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砂浆的使用与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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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砂浆的使用与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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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砂浆的使用与验收
商品砂浆的使用与验收
1.商品砂浆的使用
1.1商品砂浆的定义与分类
商品砂浆按产品形式可分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
1.1.1预拌砂浆的定义
预拌砂浆是指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粉煤灰、水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密闭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
1.1.2预拌砂浆的分类
预拌砂浆按用途可分为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三大类;
强度分为M
5、M
7.5、M
10、M
15、M
20、M
25、M30共7挡;
凝结时间从4小时、8小时、12小时到24小时共4档;
稠度从30mm、50mm、70mm、90mm、100mm和110mm,共5挡,共有162个品种。
1.1.3干粉砂浆的定义
干粉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它既可由专用罐车运输到工地加水拌和使用,也可采用包装形式运到工地拆包加水拌和使用。
1.1.4普通干粉砂浆的分类
普通干粉砂浆按用途可分为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三大类;强度分为M
5、M
7.5、M
10、M
15、M
20、M
25、M30共7挡,有14个种类的产品。
2.商品砂浆的使用
2.1预拌砂浆的使用
预拌砂浆由于其品种多、批量小、操作过程又不同于现场砂浆等原因,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努力,共同把关,共同协作,严格按《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的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组织、施工操作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施工单位应在供销合同中与生产单位明确需使用的预拌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稠度要求和凝结时间4项技术指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凝结时间与实际可使用时间的区别,凝结时间是在标准状态下预拌砂浆的一项技术指标,凝结时间并不等同于实际可使用时间。
砌筑砂浆技术指标的确定按以下方法:
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稠度应根据表1选取,凝结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来选取。
表1预拌砂浆的稠度(mm)
砌筑工程
砌体种类砖混凝土砌块
石干燥气候或多孔砌体
80-100
70-90
30-50
抹灰工程
施工方法
准备层
底层
面层施工机械
90-100
80-90
70-80手工施工
100-110
70-80
90-100
寒冷气候或密实砌体
60-80
50-70
20-30
地面砂浆技术指标的确定按以下方法:
强度等级可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如设计只提出了水泥与砂的比例,施工单位可按表2来选取。
稠度选取范围为30~50mm,凝结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来选取。
表2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表
种类预拌砂浆
RP20
RP15传统砂浆
1:
2、1:
2.5水泥砂浆、112混合砂浆
1:
3水泥砂浆
114混合砂浆
116混合砂浆
1:
2水泥砂浆M5.0混合砂浆、M
5.0水泥砂浆M7.5混合砂浆、M
7.5水泥砂浆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RP10
RP5
地面砂浆RS20
RM5
砌筑砂浆RM
7.5
RM10
抹灰砂浆技术指标的确定按以下方法:
强度等级可根据设计要求或由施工单位按表2来选取。
稠度可参照表1,并根据基层性质来选取,例如砖基层可选择稠度大的预拌砂浆,混凝土基层相应选择稠度小些的预拌砂浆。
凝结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来选取。
第二,施工单位应协助生产单位根据气候条件、供应距离、工程进度、作业面大小、施工人员数量和材料堆放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组织供应。
施工中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预拌砂浆。
三,施工现场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不吸水密闭容器来储存预拌砂浆,并有明显的标记来显示砂浆的品种。
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不同品种的砂浆的混存混用。
第四,施工单位应在该批砂浆使用完毕后对储存容器及时清洗,容器的设计要便于清洗和使用。
容器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五,预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和及重塑。
由于重力作用,预拌砂浆在容器中长时间储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少量泌水和稠度损失现象,因此,预拌砂浆使用前应人工拌匀,保证砂浆的和易性。
由于存放期内砂浆稠度有损失,特别在砂浆稠度较低情况下,为保持砂浆的可操作性,在施工前再添加一部分水拌合到砂浆中,使砂浆重新获得可塑性,上述过程称为砂浆的“重塑”。
必须注意的是,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认定许可。
第六,冬期施工措施。
容器要有保温措施,施工温度不应低于5°C,砂浆层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砂浆在凝结硬化前不受冻。
2.2普通干粉砂浆的使用
普通干粉砂浆的使用比较简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根据干粉砂浆的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组织、施工操作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施工单位应在供销合同中与生产单位明确需使用的干粉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凝结时间3项技术指标。
干粉砂浆技术指标的确定按以下方法:
强度等级可根据设计要求或由施工单位按表2来选取。
稠度可参照表1或使用说明,并根据基层性质来拌制。
第二,袋装干粉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第三,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规定。
第四,搅拌时间应为3~5min。
第五,干粉砂浆应随拌随用,可参考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使用,一般在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一般在2~3h内用完。
施工中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第六,冬期施工措施,施工温度不应小于5°C,砂浆层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砂浆在凝结硬化前不受冻。
2.商品砂浆的验收
2.1预拌砂浆的验收
2.1.2一般规定
检验是指对砂浆强度、稠度、分层度、凝结时间4项质量指标进行测试。
生产厂方应对所有检验项目做测试。
施工单位进行稠度和强度测试。
当判定预拌砂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稠度以工程现场检验结果为依据;而分层度、凝结时间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应提供发货单及质量证明书。
如有争议可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工程现场应配备砂浆稠度仪、砂浆试模和普通烧结粘土砖底模等仪器设备,并注意对验收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2.1.3取样、组批和判断
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至之间采取。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1.5倍,且不宜少于
0.01立方米。
出厂检验
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抹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交货检验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应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中第
4.0.12条规定执行,即: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倍。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
地面砂浆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中第
3.0.16条规定执行,即:
检验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对稠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砂浆,需方有权拒收和退货。
对凝结时间或稠度损失不合格的砂浆,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
2.1.4注意事项
现场强度试块制作除满足《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要求外,拆模时间应在砂浆凝结并且成型后应在室温20±3°
C、相对湿度50~70%养护室静置5d,第五天放入标准养护室,养护条件温度20±3°
C、相对湿度大于90%。
底模用普通烧结实心粘土砖的含水率应控制在2%以下。
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2干粉砂浆的验收
2.2.1一般规定
检验是指对砂浆强度、分层度、凝结时间等项质量指标进行测试。
生产厂方应对所有检验项目做测试。
当判定干粉砂浆的交货检验,是以实物试样检验结果为依据,还是以专业生产厂家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建议采用以实物试样检验结果为依据。
干粉砂浆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
如有争议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2.2.2取样、组批和判断
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试样量至少80kg。
将试样量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检验强度、分层度和凝结时间。
交货检验以专业生产厂家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3个月;或委托买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取试样,签封保存3个月。
施工中的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应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中第
4.0.12条规定执行,即: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倍。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地面砂浆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中第
3.0.16条规定执行,即: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2.3注意事项
普通干粉砂浆试验时,稠度取值范围是:
砌筑砂浆80±10mm,抹灰砂浆100±10mm,地面砂浆45±5mm。
抗压强度试块拆模时间应在成型24h后并放入标准养护室,养护条件:
温度20±3°
C、相对湿度大于90%。
共同签封的试样应密闭处理,并放置在干燥环境中,应避免受潮结块。
2.3验收资料
2.3.1预拌砂浆
供应商应提供发货单和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稠度、分层度和凝结时间。
施工单位应有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稠度、分层度、凝结时间和28d强度。
还应有预拌砂浆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的记录和施工中必须做的强度检验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2.3.2干粉砂浆
供应商应提供质量证明书。
在干粉砂浆发出日7d内应寄发除28d强度外的干粉砂浆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分层度、凝结时间。
28d强度数值应在发出日起的32d内补报。
施工单位应有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分层度、凝结时间和28d强度。
还应有干粉砂浆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的记录。
和施工中必须做的强度检验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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