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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喻模式及其潜在阙失
“隐喻模式”及其潜在阙失
【关键词】地域文化;鲁迅;周作人;隐喻模式。
作人及文本理论研究。
一、引言:
影响关系的隐喻模式
地域文化对鲁迅兄弟的影响关系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已有的一些研究就其材料的丰富翔实、考证的细致、解读的深入方面都是很有价值的。
然而在其研究的方法论和范式上,却潜藏着一些常被忽视的阙如,这主要表现为影响模式向基于相似性的隐喻修辞的简化。
亦即这种影响关系的确证其方法论理据在于两者在气质、内涵特征等方面的相似性。
实际中通常的操作是:
作者身上的文化特质和其所处的地域文化之特质,被萃取出若干要素;而论后者对前者的影响关系,则变成在它们之间根据相似性建立隐喻关系。
这种隐喻模式在目前“地域文化与周氏兄弟”维度的研究中普遍存在。
比如,《浙东文化与周氏兄弟》一书中,顾琅川对这种影响关系的论述思路如下:
鲁迅身上的刚硬、倔强和战斗精神,是受浙东文化中“山岳气”的影响;周作人的温和、舒徐的特征,则是受浙东文化中多“水”的一面的影响;周氏兄弟的刚硬倔强,是受到浙东文化中“兵剑”意象的影响;周氏兄弟的乡土化、平民化的生活习惯则受浙东民间禹、墨遗风之影响;鲁迅文风的犀利和深刻,受浙东文风中以范蠡和嵇康遗风为代表的古越文化和魏晋文风的影响。
诸如此类,不一一枚举。
彭晓丰、舒建华在《“S会馆”与五四新文学的起源》[1]一书中也指出:
浙东作家如鲁迅、周作人、许杰、许钦文的文风偏刚韧,可归于浙东文化中“土性”“越瓷之刚”;而浙西作家如茅盾、郁达夫、徐志摩、戴望舒的文风偏秀婉,可归于浙西文化中的“水性”“蚕丝之柔”。
陈越、陈方竞、王晓初等人的诸多专著和论文也都表现了这种范式。
上述论述中,作家之所以受到其地域文化之影响,主要锚合点在于他们与后者中的一些抽离出来的文化要素所建立起的相似性原则。
这样,论证地域文化对作家的影响关系,变成建立它们之间的隐喻相契合。
虽然它们不乏精彩之论,但不得不注意到,这种模式有简化、理想化之嫌。
实际上,它不是对影响过程的历史考述,而只是对两种文化载体间的隐喻修辞;不是辨察影响作用的具体性和复杂性,而只是根据相似性原则对它进行隐喻化的审美深描。
这种研究法式固然需要丰富的材料、证据的支持,但材料的翔实无法弥补其范式所带来的隐在阙失。
笔者认为,其值得商榷之处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内在逻辑的自我矛盾;二是因果关联的主观建构;三是影响来源的话语表征。
二、商榷一:
内在逻辑的自我矛盾
在地域文化的阐释中,为了精确地锚定它与作家之间的隐喻关系,往往要求对地域文化的内涵特色加以精确界定。
但是这种界定又不得不面对各种与它相异之反例,从而陷入自我逻辑所导致的悖论困境。
这种范式如果单论鲁迅,则理论上的自足问题并不明显,也难以证伪。
但在把周氏兄弟并论时,则常常出现自我矛盾所彰显的范式缺裂。
面对鲁迅与周作人的迥异的文风和气质,论者不得不放弃“浙东文化”的独特性和统一性;但是当他由于隐喻机制的学术惯性又要强加这种独一性,则会在内部产生自我矛盾。
这在顾琅川的《周氏兄弟与浙东文化》以及郑择魁的《吴越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学》中有鲜明体现。
顾在他的这本书中的自我矛盾实际上是迫不得已。
一方面,由于诸多前人都说浙东与浙西文化之间存在着刚硬与柔婉的区别,如“浙东多山,故刚劲而邻于亢;浙西近泽,故文秀而失之靡”,因此顾也不得不强调两浙文化的这种差异以及浙东的独特风格。
他强调:
“浙东刚决、硬气,浙西文弱、柔懦……浙东贵史学而切于人事,以深刻见长,浙西重经学而通于文,以博雅为尚。
”[2]另一方面,顾为了论证周作人身上的温婉、徐缓,也不得不在浙东文化中加入了许多柔的因素,比如“水”和“雨”以及“性灵”的一面。
这就导致他又否认浙东与浙西的前述差别,而认为“两浙文化其内涵原是复杂而非单一的,要严格将其若楚河汉界分开来事实上有困难,于问题的深入探讨,似亦无所裨益”[3]。
实际上,顾这里的潜台词可以理解为:
对两浙文化的上述区分,在把鲁迅与周作人放在一起探讨时,是“无所裨益”,但是如果排开周作人而只谈鲁迅,则是相当有所“裨益”的。
这种明显的自相矛盾恰恰暴露了“浙东文化”的任意虚构性及其中相似原则的要求。
为了与结果(鲁迅或周作人)具有相似性,“浙东文化”不得不被操纵着改变自己的内涵特征。
它不仅是顾琅川的自相矛盾,也是其他类似研究中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如《吴越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学》也同样暴露了这个问题。
该书也论证了吴越文化对于鲁迅和周作人的不同影响。
作者一方面对吴越的浙东与浙西文化做了重“土性”与重“水性”的区分,认为“太湖流域的‘吴’文化区偏秀婉,宁绍平原的‘越’文化区偏劲直。
”[4]以此特征来解释“浙东的作家如鲁迅、周作人、许杰、许钦文、巴人等的文风都偏刚韧、质朴,重‘土’性;浙西的作家如茅盾、郁达夫、徐志摩、戴望舒等都偏柔婉、隐秀,重‘水’性”[5]。
彭晓丰的《“S会馆”与五四新文学的起源》中亦有与郑著中同样之划分。
周作人是否归于浙东的刚韧、茅盾是否归于浙西的秀婉,我们暂不去追究。
该书随后就出现与顾琅川类似的自相矛盾了。
在论及“越文化与周作人”的关系时,它不顾前文所规定的浙东的“土性”,而强行强调其受“水文化”“雨文化”浸染的“水性”。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自相矛盾,并不是作者不想回避和解决它,而是它难以回避。
一旦做出这种地域风格的区分就会有反例,它可能会导致两种路向:
一是或者像顾琅川那样取消对于浙东和浙西文化的截然区分,而强调浙东文化本身就是各种对立因素的辩证统一。
但这种取消就可能会使得浙东文化“什么都可以是”从而“什么都不是”,失去自身独特性和存在的必要性。
二是或者对这些反例(如刚直的“浙东文化”中柔婉的成分,“土”性的浙东文化中“水”性的成分)进行扭曲和回避。
例如周作人就被彭晓丰扭曲为“土性”的作家,茅盾被扭曲为“秀婉”的风格。
而陈方竞的专著《鲁迅与浙东文化》中体现的则是回避策略,他在该书中只谈刚直、“土”性等的浙东文化因子对鲁迅的影响,而并没有把周作人等人夹杂进来。
扭曲和回避可以隐藏自相矛盾,但是它只是隐藏问题而不是真正地解决问题。
这正如康德对理性所造成的二律背反的揭示:
理性单个的论断难以辨伪,但当把相悖而皆合理的两个论断置在一起,就可见出生成它们的理性之谬幻。
三、商榷二:
因果关联的主观建构
隐喻模式把对影响来源的客观考辨变成了根据相似性的主观“选择”。
出于这种目的性很强的选择机制,在原因中所看到的东西就常只是研究者所希望看到、所想看到的“心中之物”。
而不愿意看到或不能看到的成分,则被有意无意地过滤和屏蔽。
此种主观目的性之所以能广泛运作,是由于它所主导的相似性模式一般性地难以证伪,甚至成为一种神秘化的因果关联。
比如说周氏兄弟的刚硬倔强是受到浙东文化中有富于“兵剑”意象的一面,说周氏兄弟的乡土化、贫民化的生活习惯是受浙东民间的“禹、墨遗风”的影响,就是难以证伪的。
后两者的确在周氏兄弟所处的文化土壤中存在,它们与周氏身上的精神内质也的确有相契合之处,但是这种相似性以及地理上的毗连性并不必然昭示其影响作用的现实性。
这让我们想起卡尔?
波普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的不可证伪性所作的批评。
顾琅川这里的问题在于:
难道“食贫”“习苦”就一定可以关联到禹、墨精神?
它不会是由于其他原因所导致?
浙东地域中其他人的食贫、习苦,是否也都可以关联到禹、墨精神?
而浙东以外的地域中的食贫、习苦是否就不能关联到禹、墨精神?
答案本来是显明的,刚硬倔强、食贫习苦并不一定是由于浙东的“剑文化”或“禹、墨精神”引起,它更可能是多种动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当然,顾的著作中对此问题还是十分严谨的,他详细考察了鲁迅兄弟对于禹、墨文化要素的接触,章太炎、陶成章等人的俭朴耐劳所体现的禹墨风格对周氏兄弟的影响,以及浙东民风中蕴含的“禹、墨勤苦自立传统”的影响。
但是这些种种详细考证以及丰富的历史材料的支持,所能保证的只是这种影响关系的可能性,而不能得出周氏兄弟“自幼即在精神人格、思想习惯诸方面受到禹、墨精神无形而深刻的影响”[6]的论断。
退一步说,即使这种影响关系的确存在,也不一定非得把它的影响源归结于“禹、墨”精神;即使归于禹、墨精神,它也不一定归于浙东文化,因为禹、墨不是浙东所专有,而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共同遗产;即使能归于浙东文化所独有,它的提出也没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因为别的地域中会有同样的吃苦耐劳、平民化、乡土化的文化内质,只不过在它们那里不冠以这个名称而已。
该因果关系难以证伪的另一个表现是:
对于作家身上几乎任何一种内质和风格,都能在“浙东文化”的浩瀚历史和文献中,找到与它能形成隐喻的对应文化现象和资源。
这不是考察因果的过程,而只是选择“喻体”的过程。
这种出于相似性的“选择”之所以总是可行,是因为“浙东文化”是具有丰富性和异质性的整体,内部总会有对立、差异的各种文化风格、文本、典例。
比如,郑择魁的《吴越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学》就依据这种方法论模式对包括周氏兄弟、茅盾、叶圣陶、朱自清、许钦文等在内的诸多作家所受的吴越文化的影响进行了解释,并从中寻找出一系列吴越文化的“特征”:
“吞吐交汇、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鲜明的务实倾向”和“深远厚重的理性精神”“柔慧、淡泊”“中和”“聚族而居的文化特征”“尊师重教风尚”“细腻、丰富、敏感的性格特征”等[7]。
随意性所致的更深层的问题在于:
地域文化肯定对鲁迅及周作人有影响,但是只依据相似原则而无法证伪,就可能把这种影响源扩大到没有边界的范围。
它会导致两种后果:
对解释的自我消解和对影响来源的自我消解。
一方面,同一现象的原因可以无限制地扩大,凡符合隐喻原则的都可以置入。
为了解释鲁迅的刚直倔硬,则以下因素都可以拿来作为原因解释:
尚武复仇、卧薪尝胆、“轻死易发”的古越文化传统;“刚肠疾恶,轻肆直言”的魏晋嵇康之风;与越地“剑文化”相关的藏于鲁迅内心处的“剑”的情结[8];“浙东多山”给其民性带来的“山岳气”及“复仇精神”[9];以及宣扬“吾越乃报仇雪耻之国,非藏垢纳污之区”的王思任、沈炼、刘宗周等历史人物的刚烈硬直;诸如此类。
这种研究表面上在寻找解释其实同时也在取消解释,因为它所依据的根本不是事实上的影响关系、因果关系,而只是联想的相似和隐喻关系。
这样它就会把本是严格的影响解释变成相对随意的隐喻类同,这实际上是在貌似讲究材料、证据的隐喻修辞中走向对真正的因果解释的消解。
另一方面,针对各种丰富的、异质的作家及其现象,根据隐喻原则总能在作为其影响来源的“浙东文化”(或其他某某文化)中找到相似的特质加以解释。
这样会导致“浙东文化”内涵所被赋予的文化承载愈来愈多而杂,最终会使它丧失内涵的独特性,而失去界定的必要。
这种研究的扩张和膨胀的最后结果,就不是推动自身的发展,而恰恰是走向对自身的异化,使“浙东文化”缺乏限定性而自我消解。
四、商榷三:
影响来源的话语表征
在基于相似原则和隐喻修辞的因果“解释”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无法确证作为其影响来源的“地域文化”的必然性和唯一性。
换而言之,我们固然可以将之限定在“浙东文化”或“越文化”的范围,但也可以扩大为“吴越文化”“两浙文化”“闽越文化”乃至儒家文化,还可以缩小为“绍兴文化”“故乡文化”。
因为这是对“原因”根据主观原则的想象和投射,它可以在不同的背景中具化为不同的对象。
它是根据主观范式对“影响来源”的想象和建构,而非根据客观的事史对它的必然指向。
无论上述哪种选择都有充分的理论可行性,而具体以何种符号作为“影响来源”的所指,则在相当程度上依据于该选择的便利以及研究者的倾向和话语选择。
首先,同样的文化元素在不同的地域尺度中可以加诸多元归属。
浙东、越、绍兴、吴越、两浙、中国文化等范畴,表面迥异,其实多是一些同样的文化元素(诸如“硬气”“重实际而黜玄想”、复仇精神)的载体,因此实际上是是换汤不换药。
比如,许多研究者认为鲁迅受到了“重实际面而黜玄想”“崇实”精神的熏染,但是顾琅川把这种内质归结为浙东文化中的禹、墨精神;陈越把它归之为越文化中王充、吕祖谦、黄宗羲、章学诚等留下的“实事疾妄”的求实传统;而鲁迅自己则把它也视作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表现,他说“华土之民,先居黄河流域,颇乏天惠,其生也勤,故重实际而黔玄想……”[10]此外,也有把它归结为儒家文化的“实用理性”。
而关于坚韧、硬倔的品质,顾琅川等把它归结为浙东文化的“兵剑”意象及嵇康、勾践等的遗风;杨义、陈越则归之于越文化中的“剑文化”[11]和勾践、嵇康、沈炼、王思任以及王充、吕祖谦、黄宗羲、章学诚等所开沿的“实事疾妄”和批判的传统[12];彭晓丰等归之于吴越文化中“剽悍勇武的民风和强烈的复仇意识”[13];而黄乐琴则把它归结为绍兴的文化内蕴,包括勾践的卧薪尝胆、谢安的“东山再起”、陆游的慷慨赍志等留下的复仇、尚武的传统;何绵山则把勾践型的这种文化特质归入“闽越”文化[14]。
换而言之,其中潜含的理论蕴指是,勾践、禹墨精神等的影响即使存在,我们也不能因之定然归为“浙东文化”之影响作用。
它只是符号化的粘构而非客观化的指归。
其次,特定地域尺度的非唯一性。
由于浙东文化内的要素在吴越和两浙文化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内都存在,因此以同样的方式和“原因”来论述后几者对鲁迅兄弟的影响也是成立的。
亦即,浙东文化、越文化内的文化要素可以作为吴越文化、两浙文化或更大范围的“地域”文化的表现。
由于鲁迅兄弟与浙东文化并非完全的一一对应,而只是从浙东文化中抽取出一些局部的要素对鲁迅兄弟身上的部分文化特质加以隐喻,那浙东文化就不是鲁迅及周作人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必要条件。
它没有理由排斥同样只是必要条件的吴越文化和其他地域范围的文化,也不是唯一、必然的地域尺度选择。
并无充分理由把此种影响来源只限定于浙东文化或越文化之内,也没有充分理由说禹、墨精神或勾践、嵇康之风只属于浙东文化所独有。
从论证的充分性来看,浙东文化并非唯一的充分条件。
第三,诸多研究中所论述的一些浙东文化的特点,往往并不具有真正的地域独特性。
它们披着地域文化的外壳,而实际上常只是各文化所共有之特质。
比如研究者们津津乐道的浙东文化中“硬气”(诸如“台州式的硬气”,倔强、自矜、睚眦必报的“师爷性格”,以及勾践式的复仇尚武之风)和“土性”的特色,就并非浙东才有的地域特色,湖湘、巴蜀文化乃至秦、楚文化中,都不乏这种刚烈、质朴的特质。
我们常常只是凭籍自己的一厢情愿,给这种“硬气”“土性”和“食苦、习贫”贴上“浙东”之类标签。
不能因为禹、勾践、“越地先民”等曾处于越地,就把他们的一些特质贴上越文化标签;而且即使可以贴作标签,它也不能昭示出其所指文化内蕴的独特性。
综上所述,研究者们根据周氏兄弟的精神特质而找出可与之对应的文化“喻体”后,在对这种喻体的地域归属上,却出现了多种分歧,而且这些贴上地域标签的归属方式都有其学理可行性。
它表明,我们对这种“地域”不是探求,而是需求;不是还原,而是建构。
它于其说是从一个地理上的、事实上的“地域”去解释鲁迅兄弟,不如说是从一个符号化的、建构性的“地域”去解释。
这正如赛义德在《东方学》中所指出的,存在着地理上的“东方”和东方学话语中的“东方”的区别。
后者起的是符号的意指功能,它不是像索绪尔表述的那样指向所指,而是成为能指链本身。
在此意义上研究话语中并不需要事实上的“浙东”“越”文化,而只需要承担生成性功能的这样的符号,它们被冠以绍兴、浙东、吴越、两浙乃至中国文化都在符号功能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是先有了这样一种符号化的需求,才有了它借浙东和越等能指载体的自我实现。
因此,“地域文化”在此就不仅是对周氏兄弟进行外部言说的现实需求,也是对隐喻模式进行自我言说的形而上学式的想象需求。
五、结语:
研究范式的理论反思
我们并不否认上述隐喻模式对“地域文化与周氏兄弟”维度的研究的学术意义与价值。
但是,这种范式更多的是基于隐喻关系的联想,而非对事实过程的考述。
在顾琅川、陈方竞、陈越等许多人对鲁迅兄弟的研究中,基于这种隐喻模式,对影响来源、原因的严谨学术考辨,变成了寻找“文化喻体”的文学修辞。
它以这种隐喻模式的运作为其结果寻找地域载体。
借用库萨的尼古拉,它甚至一定程度上成了以丰富、翔实的史料编造幻象的“有学识的无知”。
这种研究范式的主要值得商榷之处如下:
(1)内在逻辑的自我矛盾。
它一方面要求地域文化作为鲁迅的文化喻体而具有独特性、统一性,但是另一方面它也不得不面对其他不同的隐喻本体(周作人或其他)。
这时它有两种选择:
一是同时也植入对周作人的隐喻,这就对前面鲁迅的隐喻形成消解,从而消解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那这实际上也是对隐喻范式本身的消解;二是扭曲和回避周作人等其他喻体,但这不是解决问题而只是逃避问题。
(2)因果关联的主观建构。
这种范式把具体的影响关系变成了抽象的难以证伪的隐喻关系。
由于它的随意性,它几乎面对任何现象都能从“地域文化”的历史长河中找出因果解释。
这会导致两个后果:
一是原因的缺乏严格限定,导致对因果解释的自我异化和原因的自我消解;二是地域文化的缺乏限定,导致对地域文化的自我消解。
(3)影响来源的话语表征。
对“浙东文化”或“越文化”“吴越文化”之类的选择缺乏必然性和唯一性。
它更多的不是地理上的、事实的地域文化,而是想象的、符号化的地域文化,正如赛义德所说的“东方”。
是先有对它的符号化的需求,才有了它借“浙东”和“越”等地域载体的自我构建。
它不是所指而是能指的自我指涉。
它与其说是对周氏兄弟的外在表述,不如说是研究话语的自我完成。
为了更好地推进“地域文化与周氏兄弟”维度的研究,针对这种隐喻模式有以下趋向值得我们强调。
一是普遍性。
普遍性的要求实际上是特殊性的要求,而隐喻模式由于缺乏特殊性因而恰恰也丧失了普遍性。
二是异质性。
不能只从与相似性、一致性的隐喻对象中寻找原因,而要充分强调异质原因的变异、整合、自我生成所带来的影响。
三是整体性。
不要把鲁迅兄弟和地域文化分别分割成诸多孤立的要素,然后寻找两者之间的隐喻对称,而要注意到它们整体性的“视域融合”。
注释:
[1]彭晓丰、舒建华:
《“S会馆”与五四新文学的起源》第200-267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版。
[2][3][6][9]顾琅川:
《周氏兄弟与浙东文化》第20、21、56、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5][7]郑择魁编:
《吴越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学》第35、36-37、170-216页,[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陈越:
《剑与书:
越文化模式与鲁迅的精神结构》,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7期。
[10]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1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11]见杨义:
《古越精神与现代理性的审美错综――鲁迅〈铸剑〉新解》,载《绍兴师专学报》1991年第3期。
[12]陈越:
《论鲁迅的越文化背景》,载《鲁迅研究月刊》2000年第6期。
[13]陈建新、彭晓丰:
《鲁迅精神与吴越文化》,载《浙江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14]何绵山:
《闽越文化初探》,载《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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