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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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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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这一概念涉及以下内容:
(一)劳动保护的对象
劳动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即全社会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
从职业性质来说,既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林牧渔企业、服务行业的劳动者;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也包括各种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总之,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靠劳动取得工资收入的劳动者,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二)劳动保护的范围
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保护,是对劳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保护。
(三)劳动保护的目的
劳动保护的目的首先是保护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同时也保证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劳动者,保证生产劳动正常进行,就是为了实现安全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劳动保护的综合措施
所谓综合措施,就是针对造成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从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即通过采取技术手段,提高生产劳动中工艺、技术、设备的本质安全;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避免违章作业。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
(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分为劳动安全工作、劳动卫生工作两个部分。
劳动安全工作主要是指预防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工作;劳动卫生工作主要是指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工作。
(二)休息休假保障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根
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不仅可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生产的高效进行。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有其特殊的生理特点和哺育下一代的责任,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对他们实行特殊保护。
三、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
(一)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二)劳动保护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客观需要
遵循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
这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屡屡受损的现实,作为职工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只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去,履行好自己的维护职责,才能体现出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三)劳动保护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获得劳动安全健康保护是其基本权利;而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降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劳动保护支出。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由于利益目标不同,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
而工会在劳动关系矛盾中则起着缓冲和协调的作用,这就要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职工的切身权益,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用以调整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
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如何去做等等,用j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法j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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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tl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是指我国现行的、不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曩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i不同。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几个l层次。
1.法律。
法律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综合法律,适用于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和共性问题,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二是单行法律,其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如《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三是相关法律,其部分内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如《劳动法》、《工会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规。
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常用的行政法规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3.规章。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常用的部门规章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4.标准。
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同一劳动安全卫生事项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抵触。
二、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
1.要求获得安全健康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的权利。
职工有权了解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二是对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职工了解这些内容,可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也可更好地自我保护。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劳动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职工处在生产劳动的第一线,对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发言权,通过职工的参与、建议和监督,可以使决策者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4.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生产作业过程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决定了职工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因此,法律赋予了职工享有接受教育培训、享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的权利。
5.获得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工,享有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的权利;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会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赋予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7.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
生产作业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意外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此时如果作业人员不停止生产作业,紧急撤离作业现场,将会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安全。
法律赋予职工享有停止
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8.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
根据“无过错(过失)赔偿”原则,只要依法确认职工为工伤,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二)职工劳动保护的义务‘
1.服从管理的义务。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履行这项义务既是保护职工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预防职业病的客观需要。
但实践中,由于一些职工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后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
3.掌握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
因此,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责任。
4.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报告时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
三、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是代表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
(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
法律对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就是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这既是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地位,也是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二)指导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
(三)对“三同时”监督的职责
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
篇二:
20XX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20XX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第1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168字)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良好工作环境,是工会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
为此,特拟定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计划,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
依靠员工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过经常性地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达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及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学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
根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监督。
4、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监督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5、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7、发现违章指导,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建议无效情况危急时,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三、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工会要参与调查处理:
1、立即救护受伤者,并督促行政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督促行政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情况的记录。
3、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概况,同时督促行政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如实作出报告。
对隐瞒未报,工会有责任举报。
4、参加事故调查小组,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未查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
——职工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制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
督促行政按期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单位。
第2篇:
20XX劳动保护工作计划(751字)
陈良中心小学20XX年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总“十五大”会议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群众意识,引导和激励教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以开展“献良策、保安全”活动为主体,推动全体教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再上新水平献良策活动要广泛开展好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要立足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在争上游、创最佳、奔一流上下功夫。
1、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使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2、注意选树典型,总结典型经验,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以“知识武装工程”为核心,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三、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中的作用,要继续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1、在工作中注意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较为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协调好劳动关系,协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预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计划在十月份搞一次的安全知识竞赛。
四、以落实劳模、先进任务待遇为内容,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关爱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为教育事业多作贡献。
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参观考察,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定期召开座谈会,与教职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20XX1年1月
第3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计划(763字)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实“企业负责”的基础,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率为施工总人数的3‰,一般事故平均月频率为施工总人数的2‰。
2、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5%以上。
3、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4、创市级文明工地6个,省级文明工地4个。
三、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组织网络及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根据省建设工会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帐。
2、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竞赛活动,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表彰,年度总结。
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禁止购买劣质产品和掺假产品。
督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的记录。
3、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而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消防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
执法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但视情况可临时增加活动。
5、严格执行:
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参与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6、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熟悉有关法令、条例,提高工作责任性业务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职工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身保护能力。
篇三:
项目经理部工作计划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表
项目经理部工作计划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表
篇四: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计划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
(一)
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卷内目录
工程项目部工会组织网络
项目部工会组长:
项目部工会副部长:
工会小组组成人员:
项目部职工自我救护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二o一二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实“企业负责”的基础,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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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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