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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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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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
机务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基础保障
第三章技术管理职责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五章车辆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六章车辆技术管理指标的含义
第七章车辆机械事故的鉴定与处理
第八章技术服务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机务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车辆效能和降低运行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公司所辖营运车辆的管理体制、购置、装备、使用、维修、调拨和报废、基础管理等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依靠科技进步,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广先进设备和节能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和使用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公司所辖全部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公务车的技术管理参照执行。
经营货运车辆的单位,结合车辆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实施细则,报母公司安全技术处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车辆(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车辆、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的新增、更新、营运、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技术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司所属车辆技术状况、促进公司车辆结构合理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公司运输车辆进退运输市场预测管理机制;优化车型结构,加强对车辆维修、检测的监督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环保性,有效节约资源,全面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促进公司运车结构水平不断等级,为公司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做好技术支持和运车保障。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基础保障
第七条公司及分支机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机务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机务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各车属单位设立相应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分别负责车辆的技术管理。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单位设置专门的机务技术管理机构,相应建立“联检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机务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单位配备专职机务技术管理人员。
其他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机务技术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机务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车辆技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实践工作水平,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且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熟悉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车辆构造和技能及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的水平,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意识,同时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机务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召开机务技术工作会议、例会及年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机务技术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至少每月召开2次。
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机务技术分析通报会。
机务技术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保障机务技术投入,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客运业务收入的1.5%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二条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3章技术管理职责
第1节技术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务技术目标管理,围绕“机务先行”,将公司的机务技术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机务技术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机务技术责任、目标;
(二)分管机务技术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单位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机务技术责任、目标;
(四)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围绕“机务先行”抓目标、抓制度、抓内容、抓奖罚的工作要求,公司与各单位层层签订机务技术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圆满完成年度技术管理指标: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达到2级以上,二维率、检验完好率分别达到95%以上。
第二节技术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管理分为公司与各车属单位两级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经理领导下分管领导负责制的车辆管理体系;公司车辆技术分管领导为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公司设立机务科,机务科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负责。
车辆管理负责人、机务管理员、机务统计员负责日常管理。
各级机务技术管理人员、各级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其职责,保证车辆技术管理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经理车辆技术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细则;
(二)负责制定全公司范围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细则,审核技术改造工作经费;
(三)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
负责协调各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服务;
(四)对公司营运车辆选配、更新、报废进行审查。
负责车辆择优选配的考察、论证和定点工作;
(五)组织与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第十七条分管领导车辆技术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制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对经理负责,定期向经理汇报车辆技术管理的工作情况。
(五)组织安全法规教育、有关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维修工、驾驶员的素质。
(六)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组织先进经验和技术交流,开展爱车、节油、节胎、节料等竞赛活动。
第十八条公司机务科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公司范围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细则;
(三)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车辆择优选配的考察、论证和定点工作;组织公司车辆启用、检测、日常维护、证照的管理、技术档案更新、新车上户办证等综合技术管理;
(三)负责协调各所属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服务;
(四)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负责车辆报废、更新、有偿转让和新车购置的审批;
(五)制定公司范围内营运车辆更新、新增的年度计划和长运规划;
(六)严格按集团《车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对公司范围内车辆报废、更新、有偿转让和机械事故的技术鉴定与审核;
(七)负责组织新车、新技术投入使用前的培训;开展驾驶人规范驾驶、节能减排培训教育工作,培养驾驶人节油驾驶习惯,做好燃料消耗统计工作;
(八)组织与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技术协作和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组织各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九)负责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机务技术报表等信息的收集、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车辆机务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了解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操作经验,组织开展爱教育活动,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做好车辆的基础技术工作,使车辆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负责编制车辆更新计划,负责承办车辆的新增、更新、调整、停驶、报废封存等手续和事宜;
(四)负责协调营运车辆的技术鉴定、技术等级分类和年度检验工作;
(五)参与车辆在使用中发生的技术疑难问题的会诊,研究分析车辆到期损坏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参与车辆在使用中发生的机械事故和因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程度技术分析工作,并提出处理建意;
(七)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登记台帐,管好用好档案,提供有技术统计数据;
(八)加强技术理论学习,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基层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政策;及时传达各级领导对车辆安全工作的指示,当好企业交通安全主管领导的参谋;加强同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深入班组动员、布置和指导交通安全及车辆维护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日常使用台帐,督促车辆使用部门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维修、各级维护保养和验审工作。
经常开展车辆安全性能、车容、车貌的检查,并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在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
(三)掌握和了解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状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及时向领导和各运输班组传递信息。
根据不同季节、气候条件、道路特点布置针对性的防范工作。
(四)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爱车、护车工作认真负责者应及时表扬并鼓励发扬其敬业精神,对爱车、护车不认真不负责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开展帮教活动,并对活动内容做记录。
(五)认真记录好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并统计全部车辆的行驶总里程和总耗油量以及计算出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购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对车辆购置坚持“择优选购”原则,实行“计划审批、集中采购”管理,即凡是公司所辖车属单位新增或更新营运客车,均需单位向集团公司申报购置计划,经论证批准,办理采购。
具体操作,按照集团公司客运车辆审批、采购管理办法在《合格供方名录》中择优选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车辆。
第二十二条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公司的地域特点、拟投入营运线路、旅客流量等运输市场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经济性、技术先进性、使用安全性、质量稳定性、性能可靠性、乘坐舒适性、维修方便性、环境适应性、售后服务能力以及集团车型的统一性等因素进行选型论证,选择具有优质、安全、节能、低耗、舒适、方便等性能特点的车型,积极发展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实用车型,避免盲目购置。
第二十三条车属单位人员到厂家接收新车,必须严格按照购车合同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对车辆逐项认真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并进行必要路试,在确认车辆质量合格后,方可接回。
新车接回,必须经上级公司安全技术人员鉴定验收。
第二十四条选购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一)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二)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三)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四)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
(五)车辆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
(六)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
(七)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八)动态监控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间通信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九)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第二节车辆前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购进的车辆,在投入营运之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走合期的运行并进行走合保养。
第二十六条针对新型的车型在投产之前,应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该车型在结构、性能等方面的特点、驾驶操作的要点以及维修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标识管理规定,应在车辆规定部位喷涂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确定的车辆标识、图案、字体、车籍单位名称和自编号等字样。
第二十八条新车在索赔期内,车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及时到厂家委托的特约服务站进行技术鉴定,按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第二十九条新车要严格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新车型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车属单位要对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技术使用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车属单位在新车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和营运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主要内容为:
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车型、品牌、座位、吨位、车辆等级、附件明细、出厂日期、投产日期、主要部件号码)、车辆第一次检验记录、车辆牌证号码等。
第三十一条新购车应由公司机务科负责建立和管理技术档案及技术卡片、电子档案,并报上级公司机务处全部存档备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必须相应的建立,并及时反馈新车运行情况。
第三节车辆装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有关规定。
原厂装备的各种附件、仪表、备胎、随车工具、灭火设备等,以及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配置的装备,必须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严禁客车进行加座改造。
确因安全生产或节能减排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改造或增设附加装置的,车属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书面申报,安全技术部论证批准后,报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车辆的装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并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出租车应积极推广使用GPS动态监控设备和无线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十二条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车属单位应根据需要,为车辆配备保温、预热、防滑、三角木、牵引等临时性装备以及采取降温、隔热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压缩天燃气即CNG客运车辆
(一)运行应符合QC/T245-2002《压缩天燃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和GB/T19240-2003《压缩天燃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我司CNG客运车辆运行应符合汽车用压缩天燃气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并检验合格。
(三)钢瓶的检验为每二年进行一次,对出租汽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CNG气瓶的的使用年限出租车不得超过5年,其它车辆不得超过10年,到期后的气瓶必须强制到有资质的气瓶检测站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私自拆除气瓶和CNG系统。
第三十四条新技术应用
(1)积极推广汽车维修检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第四节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车属单位应聘用符合驾驶资格的人员,担任车辆驾驶人,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测试,考试合格取得母公司上岗证后,方可驾驶。
第三十六条压缩天燃气即CNG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CNG安全操作专项培训,凡未取得CNG安全操作专项培训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CNG客运汽车,必须通过CNG专项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七条为确保在岗车辆驾驶人合理使用车辆,按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复杂道路、气候条件下的车辆使用技能和注意事项。
培训每次至少一天,并记入参训台帐。
第三十八条车属单位应督促驾驶人坚持车辆日常维护和要求驾驶人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检查、维护项目如下: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坚固可靠。
(二)发动机运转良好,燃、润料消耗正常,发动机无异响,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性能良好;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挂车连接和防护装备齐全、可靠。
(四)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性能良好;前轮定位符合要求,脚制动性能符合规定,手制动、挂车制动齐全有效。
(五)客车车箱不进尘土,不漏雨,门窗关闭严密,开启灵活,挡风玻璃视线清晰无破裂。
(六)电气设备齐全,工作正常。
第三十九条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载运行。
客车车厢前部严禁站人、堆放行李。
第四十条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的使用
(一)车辆走合期的规定:
1、走合期行驶里程不得少于1500公里。
2、在走合期内,应选择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
3、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
4、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二)山区和高原车辆的使用
1、加强制动系统和操纵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操纵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档。
3、下坡时,注意制动系统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采取措施防止制动鼓过热。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公司对营运客车实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技术状况完好”签证管理。
其程序如下:
1、车属单位建立车辆出场、回场检验制度,配备具有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检验员,每天收车后或发车前对车辆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的规定进行)
2、对检查完好的车辆,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开具《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
3、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车辆,开具车辆报修单,司机持单到车属单位修理车间或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修理竣工后,经检验员复检合格后开具《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
4、车辆无《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禁止出车营运。
5、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无《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的车辆禁止进站运营,由客运站组织进行例检,检查合格开具《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方可进站运营。
6、车属单位须加强《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的保管、发放管理,严格发放程序,非本单位检验员禁止领取、发放《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
第四十一条为督查车辆技术管理,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车况完好抽检。
主要内容为:
1、车况完好台帐。
2、二级维护台帐。
3、车辆检验设施和检验记录。
第四十二条CNG客运车辆的使用
(一)在对CNG客运车辆进行出车前的例检时,应检查CNG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无泄漏、气瓶减压阀支架固定卡子等无松动。
(二)充装CNG时,应先让车上的乘客下车后再进行。
(三)充装CNG时,应让发动机熄火并保持气瓶充分散热。
(四)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保留不少于0.1MPa的剩余压力。
(五)充装CNG由加气站专业人员操作,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20Mpa,严禁超压充装。
(六)充气完成后,应检查供气系统是否存在泄漏现象,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启动运行。
(七)我司各CNG客运车辆必须到有CNG汽车修理维护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严禁私自加装、改装CNG系统,确保CNG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十三条车辆的节油、节胎与节电瓶工作
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广节油、节胎、节电瓶的新技术,帮助司机解决燃油、轮胎、电瓶不正常的消耗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和普及。
第四十四条润滑油的合理使用与按期更换
润滑油的使用,要按照厂家的说明书,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季节,选用不同规格的标号的油品。
第五节车辆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是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防止早期损坏,确保良好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公司的车辆必须严格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以防带病行驶和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各车属单位,必须对营运车辆实行回场或出车上检验台检验制度。
配备具有车辆专业技术,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车辆检验员,负责每天车辆回场或出场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第四十七条营运车辆的例检
(一)工作标准
1、营运客车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及“营运车辆安全设施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
2、例检员应按要求进行记录,认真填制例检表及车辆例检复检表,并妥善保管;
3、营运客车执行“长途一趟一检、短途一日一检”,出租车以日常检查为主;
4、车辆例检工作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考核和倒查制度;
5、不定期对客车的车容车貌进行抽查,确保车辆整洁、舒适、安全、完好;
6、例检、检查记录保存期为一年。
(二)例检工作流程
1、车辆例检员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逐项对车辆进行例检→例检完毕的车辆应填写车辆例行检查表、逐项签注“合格”与“不合格”、例检人员签字并经驾驶人签字确认→对例检合格的车辆应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签注例检时间,加盖客运汽车站检验章,例检员签字:
2、对例检不合格的车辆在例检项目内做好记录,填制车辆例检复检表→出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复检→对复检合格的车辆在车辆例检复检表复检结果栏内加注意见→驾驶人、例检员签字→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签注时间→加盖汽车客运站检验章;复检还不合格的车辆进行一交维修、复检;
3、对当班不合格的车辆及需要说明的问题要进行交接记录,交接例检员要进行交接签字。
第四十八条维修技术检验
(一)进厂检验车辆进厂维修时必须先进行进厂检验,确定车辆技术状况和附加作业项目,并填写检验,核发车辆进厂修理单。
检验的标准按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和有关维修凿凿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非生产车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或机务处处长批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工作由维修单位技术员或检验员负责执行,没有上述人员的,可由车间班组长负责执行。
过程技术检验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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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 技术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