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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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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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
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1、
2、
3、
4、
5、
6、
7、
8、
工程类别
小区□小区组团□单体□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
工程所在地
市(区)县
竣工验收日期
工程获奖情况
二、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住宅建筑)
注:
达标判定结论有3种:
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不参评〇
指
标
名
称
类别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地与
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4.1.9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4.1.12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3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5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节能与
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
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4.2.6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4.2.8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4.3.4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项
4.3.6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4.3.8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节材与
材料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4.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一
般
项
4.4.3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7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4.4.8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9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4.5.1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4.5.5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一般项
4.5.6居住空间开窗能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
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4.5.9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4.5.10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4.5.11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运营管理
控制项
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4.6.2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4.6.4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一般项
4.6.5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能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4.6.6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4.6.7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8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0垃圾分类回收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4.6.11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10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10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4.11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12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12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公共建筑)
注:
达标判定结论有3种:
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不参评〇
名称
类
别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5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5.1.6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5.1.7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8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5.1.9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0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5.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5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一般项
5.2.6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7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8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要求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5.2.10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11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2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3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4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5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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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绿色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