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工作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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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
证书复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岗位等级)证书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16〕117)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规范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以下简称证书复核)工作程序,提升证书复核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证书复核对象包括获取烟草行业三级以上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或者通过三级以上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已满五年,并仍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一至二级证书复核管理、组织实施以及三级证书复核的业务指导,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三级证书复核的组织实施及一至二级证书复核人员申报等工作。
第二章一至二级证书复核
第四条鉴定站于每年10月初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填写《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于10月20日前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第五条鉴定站于每年1月31日前审核、汇总本单位证书复核人员信息,填写《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申报人员名单》(附件2)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第六条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证书复核需求,结合各职业(岗位)工作实际,统筹编制年度各职业(岗位)证书复核计划,于年初向行业公布《××年烟草行业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安排表》(附件3)。
第七条行业直属培训机构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要求,紧扣各职业(岗位)工作特点,做好相关职业(岗位)证书复核方案编制工作:
(一)行业直属培训机构分职业(岗位)成立证书复核培训项目组,明确项目组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二)行业直属培训机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证书复核方案,方案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规模、培训场地以及考核方式等主要内容。
(三)行业直属培训机构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
可邀请相关专业公司、行业直属培训机构、专业专家等人员参会,人数一般5-7名为宜,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方案经评审会议研讨论证后,由专业专家现场填写《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评审记录表》(附件4),并形成评审报告,明确审核意见。
如方案争议较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须修改完善方案后再次组织召开评审会,直至形成统一意见。
(四)行业直属培训机构于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审批表》(附件5)、《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以及《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评审记录表》等相关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五)证书复核方案实施满5年,须根据职业(岗位)新需求重新编制证书复核方案,编制流程参照本条
(一)至(四)款要求。
第八条行业直属培训机构于证书复核培训前20个工作日印发证书复核培训通知。
鉴定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如需调整,须将调整情况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第九条行业直属培训机构应于证书复核培训前5个工作日编制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培训实施方案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并严格按照证书复核实施方案组织培训。
第十条国家局鉴定中心按照证书复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证书复核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直属培训机构于培训期间应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参加证书复核学员意见和建议,培训期间至少组织召开学员座谈会1次,充分征求学员意见和建议,并对证书复核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方案修改完善内容涉及课程重大调整和考核方式变化的,需召开项目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项目组修改方案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直属培训机构于证书复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送相关资料,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后,在复核成绩合格人员证书复核记录页(或备注页)盖章确认。
国家局鉴定中心每年定期在国家局外网公布证书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参加当年证书复核的,需填写《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延期申请表》(附件6),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鉴定站统一提交国家局鉴定中心,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三级证书复核
第十四条三级证书复核程序
(一)鉴定站于每年12月初制订下一年度三级证书复核工作计划,并填写《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复核计划表》(附件7)
(二)鉴定站按照年度证书复核计划要求,汇总当年参加三级证书复核人员名单。
(三)鉴定站负责组织做好证书复核申报人员获证后五年内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成绩合格者,参加鉴定站统一组织的复核培训。
(四)鉴定站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做好职业(岗位)证书复核方案编制工作。
(五)证书复核培训结束后,由鉴定站组织证书复核考核。
(六)证书复核成绩合格人员,由鉴定站在其证书复核记录页(或备注页)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鉴定站于每年12月初随每年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以下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一)当年的鉴定站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情况报告、《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件8)及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
(二)次年的《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复核计划》。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凡属证书复核范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复核,未通过者,视同其未达到行业当前对该等级职业能力素质的要求,应继续参加复核,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七条已停止鉴定的职业(岗位)暂不开展证书复核。
第十八条持有两本及以上证书者仅需复核最高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转岗人员可不参加原职业(岗位)证书复核,如返回原岗位工作,在该岗位工作满5年者(含转岗前)则需参加该职业(岗位)证书复核。
第二十条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可不参加证书复核。
第二十一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烟草行业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但是没有破格晋级的持证人员,可从获奖之日起满5年后再参加复核
第二十二条不慎遗失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者,可正常参加证书复核,如复核合格,需补办证书后方可盖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在证书复核考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参照国烟鉴〔2013〕80号文件要求),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视频监控报国家局鉴定中心,三级证书复核视频监控鉴定站留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证书复核考核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申报表
2.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申报人员名单
3.××年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安排表
4.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评审记录表
5.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审批表
6.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延期申请表
7.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复核计划表
8.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申报表
鉴定站(盖章):
鉴定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职业
(岗位)
等级
鉴定考点
烟叶评级员
(原烟叶分级)
烟叶制丝设备机械修理工
卷烟卷接设备
机械修理工
卷烟封装设备机械修理工
滤棒成型设备机械修理工
烟草制品购销员(原卷烟商品营销)
烟草专卖
管理师
备注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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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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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以鉴定考点为单位填报,由鉴定站汇总列入合计栏。
2.对复核时间有要求,可在备注栏填写,不填写视同无要求。
附件2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申报人员名单
鉴定站(盖章):
鉴定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序号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
程度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复核职业
(岗位)
复核
级别
填表说明:
1.申报人员未按计划参加当年证书复核的,鉴定站需在第二年按程序重新申报。
2.申报人员如出现转岗或获取更高一级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的,鉴定站需及时将人员信息报鉴定中心备案。
附件3
××年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一至二级)证书复核计划安排表
序号
职业(岗位)
复核等级
复核批次
(期)
每批人数
(人)
复核时间
地点
附件4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评审记录表
评审项目
评审地点
评审时间
专家组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职称
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可附页)
签名:
项目组意见
培训机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附件5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方案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组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培训对象
培训目标
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考核方式
国家局鉴定
中心意见
年月日
附件6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延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证书编号
复核职业(岗位)
复核时间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人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鉴定站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复核计划表
鉴定站(盖章):
鉴定站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职业(岗位)
复核批次
烟草制品
购销员
烟草专卖
管理师
烟草物流师
烟叶评级员
烟叶调制员
烟机设备
机械修理工
烟机设备
操作工
烟草物理
检验师
附件8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核合格人员名单
鉴定站(盖章):
鉴定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序号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
程度
证书编号
获证日期
复核职业
(岗位)
复核
级别
复核
结果
复核日期
复核机构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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