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协议律师已审核.docx
- 文档编号:27933849
- 上传时间:2023-07-06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2.49KB
软件开发协议律师已审核.docx
《软件开发协议律师已审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软件开发协议律师已审核.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软件开发协议律师已审核
软件开发协议
合同编号:
生效日:
年 月 日
本软件开发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签字栏载明的“[公司]”与“开发方”于约定的生效日签署。
开发方与[公司]单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并称为“双方”。
本协议有以下组成部分:
(1)本封面页/签字页;
(2)条款和条件;(3)附件1:
项目计划;(4)附件2:
软件规格;(5)附件3:
费用和支付;(6)附件4:
维护和支持政策;(7)附件5:
源代码第三方托管;(8)附件6:
保密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后自本封面页上面载明的生效日起生效,如上面未填写生效日,则以最后一方签署日为生效日。
本协议自约定的生效日起生效直至根据约定被终止。
本协议制作相应份数,由双方分别执有,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由本协议双方以加盖有效印章或由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方式签署,表明本协议双方确认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签字人在下面签字表明其已被授予了充分的权利,可以代表各方签署对各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本协议。
[公司]确认和签署
供应商确认和签署
[公司]签约主体名称:
开发方签约主体名称: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签字代表姓名(打印或正楷),部门和职务:
签字代表姓名(打印或正楷),部门和职务:
注册或主要办公地址:
注册或主要办公地址:
条款和条件
叙述
鉴于:
(1)开发方对特定的可与 操作系统兼容的软件(“原型软件”)及其他软件拥有所有权和/或其他权利,并致力于上述软件分发及相关支持服务;
(2)[公司]有意委托开发方,且开发方同意为[公司]基于上述开发方原型软件客户化定制开发本协议项下的新开发软件,并且
(3)[公司]有意将新开发软件组装入将与 操作系统兼容的[公司]产品(见下面定义);
为此,根据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签署本协议表明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协议
1.定义
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否则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1.1关联方:
[公司]或开发方的关联方,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下属或关联机构,包括任何公司、合伙、被托管方、非法人组织及其他业务实体。
“控制”是指某一实体是通过持有表决权股票、协议或其他方式拥有直接或间接地指挥或影响另一实体经营管理的能力。
1.2本协议:
是指本软件开发协议及双方不时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3生效日:
是指本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后自首页指明的生效日起生效。
首页未指明生效日的以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的日期为生效日。
1.4保密信息:
见本协议所援引保密协议的定义。
1.5软件或新开发软件:
是指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工作说明由开发方为[公司]开发的任何软件、程序、代码或系统及其所有增强、升级、修改和未来版本,如无其他说明,软件包括其任何相关的文档和文件。
1.6材料:
是指任何软件、代码、模块、文件或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7许可材料:
指本协议项下相关开发项目计划启动前即已存在的或各方在本协议之外开发或创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方为[公司]开发软件所基于的开发方原型软件、支持文档、规格书、更新、升级、错误补丁和测试套装等。
1.8派生作品:
是指任何基于任何原有作品开发或创作的作品,包括对原有作品的任何翻译(包括翻译为其他计算机语言)、拆分、修改、添加、升级、删节、改进、翻译、扩展、汇编、错误修正或其他将作品进行重做、改造或改编的形式。
1.9错误:
是指(a)可交付物或服务的任何与规格、标准和要求的不符;(b)导致可交付物或服务不能提供预期功能的缺陷;以及(c)可交付物或服务的任何误差、不正确和不可靠。
1.10源代码:
是指任何以打印、机读或任何其他形式体现的软件源代码,包括使一个具有合理技能的程序员能够理解和使用源代码的所有程序员注释、测试套件及技术和其他文件。
1.11辅助资料:
是指由供应商提供的对软件安装程序的人工可读的源代码列表和说明,用于使有合理知识和经验的合格计算机程序员能够安装供应商软件。
1.12规格:
指对可交付物和服务应当符合的特征、功能、运行及操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描述。
双方预期在本协议期限内规格可经双方一致同意不时被修改,当规格被修改时,双方将确认新的规格或对原规格的修订,新的规格或对原规格的修订经最后一方确认后将立即取代本协议附件A原规格或构成对原规格的补充(视具体情况而定)。
1.13期限:
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起算直至本协议按本协议规定终止的期间,期限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续展或被提前终止。
1.14知识产权:
指任何受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的任何客体,包括但不限于(a)专利或可专利技术;(b)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或其他作品;(c)可基于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的信息或其他;以及(d)任何商标、商号或其他有专属权的品牌元素。
1.15品牌元素:
是指将一方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公司、产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标志、设计、装潢及外观等个性化方法。
1.16文档:
统称与软件相关的软件规格书、说明文件、培训材料、用户手册、最终用户许可等材料。
1.17更新:
指软件的修订版本,主要是对错误的修补,次要的新功能、新特征的增加,运行改善、兼容性或安全性的优化或改善。
1.18升级:
指软件的升级版本,包括主要新功能或新特征的增加。
1.19交验标准:
指根据记载于相关工作说明的测试环境和测试计划,[公司]测试后认为软件符合软件规格和验收指标。
1.20服务:
是指根据[公司]的需求或约定的规格所进行的开发,包括对开发方原型软件的客户化工程变更及改进(包括设计和开发派生作品)并交付可交付物,以及开发方根据本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协助、支持或其他工作。
1.21可交付物:
是指根据本协议由开发方向[公司]交付的所有以目标代码和源代码格式体现的软件代码、文档和其他材料,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见规格书。
除非本协议(包括规格书)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其他明确书面约定,否则开发方向[公司]所交付的所有代码,均应以双方同意的采取了安全措施的电子方式传输。
1.22工作说明:
是指本协议后附的及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可能不时签署确认的用于描述软件开发项目的合同文件。
“工作说明”用于描述的特定开发项目的计划、可交付物、价款、许可费、里程碑及时间进度表等。
1.23[公司]产品:
指由[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公司]设计、开发和制造的包含本协议项下软件或者与本协议项下软件一同使用的产品。
1.24用户界面:
是指任何意图使用户能够看见或操作软件的可视机制、象征和/或外观的设计。
2.软件开发;交付;接受
2.1项目计划。
开发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30)天内草拟并向[公司]提交一个项目计划(“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公司]交付的所有可交付物;
(2)每个可交付物的交付进度里程碑;以及
(3)每个可交付物的验收测试和准则。
开发方交付项目计划后,[公司]将在十五(15)天内对项目计划进行审阅和批准,[公司]不得不合理地延误或拒绝作出批准。
项目计划经双方确认后,将成为相关工作说明及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项目计划将由以下部分构成:
可交付物、里程碑和交付进度;验收测试和准则;如果双方未能就项目计划达成一致,本协议将终止,开发方将返还[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如有)。
2.2软件开发。
开发方应按照约定的规格、项目计划及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开发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开发工作及每个
里程碑、向[公司]交付所有相关可交付物。
开发方应尽最大努力按照项目计划及里程碑交付软件及可交付物。
在完成每个里程碑后,开发方应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可交付物包括文件等以便[公司]评估。
开发方保证服务将以专业方式提供,并且是高品质的。
开发方同意将不会为自己或任何其他方提供或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或可能与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工作或服务。
2.3开发状态报告。
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开发方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规定定期地,或根据[公司]合理要求随时向[公司]提供书面报告,合理详细地说明软件开发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开发工作的整体进展状况、当前已完成的工作、开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此类问题对项目计划可能的影响、当前及计划的人员配备、开发方是否能如期完成项目进度、实现规格以及项目计划的其他方面,如不能,相应的变更建议,以及其他[公司]可能关注的或合理要求的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开发方陈述和保证每个状态报告均应是全面和和准确的。
开发方还应及时解答[公司]就开发项目提出的合理问询。
2.4规格变更。
双方确认,本协议期限内,随时可能会发生对规格的添加、删除或其他变更,因而可能影响开发方对软件的开发。
根据任何希望作出此类变更一方的书面通知,[公司]与开发方将配合对项目计划做必要的调整。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否则相关工作说明的任何部分仅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经充分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变更。
2.5交付。
相关工作说明规定交付的所有软件代码,均应同时以目标代码和源代码格式以电磁介质提交,其他可交付物应以约定的或双方同意的格式交付。
交付应按照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里程碑,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并以双方同意的格式进行。
作为开发方按照相关工作说明执行开发工作的对价,[公司]将向开发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价款。
2.6验收。
在开发方交付每个里程碑阶段的可交付物后三十(30)天内,[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或开发方在检验前制定并经[公司]批准的流程,对可交付物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可交付物是否符合交验标准。
如没有确定上述流程,[公司]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其认为合理的流程对可交付物进行测试。
如果经测试发现可交付物不符合交验标准,[公司]将书面通知开发方说明可交付物不可接受的理由。
开发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发现的不符进行改正。
[公司]将在在十五(15)天内对重新交付的可交付物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估。
如果可交付物仍然不能符合交验标准,[公司]可根据其选择:
(a)重复以上流程;或(b)根据本协议“期限和终止”条款终止本协议,开发方应将[公司]预付的费用(如有)退还,但本协议或相关工作说明“费用和支付”或类似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公司]未在前面约定的最初三十(30)天期限内或该期限的续展期限内给开发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可交付物不符合交验标准,视为[公司]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已经接受可交付物。
2.7延迟。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者外,如开发方未能按规定的项目计划进度合格交付可交付物,[公司]可根据其选择:
(a)要求开发方每延迟一天按约定开发费千分之 ( %)的比例或 元(¥ )(以较高者为准)支付违约金;或(b)立即终止本协议。
3.权利范围
3.1开发方材料。
双方同意,新开发软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始终归【开发方和/或其许可方】拥有,但本协议或相关工作说明另有明确约定的[公司]材料除外。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能被视为将开发方任何现有的或将来的任何与原有软件有关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公司]。
开发方同意并确认,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授予以下许可,使[公司]可以不受任何妨碍地按照本协议所预期的那样使用新开发软件及相关材料:
(1)修改许可。
就软件中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开发方授予[公司]一个免费的、非独占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世界范围的许可,据此[公司]可以仅为开发、维护和改进[公司]产品的目的自行或委托他人使用、复制源代码及制作源代码的派生作品,用于与[公司]产品一同或结合使用。
(2)目标代码复制许可。
基于开发方对软件中的或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许可方在此授予[公司]一个非排他、不可转让的许可,根据该许可,[公司]可以仅以目标代码格式自行或委托他人为其复制软件和/或任何派生作品。
(3)分销许可。
基于开发方对软件中的或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开发方在此授予[公司]一个非排他、不可转让的许可,根据该许可,[公司]可以仅以目标代码格式,自己或委托他人为其分发软件和/或其派生作品的拷贝,用于与[公司]产品一起或结合使用。
(4)文件。
开发方将向[公司]提供软件最终用户文件的电子版本(“文件”)。
开发方在此授予[公司]一个非排他、不可转让的许可,据此[公司]可以自行和/或委托他人使用、复制、分发文档或修改、创作软件最终用户文件的派生作品以及分发这些派生作品。
开发方保留此类文件的所有权利、权属和权益。
(5)辅助资料许可。
开发方同时授予[公司]一个有限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许可(但不包括分许可),根据该许可,[公司]可以仅为按本协议预期为最终用户安装新开发软件的目的阅读和使用辅助资料。
除这里授予的许可外,开发方未授予[公司]对辅助源资料的任何其他权利。
3.2[公司]材料。
(1)本协议项下由开发方为[公司]开发的新开发软件中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以下材料的所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公司]和/或其许可方拥有:
(a)按相关工作说明规定归属[公司]的材料;(b)[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委托开发方开发的任何可以与开发方原型软件分离使用的功能、模块或应用;以及(c)[公司]为履行本协议向开发方提供的[公司]原有材料及[公司]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材料。
[公司]和/或其许可方拥有对[公司]产品中含有的或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2)[公司]授予开发方一个非排他不可转让和有限的许可,据此开发方可以仅限于为开发、维护或支持本协议项下软件的目的使用上述[公司]材料,前提是,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开发方不得自己使用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公司]材料或其任何部分。
(3)开发方保证将新开发软件中按约定应属于[公司]的材料包括其全部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移交给[公司]。
除非在相关工作说明中明确列出,否则新开发软件中不得包含任何包括开源代码在内的第三方代码。
(4)开发方应确保其雇员及其供应商的雇员在进行开发工作前签署了适当的书面协议,保证其将不会对新开发软件及其任何派生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并承诺将遵守不低于本协议严格标准的保密义务。
3.3用户界面。
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将属于[公司]的材料,如果此类图形用户界面由开发方为[公司]开发,开发方确认这些图形用户界面的所有权利将归[公司]拥有。
3.4使用源代码。
[公司]应在严格管控的条件下根据本协议并仅为本协议允许的目
的使用源代码,并应告知被[公司]允许接触源代码的员工,此类材料是开发方的保密和专有信息,并且是作为保密和专有信息提供给[公司]的。
3.5可交付物。
开发方在本协议项下交付给[公司]的所有有形材料(包括磁盘、光盘、磁带或其他类似材料)将由[公司]拥有,开发方在此向[公司]转让上述材料的所有权利、权属和权益,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由开发方保留的权利除外。
无论是否包含在相关工作说明或规格书中,开发方均应向[公司]交付所有属于本协议项下工作成果的可交付物。
3.6权利标识。
新开发软件及文档等相关可交付物中的权利标志应符合相关工作说明的规定。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添加、修改、去除或遮掩双方确认同意的权利标志。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约定属于另一方的材料明示或暗示为本方或任何他方的财产。
3.7商标许可。
开发方应按[公司]提供或批准的规格在新开发软件上体现[公司]的品牌元素。
除非相关工作说明或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履行均不意味着授予了任何一方使用另一方名称、商标、标志、装潢、设计或其他品牌元素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8协助。
开发方同意将为[公司]对新开发软件及其任何派生作品寻求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或登记事宜提供合理和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和提供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从开发方取得文件的签署,开发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公司]及[公司]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开发方签署任何为申请注册新开发软件及其派生作品中专利权或著作权的目的所需的文件,并以开发方名义提交及采取任何其他必须的行动。
4.双方职责
4.1[公司]的义务。
[公司]应:
(a)努力以随同[公司]产品或与[公司]产品结合的方式分发许可软件;(b)保持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使用、演示和应用软件及对软件提供支持服务;(c)负责协调所有随同或结合[公司]产品所分发软件的所有保修申请和产品服务;(d)作为软件开发、使用和支持的对价,向开发方支付本协议“费用和支付”条款规定的所有费用;(e)在开发方开始项目计划前,向开发方提供工作说明规定的可交付物,包括但可能不限于作为软件运营环境的[公司]产品,其配置应适合开发方软件开发的正常过程;(f)负责为软件创作所有最终用户文件,用于随同[公司]产品或与[公司]产品结合分发;并(g)负责软件安装的工程化工作。
4.2开发方义务。
开发方应当:
(a)向[公司]提供软件的母盘,以便[公司]将软件加入[公司]产品;(b)向[公司]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以便促进软件在[公司]产品上的安装和配置;(c)向[公司]提供最新版本的电子格式最终用户文件;(d)向[公司]提供最新版本的辅助资料,以便[公司]按本协议的预期在[公司]产品上安装软件;并且(f)如开发方对其原型软件做了任何更新和修改,开发方应确保在这些更新或修改第一次公开发布日的九十(90)天前,向[公司]提供这些更新或修改。
4.3[公司]销售。
[公司]将随同其销售的产品分发新开发软件,对用户的许可价格和许可条款由[公司]根据其判断决定。
5.费用及支付
5.1开发费。
[公司]将按照相关工作说明中“费用和支付”条款约定的付款计划向开发方支付相应开发费,如果付款与软件或交付物有关联,[公司]应进行检测验收以确定是否接受相应软件或交付物。
如[公司]接受交付物,开发方应向[公司]开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格发票。
5.2预付许可费。
相关工作说明生效日后三十(30)天内,[公司]将向开发方支付相关工作说明约定金额的预付许可费。
预付许可费将与本条款项下支付的许可费进行抵销。
如果开发方未能按照项目进度规定的完工日期交付符合交验标准的软件及其他可交付物(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对项目计划做了修改),[公司]将有权终止相关工作说明,开发方应将[公司]支付的开发费以及预付许可费(如有)全额退还[公司]。
5.3许可费。
[公司]应就随同[公司]产品或通过第三方分发的软件,按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单价向开发方支付许可费。
许可费将首先由预付许可费折抵,超出预付许可费的许可费将由[公司]按每季度为付款周期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四十五(45)天内支付。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四十五(45)天内,[公司]将向开发方提供该季度分发软件数量的报告。
每个报告均应说明以下内容:
(a)[公司]产品销售数量,按规格型号/版本名称逐项记载;(b)许可费总额;(c)预付许可费余额;以及(d)当季应当支付的许可费。
如果当季未产生需要支付的许可费,也应当说明相关事实。
5.4支持费用。
就开发方根据本协议“维护和支持服务”条款提供的有偿支持服务,[公司]将向开发方按年度或双方在工作说明中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支持服务费。
如[公司]决定终止该支持服务,开发方应按比例将[公司]就尚未使用的服务已经预付的费用退还[公司]。
5.5税费。
除非相关工作说明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均将在[公司]收到开发方合格发票后六十(60)个工作日内向开发方支付。
开发方应承担与[公司]支付的软件开发费、服务费(如适用)相关的全部税负,如法律有相关要求,[公司]有权从支付给开发方的价款中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根据开发方的合理要求向开发方提供完税凭证。
6.维护和支持服务
6.1一线客户支持。
[公司]将就软件向从[公司]或其分销商处获得软件的最终用户直接提供第一级技术支持。
此类支持将包括回答关于软件使用的各种咨询、问题诊断以及尽合理努力解决产品问题。
6.2后备技术支持。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期限内,开发方应向[公司](并仅限于[公司])提供如下支持:
(a)免费提供错误改正服务;(b)根据附件“维护与支持服务”的约定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更新版本、升级版本,相关费用(如有)将于相关工作说明中约定。
6.3除外。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开发方将无义务提供免费支持服务:
(a)非由开发方或其授权代表对软件进行修改导致的问题;(b)因[公司]疏忽、硬件故障或其他非可由开发方合理控制的援引导致的错误;或(c)将软件安装在非开发方许可或预先可合理预见的运行环境或硬件环境。
7.陈述及保证
7.1开发方陈述并保证:
(1)开发方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力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授予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许可;
(2)软件及可交付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及任何其他权利;
(3)本协议及任何相关文档的签署、交付和履行现在并未而且将来也不会:
(a)违反开发方作为一方的或受约束的任何合同及相关法律及法院裁决的规定;(b)存在或发生任何可能妨碍[公司]对软件及可交付物按本协议预期目的使用的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他项权以及任何排他权利;
(4)软件在交付最终用户后至少九十(90)天(“保证期”)内将:
(a)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程序设计错误,不包含工艺和材料上的瑕疵,并将按符合文档和规格规定的方式运行;(b)能够提供规格规定的功能;并且(c)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规定;
(5)可交付物中不包含任何病毒、有害代码或恶意软件;
(6)开发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可交付物中包含的所有第三方代码,包括开源代码软件,并且对第三方代码的使用将始终符合第三方许可协议的约定;
(7)除在工作说明中明确列出需要获得第三方许可的代码外,软件的任何部分均由并且将由开发方员工、代理或顾问独立创作或开发,[公司]按本协议预期的方式使用和分销软件将无须依赖从任何第三方获取任何权利;
(8)开发方的服务将以符合行业标准的且无论如何不低于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并将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并且
(9)开发方及软件和服务符合并将始终符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规定。
7.2[公司]的保证。
[公司]陈述和保证其有充分的权利和权力签署并执行本协议。
7.3保证排除。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未向另一方或任何其他方作出无论任何类别的明示或默示的陈述和保证。
7.4违反保证的救济。
在不影响“抗辩和补偿”条款的前提下,如开发方的服务及可交付物与本协议项下的保证不符,开发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可交付物或重新履行服务。
如开发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公司]有权根据其自己的选择:
(a)自行或委托他人修改可交付物或重新履行服务使其符合要求,或;(b)采用其他替代的可交付物或服务。
对[公司]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开发方应予以补偿,但无权要求享有因此节约的费用。
8.抗辩与补偿
8.1索赔。
如因以下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针对[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官员、员工、被许可方、独立分包商及直接或间接客户(“被补偿方”)提出任何索赔、调查、诉讼或要求(统称为“索赔”):
(a)开发方实质性违反在本协议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允诺;或(b)开发方在本协议项下交付的任何软件、文档或其他可交付物实际或被声称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利,开发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被补偿方的要求为被补偿方提供抗辩,并对被补偿方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罚款、补偿、法院判决或经和解同意的损害赔偿金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进行补偿,确保被补偿方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和损害。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软件 开发 协议 律师 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