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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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
前言
作为威胁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之重大问题,地质灾害一直是山区人民关注之焦点问题。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之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之灾害。
温州市鹿城区作为温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之中心,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之迅速发展,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之进步,但同时本区诱发地质灾害之人为因素日益增多,与台风、暴雨等恶劣之自然条件共同作用下,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如1999年9月4日受9号台风影响,全区普降特大暴雨,引发大量地质灾害,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之发展和社会之安定。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着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之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关于开展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之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文件之要求等,编制《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在上一轮规划之基础上,通过综合调研分析、总结经验,编制《综合研究报告》,系统全面地分析本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为本轮《规划》之编写奠定了基础。
《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写《规划编制说明》,通过准备阶段,资料收集、调研,文本编制、审查、修改等一系列过程,使本轮《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是本区2008年至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之指导性文件,是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之主要依据,适用于全区范围内。
《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2007年,近期到2010年,中期到201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背景
温州市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下游南岸。
东接龙湾区、乐清市,西、南面毗邻瓯海区,西接丽水市青田县,北濒瓯江与永嘉县隔江相望,全区总面积约292.3km2,其中山区面积148.9km2,占全区总面积之51.0%;平原区陆地面积110.6km2,占全区总面积之37.8%;溪流湖泊面积32.8km2,占全区总面积之11.2%。
地理坐标:
东经120°22′45″~120°48′02″、北纬27°58′25″~28°09′32″。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上共辖4个镇、5个乡、12个街道,包括160个社区、145个行政村、381个自然村,人口约66.41万,平均人口密度2259人/km2。
据统计局显示,2007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26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4%,人均GDP约3.8万元,增幅12.9%。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十一五”规划,预计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约335亿元,年均增长11%,人均接近3万元,基本全面地实现小康社会。
温州市鹿城区内交通发达,是全国较大之交通枢纽之一,除瓯江航运外,西南有金温铁路沿双潮乡、临江镇、上戍乡、仰义乡、双屿镇、南郊乡抵达城区,过境里程达38.9km;金丽温高速公路从南面入境,穿过双屿镇、仰义乡,北渡瓯江进永嘉,西去丽水、金华,过境里程达12.86km;甬台温高速公路贯穿七都镇、北上乐清市、南下瑞安市;104国道与330国道贯穿全境,其中,104国道长17.76km,330国道长25.70km;此外,温福铁路、绕城高速公路等也正在建设中,交通极为便利。
温州市鹿城区濒临东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冬夏季风交替显著。
据收集资料,区内年最大降雨量2494mm,年最小降雨量1113mm,年平均降雨量一般在1550~1900mm之间,年平均蒸发量1290.4mm。
春雨期(3~4月)是一年中连续性降水时日最多之季节,降水量一般为306.8mm;梅雨期(5~6月)雨量达477mm,占全年降水量之23.79%。
台风是本区主要之灾害性天气,每年之5~11月是台风盛行期,平均每年3~4次入侵,入侵时风速达12级以上,台风挟带暴雨,阵性降雨量很大,易出现洪涝,台风雷雨期(7~9月)是台风活动期,以阵发性降水为主,雨量大、雨时短,雨量达885mm,占全年降雨量之44.14%;年均气温17.3~19.4℃,极端最高气温40℃,极端最低气温-3.9℃(1993年1月29日),全年无霜期216~317天,年日照时数在1428~1984小时之间,日照率为42%。
温州市鹿城区境内河流水系主要有:
西部戍浦江水系、中部温瑞塘河水系、北部瓯江水系。
区内戍浦江长约42.1km,温瑞塘河长约9km,瓯江长约56.8km,皆属瓯江水系,瓯江全长388km,总落差1080m,流域面积17958km2。
本区位于瓯江流域下游海湾内河口地带,地势西高东低,总体自西向东呈梯级递减。
地貌类型主要有山地丘陵、平原两大类,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东部是水网和滨海平原地区。
区内地层岩性复杂,西北部山区主要分布中生界侏罗统、白垩系火山—沉积岩系,侵入岩和潜火山岩主要分布在中部山区;中东部平原区分布第四系冲—海积层,山前平原、沟谷地带以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洪冲积、坡洪积层为主。
境内断裂构造属浙东南褶皱带,丽水—余姚深断裂与温州—镇海大断裂之间之“温州—临海坳陷”中段。
区内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褶皱不发育。
根据断裂形迹、走向、规模及组合交切关系,主要发育北东、北西、南北向断裂。
(二)地质灾害现状
本区作为温州市经济、政治、文化之核心,是温州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早之区(市、县)之一,2000年12月之前完成了整个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编写《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紧接着2001年由于温州市行政区划之调整,温州市鹿城区在原来区域大小之基础上增加了新之乡镇区域,面积由原来之104.5km2增加到现在之292.3km2,相应之地质灾害点也有原来之33处增加到84处;2003年3月又对原《规划》进行修编,重新编写了《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并于7月份提交了最终成果;2007年9月,完成了《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图册》之编制工作。
经实地调查访问,截止2007年底,全区范围内共发现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116处,曾造成8人死亡,数十人受伤,毁坏房屋200多间,直接经济损失约915万元。
根据以前灾害点统计资料,其中不列为监管对象和核销之点共32个;经本次灾害点复核结果,建议取消灾害点3处,因此全区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1处(附表1),潜在威胁总人数约947人,威胁总资产约1833万元(其中影响人数和财产不确定点未列入计算)。
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双潮、临江330国道和金温铁路沿线、上戍、藤桥、仰义、双屿等乡镇,多数为1999年“9.4”洪灾期间发生,约占总数之50%。
另外,因330国道和金温铁路之修建所产生之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本区灾害点之主要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其中滑坡42处、崩塌36处、泥石流2处、地面沉降1处,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
灾害点规模大多数为小型,中型1处,稳定性大多数为不稳定、少数基本稳定,危害程度重大级1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39处。
滑坡 滑坡是区内最为常见之地质灾害类型,共有42处,约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之51.9%,其中属市级管理灾害隐患点3处,区级管理灾害隐患点3处,乡镇级管理灾害隐患点33处,交通部门3处。
滑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大都为土质滑坡;②规模大小悬殊;③危害程度不一;④多呈单点状,少数呈滑坡-泥石流复合类型。
崩塌 崩塌作为区内又一常见之地质灾害类型,共有36处,约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之44.4%,其中属市级管理灾害隐患点1处,区级管理灾害隐患点2处,乡镇级管理灾害隐患点25处,交通部门7处,教育部门1处。
崩塌隐患点一般位于人类工程活动(公路、铁路开挖、切坡建房、人工采石等)形成之有较大临空面和临空坡度之地段,类型以岩质崩塌为主,岩土体在暴雨与重力作用下失稳,整体垂直下坠而形成灾害。
崩塌一般具有突发性,即使规模不大,其危害程度也较大。
泥石流 区内现有沟谷泥石流2处,均为小型,面积在0.01~1.0km2之间,均属于乡镇级管理。
其中临江镇巽岙村林繁平户屋后泥石流沟谷地形陡峻,由两条冲沟汇聚而成,水流较多,岩石风化强烈,在暴雨等外界因素作用下上游易发生滑坡和崩塌汇聚成沟谷型泥石流,威胁沟口房屋及居住人员。
仰义乡林里村泥石流沟道整体较平缓,由数条冲沟汇聚而成,纵比降较小,上游略大于下游,沟底较宽。
沟道两侧发生了多处滑坡汇聚于主沟道,引发沟道泥石流,冲毁房屋、掩埋农田,威胁沟口居住人员。
泥石流一般具有活动速度快,破坏性强之特点。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之地质现象。
主要发生于平原区内,区内共发生了1处地面沉降,位于上戍乡下岸村,不均匀沉降已造成20~100mm之沉降差,最大沉降量达300mm左右,最大沉降速率约10mm/年,且每年均有不同程度之沉降迹象。
主要致灾原因为过量抽汲深层之孔隙承压水,地面沉降已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地面建筑物变形、墙体开裂、农田损毁、防洪排涝能力降低等一系列直接影响,正日益影响着本区内正常之生产生活、经济建设和城镇规划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根据本区对于温州市之重要性,本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较早,在防灾减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之成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自“9.4”特大洪灾发生后,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之阶段。
通过调查、宣传、评价、监测、治理等多种措施,几年来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果较为显著。
1999年至今,在降雨量与以往各年持平之情况下,地质灾害数量明显下降,地质灾害损失降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
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区已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为组长之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鹿城分局中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重点乡(镇、街道)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认真学习并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等法规、规章,依法办事。
认真编制《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
全面贯彻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及台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加强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备案工作,提高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当年之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之应急调查、勘查、设计与治理等。
截止2007年底,全区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约3200万元,通过防治工程之实施和防治管理工作之不断加强,大大降低了因地质灾害造成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威胁人数约340人,威胁财产约403万元。
2、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于2000年12月完成了《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2003年7月完成了《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修编,接着于2007年9月完成了《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图册》编制,2008年12月完成了《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核调查报告》,基本查明了本区内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分布规律和形成发展条件等,提出了防治对策和建议。
在这些成果之保障下,组织开展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和城镇、村庄、集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及时监督检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之资质管理,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之质量与水平。
3、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为组长、区有关部门组成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灾害点所在之乡(镇、街道)、村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初步形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
并按每个乡(镇、街道)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区内之81处灾害隐患点落实了监测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发放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
对于影响较大之地质灾害点进行了防灾预案之编制,建立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之防灾抗灾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
4、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对重要之地质灾害点编制了汛期防汛预案,建立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实行汛期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进行处置。
平时举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取得了良好之效果。
除上述外,树立警示牌,设立明白墙,用大字号文字提示地质灾害点下方居民在台风暴雨期间主动撤离至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进行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对危险地段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5、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
截止2007年底,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乡(镇、街道)、交通部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之专项资金达2900万元左右,再加上企业、私人自主出资等方式,共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之费用达3200万元左右。
已治理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取消灾害(隐患)点14处,合并灾害点1处,基本或初步治理灾害点12处,目前正在治理4处,已做好勘查设计(包括应急设计)尚未治理12处,正在做勘查设计4处。
此外,结合温州市鹿城区“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经本次野外复核,全区已有7处灾害点(包括核销点和现存点)威胁之12户居民进行了搬迁,4处灾害点影响之约15户居民,政府已批地基,其中5户居民新房已建好,待迁。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之主要问题
过去十年间,温州市鹿城区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建设之发展和社会之稳定,但防灾工作是一项长期之过程,任务繁重,本区灾害点影响人数较多,威胁财产较大,除了已经治理、基本治理和少数搬迁避让之灾害点外,目前尚有81处灾害隐患点,潜在威胁约947人和1833万元财产。
另外,今后每年还有可能出现新之地质灾害(隐患)点,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待进一步核实查清,需作勘查与评价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本区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之问题:
1.由于管理及技术手段落后,缺乏资金和设备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监测系统尚需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空间数据库尚未建立,难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2.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之应用与推广,现有技术人员之数量与素质均难以适应新时期之要求,群测群防工作质量与成效较差,无法真正实现有效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预警。
3.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够完善,防治经费严重不足;许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或者虽已做好了治理之前期工作,但由于经费不到位,防治工作之实施过程比较困难,治理工程无法施工。
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有待加强与完善。
4.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协调不够,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够完善。
5.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之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干部群众防灾减灾之意识不强,导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之现象比较严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之密切配合与支持。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温州市鹿城区是温州市地质灾害多发区(市、县)之一,现状地质灾害大多发生于1999年“9.4”洪灾期间,约占灾害点总数之50%,根据以往发生之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本区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影响:
一是地质环境条件因素,二是气候条件因素,三是人类工程活动之影响。
本区灾害点较集中分布于中西部地区,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
山区面积约148.9km2,占全区总面积之51.0%,区内地形地貌复杂,地质背景条件较差,全区之山地区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强降雨或暴雨之冲刷、渗透作用下容易导致崩塌、滑坡、流石流等地质灾害之发生。
气候异常,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增多。
每年4~10月是本区梅雨和台汛期,期间降雨集中、强度大,成为地质灾害之高发季节。
全球变暖,极端气候事件将频发,强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之概率加大。
因此,给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之压力仍然很大。
在地质环境条件差或人为破坏地质环境较严重之地段,突发性地质灾害之可能性较大。
随着温州市鹿城区“十一五”规划之推进,各城镇功能区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之开展,各类建设活动明显增多,由工程建设、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之地质灾害将有增无减,人为因素将更加突出地成为本区地质灾害发生之重要诱发因素。
随着温福铁路、绕城高速公路等一大批交通路线之修建,将在很大程度上对自然地质环境造成一定之影响;并且随着温州市建设之区域西扩及山区居民下山移民之实施,将在平原与山地交界地带新建大量之住宅、厂房等,一部分工程将存在破坏、改变地质环境之现象,诱发新之地质灾害。
另外,边坡稳定性较差之山区乡镇公路沿线、重要水库库岸以及闭坑、废弃、露采之矿山等,势必也将改变原有之地质环境,估计每年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市郊之黄龙、双屿、仰义,金温铁路、330国道沿线,以及上戍、藤桥周边山体是本区未来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和需要重点防范之地区,上戍平原区则可能是地面沉降日趋严重之区域。
据以上分析,区内之地质灾害数量有逐年增加之趋势,危害程度也有逐年加剧之趋势,推测新增之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位于人类活动强烈之平原和山区之交界地带、大中型工程建设场地及新建、改建之公路沿线,而大部分山区地质灾害之危害程度及造成之损失将逐年减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之基本国策。
以省委、省政府提出之“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建设“三个温州”为导向,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之要求,实施“三大战略”,紧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之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本区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之生态地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轮规划紧紧围绕着指导思想,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之总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地质灾害防治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帮助受灾害威胁群众脱险、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作为防治重点。
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变消极被动之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之防灾减灾,使地质灾害之防与治协调统一。
2.“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选择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要灾害点,集中力量加以防治。
根据灾害点具体情况实施分级管理,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稳定性分步实施治理任务,防治工作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3.“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规划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统一组织安排,多方协调配合,在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之基础上,针对不同灾害点之特征,采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分期分批消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4.“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之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交通、建设、水利、旅游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之职责负责做好有关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对其各自管辖之防治工作进行必要之监督检查。
因自然因素造成之地质灾害,根据灾害点之规模及危害程度,分别由区及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之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
5.“完善制度、依靠科技”。
坚持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进行地质灾害之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之社会化防治系统,多方筹资,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之投入力度。
(三)目标
规划总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之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并逐步提高群众之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更加全面地查清本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调动社会各方面之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危害严重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整治;完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基本消除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将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应急状态转变为有组织之、专业之、主动之和有预见性之工作,使地质灾害之发生率得到明显降低。
建立一支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之地质环境监测队伍,为全区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之保障。
具体目标:
1、到2010年近期目标
基本建立区、乡(镇、街道)二级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之各项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健全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对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群专结合监测(包括1处专业监测),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乡(镇、街道)、村组织进行监测,逐步形成覆盖全区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进一步查清本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成因及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使现有81处约20%之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避让,并有效遏制重大地质灾害之发生。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和工程治理,使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整治。
强化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易发区内和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之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实施示范性工程,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示范乡(镇、街道)1~2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点(段)2~3处。
与《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初步实现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
组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主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2、到2015年中期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之区、乡(镇、街道)二级行政管理地质灾害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之各项管理制度,使整个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进一步完善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网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之行政村(自然村)。
结合温州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建成相对完善之全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基于GIS系统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初步完成覆盖全区之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系统之建设,使预测预报成功率达到30%左右。
更加全面地查清本区地质灾害现状,基本完成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之勘查与评价,已避让和治理之灾害点完成全面之检查复核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现有81处约45%之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避让。
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灾害之调查与评价工作,开展整治和土地复垦还绿工程,不断总结经验,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通过上述工作,力图使全区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降低,防治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实施有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因本区未开展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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