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云内动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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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云内动力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批3
第三章计划管理4
第四章实施4
第五章项目验收6
第一节阶段性评审6
第二节项目验收6
第六章项目实施后评估7
第七章投资监管8
第八章附则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明确项目责任,保证项目质量,缩短项目周期,降低开发成本,使产品开发逐渐形成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依据国家有关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投入及项目管理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
产品开发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基本保障,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和巩固市场。
(二)突出主业、促进结构调整的原则:
产品研发投资必须突出主业,研究方向必须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布局,以实现主业的大而强为目标。
(三)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技术经济性原则:
产品研发方向必须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确保产品技术水平与工艺实现和商品化价格相适应;必须与公司实际能力相适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四)全过程管控的原则:
产品研发投入必须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责任制,强化从策划立项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质量和目标。
(五)以管理改进保障创新条件的原则:
产品研发项目立项实施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延续、政策享受等互为支撑,因此必须加强研发项目立项和投入管理,为企业争取获得持续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创新环境提供保障。
(六)促进创新、推进合作和人才培养的原则:
产品研发项目必须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开发、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等实现创新方式多元化,通过自身建设和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形成开放合作的研发平台,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产品研发投资项目管理范围:
(一)全新产品研发项目。
(二)重大设计改进及性能提升项目。
(三)产品系统性质量改进项目。
(四)整车匹配标定项目。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职权
公司产品研发投资项目采取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闭环管理: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会负责审定经公司办公会通过的研发项目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规模、资金预算与来源渠道。
(二)公司设主管领导主管研发项目的投资工作,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三)公司设分管领导主管研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四)发展计划部是项目投资管理机构,技术中心是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研发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以技术中心为主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由技术中心推荐、总经理批准担任,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发展计划部,归口研发项目投资管理,主要职责有:
负责组织论证技术中心上报的项目建议书和产品研发一揽子计划,形成统一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办公会/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投资计划;负责与项目组签订项目责任书,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成效质量实施检查、监控和绩效考核;负责研发项目资金支付的统计建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公司在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项目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
(六)技术中心,归口研发项目实施管理。
(七)营销公司:
收集整理市场相关产品需求及发展趋势分析,对标产品销售价格分析,协助技术中心完成此部分项目建议书的编写。
(八)采购部:
根据技术中心的试制通知要求按时将样件采购进厂,并按技术中心与供方签订的试制供货协议规定支付货款,配合技术中心完成供应商定点工作。
(九)财务管理部:
负责项目产品效益分析,审核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及归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负责组织审计部完成项目经费的内部审计,并完成项目决算报告的编制;若是对外立项项目,需配合外部科技主管部门完成财务验收文件的编制及提供。
(十)生产安全部:
负责配合技术中心新产品开发周期完成工装模具制造和样件试制工作。
(十一)质量管理部: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样件的质量检测工作,并负责产品批产后的零部件、产品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1、财务管理部发布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管理办法》制度。
2、公司发布的APQP文件。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批
第五条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所承担的业务计划需求或产品系统性质量改进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核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进行预算审核,后提交至发展计划部。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完成后,由发展计划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论证,对于重大项目聘请有关专家和设计研究部门共同参与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后,发展计划部根据公司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若需外部调研、论证和咨询专业资质单位,由发展计划部报请公司批准后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项目投资审批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项目需要完成项目可研性研究等相关工作后,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二)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根据项目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后,发展计划部按办公会/董事会决议下达研发项目投资计划,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九条对外科研项目申报:
发展计划部根据科技主管部门的年度申报指南(含重点领域、申报要求等)选择已在公司内部立项成功的项目进行择优申报,项目申报原则应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促进关键先进技术提升、有利于维护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及提升企业形象及良好信誉。
第十条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对外科研项目的申报、答辩、立项及验收等工作,过程中若有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材料的,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按照项目受理部门要求,立项须进行查新的,由技术中心负责委托完成;如为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的,由发展计划部组织完成。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发展计划部对公司研发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施全过程跟踪、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批准后,由技术中心组织编制实施一揽子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的一揽子计划完成编制并经发展计划部审核通过后,由发展计划部报请公司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发展计划部根据办公会/董事会决议拟定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计划由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项目责任书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后发展计划部正式下发项目实施计划并与项目组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五条发展计划部按科技主管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要求及时组织编制相关材料并完成研发项目确认,各相关部门需给予配合。
第十六条发展计划部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组织完成研发投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对项目的计划和开发目标负责。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计划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相应工作。
第十九条产品研发项目中涉及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过程设计与开发、产品和过程确认的实施,按《APQP》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根据项目目标、进度要求和成果目标等进行设计、试验等开发工作,根据《APQP》文件,按照产品开发、验证流程各节点输入/输出交付要求,对各阶段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并纳入数据库管理,对标准、专利等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申报和保护等。
第二十一条对外立项的研发项目由发展计划部根据科技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技术中心、财务管理部等完成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工作。
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经领导审核过的所有有关技术方面的文件、报告,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经领导审核过的所有有关项目经费方面的文件、报告。
发展计划部负责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组卷及提交;若有现场检查的要求,以发展计划部发出的临时通知为准,各部门需配合完成。
第二十二条产品开发应与供应商同步开发,技术中心负责产品开发过程中供方的开发和管理,采购部负责外购零部件的采购工作,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工装模具制造和样件试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技术中心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季度编写项目执行报告提交至发展计划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及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对有明确用款的专项资金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
若对外立项项目应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以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审计需求。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中有关合同的审批管理由审计部负责,技术中心、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等计划实施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同时审计部对公司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对外立项的研发项目所涉及的合同需要做技术合同登记的由签订合同部门负责技术合同登记。
(请参考云南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与项目有关的费用,请各部门根据项目及时性、质量标准要求支付,该费用由实施单位报请发展计划部、财务管理部核准后方可支付,最终由财务管理部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
表样见附件3,具体按照财务管理部发布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操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变更)的,由原项目投资申报单位提交调整(变更)报告(并附调整后项目实施计划)至发展计划部,发展计划部审核落实相关情况后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发展计划部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后按调整批复实施。
第二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必须停止的对外申报计划项目,由发展计划部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按批准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产品开发项目中需要购置设备、工装模具、软件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申报、实施、验收、整改、交付等工作。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一节阶段性评审
第三十条技术中心按阶段完成项目的阶段性任务后,根据项目责任书可向发展计划部提请项目阶段性评审,同时按阶段性目标提交相关阶段性交付物清单;
第三十一条发展计划部根据项目责任书和《APQP》相关制度对阶段性评审申请和阶段性交付物进行初步查核,在具备项目责任书阶段性目标基本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评审。
第三十二条阶段性评审通过后,发展计划部依据评审意见形成项目阶段性奖励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办公会审议,财务管理部依据审议决议兑现项目阶段性奖励。
第三十三条项目评审组织部门在阶段性评审时发现达不到项目预期目标的,原则上不予评审,发展计划部负责督促项目组对评审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达到预期目标后项目组才可再次提请组织评审。
第三十四条对整改无效的,项目组必须向发展计划部提交项目执行问题报告,发展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问题报告进行评审后形成处理意见报请公司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阶段性评审完成后,技术中心应按照信息化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对资料、数据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节项目验收
第三十六条项目组完成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后,技术中心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申请项目财务验收并提交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部在收到项目财务验收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后,负责组织审计部进行项目结题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
第三十八条项目组完成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发展计划部申请项目验收。
第三十九条发展计划部在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和财务管理部提供的经费决算报告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后,根据项目责任书和《APQP》相关制度对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交付物进行初步查核,在具备项目责任书目标验收基本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第四十条内部立项的研发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由发展计划部草拟项目验收意见和项目奖励意见报请公司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展计划部根据审议决议下发项目验收通知,财务管理部依据审议决议兑现项目奖励。
第四十一条外部立项需提请验收的,由发展计划部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将验收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安排进行现场技术查定、项目财务验收和项目总验收。
第四十二条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定、财务验收和总验收时,会议组织、查定及验收意见办理工作由发展计划部负责,样机、搭载样车、批产生产线等现场准备和技术支撑材料由技术中心负责,财务验收相关台账、凭证等支撑材料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十三条对外项目总验收后的归档及验收证书办理事宜由发展计划部负责。
第四十四条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纳入成果管理。
项目验收时,需同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执行。
第四十五条通过验收(鉴定)的科技计划项目,由技术中心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成果登记。
第六章项目实施后评估
第四十六条项目验收完成后满六个月,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同时根据需要由审计部负责开展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十七条投资后评估范围:
(一)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
(二)公司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估的其他投资。
第四十八条投资项目后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评估: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完善,项目评审是否正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项目前期评审意见对项目预期目标和实施情况的影响。
(二)实施评估:
1、项目的投资来源及执行情况评估:
与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评审数据比较,分析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项目投资变化情况评估:
将项目投资额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准总投资额进行分析比较投资变化情况。
3、项目实施周期情况的评估:
将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与项目计划实施周期进行分析,分析延长或缩短原因。
4、项目执行结果的评估:
将项目实施结果与项目批准目标、内容及开发、试验质量等要求进行比较,分析执行情况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生产经营评估:
1、项目生产条件情况评估;
2、产品推广和市场情况评估;
3、项目管理、运行、维护能力评估;
4、产品实物质量控制能力评估等。
第四十九条形成的项目后评估报告应对以下方面形成评估结论,并报项目主管领导审阅、存档。
(一)投资完成情况。
(二)产品技术水平。
(三)市场和经济效益。
(四)管理评价结论。
(五)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该项目实施获得的经验和教训等。
第五十条项目后评估评价结论作为对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管理、投资评审、投资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项目后评估存在问题的,由发展计划部负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完成时间等),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跟踪、督促实施。
第七章投资监管
第五十二条公司投资实行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制,包括:
投资决策责任制、投资实施责任制、投资管理责任制、投资评审责任制、投资监管责任制。
第五十三条建立以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制、审计、竣工验收、效能监察、绩效考核为主要方式的投资监管体系。
(一)将新产品开发管理的各项任务纳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管理岗、业务岗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将使用单位承担的投资责任纳入其主要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
(二)将新产品开发管理纳入公司的问责制范围。
对投资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的部门、个人实施问责。
(三)将新产品开发管理纳入公司效能监察范围,依法对投资的资金使用、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四)新产品开发管理实行审计制,依法对投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在产品研发投资管理工作中,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公司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不执行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有关标准,当国家及上级部门有新的变化时,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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