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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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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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
3、停课期间,学生、家长等应主动向学校分管的专人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
4、停课期间,学校应组织专人负责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
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5、复课后,学校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至少持续14天。
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凭返校证明方可上学。
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指引
(一)日常预防工作
1、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2、尽可能减少与禽类不必要的接触,尤其是与病、死禽的接触。
勤洗手,远离家禽的分泌物;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注意用消毒液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
3、应尽量在正规的销售禽流感疫情场所购买经过检疫的禽类产品。
4、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1~2次开窗换气半小时。
吃禽肉要煮熟、煮透,食用预防措施鸡蛋时蛋壳应用流水清洗,应烹调加热充分,不吃生的或半生的鸡蛋。
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均衡的饮食,注意多摄入一些富含维生素C等增强免疫力的食物。
经常进行体育锻炼,以增加机体对病毒的抵抗能力。
5、不要喂饲野鸽或其他雀鸟,如接触禽鸟或禽鸟粪便后,要立刻彻底清洗双手。
外出在旅途中,尽量避免接触禽鸟,例如不要前往观鸟园、农场、街市或到公园活动;不要喂饲白鸽或野鸟等。
6、不要轻视重感冒,禽流感的病症与其他流行性感冒病症相似,如发烧、头痛、咳嗽及喉咙痛等,在某些情况下,会引起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
因此,若出现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时,应戴上口罩,尽快到医院就诊,并务必告诉医生自己发病前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是否与病禽类接触等情况,并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用药。
(二)发生疫情后学校的防控工作
1、及时报告疫情。
出现疑似人禽流感病例后,学校要迅速向属地疾病防控机构报告,以便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处理,使患者及时得到诊断及治疗。
对于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调查和处理。
学校出现禽流感病例后,学校应密切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机构的工作,提供详细的密切接触者资料,密切接触者要接受7天的医学观察,必要时部分密切接触者需要进行隔离。
学校师生应配合医务人员采血、咽拭子等样本进行相关检测。
3、加强晨检,建立日报告制度。
班主任要加强学生每日健康检测,加强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做好登记,校医要将全校每日流感样病例发病情况上报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消毒工作。
学校应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教学楼、宿舍楼等进行彻底的消毒。
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电脑键盘、体育器械、门把手、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含氯消毒液如1:
49漂白水、二氧化氯液抹洗,空气消毒(过氧乙酸、乳酸、醋酸喷雾,熏蒸)等。
寄宿学生要勤晒被褥,有条件的学校可用紫外线灯对教室及宿舍照射消毒,照射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平均每天2—3次。
5、暂停集体性活动。
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的接触,低年级班级可采取交替下课,以减少学生间打闹接触。
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集会,暂停电脑、音乐、课间兴趣小组等课程,必要时可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6、适当的心理干预。
学校出现禽流感病例后,由于校方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他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可能不同程度的在心理上有紧张感、恐怖感,学校应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加强禽流感相关知识宣传,使他们以科学的态度面对疾病,消除心理阴影。
三、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引
手足口病多发于5岁以下儿童,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疱疹,少数患儿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且传染性强,密切接触病人的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如打喷嚏喷出的飞沫等)、被感染的手以及毛巾、衣服、玩具、餐具等用品都有可能被感染。
正确洗手可有效降低儿童手足口病发病风险逾60%。
预计2018年3月底至4月初手足口病疫情将进入流行高峰。
(一)小学生日常的预防工作
1、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4、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5、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6、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的防控工作
1、加强晨检工作,做好考勤和登记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2、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聚集性病例疫情(指同一托幼机构1周内有10例或同一宿舍/班级1周内有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3、发现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可能还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时应立即通知家长及时送诊,患儿要在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返校。
通常待皮疹结痂后1周或自发病之日起2周,凭返校证明才能复课。
4、发生疫情的单位应每天对新增的患儿进行登记并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
5、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6、加强消毒工作,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特别要加强电脑室、音乐室等公共场所的物品擦拭消毒,以减少间接接触传播。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7、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同时积极对儿童家长进行预防知识宣传。
四、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一)学校日常预防工作
1、确定灭蚊工作目标。
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清除蚊患工作,消除蚊子的孳生地。
提高全校防蚊特别是登革出血热的警觉意识,并把预防登革热知识渗透到千家万户。
2、定期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防蚊灭蚊。
指定专人负责校园防蚊灭蚊工作,制定学校灭蚊计划并指导督办,同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搞好预防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和家庭共同防蚊灭蚊。
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对师生员工开展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上一堂健康教育课,围绕核心:
(1)登革热是由蚊子传播的。
(2)传播登革热的蚊子生长在水缸、水盆、罐等小积水容器中。
(3)每隔3-5天清缸换水,倒置积水容器,可以控制蚊子,预防登革热。
4、午睡或晚上休息应挂蚊帐,在户外活动场所应预防蚊虫叮咬。
5、有发热等不适须及时就医,明确诊断,发现登革热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上学,并前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二)发生疫情后学校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学校一旦出现可疑登革热疫情时,除做好以上常规预防措施外,还需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1、加强校园蚊媒孳生地巡查。
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内的防蚊工作。
检查人员应登记每周发现的问题,并在下次检查时跟进上周发现的问题,检查防蚊措施的执行。
同时按要求做好登记表的记录、汇总和存档工作。
2、加强蚊媒孳生地整治。
改善学生员工休息室防蚊条件,如加装防蚊网等。
家庭或隐蔽处(如床底、门背)等不易清理的地方可用气雾杀虫剂喷杀成蚊(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
若发现蚊子孳生或可能有蚊子孳生的地方,应立即采取以下灭蚊防蚊措施:
(1)清除积水;
(2)妥善处理垃圾如玻璃瓶、空罐和空饭盒;
(3)把可贮水的容器用适当的盖盖好或倒置摆放,以免积水;
(4)把地面不平处填平,将树洞及竹洞堵塞;
(5)排水渠的淤塞物应每周至少清理一次,以防淤塞;
(6)花瓶里及花盆托盘的水应每周至少清倒、更换一次。
3、加强校内晨检工作制度。
学校应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登革热早期症状、疑似患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案,如将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4、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校长是登革热疫情的第一报告责任人。
校医或卫生兼职人员、班主任应了解师生、员工缺勤情况和原因,一有可疑病例或师生中有多人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同时建立、健全本单位登革热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可疑登革热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疫情的督促、检查。
5、隔离复课时间。
病程超过5天且热退24小时以上可解除隔离。
五、水痘防控工作指引
每年4-6月、11月-次年1月为水痘流行高峰。
(一)学校日常预防工作
1、学校应登记儿童水痘免疫史、患病史,对儿童水痘免疫水平有客观了解。
在水痘流行期间提高对易感儿童关注度,做好保护工作。
对易感儿童应建议去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水痘疫苗。
2、水痘流行季节要加强晨检工作,及时发现患病学生,及时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注意教室通风换气,尤其是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
4、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水痘预防知识。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传染源管理——严格按规定隔离病人,从出疹起隔离至水痘疱疹全部结痂为止。
2、加强疫情监测——发生水痘疫情后要加强对学生晨检工作,动员学生自觉报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1天,包括问诊、皮肤检查。
由于水痘皮疹是向心性分布,躯干最早出疹,皮疹形态初始为红斑疹,因此,为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医学观察重点检查躯干是否有红色斑疹。
按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布置定时报告疫情。
3、切断传播途径——加强教室通风换气,避免与急性期病人接触,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对病人呼吸道分泌物和污染用品进行消毒。
幼托机构宜用紫外线消毒或用非臭氧型空气净化机净化空气。
取消室内聚会,要求学生不要串班。
4、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应急接种水痘疫苗是控制水痘疫情最有效的措施,流行早期就要进行——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安排,做好水痘疫苗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组织工作。
由于水痘疫苗需要自费接种,应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六、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指引
冬春季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
主要集中在11月至次年3月。
(一)日常预防措施
1、制定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科室和个人。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防治知识。
2、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使用。
3、学校学生与教职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进食或处理食物前,如厕后须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双手。
4、搞好课室及宿舍环境卫生。
每周至少清洁地面、门窗和桌面一次;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加盖,定期清理生活垃圾,保持卫生。
5、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供应管理,确保其卫生安全。
6、若有教职员工(尤其是厨工)、或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课)。
7、学校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发现腹泻病例异常增多时(3天超过5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相关行政部门。
(二)疫情控制措施
学校出现呕吐或腹泻患者异常增多或证实疫情流行时,除继续做好上述日常预防措施外,还须实施:
1、病例及隐性感染者均应暂停上课/上岗,原则上隔离期为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其中从事食品操作岗位的病例及隐性感染者须连续2次粪便/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2、做好隔离场所和污染场所的消毒工作。
至少由专人每天两次对隔离场所的厕所、床铺、课桌(椅)、门把手等清洁消毒,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要做好防护,戴口罩和手套,处理完后要及时用肥皂、消毒洗手液等清洁和消毒双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以及清洁用具均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清洗。
被污染的衣物也可采用煮沸消毒的方法。
3、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尤其是厨工)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
如有腹泻、呕吐等胃肠症状,应尽早到医院就诊,切勿上班(课)。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岗的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
4、确定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每日增减情况;对本单位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合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5、在疫情流行期间,停止举办各种聚餐和集会等活动。
七、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引
学校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开展防控工作。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1、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3、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4、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
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
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
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二)休复学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
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八、猩红热防控工作指引
猩红热流行高峰为12月-次年1月、4-5月,高发人群以托幼儿童居多,经由空气飞沫传播,也可经由皮肤伤口或产道感染。
(一)学校日常防控措施
1、加强晨检,发现发热、咽峡炎、全身弥漫性鲜红色皮疹和疹退后明显脱屑的儿童,应及时劝其就医。
2、当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在一周内出现3例及以上发热、全身皮疹的儿童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3、利用信息网络、讲座等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相关猩红热防治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
(二)学校出现疫情防控措施
1、出现症状的儿童应及时就医,居家隔离,隔离期通常为自发病之日起满12天后或足量抗生素治疗24小时后。
2、对患病学生活动场所加强通风,采取消毒液擦拭消毒,重点是课桌椅、地面、门把手。
3、暂停集体活动或集会。
南庄九年制学校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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