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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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八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兼课、调研、指导师范生实习或培训小学、幼儿园教师累计4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学期。
第九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完成下列教育教学工作:
1.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或教材2万字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表彰奖励1项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
3.积极承担企业行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产业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或在市级以下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或为企事业单位主持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4.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5.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教师个人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业竞赛评比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访问工程师等方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兼课、调研、指导师范生实习或培训小学、幼儿园教师累计5个月以上,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1学年以上。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的一条:
1.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
2.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获得过教学类表彰评比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奖1项以上。
4.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担任校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或担任省级以上上述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5名);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高职教材5万字以上。
5.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奖。
6.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教师个人在主管部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累计2件以上。
第十四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6条中的一条:
1.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论文3篇以上,经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积极承担市、县、企业行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主持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有产业价值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4.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主持较大规模的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专家鉴定,对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实际指导作用。
5.主持校级重点资助教研、科研课题,或参加省级教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承担市、县、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等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至十四条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第1—6条中的两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等奖励。
2.参加省(部)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承担市、县、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等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3名。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教师个人在省级主管部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6.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专业实践要求
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主持和指导过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承担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服务工作,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较大的成绩。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1学年以上或在全校范围开设讲座或报告会3次以上。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的一条:
1.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其中至少3年为优秀。
2.重视专业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系统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担任省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前2名);或参与国家级上述建设项目2年以上(前5名);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高职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4.关注用人单位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高,教师个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竞赛、教学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累计4件以上。
6.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称号。
第十九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第2条和第3—7条中的一条:
1.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论文6篇以上,经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主持省级教研课题,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前3名)等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主持市、县、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等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积极承担与专业相关的市、县、企业行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主持完成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2项以上。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产业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5.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主持大规模的相关学科、专业的社会调查或咨询调研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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