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法规精讲班09第二章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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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法规精讲班09第二章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四
(2)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一般为无效合同。
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
A.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
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D.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履行的合同
E.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答案:
BC
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形,即:
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①无效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根据《合同法》,()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B.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答案】ACD
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
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若主张合同有效,则合同有效;若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若主张合同变更,则合同可以变更。
①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②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③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a.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b.赔偿损失。
c.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的合同。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答案:
C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中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独立存在的有关()的条款。
A.违约责任
B.履行期限和地点
C.解决争议方式
D.质量保修范围
答案:
C
(3)合同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①价格调整。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逾期交付,遇涨不涨,遇降则降;逾期提取,遇涨则涨,遇降不降)。
②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③提前履行。
④部分履行。
3)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①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②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脘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债务累积过多
B.内部发生劳资纠纷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与第三方发生严重债务纠纷
答案:
C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自撤销事由发生之目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
B.2
C.3
D.5
答案:
D
(4)合同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①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但下列情形除外: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②债务转让。
③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⑶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2)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债务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外,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6)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年。
A.1
B.2
C.4
D.5
答案:
D
(7)合同争议解决。
2.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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