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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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3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4
第3章城市性质6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7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8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9
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11
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15
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7
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21
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23
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25
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28
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30
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32
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33
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39
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41
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43
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51
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53
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54
第23章附则56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56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58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59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63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65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68
第1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
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
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6条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城市发展的目标:
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8条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
第一产业应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第9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加强与澳门的协调发展,促进两地在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支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加强与香港、广州、深圳等经济中心城市在区域性基础设施、交通走廊、住宅产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加强与江门、中山等周边城市在区域性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污染与灾害的防治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10条城市化策略
1、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建立起促进城市化的制度体系,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理顺小城镇管理体制,培育中心城镇成长,合理扩大小城镇规模,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
2、加强城乡协调发展,调整和改善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与乡村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配置、土地收益分享、经济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均衡协调。
积极促进西部地区城镇的经济发展,完善中心城镇职能;大力扶持农业地区与海岛小城镇的发展,尽快缩小城乡经济差别。
3、远期严格控制主城区的规模,完善外围新城组团的用地职能和结构,加快重点农业镇、海岛镇的建设。
第11条最适宜居住城市发展策略:
优化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在满足不同人群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需求的同时,重视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
第12条建设用地开发策略:
建立供给-需求均衡、政府-市场互动的、有计划的、相对集中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改善管理体制,调整开发政策,建设用地保持合理储备,规范房地产市场;盘整城市建设用地,重点盘活已出让的土地;严格控制重要地区的建设用地后备资源。
第13条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注意改善已有大型基础设施和已建地区内部的不配套状况,发挥整体效益;根据城市发展时序,采取适度超前的策略安排新的项目建设;有重点地发展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交通枢纽职能的形成;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应注重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发展时序。
第14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坚持合理的工业布局和高标准的污染防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严格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重视土地、岸线、自然景观等稀缺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培育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第15条各区发展目标:
香洲区为主城区的所在地,是近期强化发展的重点地区,是全市行政、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并以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金湾区是待开发地区,具有较多的土地资源存量和基础设施条件,是重点发展临海产业、空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地区,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土地的集约与合理利用;斗门区是以农业型发展向多元化发展转化的地区,转化过程中应强调次中心城和中心镇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发展过程中还应注意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3章城市性质
第16条城市性质:
珠海是国家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亚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胜地。
第17条城市主要职能
1、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
国家综合性经济特区;具有国际影响的、以休闲康体度假、海洋海岛生态旅游、会议会展为特色的旅游产业;高附加值、无(轻)污染的出口创汇工业。
2、需要大力促进发展的城市职能有:
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等教育;以会议商务、大型展览、竞技体育为特色的新服务产业;区域性市场的住宅产业;区域性商贸、服务和金融中心。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城市职能有:
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珠江三角洲西部临海产业基地。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18条全市总人口控制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1、近期为149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3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9、2%;主城区人口75万人。
2、中期为17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6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2、6%;主城区人口85万人。
3、远期为24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23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5、5%。
主城区人口101万人。
第19条市区建设用地规模
1、近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3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
2、中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
3、远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20条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1、近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
2、中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3、远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21条珠海市在发展前景上具有多种可能性,部分地区在发展内容或发展规模和时序上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可变性的规划对策。
第22条唐家湾地区未来适宜发展的职能用地规模较大,发展中应注意有序且合理地分配用地;横琴地区的发展在规模和时间上有不确定性,应明确功能、限定条件、预留发展空间,适机发展;港区形成主枢纽港的规模在发展时序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保护岸线资源,保证岸线的有效利用,有序地进行填海开发;金湾次中心城地区的重要职能可能在规划的中远期加速发展,应特别重视土地资源和其他发展优势条件的保护;三灶地区适宜发展的各种职能在用地上具有较大冲突和竞争,发展中应协调好各种职能的空间分布,防止次要职能占用了主要职能所需的资源。
第23条斗门次中心城与斗门区内各中心城镇的发展具有较为确定的方向,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镇建设质量的提高;在时序上,区域性交通设施条件的改善将对斗门区的发展具有触发性的带动作用。
第24条主城区已具备良好的、明确的发展前景,应加强城市设施的配套建设,提升城市的综合环境质量。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25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26条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面积不应少于24700公顷,主要分布于斗门区和金湾区范围内,应实施特殊保护。
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
第27条合理开发利用独特的海洋型、淡水型、河口型渔业资源。
渔业发展以人工养殖为主,结合海洋捕捞,突出名特优品种,改变捕捞作业结构,鼓励发展和培育外海远洋捕捞。
近中期以大陆为依托建设城市中心渔港,远期建设万山渔港与水产品交易中心。
第28条严格保护与培育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安排污染工业。
1、全市自然保护区为:
淇澳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伶仃—牛头岛海域的中华白暨豚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内伶仃岛猕猴自然保护区;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六乡竹篙岭保护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板樟山森林公园。
2、全市生态敏感区为:
黄杨山自然保护区、锅盖栋与司马山山体、淇澳岛红树林保护区、鹤洲南滩涂区、鸡啼门口门。
3、严格保护城市内河流,保护与培育规划保留的山体林地,严格限制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该区域内的土地,严格控制该区域内的开采活动。
4、近期全市控制开发区域的总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的20%,中远期全市控制开发区域的总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的30%。
第29条严格保护海岸线资源,坚持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港口深水岸线、旅游岸线和城市生活岸线,保持一定比例的自然岸线。
1、陆域和近海岛屿的海岸线分为城市生活岸线、旅游岸线、港口岸线、生产岸线、水产养殖与农垦岸线和自然岸线六类。
城市生活岸线和旅游岸线主要分布于主城区、金湾次中心城、唐家湾新城、三灶新城;旅游岸线应尽可能地保留岸线原有的自然特征;港口岸线主要分布于珠海港各作业区,增加鹤洲南的渔港岸线;临海产业生产岸线主要分布于港区新城。
2、东部群岛的岸线规划:
桂山岛、牛头岛东、西两岸为港口岸线(含连岛堤),牛头岛东岸为水产养殖岸线,东荷包湾、连岛堤东侧、中心洲西侧为生活岸线;大、小万山岛可布置一定量的水产养殖和渔港岸线;东澳岛可布置一定量的渔港和旅游岸线;外伶仃岛可布置一定量的旅游岸线和水产养殖岸线;其他各岛屿应保持岸线的自然状态,特别应加强对内伶仃岛和担杆岛岸线自然状态的保护。
第30条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新的围海造地。
维护与保持近河海交界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各大口门,疏通口门航道,保持其安全状态。
第31条地面坡度在25%以上的山体为不可建设用地。
第32条保留东部海域内的国际锚地和航道。
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第33条建立由“主城区—次中心城—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多层次、组团型的城市空间体系。
第34条城市各组团规模与职能结构:
各城市组团间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互动式发展格局。
1、主城区:
包括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组成的中心城区和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的南湾城区。
中心城区是城市经济、文化和行政中心,全面承担中心城市的各项职能;南湾城区承担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生产职能。
区内前山、南屏、湾仔等镇转为城市型行政体制。
2、金湾次中心城:
包括红旗、小林与原西湖片区。
城市副中心之一,应强化发展的地区,承担生活服务、教育、旅游等职能。
3、斗门次中心城:
包括井岸、白蕉镇(部分)、新青工业园、白藤湖度假区等。
城市副中心之一,应整合发展的地区;承担生产、生活、旅游度假等综合性职能。
4、唐家湾新城:
包括金鼎、唐家与淇澳。
承担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型服务业等职能。
5、横琴新城:
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规划承担大型旅游、度假、游乐等职能;同时也是与澳门合作发展的主要地区。
6、三灶新城:
包括三灶、航空港。
承担空港运输、空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等职能;是区域性的专业功能区之一。
7、港区新城:
包括南水、临港工业区和珠海港高栏港区。
承担以海洋运输为主的大型储运、化工等临海产业职能;是区域性的专业功能区之一。
8、陆域中心镇:
包括平沙镇、白蕉镇、斗门镇、五山乾务镇、上横莲溪镇,为综合性发展的中心镇。
第35条在规划期末,主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平方公里;金湾次中心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平方公里;斗门次中心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平方公里;唐家湾新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6平方公里;横琴新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三灶新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平方公里;港区新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
第36条东部海域与万山群岛:
包括东部海岛的桂山镇、担杆镇、万山镇。
是广东省综合性海洋开发试验区,实施外向带动、科技兴海、可持续发展三大策略。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储运与海洋补给三类产业。
海域和海岛开发应以保护海洋海岛生态资源为前提,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开发规模。
1、桂山岛为东部群岛的行政、经济和服务中心,同时发展加工业和运输业。
桂山岛、牛头岛与中心洲连成一体后,将具备成为新一代集装箱远洋运输及仓储港口的条件。
2、大万山岛、小万山岛重点发展渔业和水产加工业。
3、外伶仃岛、东澳岛、白沥岛等岛屿重点发展旅游业。
4、海岛居民点应继续控制在桂山岛、大万山岛、小万山岛、东澳岛、外伶仃岛、担杆岛等6个岛屿。
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
第37条城市空间结构:
以主城区为核心,辐射金湾次中心城、斗门次中心城两个副中心,带动唐家湾新城组团、横琴新城组团与东部群岛各中心镇的发展;培育金湾次中心城,带动三灶新城组团、港区新城组团与平沙中心镇的发展;完善斗门次中心城,带动斗门区各中心镇的发展。
第2节主城区布局
第38条主城区的整体布局与建设应集中体现海滨城市的风貌特色,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
第39条主城区规划三处市级公共中心和一处区域性物流中心,位于中心城区内,分别为:
新香洲的城市行政与文化中心,吉大金融商务与旅游服务中心,拱北的商业服务中心,前山上冲的物流中心。
第40条预留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城市轨道等区域性、全市性交通设施的通道及站场用地。
第41条南湾城区分为南屏与湾仔-洪湾两部分,分别为:
由南屏工业园区与原南屏镇构成南屏生产—生活片区和由洪湾工业区(含珠海保税区)与湾仔构成的生产—生活片区。
南北两个片区各设一处生活服务中心。
在洪湾保税区西、南侧保留部分工业发展备用地。
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第42条金湾次中心城组团:
新的区级中心位于珠海大道以南,是一座由生活居住与综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中心片区。
红旗片区东部为城市生活居住用地,西部为工业用地。
第43条斗门次中心城:
行政、商业服务、文化等公共设施主要布置在井岸—白蕉中心片区;工业生产用地布置在东部、西部与北部;游乐、度假用地布置于南部东湖及白藤湖度假区。
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第44条唐家湾新城:
高等教育用地布置在南部与西部;科研开发用地布置在南部、中部与北部;大型体育娱乐设施用地布置在中部;新建的居住用地布置在东部沿滨海地带;通过对原金鼎与唐家镇镇区的改造,形成为大学园区与科研基地配套的生活服务基地;西北部地区具有发展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的条件,近中期应对北部的用地予以必要的控制。
预留粤西沿海高速公路、伶仃洋跨海大桥(北线方案)与京珠高速公路的通道与立体交叉口用地,预留城际轨道等区域性交通设施的通道及站场用地。
淇澳岛以生态资源保护为主题,通过保护、恢复、培育红树林生态保护区资源,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力争发展成为国际性湿地生态旅游区。
第45条横琴新城:
规划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东部与北部,重点承担居住与综合旅游服务功能;西部与南部以生态资源保护为主,可适当发展生态旅游业;中心沟地区具有较好的建设条件,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可作为未来区域合作发展的选择地。
预留至澳门的高速公路与伶仃洋跨海大桥(南线方案)、轨道交通等区域性交通设施的通道及站场用地。
第46条三灶新城:
东部为居住和教育发展用地;中部和西部安排工业用地;南部为海滨旅游用地;东咀地区承担新城的综合服务功能;通过对原三灶镇镇区的改造,形成为生产区配套的生活服务中心之一;珠海机场周围主要布置空港产业。
第47条港区新城:
重型化工工业用地集中在填海区布置;加工工业用地在现南水镇西北部布置;油气储运区在高栏岛西南侧布置。
以现南水镇为基础形成生活居住区,与临港工业区和港口作业区之间有山体相隔离。
预留珠海大道接黄茅海大桥、珠港大道、广珠铁路货运线等区域性交通设施的通道及站场用地。
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48条城市住区发展应注重提高居住环境质量、调整住区的布局结构,完善社区文化康乐服务设施,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住区;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合理布局、集中开发、形成规模,做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完善一片;科学论证房地产的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开发时序,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第49条住区建设坚持中高标准,每户家庭拥有一套设施基本齐全、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
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
住宅建筑应以规模体量适度的多层和低层为主。
第50条居住用地布局
1、主城区以R2类居住用地为主,在湾仔南部、洪湾以东片为R1类与R2类混合居住用地。
居住人口规划为:
香洲16万人左右,新香洲10万人左右,上冲8万人左右,前山12万人左右,拱北10万人左右,夏湾10万人左右,吉大11万人左右,南屏14万人左右,洪湾湾仔10万人左右。
调整、改善香洲、吉大、拱北的现有居住区;在新香洲、前山大道沿线西侧、夏湾、南屏东、洪湾东南等地开发建设新的居住区。
前山、南屏、湾仔通过改造旧区,撤村并点,建设城市型居住区。
2、唐家湾新城的金鼎居住片区集中于原有镇区及其周边地区内,以R2类居住用地为主;唐家居住片区为三部分,包括由原唐家镇区改造形成以R2类为主的居住用地,由警备区住宅区扩展以R2类为主的居住用地,以及海滨新建的R1、R2类混合居住用地。
3、三灶新城规划的居住用地有三片:
现三灶管理区中心以R2类为主的居住用地;西湖南岸R1、R2类混合居住用地;由三灶镇改造形成与工业园配套的R2类居住用地。
4、金湾次中心城以发展生活居住为主,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生活中心。
5、港区新城中的南水主要发展为为港口作业、临港工业配套的生活区。
6、斗门次中心城组团应将新居住区开发与旧县城、旧镇区改造并重,按城市标准进行建设,提高整体的生活环境质量。
第51条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整治与改造主城区内的“城中村”。
根据不同区位、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不同规模、不同环境的“城中村”的特殊性,制定针对性强、利益分配合理、具有实施可行性的配套政策,采取拆、改、留并举的改造策略,以就地环境整治、合理利用保留、局部拆除改造与基本拆除新建的不同形式,消除城市设施水平差距,改变生活方式,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国有土地的转换,村庄向城市型居住区转型。
1、调整“城中村”的社会结构,理顺集体资产的经营分配关系,有效疏解“城中村”内的人口,原有村民获得就业机会。
2、调整“城中村”的用地功能结构,搬迁混杂在居住用地内的工业。
3、位置重要、建筑面貌破旧、生活环境恶劣、消防隐患严重、对城市景观影响大的旧村采取基本拆除新建的方式;建筑面貌较新、质量好而环境差的旧村采取整治环境、解决消防隐患、增加服务配套,提高生活居住质量;可根据城市建设需要,选择适宜项目、适当时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确定其改造方式。
4、高起点规划,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容量,并保护“城中村”内具有传统特色的历史街区、为人们所留念的空间场所和文化遗迹。
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52条健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形成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格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升生活品质。
第53条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配置。
旧区应结合街区改造、闲置土地调整来完善设施配套,新区应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类社会公益性服务设施。
第54条行政办公
1、市级行政办公设施位于梅华路以北行政办公中心内;
2、香洲区行政办公设施安排在新香洲南村西南;
3、金湾区未来的行政办公设施在金湾次中心城内选址;
4、斗门区未来的行政办公设施位于斗门次中心城内。
第55条金融商务、旅游服务中心安排在吉大和拱北。
第56条商贸设施
1、市级商业中心2个,分别位于主城区之中心城区内的吉大景山路和拱北迎宾路与莲花路一带。
2、区级商业中心2个,分别为位于金湾新城区内的金湾区商业中心和位于井岸的斗门区商业中心。
3、居住区级商业中心16个,其中主城区7个,分布于香洲香埠路、香洲南坑、香洲兴业路西侧、拱北夏湾、前山逸仙路与前山大道交叉地带、南屏旧区、南湾大道西侧的湾仔旧区;金湾次中心城1个,位于红旗;斗门次中心城1个,位于白蕉;唐家湾新城2个,分别位于原金鼎镇区与唐家镇区;横琴新城1个;三灶新城2个,分别位于原三灶与三灶东部新区;港区组团1个,位于南水;平沙1个。
4、副食品市场按每3—5万人设1处,服务半径500—800米,在各组团、片区内均衡布点。
5、区域性市场2处,分别位于金鼎和前山,按照大市场、大流通的需求充分发挥珠海毗邻港澳、口岸城市的优势和交通设施优势,建立具有区域甚至全国影响的、体现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的物流中心,成为珠三角地区最大规模专业物流市场之一。
第57条文化设施
1、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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