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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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
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及时准确地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的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神农架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1.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及其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O万元及其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1.2超出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在区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事故灾难。
1.1.3需要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林区人们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1.4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们群众的基础作用。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指挥长:
黄德平
副指挥长:
乔汇能、黎勇、易鹏飞
成员:
邹敏、王真珍、赵宝山、崔雷、吴春林、
赵宝卉、姜华珍、崔洪权、李军、陈平、
韩永忠、秦登波、汪仁义、苗晓林
2.2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协调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2.3应急救援处理:
2.3.1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措施阻止自救,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2.3.2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2.3.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2.4现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只会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上报事故灾难的发展事态及救援情况。
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组成人员为: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
黄德平
组成人员:
苗晓林、汪仁义、邹敏、赵宝山、崔雷、
吴春林、崔洪权、韩永忠、秦登波、陈平、
李军、吴开华、李祖新、邓祖强
三、预警预防机制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应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印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应急相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与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和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
4.2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的应急响应
4.2.1立即向神旅集团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报请指挥长启动并实施本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岗,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2.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2.3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4协调在辖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人员。
4.2.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I级响应后,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及时向神旅集团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预案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和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变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援装备进行支援。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7.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7.2制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7.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7.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5负责治安管理。
4.8现场监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复核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宣布结果。
五、后期处置
5.1由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灾难由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协助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方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指挥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应信息支持。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神旅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6.2救援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6.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5其它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要及时向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报告,要求交通、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培训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6.4.3演习
神农顶旅游有限公司应急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公司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对演习及时进行总结。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3.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7.3.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7.3.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7.4.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7.4.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4.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7.4.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
动的。
7.4.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4.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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