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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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附件
X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加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章和事故隐患,着力解决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各类电力生产事故发生,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基层单位、班组应逐级建立员工违章记分卡,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记分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单位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反违章。
第五条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
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着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并补充完善适应于本单位的违章分类。
第八条对在电网建设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商丘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反违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电﹝2011﹞3号文执行。
第二章违章定义与分类
第九条违章指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违章按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之间的联系可分为:
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等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各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一条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大小,一般可分为一般性违章和严重违章。
一般违章:
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违章。
严重违章:
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
第三章违章处罚一、对未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违章现象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2天,进行整顿,违章者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4.巡视或检修时误入带电间隔。
5.未经许可,私自停送电,约时停送电。
6.操作时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不认真执行监护、
复诵,盲目操作,造成一般事件。
7.双回或相邻线路,一回停电工作,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标志,不验电,不接地,误登带电线路。
8.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监察和操作不认真,或不按规定做好防腐保养,酿成重大隐患或一般事件。
9.一类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和上报,形成一类障碍。
10.上班时间喝酒,酒后上班作业。
11.酒后驾驶公司车辆。
二、有下列严重性违章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单位或责任人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累计违章2次,停工学习1天,进行整顿,违章者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2.施工、检修作业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周全。
13.无工作票从事电业生产工作(包括油漆、绿化工作等),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票,不通知,不联系就进行设备的消缺工作。
14.应是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而使用了第二种工作票。
15.停电申请的地点、内容等不符合现场实际(设备名称、编号等)。
16.随意涂改工作票,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如所派的工作负责人不当,工作内容不全或不清,接地线不全或错挂,标示牌、围栏不全或不符合现场实际,带电部位未交待或交待不清
17.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没有共同到现场交待,检查安全措施。
18.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开工手续,指派他人代替。
19.先开工后办理工作票或一边办票一边作业;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0.布置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实际安措与票上所列措施不符,不按规定验电、接地、挂标识牌、设围栏、上锁加绝缘隔板等。
2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工作内容、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交待不清,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22.工作中,工作办人员与工作票上人员姓名、人数不相符。
23.在工作任务多时,不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互相穿插,在一张工作票中既是工作负责人而同时又是另一工作班的成员。
24.同一张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又是工作许可人。
25.把缺陷处理误认为“事故处理”,而不办理停电申请和工作票许可手续。
26.单独一人从事电气工作,无人监护。
27.在未经停电申请批准的设备上工作。
28.工作负责人在不能保证工作班成员安全的情况下就参加工作,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29.作业开工前,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带电体附近作业的人员不
明确带电部位,盲目开工作业
30.检修人员在检修现场因工作需要,不经值班员许可,临时拆除接地线或拉开有关低压开关刀闸或增添新的安全措施,事后不恢复。
31.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32.检修、施工作业现场未设安全流动哨。
3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已发出的工作票,不按照工作票的工期时间进行工作
34.现场勘察不细,施工方案不合理,交叉跨越等危险点分析不全面。
35.新架线路和新安装设备时,不能充分考虑当前供电方式和线路交叉跨越、平行的复杂性,以及双电源、自备发电机反送电的可能性,不在工作地段各端采取验电、装设接电线等安全措施。
36.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从事超越工作票所规定内容的工作。
37.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及随意扩大工作项目。
38.班组长及以上领导指挥他人违章作业或在现场默许违章工作。
39.班组长及以上领导、现场总指挥在工作现场干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
40.班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与工作票内容无关的事。
41.安排未经培训或实习无工作经验员工及临时工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42.工作票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明确现场的安全措施就参加工作,工作班成员退、入不在工作票的备注栏中注明。
43.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参加的工作班成员,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情况。
44.按规程规定,应设而未设专职监护人。
45.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46.值班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允许无票作业。
47.值班员随意变更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48.值班员将工作票许可给没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许可给非工作票所列的工作负责人。
49.值班员接受不合格的工作票而未退回。
50.非工作班成员到现场工作,工作许可人不制止。
51.值班员对工作人员随意移动安全设施不制止。
52.值班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53.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交回工作许可人,次日工作不办理许可手续。
54.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票上办理签字手续(第二种工作票添在备注栏)。
55.现场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不重新签发工作票,不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6.工作间断再恢复工作,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57.每日收工时拆除接地线,次日重新工作装接地线不验电
58.工作人员没有全部下杆就拆除接地线。
59.工作现场两端不挂接地线或只挂一端接地线工作。
60.用导线做接地线使用。
61.在电气试验的高压回路上加装低压保险器。
62.修试人员不经值班员许可,私自拿走控保、动力熔丝装上设备。
63.线路人员未经变电站值班员许可到变电站构架上装设接地线或工作。
64.大型工作及多班组分别作业,如重要基建、大修、更改、带电、特种工作,重大的高压试验,继电保护工作无“三措一案”或制定不详细,没经生计和安监审批。
分段实施作业时,无安全员在现场或不指定专责安全监护人,不制定分段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65.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认真清理工作现场。
66.工作负责人已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但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或还在工作。
67.工作票有效时间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终结工作手续。
68.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69.当日施工、检修作业后,不认真履行验收制度,给线路和设备运行留下事故隐患,或将物件材料工具等遗留在设备上。
7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认真验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工完料净,安全措施是否变动等,默许而办理工作终结,或在值班室凭信任办理终结手续。
71.装设接地线不验电或不单相分别验电,或只在电源测验
电,非电源测不验电。
72.装接地线采用缠绕的方法。
73.夜间事故检修中,不按规定使用照明灯,事故抢修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74.用户工作未履行联合签发工作票制度。
75.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不使用工作票。
76.有调度管辖的用户设备停电工作,未经调度批准,就从事检修工作。
77.设备变更后,不同时变更设备标志及图纸、资料。
78.擅自允许或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及禁火区,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作业,防火措施不完备。
79.工作人员触及运用中的冷备用设备或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在上面油漆,贴示温片,取东西等。
80.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就拆除接地线。
81.安排实习人员或临时工从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不进行认真监护。
82.无票工作或工作票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更改正在执行的工作票及操作票。
83.施工或检修设备不按规定验电挂接地线。
84.一边办理工作票,未经许可就进入施工现场。
85.对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分和其它注意事项不牢记不确认。
86.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围栏、标
识牌、隔板或不保持安全距离
87.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和移动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88.不经许可,非值班人员操作运行或备用的设备。
89.操作时,不使用操作票,不进行模拟演习或单人操作。
90.倒闸操作,下令人命令错误,受令人明知错误又不申辩认可,或受令人复诵错听错记命令。
91.倒闸操作中,随意解除或强行退出防误闭锁装置。
开关无防误闭锁装置或损坏不及时修复,操作线路联络、分段开关无人看守,不设置状态标识,不采取防送电措施。
92.对变电设备检修、清扫、维护等工作,不经许可,该办理工作票而不办理,或单人进行,无人监护。
93.操作中任意更改操作顺序、跳项操作或中断操作,进行清扫设备等与操作无关的工作。
94.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升压不打招呼,改接试验引线前,不断开被试设备电源或试验前后对设备不进行放电。
95.在变电站户外设备上装拆地线,应使用工作梯而不使用,攀登构架等设备,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够。
96.立杆前,不认真检查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杆。
97.立杆过程中,杆坑内和杆下及倍处有其他人走动。
98.登杆前不认真检查杆基或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松线。
99.对交叉、跨越较近、双回或同杆线路,一回停电作业,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误登带电线路或未采取停掉低压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0.不按规定按时检查锅炉、管道及其它水暖设施。
101.不按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存在隐患。
三、有下列严重性违章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单位或责任人各处以500-1000元罚款。
102.操作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103.先用草稿操作票操作,后再正式填票。
104.无令、无票私自操作。
105.操作前不进行预演,不认真审核操作票。
106.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不模拟核对、不监护。
107.操作图省事,不按程序而随意挑项操作。
108.不认真填写操作票、遗漏、涂改或颠倒项目。
109.操作票中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110.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设地线不验电。
111.操作时不复查,操作完后一起打√。
112.监护人与操作人位置颠倒,或一起操作,失去监护。
113.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操作。
114.监护人不唱票,操作人不复诵。
115.操作中途换人或脱岗从事其他工作。
116.正常操作图省事、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不严格执行万用钥匙管理制度。
117.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受令人不复诵命令,不记录命令内容。
118.事故处理、倒闸操作、调度下令,受令人不录音,不复诵,记录不全。
119.非单一操作调度、变电等值班人员不填操作票或操作
票填写错误
120.雷雨天进行倒闸操作。
121.操作完毕,不汇报,不全面检查,不做好记录,不调整模拟图或模拟图与现场实际不符。
122.发受倒闸操作命令不使用标准调度术语。
123.约时对单一负荷停送电。
124.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
125.低压设备测绝缘不停电。
126.需经上级调度许可的设备,未经许可就进行操作或工作等。
127.上一级调度限负荷的设备,下一级调度擅自送电。
128.未经调度员许可,擅自改变设备的状态(私送电)。
129.验电不认真,对无电、有电、感应电不认真分析就盲目操作。
130.使用不合格、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具。
131.10千伏母线侧刀闸更换、拆装引线铝排,开关检修,不使用绝缘挡板或绝缘护罩。
132.使用电压等级不符的验电笔验电。
133.不在带电设备上验证验电笔是否良好,就用其验电。
134.操作时跑错间隔被别人发现。
135.拉合开关操作后不到现场检查开关的实际位置。
136.取放控制熔丝、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等不带绝缘手套。
137.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等不穿绝缘鞋。
138.不经运行人员许可,检修人员操作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
139.各级领导人员越级、随意下达倒闸操作命令。
140.值班期间,正副值班员职责互相调换或职责不清。
141.值班员擅自离岗或无故不执行调度命令。
142.运行值班员对异常情况不记录,不汇报调度和单位领导。
143.用刀闸切断超过5A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或用刀闸合上电容电流超过5A的空载线路。
144.运行岗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交接班,交得不清,接得不明。
145.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就提前签名交班,不履行先接后交的正确程序,接班人未签名,交班人即下班。
146.接班人员接班后长时间不签名。
147.不对口当面交接班而搞信任交接,不到现场一起巡视查看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
148.交班者不认真向接班者交待设备运行方式及存在缺陷。
149.交接班时控制室不留人,不监视运行情况。
150.变电站值班员接班后不主动向调度汇报所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
151.交班工作未做好,接班人提出后不处理及自行下班。
152.不认真执行每天的调度电话试话制度,变电站电话不通不报告有关领导和检修部门。
153.巡视设备不认真、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无记录,重要缺陷及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没下发隐患通知书及上报处理。
154.巡视设备弄虚作假,填写记录、盖检查章而不检查设
备,或提前将要检查的内容、次数一次写完。
155.值班人员对设备异常情况和进行的操作、维护工作不做记录或记录简单,不准确,不认真。
156.不按时抄表,抄表不到位,请外人代抄,抄假表,数据不准确或涂改。
157.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擅自私下调班、连班。
158.领导指派非值班人员到变电站顶班。
159.对特殊运行方式不做事故预想,重大复杂的工程事前或应该进行现场勘察的,不进行现场勘察。
160.值班工作中一问三不知,仅做传话筒,遇事不分析,无主见。
161.调度下令操作不熟悉的设备时,不作详细了解,不核对图纸,凭感觉想象下令。
162.设备缺陷消除不及时,或消除缺陷后,运行人员验收不到位,不认真,不办理完整的消缺登记、签名、消号手续。
163.以种种借口不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164.切换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不及时汇报,不作记录,不认真处理。
165.未经批准,擅自解除有关保护、自动装置等。
166.让外人、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调度室,变电站、总机室、负荷监控值班室、计算机房等重要生产领域。
167.填报设备缺陷时未查明实际位置、名称等。
168.单人进行设备的清扫、维护工作。
169.不汇报、不请示,将带有明显不符合规程要求、存有
严重缺陷的设备终结送电
170.卫生清扫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不认真,设备脏污严重。
171.变电站内放养鸡、鸭、羊、猫、狗、兔等动物。
172.在变电站设备区种植高杆作物,油类粮食作物,在值班室、控制室里吃饭,储存食物;不定期投放、更换鼠药。
173.通向高压室、值班室、控制室的门未装防鼠板。
174.控制室内检修人员乱动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时,值班人员不制止。
175.接地线及其它安全工器具放错位置,不对号入座。
176.事故抢修不填事故应急抢修单。
177.施工检修作业不使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或工作票、操作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事故应急抢修单填写不合格被上级单位检查查出。
四、下列一般性违章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17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到施工现场、无故离开施工现场,或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指定人员代替,未交待清现场情况。
179.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时,不认真核对设备编号和名称走错间隔。
180.新投、检修或更换设备时,不进行设备的技术资料、参数的熟悉、不认真检查、核对、调试和试验。
181.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检查验收时,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保护等设备是否恢复到原来或适当位置,是否有异物遗忘。
182.把缺陷处理误认为或当作“事故处理”,而不办理停
电申请和工作票许可手续。
183.停电工作计划与工作内容、地点不相符。
184.输、配电线路改线等原因变更接线时,施工后不检查,校验相序是否正确、编号是否正确或不更改、不处理。
185.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松落导、地线时,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拉线等固定措施。
186.低压线路改造,进行引流线连接、下户线接线时,开工前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
187.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低压配电盘(柜)上、客户用电设施上工作,不按规定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等安全措施。
188.低压线路检修,不按规定实施安措。
189.起吊前,不认真检查起重机性能,“带病”吊或超载吊、歪拉斜吊。
190.起吊重物无专人指挥,在吊车臂下或被吊物的下面随意站立或走动。
191.驾驶车辆占道行驶、超速、超载行驶或同道行驶不保持安全距离。
192.开“情绪”车、“英雄”车或开疲劳车。
193.运送材料、工具时,捆扎不牢固或人员不按规定乘坐,放置时不稳固,装卸运送电杆等笨重物件时,防止滑落、散堆伤人等安全措施方案不合理。
194.操作过程中,操作人、监护人不认真执行“操作五制”。
195.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时,不能及时正确判断,不能依据
规程规定进行正确处理
196.线路人员不按规定巡线,或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
197.砍伐线路通道附近树木或砍剪枝条时,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98.电动工具外壳不接地,又不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
199.紧、撤线时,无人看守,导致卡线拉杆。
20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而让他人代替,工作许可人不验收而默许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01.将公司车辆交给非专业驾驶员驾驶或无公司颁发的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
202.办公室、仓库发生责任火灾或被盗,损失5000-10000元。
203.调度运行值班电话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
20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无带、无芯等)。
205.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
206.现场工作,不按要求穿工作服,而穿化纤、涤棉、涤纶衣服。
207.电力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穿绝缘鞋、耐油鞋。
208.电、气焊工作,不穿工作服,不带工作手套,不带防护镜。
209.登杆前不检查登高工具(如脚扣、安全带、脚手架)或使用超期的安全用具和登高工具,或不按规定进行校验。
210.登杆时,将锈蚀的抱箍、脚钉等作为手持物。
211.高空作业,随意抛掷物件、拽拆接线、拉线等。
21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检查扣环是否扣牢使用单控安全带或安全带系在不牢固、易动、可能割断安全带的物体上,不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13.在杆塔、构架等高处作业,不设第二道安全绳或在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214.高空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及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215.高空作业吊篮上升下降无专人指挥。
216.杆塔上作业,将安全帽挂在杆塔上或当工具包使用,在横担上吸烟或躺在横担上等。
217.攀登脆弱、枯死的树枝,砍伐树木。
21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固定梯、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
219.楼板平台的孔洞、电缆洞、地沟地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拦和设置警告标识。
220.孔洞开挖不能当时恢复、基建门窗,不设置防止人和其他活动的物体的掉落措施和警告标识。
221.有病的人、精神不振、喝过酒的人进行高空作业。
222.在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上工作人员的负荷超载。
223.搭设脚手架不按规定绑扎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24.基建架子搭设无警示标识,无防护网,爬梯安装不符合要求。
225.使用不合格梯子或不正当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倾
斜角过大或过小。
226.将梯子安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作业。
227.人在梯子上工作移动梯子。
228.使用梯子无防滑防倒的措施。
229.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进行工作。
230.因工作需要打开的地沟盖板,工作完后不及时盖好。
231.不是电梯专业司机的人员乱开电梯,乘电梯人员不听从司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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