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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低压电器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第七篇低压电器篇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
1982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交流(50赫)和直流系统中,一般用途的低压电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单体安装和调整试验。
不适用于日用电器及电力系统保护继电器的安装试验。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的有关规定。
第1.0.2条低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
二、电器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按本篇要求作外观检验。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7条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第1.0.8条低压电器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拆除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场地清理干净;
二、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三、设备基础和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机械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四、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第1.0.9条电器安装结束后,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份应修补完整。
第1.0.10条低压电器装置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漆层、手柄无损伤或变形;
二、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无裂纹或伤痕;
三、附件齐全、完好。
第2.0.2条低压电器及其操作机构的固定方式和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用支架或垫板(木板或绝缘板)固定在墙或柱上;
二、落地安装的电器设备,其底面一般应高出地面50~100毫米;
三、操作手柄中心距离地面一般为1200~1500毫米;侧面操作的手柄距离建筑物或其它设备不宜小于200毫米。
第2.0.3条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2.0.4条室外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有防止雨、雪、风沙侵入的措施。
第2.0.5条固定低压电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固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整;
二、电器内部不应受到额外应力;
三、有防振要求的电器应加装减振装置,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如加装锁紧螺母、销钉等;
四、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可按附录一选择螺栓规格、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
第2.0.6条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电器的接线端头标志接线;
二、一般情况下,电源侧导线应连接在进线端(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的导线应接在出线端(可动触头接线端);
三、电器的接线螺栓及螺钉应有防锈镀层,连接时,螺钉应拧紧;
四、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母线装置篇”的规定;连接处不同相母线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表2.0.6的规定。
不同相母线的最小净距表2.0.6
第2.0.7条电器的金属外壳或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本规范“接地装置篇”的有关规定。
第2.0.8条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部位:
1.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与出线端之间;
2.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3.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
二、测量绝缘电阻使用的兆欧表电压等级及所测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的规定。
第2.0.9条低压电器应按其负荷性质及安装场所的需要进行下列试验,并符合规定:
一、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1.吸合电压不大于85%U,释放电压不小于5%U;
2.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85~110)%U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75~110)%U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U——额定工作电压)。
二、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
85%至110%额定值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三、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其整定值误差(%)不得超过产品的标称误差值。
注:
负荷性质按“电力设计规范”分为三级。
一、二级负荷场所应进行试验。
第三章刀开关及熔断器
第3.0.1条刀开关的检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刀开关应垂直安装,仅在不切断电流的情况下,允许水平安装;
二、刀片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可适量加润滑油(脂);
三、有消弧触头的刀开关,各相的分闸动作应迅速一致;
四、双投刀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能可靠地固定,不得使刀片有自行合闸的可能。
第3.0.2条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关无论垂直或水平安装,刀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混凝土基础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间应有不小于50毫米的距离;
二、开关动触片与两侧压板的距离应调整均匀。
合闸后,接触面应充分压紧,刀片不得摆动;
三、刀片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必须牢固。
第3.0.3条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安装装置及相互间距应便于更换熔体;
三、有熔断指示的熔芯,其指示器的方向应装在便于观察侧;
四、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第四章自动开关
第4.0.1条自动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开关一般应垂直安装;
二、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第4.0.2条自动开关操作机构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允许规定值;
二、电动操作机构的接线应正确。
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使电磁铁或电动机通电时间不超过产品允许规定值;
三、触头在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四、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合闸后接触应紧密;
五、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自动开关,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动作应可靠。
第4.0.3条直流快速自动开关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关的极间中心距离及开关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0毫米,小于500毫米时,应加装隔弧板,隔弧板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的总高度;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毫米的空间,无法达到时,应按开关容量在灭弧室上部200~500毫米高度处装设隔弧板;
二、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三、有极性快速开关的触头及线圈,其接线端应标出正、负极性,接线时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四、触头的压力,开距及分断时间等应进行检查,并符合出厂技术条件;
五、开关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六、脱扣装置必须按设计整定值校验,动作应准确、可靠。
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自由脱扣;
七、试验后,触头表面如有灼痕,可进行修整。
第五章接触器与起动器
第5.0.1条电磁铁的铁心表面应无锈斑及油垢;触头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第5.0.2条接触器、起动器的活动部件动作应灵活,无卡阻;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触头接触紧密,断电后应能迅速脱开。
第5.0.3条电磁起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按电动机的保护特性选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如设计有要求时,尚应按整定值进行校验。
第5.0.4条可逆电磁起动器防止同时吸合的联锁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第5.0.5条星-三角起动器的检查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动器接线应正确,电动机定子绕组正常工作应为三角形接法;
二、手动操作的星-三角起动器,应在电动机转速接近运行转速时进行切换;自动转换的应按电动机负荷要求正确调节延时装置。
第5.0.6条自耦减压起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动器应垂直安装;
二、油浸式起动器的油面不得低于标定的油面线;
三、减压抽头(65%~80%额定电压)应按负荷的要求进行调整,但起动时间不得超过自耦减压起动器的最大允许起动时间;
四、连续起动累计或一次起动时间接近最大允许起动时间时,应待其充分冷却后方能再次起动。
第六章按钮、行程开关及转换开关
第6.0.1条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钮及按钮箱安装时,间距为50~100毫米;倾斜安装时,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宜小于30度;
二、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三、集中在一处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鲜明的标记。
第6.0.2条行程开关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且不应阻碍机械部件的运动;
二、碰块或撞杆应安装在开关滚轮或推杆的动作轴线上;
三、碰块或撞杆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应大于开关的允许值;
四、限位用的行程开关,应与机械装置配合调整,确认动作可靠后方可接入电路使用。
第6.0.3条转换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对应,定位机机构应可靠,所有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应接触良好。
第七章控制器
第7.0.1条凸轮控制器及主令控制器应装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上;操作手柄或手轮安装高度一般为1~1.2米。
第7.0.2条控制器操作应灵活,档位准确。
第7.0.3条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应尽量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同位置时,触头分、合的顺序均应符合控制器的接线图。
第7.0.4条控制器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应完好。
第7.0.5条控制器的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良好。
第八章电阻器及变阻器
第8.0.1条组装电阻器时,电阻片应位于垂直面上;直接叠装的电阻器不宜超过三箱,超过三箱应用支架固定;有特殊要求的电阻器,其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8.0.2条电阻器与其它电器垂直布置时,应安装在其它电器的上方。
第8.0.3条电阻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阻器与电阻元件间的连接线应用裸导线,在电阻元件允许发热条件下,能可靠接触;
二、电阻器引出线夹板或螺钉应有与设备接线图相应的标号;与绝缘导线连接时,不应由于接头处的温度升高而降低导线的绝缘强度;
三、多层叠装的电阻箱,引出导线应用支架固定,但不可妨碍更换电阻元件。
第8.0.4条电阻器和变阻器内部不得有断路或短路,其直流电阻值的误差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8.0.5条变阻器的转换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转换装置移动应均匀平滑,无卡阻,并有与移动方向对应的指示阻值变化的标志;
二、电动传动的转换装置,其限位开关及信号联锁接点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三、齿链传动的转换装置,允许有半个节距的窜动范围。
第8.0.6条变阻器滑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触头间应有足够的压力;在滑动过程中不得开路。
第8.0.7条频敏变阻器在调整抽头及气隙时,应使电动机起动特性符合机械装置的要求。
第九章电磁铁
第9.0.1条电磁铁的铁心表面应洁净无锈蚀,通电前应除去防护油脂。
第9.0.2条电磁铁的衔铁及其传动机构的动作应迅速、准确、无阻滞现象。
直流电磁铁的衔铁上应有隔磁措施,以消除剩磁影响。
第9.0.3条制动电磁铁的衔铁吸合时,铁心的接触面应紧密地与其固定部分接触,且不得有异常响声。
第9.0.4条有缓冲装置的制动电磁铁,应调节其缓冲器气道孔的螺钉,使衔铁动作至最终位置时平稳,无剧烈冲击。
第9.0.5条牵引电磁铁固定位置应与阀门推杆准确配合,使动作行程符合设备要求。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10.0.1条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二、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
三、电器的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四、电器的接零或接地连接可靠。
第10.0.2条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作时,动作应灵活;
二、电磁系统无异常响声;
三、线圈及接线端头允许温升不超过产品规定。
第10.0.3条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随产品提供的说明书、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安装图纸;
四、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五、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附录一膨胀螺栓及钻孔规格
膨胀螺栓及钻孔规格(毫米)
图1-1膨胀螺栓
图1-2套管
使用注意事项:
1.适用于150号以上混凝土构件及相当于150号混凝土的砖墙上,不适宜在空心砖建筑物上使用;
2.钻孔直径误差不超过+0.5毫米、-0.3毫米;深度误差不超过+3毫米;钻孔后,应将孔内残存碎屑清除干净;
3.螺栓固定后,其头部偏斜值不大于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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