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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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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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1总则
2规划勘察
3设计勘察
4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5施工地质工作
6勘察成果
附录A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分类
附录B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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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93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1编写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兴建了数以万计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地质勘察规范。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提高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水平,并满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水利水电勘测单位的需要和要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以下简称《规范》)。
1988年7月8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88)水规字第7号文通知湖南、山西、浙江、四川等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拟采用招标形式组织编制《规范》。
经上述单位投标并由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规范》主编单位。
经主编单位推荐,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参加编写单位。
经协商由下列人员组成《规范》编写组:
金德濂(主编)、王肖宜(副主编)、王耕夫(副主编)、王家骏(副主编)、颜聪伶、杨华荟、赵紫金、熊书成、卢洪德、崔起超、吕一天、诸勖、陈家珍、冯锦华。
编写组于1988年12月开始《规范》编写工作,至1990年7月,编写组先后三次召开全体会议或编写组扩大会议,对《规范》提纲第一次和第二次草稿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了《规范》初稿,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将《规范》初稿寄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属勘测设计院和流域机构,广泛征求意见。
1990年10月,又组织16个省22个单位代表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主编单位修改后,提出了《规范》送审稿报请规划设计总院审查。
1991年5月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12个省19个单位的代表对《规范》送审稿进行讨论审查。
根据讨论审查意见,由编写组再次对《规范》稿本进行修改后完成报批稿和条文说明,于1991年10月上报规划设计总院,经规划设计总院核定后报水利部、电力工业部批准颁发。
2一般说明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跨度较大,勘察工作的繁简程度差异也较大,加之几十年来在无规范可循的条件下,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各地区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渐形成一些习惯的做法。
为使《规范》能适用于各种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并充分反映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对规范的章节划分和体例、编写规范内容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关规程、附录和参考资料的处理、规范的用语等方面作如下考虑。
2.1关于章节的划分,我们采用以勘察阶段分章或节,以建筑物分条来写的划分方法,以保持各勘察阶段各种建筑物勘察内容和方法在写法上的完整系统性。
此外,对天然建筑材料、施工地质工作和勘察成果也列为专章进行阐述。
这样,本规范共分6章、76条。
由于中型和小型工程勘察深度和方法差异较大,为突出各自的特点,在勘察部分,将小型工程专列为各勘察阶段的一条或一节来写,以区别中型工程,便于勘察人员使用本规范。
2.2在编写规范时,我们强调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要突出中小型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避免勘察工作一般化。
为此,在勘察内容中,除对一般性的大家熟知的勘察内容作适当简化而将重点问题列出外,还提出应注意强调的问题。
所谓重点问题,系指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稳定的主要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所谓应注意的问题,系指在勘察中最常遇到、应予强调的问题,多冠以“特别是”字样以提醒注意。
(2)对勘察工作的深度,要掌握中小型工程的特点,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
既做到勘察深度随勘察阶段深入而深入,又做到同一勘察阶段,因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不同或地质问题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不同,勘察深度也有区别。
对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精度也要区别对待。
(3)强调重视运用已有的资料和经验,重视勘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此在规范内容中提出可以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
并强调施工地质工作。
(4)要充分考虑规范执行单位,特别是地、县勘测单位的特点,为便于其实行,规范的条文内容要尽可能做到既有概括、有提示、有要求,又力求明确具体便于执行,有些条文还提出应注意之点。
2.3关于规程的选用,我们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完全适合中小型工程勘察的规程,则全部引用,规定应“按照执行”,这种规程共10种,在条文说明中列出;对不完全适合中小型的施工地质规程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规定“参照执行”,这是因为中小型工程勘察强调施工地质工作,已将其详细内容列入规范,而施工地质规程中的部分内容,中小型工程又做不到,所以不能完全按照执行。
对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中小型工程独有特殊之外,在本规范中另辟一章作了规定,不能完全按照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执行。
2.4本规范将围岩和边坡的工程地质分类列为两个附录。
围岩分类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已有一个,但因要求测试数据较多,不适合于中小型工程,故另编一个适合于中小型工程的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至于水利水电边坡工程地质分类,我国迄今尚未提出,为便于认识和分析研究边坡工程地质问题,本规范根据我国水利水电边坡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提出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边坡工程地质分类。
除围岩和边坡问题外,关于不良地基处理和如何选用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也是中小型工程勘察经常遇到的问题。
关于这两方面,在编写本规范时也搜集了大量资料,考虑到资料的局限性和适用条件,我们没有列入附录,而将其列入规范的参考资料,容后出版,以供勘察技术人员参考。
2.5本规范的用语,我们完全按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汇编》中的国家有关规定选用。
力求做到前后呼应、协调、统一。
有关描写勘察深度的关键词,我们规定它们的专门涵义如下:
(1)“了解”:
是最初步的勘察。
系指“去获知一些情况”,这些情况大都可以从已有资料中获得,只是在必要时到现场去看看,做一些验证。
因此,它的勘察方法是资料搜集分析,配合以必要的现场踏勘。
(2)“调查”:
是较“了解”进一步的中等深度的勘察。
系指除获得一些情况外,还要深究分析这些情况,并做出论证评价。
如果一些情况还不够清楚,还要采取一些手段去探明。
因此它的勘察方法除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外,还要做一些地质测绘、访问调查和一些轻型勘探。
一般少做重型勘探。
(3)“查明”:
是最详细的勘探。
系指弄清楚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和因果关系及对工程的影响。
它所采用的方法不受限制,可以包括各种必要的勘察手段。
1总则
1.0.1本条是《规范》性质、作用和编制目的的总说明。
规范的性质是进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准则,今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怎么做、做哪些内容、采用什么方法、有什么要求,都以本《规范》为准,以改变过去无章可循的局面。
编制勘察任务书、勘察工作大纲、执行勘察任务,都应以《规范》为依据。
勘察任务书是指上级下达的进行勘察工作的任务书。
如果是接受外委的勘察任务,则以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出现。
本条还规定《规范》也是检查验收勘察成果质量的依据,是指各勘察阶段的勘察深度、要求解决或查明的问题及成果的提交和保管都应以《规范》为准。
总之。
本条规定《规范》是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准则。
1.0.2本条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总说明。
《规范》列明地质勘察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基础,强调了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勘测和设计。
勘察是基础。
而勘察的任务。
本条则规定为查明水库及水工建筑物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这是考虑到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工作一般由省、地、县勘测单位进行,受勘察手段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投入大量勘探工作,因此要求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必须查明,而一般性地质问题,可在施工过程中结合施工地质工作加以研究处理,这一点正是几十年来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特点,将在本《规范》1.0.4勘察工作应贯彻的基本原则中具体列明体现。
除查明地质问题外,还要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为规划、设计、施工、防灾、工程运行监测等提供地质资料。
关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任务,主要是指防治水库区或工程区滑坡或其他边坡急剧变形、防治水库地震可能引起的灾害等方面。
这些,也必须通过勘察提供有关分析研究的地质资料。
至于工程运行期的安全监测,主要是指对基础、边坡、围岩、库岸等进行的变形和水文地质观测。
通过观测搜集资料,监视工程的安全。
1.0.3本规范适用范围中所指中、小型[包括小
(1)型和小
(2)型]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标准见表1.0.3-1、表1.0.3-2:
其他主要水利水电配套工程系指除大坝、溢洪道、厂房以外的以及输排水线路上的建筑物,如各种分水闸、节制闸、隧洞、渡槽、涵管、前池、调压井、围堰、导流建筑物、桥梁等永久性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即相当于水工建筑物(表1.0.3-2)级别划分中的三等4级及其以下的建筑物。
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如果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当其规模接近于大型工程时,为慎重计,应参照适用于大型工程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执行。
至于坝高小于30m的小
(2)型枢纽工程,因库容、工程规模较小,条件较为简单,且多在溪沟上,一般都由县、乡,甚至村主持兴建,缺少正规的勘察力量,因此不要求完全按本《规范》执行,可以参照本《规范》,指导其勘察工作。
表1.0.3-1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招标
工
程
等
工程
规模
分等指标
级
水库总库容(108m3)
防洪
灌溉面积
(104亩)
水电站
装机容量
(104kW)
保护城镇及工矿区
保护农田
面积
(104亩)
一
二
三
四
五
大
(1)型
大
(2)型
中型
小
(1)型
小
(2)型
>10
10~1
1~0.1
0.1~0.01
0.01~0.001
特别重要城市、工矿区
重要城市、工矿区
中等城市、工矿区
一般城镇、工矿区
>500
500~100
100~30
<30
>150
150~50
50~5
5~0.5
<0.5
>75
75~25
25~2.5
2.5~0.05
<0.05
注:
1.总库容系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2.分等指标中有关防洪、灌溉两项系指防洪或灌溉工程系统中的重要骨干工程;
3.灌溉面积系指设计灌溉面积。
表1.0.3-2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
工程等级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一
二
三
四
五
1
2
3
4
5
3
3
4
5
5
4
4
5
5
注:
1.永久性建筑物:
系指枢纽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
主要建筑物:
系指失事后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
例如:
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
次要建筑物:
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
例如:
失事后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及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
系指枢纽工程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建筑物。
例如:
导流建筑物等。
1.0.4本条是根据我国几十年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总结提出的一些工作原则,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基本上都由各省、地,甚至县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
勘察经费、勘察手段设备和技术力量都不及大型工程勘察单位。
在资金、设备有限且长期缺乏可资遵循的规范的情况下,又必须查明工程的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我国中小型工程的地质勘察走出了自己的勘察路子,绝大多数工程建成运行。
当然也吸取了很多教训,一些工程因勘察工作不完善而使工程失误。
几十年来我国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勘察工作应当贯彻的基本原则。
例如强调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充分了解规划设计意图,以及和设计、施工紧密配合的原则,就是总结得出的基本经验之一。
基建程序应当是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而勘察工作则应当是先区域后局部,先地面测绘后地下勘探,先一般性调查后专门性勘察等等。
但在以往的某些特定历史时期,不少中小型工程是
“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些是倒三边,即先施工,后设计再勘察;有些工程甚至根本未进行过勘察。
致使这些工程中有很多留下隐患。
据近年各省对病险水库工程的调查,违反基建程序或勘察工作粗糙是导致工程病害的主要原因。
因此今后必须按基建和勘察程序办事。
又如,“重视施工地质工作”,是根据几十年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
限于经费,中小型工程投入的勘探工作量较少,勘察时只能抓住主要的和关键性的地质问题,而一般地质问题和一些不良地质现象,如小断层破碎带的处理等都是在施工开挖揭露以后才现场研究决定怎样处理,这样自然要求加强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并强调地质和设计、施工的密切配合,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规划设计意图,以便于勘察工作得以按设计要求有针对性地布置,另一方面也能配合参与基础、边坡和洞室工程的设计,根据地质情况,及时提出地质方面的建议,这是一条好经验。
地质只管勘察,和设计、施工脱节,不参与施工,分工过细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勘察方法,中小型工程强调以地质测绘为主,因地制宜地尽可能采用轻型勘察手段,也是根据我国中小型工程勘察队伍的现状和经验提出的。
轻型勘探手段如物探、槽坑探、轻便土钻等投资不多,特别是物探应大力提倡。
机械岩心钻探,大型井探、洞探,甚至过河探洞,因设备笨重,投资大,应尽量少用。
试验工作也是以尽可能采用一些现场简易试验的方法为好。
此外,应特别提出的是几十年来我国各地区已积累十分丰富的地形、地质、遥感、地震等资料,全国1∶200000地质区测工作已经完成,很多省区都已有1∶10000航测地形图,已建的数以万计的水库工程,采用的地质参数也极为丰富,这些资料是极为珍贵的国家财富。
另外,地质人员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已远非建国初期一切白手起家情况。
鉴于现实条件,今后勘察工作应特别强调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地形地质等有关资料,强调重视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分析的方法,获取和提供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等方面参数。
否则势必造成很大浪费。
总之,勘察工作要贯彻的工作原则是根据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我国现实条件提出的。
本《规范》内容也尽可能贯彻了这些原则精神。
1.0.5本条对中小型工程的勘察阶段作了明确规定。
即中型工程三个阶段,小型工程两个阶段。
但都是指一般的情况。
如果条件简单,中型工程可按两个阶段(规划、设计),小型工程可按一个阶段(设计)进行勘察,即中型工程不分可行性研究与初设,小型工程免作规划勘察,但事先要经一定的批准手续;
所谓“条件简单”,有两个涵义。
从地质上说,地质条件简单、明确,经查勘后确信基岩完整、坚硬,地质构造简单,凭经验判断,完全可以满足抗渗、抗压、抗滑、抗震等的稳定要求,又无可资比较选择的余地;从规划设计上说,建筑物简单,对地基条件的要求不高,如坝高较低(15m以下)的土石坝等。
鉴于勘察阶段的划分应当和设计阶段相适应,所以规定,如果简化或减少勘察阶段,必须经过勘测设计的主管部门和审批单位批准,以此保证勘察和设计阶段划分的统一。
对中型工程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设阶段的勘察深度掌握问题。
有些工程(地区)因为管理体制不同,要求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工作做深一些,初设只做一些专项补充勘察,以适应工程招标、投标的需要;有些工程仍习惯于由浅入深地勘察,重点勘察放在初设阶段。
本《规范》在编写可行性和初设阶段勘察内容与要求时不可能兼顾上述两种情况,仍按由浅入深,以初设阶段为普遍详查的勘察程序编写。
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当前在执行基建勘察设计程序上存在的差异,考虑到有些复杂重要的工程确有必要将部分问题及早查清,以利工程立项上马。
因此可以将初步设计阶段的某些勘察工作提前至可行性阶段,加大可行性阶段的勘察份量,以便和设计内容相适应。
当然这样做也需经勘测设计主管和审批单位批准同意。
至于小型工程,有些不存在河流规划和坝址选择的问题,例如在小溪流上只有唯一可能的建坝位置,开发目标也简单明确,因此勿需规划勘察,只做一次性设计勘察即可。
对中小型工程,我们将技施设计不作为一个勘察阶段,而将施工地质工作突出作为中小型工程一项重要地质工作列入本《规范》,这是基于中小型工程特点和大多数中小型工程勘察的现状提出来的。
一般中型工程,所要研究的课题和深度多不及大型工程,在经历规划、可行性研究、初设三个勘察阶段后,已完全可以将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问题查清。
保留技施阶段,实际上是容许降低初设勘察要求,对保证质量不利。
而且大多数中型工程在完成初设后即上马,勘察经费和时间也不容许在施工期间进行大量地勘工作。
至于小型工程就更不可能进行技施设计了。
因此,在阶段划分中,我们强调了施工地质工作这一工作过程。
虽然这不是一个勘察阶段,但它是工程建成前的一个主要工作阶段。
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前段勘察工作进行检查验证,对施工揭露的地质情况及时进行编录和分析研究,进行现场处置,这是中小型工程地质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
当然也不影响在必要时对某些地质问题进行少量补充研究论证工作。
1.0.6为避免勘察工作的盲目性或勘察与设计脱节现象,本条规定勘察工作应按下达的任务书进行,勘察单位在开始工作前,需编制勘察工作大纲。
勘察任务书是主管单位下达的指令,也是勘察工作的技术依据,它既要明确勘察设计阶段,以便按勘察阶段要求布置工作;也要明确规划设计意图,避免勘察与设计的脱节。
同时还必须说明工程规模、水工布置、主要技术指标和拟勘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勘察工作大纲是由勘察单位编制的,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设计意图、勘察阶段及对勘察工作的主要要求。
(2)勘察区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以及已有资料、地质问题的研究深度。
(3)勘察各专业的工作布置、工作内容和基本工作量。
(4)主要地质问题的勘察研究方法、手段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勘察进度、力量安排及预算。
(6)勘察成果及提交时间。
编制工作大纲时应注意结合勘察单位的实际和勘察工作内容,计划合理的勘察工作时间。
1.0.7本条主要说明勘察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勘察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如何提高勘察水平方面的要求。
全面质量管理是各行业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有效的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几年来已在我国企事业单位逐渐推广,现在已要求各省级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达标验收后,才具备发给勘察设计证书的条件。
对地、市级勘察单位也应当要求这样做。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勘察单位应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
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的内容很多,这里重点提出应加强工序管理,这是保证成果质量的关键。
关于勘察人员工作作风,特别强调实事求是地工作,强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做好综合分析工作,这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性质确定的。
工程地质是认识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科学。
几十年的经验证明,仅靠书本理论知识,做不好工程地质工作。
除理论知识外,地质勘察人员必须腿勤、眼勤、手勤和脑勤。
即必须深入现场,仔细观察,详细记录,认真分析。
此外,还要求勘察人员注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电子技术和物理勘探技术已广为采用,笨重的勘探手段也已逐渐减少。
本条还强调要注意信息反馈和工程回访,总结经验,过去我国水利水电勘察系统对信息反馈和工程回访注意不够,运行期的观测工作也注意不够,这不利于勘察水平的提高,因此,本《规范》中明确提出了此项要求。
1.0.8本《规范》采用的勘察方法,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程执行。
现行水利水电勘察方面的规程,都是根据适用于大型工程的地质勘察规范配套制定的。
执行这些规程,应有一定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中小型工程的勘察单位限于条件,往往难以全面执行规程要求,因此,对部分规程做某些简化。
此外,根据中小型工程勘察的特点,在规程中还可以做些改变、补充。
凡是规程在执行中可以简化或更改的地方,都在本《规范》条文中加以说明,执行中以本《规范》为准。
对中小型工程而言,现行规程可以分为两类:
(1)应遵照执行的规程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山地勘探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水质分析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2)可参照执行的规程。
规程中一部分内容在本《规范》中另有规定,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其中施工地质规程,系与大型工程规范配套而制定的,规程规定的内容,有一些中小型工程限于设备人力条件难以做到,再加上中小型工程特别强调施工地质工作,因此本《规范》施工地质工作内容较大型工程规范为详细,而原有的《施工地质规程》可以参照执行。
关于建材规程,主要是考虑中小型工程在建材勘探方面灵活性较大,有时不可能按规程所规定的那么机械正规,因此本《规范》关于天然建材勘察部分只要求参照建材规程,把简化或改变规程的地方,在本《规范》中加以明确规定。
2规划勘察
2.1任务
2.1.1中小型工程,除个别外,一般都应当经过规划阶段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中小型工程无地质勘察规范可循,不少中小型工程忽视规划勘察导致规划方案的反复,影响工程的顺利建设。
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察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河流或河段的规划,其目的是为河流或河段的开发或梯级开发方案的确定提供地质依据,包括对近期要开发的坝段(址)的推荐。
另一种是地区性规划,即可以是一条河上,也可以是跨流域的,在一个区域内的工程的规划。
因为中小型工程河流较短,常为一级开发,通过规划勘察,为直接选定中小型工程的开发坝址提供地质资料,设计阶段不再进行选坝勘察。
也有小型工程不进行正规的规划阶段勘察,直接在小河流上选定坝址进行设计阶段勘察。
实际上,为选定坝址的合适位置而进行的勘察,仍属于规划勘察,唯不单独进行而已,这一阶段工作不能省略,只是工作的深浅,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差别较大。
鉴于以上情况,本条规定规划勘察的任务是了解规划河流(段)或地区的区域地质情况及各规划方案的基本地质条件,为选定规划方案推荐中型工程坝段,选定小型工程坝址提供地质资料。
对规划方案中近期拟开发的工程,勘察工作可达到“调查”的深度。
2.2勘察内容与方法
2.2.1本条是针对面上的规划勘察工作而列。
可以是为一条河流或河段的开发规划而作;也可以是针对一个地区或一个行政区域多条河流(主要是小型工程)的开发规划而作,目的是为河流(段)的梯级开发规划或一个地区小型工程选点规划提供地质资料。
因此它的勘察内容都是一些可能影响规划方案成立的基本地质内容。
这些内容也是从多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中总结得出的,如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物理地质现象、天然建筑材料等等。
期望先从宏观上掌握区域地质资料,明确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但是考虑到我国水利水电勘察工作已有丰富的经验,从事水利水电勘察的技术人员对常规工程地质工作内容已比较熟悉,院校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在一般勘察内容方面都已详为讲授,且已有实践经验,没有必要再详列在勘察中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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