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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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传染病防、控、治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校内疫情传播。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为便于及时有效、迅速控制和处置传染病事件,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传染病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处室和教学系部采取应急措施。
2.负责根据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采购医用物资和安排交通工具。
3.负责安排相关部门对传染病人员或疑似患者进行疏散或隔离,报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4.负责督查全校传染病防控预案中多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各有关部门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二)后勤处工作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全校疫情动态和防控进展情况。
2.负责校园环境及公共卫生场所消毒工作。
3.负责联系定点诊疗医院,组织协调病人(疑似病例)诊断和防治工作。
4.根据安排协调采购医用物资。
5.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教工作。
6.负责卫生所做好传染病病人接诊工作,并进行相关的登记备案和动态监测。
7.负责接收晨检、午检报表,做好全校学生因病缺课统计。
8.负责向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传染病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等。
(三)学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2.负责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和缺课情况。
3.负责做好疫情发生时学生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4.负责协助办理发病学生休学、复课管理工作。
5.负责在医务室指导下对感染传染病学生采取隔离措施。
(四)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师生进出校门的管理,疫情发生时严禁随意出入校园。
3.负责隔离点的巡查工作。
(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舆论监管和对外发布新闻稿件审核等工作。
(六)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规定,办理休、复学手续。
2.负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七)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与检查教室的开窗通风、室内卫生工作。
2.按照传染病应急处置办公室安排,负责组织与传染病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筛查工作。
3.负责查清因病请假教师的病因,如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学院医务室。
4.负责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请假原因追查、晨检及午检工作。
5.在学院医务室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与患病学生家长沟通,掌握患病治疗学生的用药情况及身体状况。
四、传染病种类及预防处置措施
(一)传染病种类
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1.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
鼠疫、霍乱,共2种。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2.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共26种包括: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共26种。
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中,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4],共11种。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二)预防控制措施
1.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管理。
2.健康体检。
按照《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教职员工每年常规检查均应包含胸部X光片检查等结核病检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结果纳入健康档案。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由学院通知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3.健康教育。
学院通过健康教育课、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卫生防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4.学院环境卫生。
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5.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建议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
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为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障;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各处室(系部)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应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3.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4.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卫生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6.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7.积极配合筛查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师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辅导员老师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8.发现甲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或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院应做以下应急处置:
(1)进入传染病防治紧急状态,启动传染病防控应急措施,将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寝室和教室进行开窗通风,传染病防控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通畅,启动全校传染病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2)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停止上课,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
(3)全校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加强对校门出入管理,控制人员进出。
(5)宣传部在指挥组的领导下负责在校园网、广播等校内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每日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师生引起恐慌,维护校园稳定;同时与办公室、学工部向全院教职工、学生发放预防知识材料或举办相关知识讲座。
五、休复学管理
(一)休学管理。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并在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后,学院对患病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二)复学管理。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达到复学标准,由永川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核实患者治疗情况后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要求。
学院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六、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管理
1.建立疫情监测制度。
形成自下而上的健康监测网络,班级要有专门的晨、午检记录,卫生所要有就诊登记簿,学院要有传
染病疫情报告记录。
2.晨检、午检工作。
由辅导员落实晨、午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咯血、盗汗、头痛、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立即报告学校卫生所,并做好记录。
3.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
如怀疑传染病、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疾病及时报告卫生所,并由学院卫生所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二)疫情报告
对学院发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学院疫情报告人立即向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一学期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由学院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甲类和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进行报告;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七、保障工作
处置传染病所需人、财、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将予以重点保障。
八、监督与管理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学院纪委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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