事项。
6.11.3.5梳理本班的作业计划和重点工作。
6.11.3.6与交班人员一起共同确认电脑等各种办公用品齐备、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6.11.4交接班时,双方应对照交接班记录逐条核实,内容以书面记录为准。
6.11.5正在进行倒闸操作和处理故障时,不得交接班,只有在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并有详细记录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6.11.6交班人员对遗留工作应详细说明,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应解释清楚,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6.11.7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此后值班工作由接班者负责。
在签字前,班中工作均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调度员未到班时,交班调度员应继续执行值班任务并报告值班长。
6.12电力调度员接班后,应立即了解工作现状情况,主要了解管内各变配电所值班人员情况、设备运行方式(电源、母线、贯通、自闭线运行方式)、核对时钟等。
6.13每日7:
00前供电段电力调度向局供电调度报告当日7:
00点前24小时内情况。
报告内容及要求见《供电系统生产信息日报表》附录H、《牵引供电、电力故障速报》附录E。
《牵引供电、电力故障速报》在故障抢修结束后2小时必须上报。
6.14凡发生涉及信号、通信、信息、客车上水等行车设备、货场装卸车及照明、机车调度室和车辆整备等的停电停水故障,二等站以上大面积停水停电和三等站全站停水停电故障时,供电段值班电力调度要及时将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对行车的影响等信息向局供电调度汇报,同时通知段内相关部门和人员。
局供电调度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准确,上班时间向供电处水电科相关专业运行工程师、水电科科长(副科长)、主管副处长汇报,下班时间向供电处值班人员、水电科科长(副科长)、主管副处长汇报,并及时追踪报告处理进度。
6.15局供电调度主任应参加供电处每日交班会,在交班会上按《供电系统生产信息日报表》中1-5项内容报告。
供电段电力调度参加段每日交办会,汇报内容由供电段自定。
7、作业计划与实施
7.1电力所有作业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作业。
凡涉及电力调度管辖权限的作业,必须由电力调度发布作业命令,方准进行作业。
7.1.1所有作业必须按批复的日计划组织实施。
作业日计划由作业工区或设备管理工区提报,需路局审批的在作业前三天由电力调度汇总后通过铁路局施工和综合维修管理系统报路局运输处和天窗办审批,不需路局审批的由供电段电力调度审批。
日计划按施工月计划或维修周计划提报,施工月计划或维修周计划提报按《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1.2接到路局或供电段批复的日计划后,作业工区或设备管理工区在作业前一天向值班调度确认计划、签发工作票、准备工具材料、开展培训等,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1.3作业当天由作业工区或设备管理工区向电力调度提出停电申请和作业申请,电力调度核对批复的日计划、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无误后,下达停电命令和作业命令,由作业工区组织具体实施。
7.1.4在作业实施前一天,电力调度要按规定通知重要用户或督促设备管理部门通知用户。
7.2电力调度应掌握供电段年、季、月电力、给水设备检修计划中与调度有关的部分。
7.3当进行停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时,工作执行人应提前30分钟向电力调度申请并明确延长时间,电力调度要根据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7.4涉及线路封锁的电力、给水作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完成时,要令人应提前30分钟向电力调度申请延长作业时间,电力调度提前15分钟向行车调度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未经电力调度和行车调度同意不得延迟消令。
作业完毕,如有行车限制,作业工区应向电力调度汇报,由电力调度向行车调度汇报并做好登记。
7.5当电力、给水设备发现缺陷需临时处理时,不影响行车(不需上道、封锁线路等)、不停用信号、通信等行车设备的水电设备临时缺陷处理,由供电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段技术科审核批准后,由供电段电力调度发布命令方可进行作业。
其它需上道、封锁线路或停用行车设备临时缺陷处理按《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6遇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影响运输时,供电段电力调度(铁路局供电调度)要迅速组织相关供电段处理故障、查找原因,并报告铁路局供电调度、供电处和总公司供电调度。
7.7普速铁路电力贯通、自闭线路跳闸本所重合失败,电力调度应了解相关信息无异常,可下令邻所再进行一次试送电。
高速铁路综合贯通、一级贯通线路跳闸邻所重合失败,局供电调度应了解相关信息无异常,可下令本所再进行一次试送电。
7.8每年冬、春等火灾高发季节室外电力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值班调度要根据天气和设备运行环境及时安排处置接地故障,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对故障跳闸的强送也要考虑防止火灾隐患。
7.9故障抢修时,供电段电力调度、局供电调度要严格执行“先通后复”和“先通一线”原则,与列车调度密切配合,掌握电力设备和行车方面的具体情况,及时下达抢修命令、排除故障区段,尽快恢复供电和行车。
7.10在抢修过程中,抢修人员要指定专人与电力调度和局供电调度时刻保持联系,抢修完毕后应将故障概况、照片、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尚需继续处理的项目等及时报告电力调度和局供电调度,局供电调度应及时整理报部。
7.11故障抢修中的原始记录(领导指示、调度命令、现场情况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待故障调查处理后一个月方准消除。
8、附则
8.1电力调度大厅房屋面积和布置应满足调度工作需要,光线充足、温湿度适宜,隔音、通风、防尘、防静电等措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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