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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从而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究行为。
引咎辞职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它在权力行使或行政过程中会造成多种可能性,从不同角度影响着行政权力的行使。
从宏观上去剖析,引咎辞职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某种意义上,它体现了政治民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1.在首长负责制的条件下,推行引咎辞职,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首长权力的制约首长曲负责制作为与委员会制相对应的一种管理制度,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力集中于一人,这种个人负责制,责任明确、行政迅速、效率较高,但容易造成权力的集中,发生个人滥用职权的现象。
对于行政首长和其他重要官员实施引咎辞职制,有利于坚持职务、职权、职责三者有机统一原则。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体制中的多头领导造成无人负责,相互推委,办事迟缓,效率低下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改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无人负责的状况。
但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一般的一长制不同,它与集体领导原则相结合.即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虽然有利于避免行政首长的个人独断专行,但却造成了领导责任的模糊不清,甚至出现权大责小等严重弊端,而引咎辞职则强调r行政首长在发挥其作用时必须坚持责任的承担。
这一倾向,无疑是对以往重权力轻责任倾向的纠正,意义深远。
2.引咎辞职的实行对塑造政府良好公众形象有一定作用一个国家的政府是这个国家规模最庞大的、体系最严密的组织,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担者。
政府不仅要在机构内部建立起令行禁止的权威,保证这一巨大权力机器的正常运转,更要在政府机关之外,即在其所辖公众之间建立起必要的权威,以保证它的职权的顺利实施。
政府的权威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形式的强制,这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但若仅是强制,充其量也仅能使人民对其胁迫性服从,不满与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急剧冲突,导致政府权威的下降,甚至引发政府台法性的危机。
要避免这种状况,就要树立为公众服务的政府形象,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是实行行政民主化和政府的清正廉洁,加强政府与公众两者之问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自觉地服从政府的这种权威.从而有效行使职权以管理国家和地方。
引咎辞职可以说是民众对政府有效行为的监督的结果,体现了行政的民主化趋向,政府也借此树立了自己良好的形象。
在这个意义上说,引咎辞职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艺术手段。
这在我国深化市场化改革和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今天,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引咎辞职有助于推动领导者的责任感和自律精神。
政府官员特别是政务类官员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及对社会的影响力,他们应具备高于一般职业道德的政治道德。
引咎辞职既反映社会对政府官员的政治道德诉求,又体现了政府官员的道德自律。
引咎辞职如韩国大国家党在表决声明中强调说:
公众要求国家公务员不仅要具备处理国务的出色能力,还必须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准。
对官员的这种道德苛求源于社会对权力异化或被滥用的担忧,体现了人类对政治生活规律性的深刻体认。
凹这种近乎苛求的道德标准通过认定官员行为是否失当来确定该官员是否必须引咎辞职。
而即便是在官员行为违法之时,在其违法性被有权机关确认而被追究责任之前,该官员主动提出引咎辞职的行为仍是其以政治道德上的标准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评判的结果,表明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失却相应职务的责任。
可见,引咎辞职的规定能够增强行政首长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对领导者个人强大而无形的内在压力,并进而转化为廉洁奉公、积极进取的动力,从而有利于增强领导者的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
1.引咎辞职可能造成权力的放纵引咎辞职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出现功能扭曲的情况,导致权力的放纵。
首先,领导的身份有两重性,既是领导又是公民。
作为领导,他必须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行政责任;作为公民,他又必须为自己的刑事或民事行为负刑事或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责任与民事或刑事责任又是极易混淆的。
引咎辞职本应是对行政责任的承担,但在依法行政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不排除有的领导为逃避自己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引咎辞职,以求大事化小避重就轻。
因此,若没有健全的法律机制和相配套的辞职制,引咎辞职极易蜕变为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权伞,造成法律的不公正。
其次.引咎辞职中的咎所指范围可大可小,若外延扩展,则易滋生诸多不良现象,对这一权力的法律约束无法达到;若外延缩小,则易形成行政权行使中不必要的压力,降低行使效率。
应该说,引咎辞职制在一些地方的实行,是在一系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中的一个尝试,它的落脚点是开辟干部下的渠道,试图解决过去干部不违法、不违纪就不能下的问题。
然而,在实际实行中,引咎辞职体现了其运行的特点,即适用于基于职务而产生的权力的合法行使与违法行使之间的权力区域。
这一权力区域不仅法律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又因为行政运行的特殊性,公众也无从对其起到合理的监督,这一灰色权力区极易滋生寻租等腐败现象。
引咎辞职中对咎的范围确定的模糊性及界定的敏感性,使这一制度执行的难度加大,若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体制的建立及成熟的政治环境,引咎辞职极易成为滥用权力的借口。
2.引咎辞职可能成为政府文过饰非的工具引咎辞职,往往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消极作用,而政府无力或无法予以包容的情况下,向公众的一种妥协。
它将政府的行为转化为个人的行为,又通过个人行为来维护政府形象,实质是对行为后果进行逃避的集体不负责行为。
从宏观政治学的视角来看,所谓政府形象,实际上是政府客观实在与公众主观认知的混合物。
如果把政府的客观实在当作政府形象建设的先决前提,那么应该强调,政府即使善意的作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它所期望的好的形象效应,同样政府即使是不恰当的行为也并不必然不导致它所期望的好的形象效应。
政府的形象固然要靠建设,但更为其重视的是怎样从公众的立场看政府的行为,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或改变公众的评价,从而实现其行为的有效性。
因为公众对政府的认知不是绝对全面客观的,而是他们的期待视野对政府行为的再塑造,而公众的期待视野既受自身素质的局限,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引咎辞职无异于弃卒保帅,在体现了社会监督对行政管理的有效性的同时,政府又可借此掩饰其深层次的弊病,不伤其根本。
由于政治系统对多数公众来说是一个黑箱,至少可以说是一个灰箱,人们很难直接看到其内部要素、结构和运行机制,而只能通过其外在行为表现及其社会效果来判定,但一旦这些政治内幕被揭露.势必会使之苦心经营的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发生根本性动摇。
而引咎辞职则把这种基于职位的职权的不正当甚至不合法行使的责任完全归于个人,通过个人的辞职行为来承担责任。
这样,引咎辞职不仅变成了对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开脱,也变成了对政府所应承担责任的回避工具。
表面上看,这似乎体现了政治的民主性,起着政府与公众矛盾的协调作用,实质上,却使政府内部运行中的矛盾逐渐积累,造成了无法缓解的压力。
3.引咎辞职往往导致行政权力的低效用行使长期以来,我们对领导干部的选用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当然,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选人用人的普遍标准。
但在德与才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程度上,各国又有着自己的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对干部的选拔、晋升似乎强调更多的是以德为重,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政府机构是一个规范性极强的庞大组织,一方面拥有着强大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又有自上而下多层级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这使得行政信息往往传递不畅或失真。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着自己的运作方式,在一个没有健康、成熟的竞争一激励机制的政府机构中,政绩并不是衡量公务员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有时一些人尽管政绩平平,也可只升不降。
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许多领导都不希望自己的下属才能太突出.政绩太显耀,成为威胁自己的竞争对手。
因此,能够对领导惟命是从,阿谀奉承的,平时又默默无闻的人更容易获得晋升的机会。
这样恶性循环,容易导致行政领导低水平的新陈代谢,这可以说是宇宙普遍规律——嫡规律在行政管理中的生动反映。
因此,在没有激励机制的政绩评估体系中,若单单提出引咎辞职一说,光强调责任的承担,难免会加强一些人的无为而治的工作信念,造成对行政权的低效用行使,更可能导致腐败等一些非市场化的竞争现象,与行政改革相违背。
因此,我们在建立惩罚机制的同时,更应建立激励一竞争机制,防范行政权的消极行使,并刺激它的积极作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根据它的结构和范畴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思想文化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思想文化分别指家庭制度、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履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引咎辞职作为人类历史的文明产物,它有着深刻的政治制度文化与思想文化背景。
1.政治制度文化。
众所周知.作为体现民主与宪政原则的引咎辞职源于西方。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一旦遇到选举失利、政纲和法案未获通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时.政党领袖或政府首脑就会提出引咎辞职。
在国外,法律没有对引咎辞职作出相关规定,它至多只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
实际上,在西.引咎辞职是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而存在.官员通常是在外界舆论压力和自身的道德作用下引咎辞职的。
由此可见.引咎辞职的产生有它特定的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它是一定的制度文化发展的产物。
第一.引咎辞职的产生有赖于民主政治文化的充分培育与发展,它是民主政治制度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西方民主政治文化的培育与发展是以思想启蒙运动开始的。
中世纪末期,西方社会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它为西方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新思想、新制度和新生活方式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文化背景。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民主政治的构思与设计。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构想,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主张不同的权力应该由不同的机构来掌管。
洛克的思想后来经过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进一步修改,最终发展成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彼此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
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奉行的政权组织形式。
这为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制度基础。
在这种制度文化的长期影响下.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文化得到大力的培育与发展,它已经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十分广泛而深刻。
正是在这种发达的民主政治文化熏陶下.突出强调了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与道德义务。
引咎辞职成为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维护政府形象的必然选择。
由此可见.引咎辞职的产生需要发达的民主政治文化条件,是民主政治制度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2.政治思想文化。
对引咎辞职的形成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想文化是近代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等。
第一,社会契约论。
第二,人民主权论。
引咎辞职产生于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它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政治文化条件的充分培育;同时,引咎辞职又是这种文化的升华,它本身内含着独特的文化精神。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倡导了政府权责统一的行政文化。
权责统一的行政文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指政府在行使政治权力时必须承担对等的责任与义务,切实维护政府的形象与权威。
这是公共行政的基本逻辑,即权利拥有者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其二是指任何国家行政人员都是自己行为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政府的信誉。
权利与责任问题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任何主体在权利与责任的承担上存在三种情况:
只享有权利不承担责任;只承担责任不享有权利;既享有权利又承担责任.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平衡的。
责任范畴即义务范畴,罗斯提出过四个命题:
A对B有权利意味着B对A有义务。
B对A有义务意味着A对B有权利。
A对B有权利意味着A对B有义务。
A对B有义务意味着A对B有权利。
C2]范伯格曾说到:
人们常说,没有义务就不可能有权利,并且说.获得和拥有权利的先决条件是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意愿,接受义务是任何人为了获得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所以,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自己的责任应该是相等的并且是相关的,仅仅享有权利或仅仅只承担责任都是不公正的。
引咎辞职倡导了这种权责统一的行政文化。
2.体现了官员知耻尚荣的道德文化。
引咎辞职虽是一个政治学、管理学术语,但与道德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可以说,引咎辞职本身就内含着丰富的道德因素。
引咎辞职与一般意义上的辞职明显不同.其前提是咎,它是官员对自己履行职权过程的一种自查、自责、自咎行为,强调的是官员对自己失职失责的主动追究。
因此.引咎辞职的关键是官员要有道德自律意识…。
马克思指出: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
总之,引咎辞职从本质上说是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行为,它取决于官员的道德责任意识、道德自觉程度,取决于官员是否有勇气承担责任的道德素养。
引咎辞职内含着道德自律.而羞耻心是个人获得道德生命的前提。
古代哲人提出的有耻且格的道德境界,是官员道德成熟的标志。
是其道德品质的核心因素。
人惟有知所荣。
3.反映了尊重民意的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它以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政治过程.对政治施以影响。
它摒弃了等级特权的观念.使公民彻底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
公民精神的核心就是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合理统一,就是在现实政治生活领域真正实现权责的统一。
它倡导了自治精神、参与意识、怀疑态度以及忠诚观念。
引咎辞职是问责制的产物,它充分反映了尊重民意的公民文化。
首先,从引咎辞职的价值追求上看.它要求反映民意、尊重民意,要求政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政治权利。
政府的合法性源于公民的信任与支持。
政府是公民利益的看护人,在公民社会.公民足主人。
如果官员违背民意,人们随时可以重新选择他们利益的代表。
政府为避免失去权力或为争取在选举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就要对政府官员的行为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引咎辞职就体现了这一要求。
其次,从引咎辞职的具体触发缘由上看,一般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无所作为、违反道德规范、言论失当和选举失利等。
这些缘由之所以会起作用.这与公民文化熏陶下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是分不开的.尼克松水门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只要有了公民的积极参与,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任何政府官员在民意的压力下,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选择。
国内外许多行政官员正是出于维护政府的权威与形象.并为了向选民交代,尊重民意,在外部舆论与内部政党压力下而引咎辞职的。
最后,从引咎辞职的动力与出路机制上看.任何官员当他履行公共权力时就属于公共领域,但同时他们又是公民社会一员.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必须保障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的权利也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
引咎辞职在实行过程中就体现了对他们权利的尊霞。
主要是三个方面:
其一是引咎辞职的作出必须由其本人亲自自愿作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更不能代为宣布引咎辞职。
其二引咎辞职当事人辞职后便不再属于公共领域。
应该有对行为责任提出申述的权利以及辞职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利。
其j引咎辞职者的工作权利并没有因辞职而消失,个别人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成绩突出的,仍可以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例如,因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死亡243人的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的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2005年5月又被任命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能源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仍保留正部级待遇。
引咎辞职被引入我国的时间非常短.而且由于国情的特殊性。
因此.完善引咎辞职制度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
从文化角度来说,引咎辞职的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对策:
1.政治文化:
推进政治公开与舆论监督。
引咎辞职是现代民主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它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政治公开与舆论监督。
政治透明度高.就可以及时发现并使公众知晓官员的失察责任与不作为责任.从而对其实施问责。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要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
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只有公开透明,民众才能辨别哪个官员应当承担责任.才能施加压力,促使他自省自究,促使他主动
引咎辞职。
如果政务不公开不透明,民众就不知道谁有咎.谁该引咎辞职.外部监督和舆论压力就没有确定的对象。
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透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些干部习惯于暗箱操作.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政务公开;一些必要的政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已经建立的一些政务公开制度还缺少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因此,加大政务公开对于完善引咎辞职有重大意义。
除此以外。
还必须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
人所共知,近现代新闻媒体与生俱来就有民主和监督的功能。
马克思有句名言:
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
是无处不在的眼靖。
由于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
能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推动问题的解决。
因此.发达的大众传媒、自由的大众舆论。
就能够及时表达公众的意愿,当某一官员有符合引咎辞职情形时。
公众就能自由地、充分地表达出否定意向,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官员不得不引咎辞职。
我国近些年在新闻媒体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很多,主要是管制过严。
另外舆论媒体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
在进一步完善引咎辞职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设,并善于发挥舆论监督的巨大作用。
2.道德文化:
提高官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引咎辞职是官员对自己履行职权过程的一种自查、自责、自咎行为。
当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问题时,引咎辞职者一般都会感到内心不安.进而自我谴责.因此.官员是否引咎辞职.除了要依赖于重大事故、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问题等客观标准的明确以外,还取决于官员本人的道德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对于同样甚至同一的触发事由.有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官员,可能会主动引咎辞职,而没有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官员,就会认为自己不需要引咎辞职,依然赖在官位上。
例如,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蕈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作为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引咎辞职,可是,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安徽阜阳毒奶粉等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却没有一个官员主动承担责任而辞去职务。
这样的现实,反映了部分官员道德的缺失.说明、了提高官员的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刻不容缓。
要提高官员的道德责任心.基于责任的具体形态来说.应该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第二,官员要主动接受政府内部责任监督与外部监督。
行政官员要对上级负责,为其过错或过失承担行政责任。
另外。
还必须接受同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同时.政府官员对其施政纲领与所执行的政策要向人民解释说明,接受人大的监督,出现问题时,必须接受人大的质询.这要形成一种常态。
只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使引咎辞职顺利推行。
第三.提高政治责任意识与道德责任意识,主动承担政治责任与道义责任。
任何官员都要讲政治,时刻有政治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政治责任,为人民负责。
目前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政府官员政治意识淡漠,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
承担道义责任,这是由行政官员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官员由于掌握公共权力.对社会有特殊的影响力,他们一般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
引咎辞职就是对政府官员政治责任与道义责任追究的常态机制.反映了社会对政府官员的政治与道德诉求。
3.社会文化:
破除官本位的落后思想。
官本位文化与公民文化相对,它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遗留的落后社会思想文化,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引咎辞职常态化的重要思想障碍。
官本位是宫的本来涵义的异化.官的本义是为公,正因为与公相通,才有了尧舜的禅让。
韩非子在其名篇《五蠹》中说道:
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下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
但是后来.随着家天下的出现,人们的这种观念就发生了变化,社会上产生了重官的思想:
今之县令。
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絮驾.故人重之。
历史发展到今天,人们对官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渐形成了官本位的思想观念。
它具体包括以下内涵:
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的上下层级制。
下级对上级唯马首是瞻.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权力:
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官级高低为标尺.或参照官级来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敬官、畏官的社会心理。
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在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文化.便是这一社会的主流政治文化。
显然,无产阶级政治文化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政治文化。
引咎辞职而宫本位的政治文化则属于封建的政治文化.属于封建官僚阶级政治文化。
但是,由于官本位的意识流传了几千年,至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些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官本位意识的俘虏。
于是跑官、卖官、买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污腐败等等现象都出现了。
当前,官本位意识已严重阻碍了引咎辞职的顺利推行.要想完善引咎辞职制度,我们一定要尽快、尽最大努力破除这一落后思想。
基于国情的特殊性.我们只能从最现实处人手,笔者建议:
第一,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以及相关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这个方面其实已经是在探索和实践中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都在不断地发展.从形式到内容都在逐步得到改进和完善。
这足破除官本位的第一需要。
官本位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权力本位,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才能让官员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引咎辞职的内在价值诉求。
第二。
要树立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观念。
官本位本身对于法律是蔑视的.它必然导致以权涉法或者以权压法,这本身就是对国家制度、体制以及秩序的破坏。
因此,破除官本位思想就必须树立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理念,把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体现出来。
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落实起来,避免或者杜绝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的产生.为引咎辞职的推行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第三,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与先进文化。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先进生产力.才能铲除官本位思想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破除官本位的落后思想。
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倡导和树立多元的价值理想与价值目标追求。
注意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为引咎辞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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