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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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2、预案主要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放射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确保放射工作人员与周围公众的安全,杜绝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的发生,围绕《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发电厂危急事件实施细则》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厂长
副总指挥:
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
成员:
其他厂领导厂工会生技科安监科调通科
厂长工作部公安科人教科监察科医院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
生计科科长
日常管理机构成员:
金属组组长及工作人员
2.1.2指挥部职责:
提出修订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全厂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
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1.3各成员的职责:
厂长工作部职责:
接到放射物质意外事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值长职责:
指挥调度事故时隔离区内运行设备系统,当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或要求值班人员配用必要安全防护器具。
生技科职责: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事故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负责检修时检验压力容器过程中放射性工作的管理。
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对放射性物质以外事故的抢险。
安监科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
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立即组织修编。
保卫科职责:
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
职工医院职责:
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救治或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受到照射的伤员,尽快根据放射源的活度、人员受照时间、受照距离迅速换算出受照剂量,为受照人员采取何种医学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物资公司职责:
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2.1.4应急通讯:
总指挥办公室电话:
厂长工作部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安监科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生技科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调通科值长电话:
手机号码:
火警消防队号码:
医院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市医急诊
厂总机号码: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2.1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
指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源掉落和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处于失控状态。
2.2.2危险种类
一级:
放射源回收装置失灵,射源长时间在确定位置处于裸露放射状态;
二级:
射源装置或射源头使用过程中在工作现场掉落,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
三级:
射源装置或射源头使用过程中在工作现场丢失或被盗,经查确认其已被带离工作现场。
2.3事故的预防
2.3.1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射源装置的机械故障、使用不当、无关人员接触射源、未做好防盗措施等因素均可导致放射性物质以外事故的发生。
2.3.2预防措施
2.3.2.1对射源装置的存放应放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保管和移交并定期检查。
对存有射源装置的专用库房无监管人员在场,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在库房入口处挂“当心电离辐射”、“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警示牌。
2.3.2.2在移动射源装置前后,要检查其装设射源的闭锁装置良好,防止放射源滑落和遗失。
2.3.2.3加强相关人员的放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的认识和辨别能力。
2.3.2.4专业人员应做好自我保护的措施。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事故的汇报
当生产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发现人应立即汇报值长和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值长迅速安排各生产岗位采取措施,防止生产人员被照射。
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将地点、放射源、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
日常管理机构人员经查应启动应急预案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听取汇报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规定的步骤,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4.2现场紧急处置
2.4.2.1发生一、二级危险因素时,由专业人员将放射源放入专用存储器中恢复到安全状态。
2.4.2.2发生三级危险因素时,由专业人员从可能造成放射源丢失的隔离区,由内向外逐步寻找,直至寻找到并将其放入专用存储器内。
若被盗应立即向公安、卫生部门报告。
2.4.2.3应急事件的应对
发生一、二级危险因素的事故时,在事故地点50米以外处设置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发生三级危险因素的事故时,封闭全厂各出入口,禁止一切可能接触放射源的可疑人员离开厂区,禁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厂区。
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协助对事故进行处理。
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部同意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
同时监督进入隔离区内抢险人员必须配备防辐射服或其它防护用品,否则不得入内。
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人员进行排查确认,确定其未接触放射源的,方可离开。
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立即通知危急事件抢险队及医院,确认情况,为其进行诊治。
金属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铅防护服、铅眼镜和计量报警器,以备应急状态下使用。
2.4.3当放射源放入专用存储器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长宣布。
“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对一、二级危险因素的事件结束后由专人保护现场,接受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对确定为三级危险因素的事件除配合公安、卫生部门进行查找外,应迅速恢复稳定的生产秩序。
1、总则
2、预案主要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2、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厂长
副总指挥:
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
成员:
其他厂领导、厂工会、生技科、安监科、调通科、厂长工作部、公安科、人教科、监察科、医院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2.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各成员职责:
厂长工作部:
接到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安监科:
负责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及时向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市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向总指挥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科: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人教部:
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厂工会:
及时向上级工会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监察科:
监督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医院:
事故第一时间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救治,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逐个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通知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生技科:
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角度上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2.1.4应急通讯:
总指挥办公室电话:
厂长工作部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安监科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生技科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调通科值长电话:
手机号码:
火警消防队号码:
医院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市医院急诊
厂总机号码: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放射性物质的类型
(1)X射线:
主要产生于工业用射线探伤机和医用X光机,对物体具有穿透能力和电离激发能力,还可使照相底片感光。
(2)γ射源:
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铯137和钴60等。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2.3.1预防措施
(1)时间防护:
尽量缩短在放射性场所的停留时间;
(2)距离防护:
尽量增加与放射源的距离;
(3)屏蔽防护:
在人与放射源之间放置屏蔽材料,如穿专用防护服、采用铅板屏蔽等;
(4)射线作业人员应熟知射线对人体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不得进行射线作业。
(5)在进行放射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射线探伤机的照射范围。
2.3.2放射剂量控制
(1)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仪;
(2)放射工作人员身体被照射的允许计量当量,一周不得超过0.1雷姆,一月平均剂量不得超过0.4雷姆,一年不得超过5雷姆。
(3)放射工作人员连续三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制的一半(2.5雷姆);
(4)特殊情况下,受照剂量当量较大时,必须根据放射工作人员一次允许受照剂量当量(10雷姆),分人次进行,对接受这种事先计划的的特殊照射的人员应有医学观察并将剂量当量和观察结果记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危急事件的启动
当放射性物质发生漏泄后,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立即启动该预案。
2.4.2发现放射性物质漏泄者应立即向总指挥立即电话汇报并向安监科、值长、保卫科、医务所报警;
2.4.3总指挥根据当时汇报情况或者委派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2.4.4安监科、保卫科、医务所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查明扩散原因,保护现场,并通知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2.4.5安监科向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环保、卫生等机构汇报事故情况;保卫科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2.4.6生技科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迅速查明漏泄点和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4.7医务所人员到达现场后,戴好防护用品,首先查明有无受伤害的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害者脱离现场,尽快送医院救治或者严重者送市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4.8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2.4.9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生技科、调通科、工会、监察科、人教部及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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