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双向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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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双向承诺书
村双向承诺书
篇一:
岩孔镇板桥村双向承诺书
金沙县岩孔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岩孔镇板桥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女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黔党发[20XX]13号、黔党发[20XX]17号、毕地党发[20XX]25号文件精神,及板桥村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作如下承诺,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承诺内容
(一)甲方代表政府承诺
1、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优先优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
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独女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5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3、兑现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5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600元,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4、兑现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5、兑现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专科3000元、本科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
(二)甲方结合本村实际可向乙方承诺的内容
1、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绝育户家庭,一是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
二是划拨宅
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2、对计生“两户”开办的农家乐,由村委给予协调办理各种证件,并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3、本村范围内的山塘、水库、荒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计生“两户”。
二、乙方承诺内容
1、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不违法生育。
2、生育子女后,按规定自觉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3、如违法生育,自愿并自觉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4、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督促外出子女返乡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并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末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为流出人口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的,主动提供流出人口基本信息。
5、提倡晚婚、晚育。
不早婚、旱育。
6、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7、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8、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主动参加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普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本人及子女拟外出务工、经商时,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三、违反承诺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承诺的责任:
如甲方违反承诺,乙方有权要求兑现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诉求,相关责任人如属履职不到位的,愿接受上级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乙方违反承诺的责任;
如乙方违反承诺的,自愿暂缓享受有关惠民惠农政策,并接受甲方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处罚,在没有兑现和落实有关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前,自愿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制裁措施。
四、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计生办备案一份。
五、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男方:
_______________女方:
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二:
XX村(居)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XX村(居)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
村(居、社区)组、夫妻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现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甲方与乙方在遵守
平等、自愿原则的条件下,达成下列计生双向承诺,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年月日: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将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
开发、农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普惠政策、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以下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
于1200元发放奖扶金,直至亡故为止;
(2)、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绝育户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
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农村独生女户和二女绝育户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
(3)、农村符合少生快富条件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独生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独生子户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农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上环术)和计划生育
二女家庭(落实绝育术),从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享受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5)、特别扶助。
避孕节育手术后遗症经依法鉴定为三等及以上残疾者,每年领取不
低于20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0000元。
(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
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增发。
(7)、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及子女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由
政府帮缴,医疗费用在享受正常减免的基础上,增加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
(8)、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级政府每年补助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低于70元,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受领取养老金不低于120元。
(9)、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负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
2、积极向上级政府申报参加双向承诺对象执行计划生育获得的奖项,促成上级政府及时兑现各项奖励金;
3、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及落实征地补偿款时,坚决维护参加计划生育双向承诺家庭的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倾斜;
4、及时组织群众解决农村参加双向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单家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5、农村依法办理采伐指标、宅基地审批等各项事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参加计生双向承诺并遵守诚信的家庭办理。
二、乙方承诺:
1、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本村(居、社区)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学习、履约执约等活动,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婚育行为。
2、家庭成员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办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开始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后90天内女方到计生站依法落实上环手术;依法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申请批准并办领《二孩计划生育证》后,开始申请取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后90天内夫妻双方到县计生站体检,体格健康、适宜一方依法落实绝育(结扎)手术;按照规定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及时到县计生站落实人流、引产措施。
3、家庭成员夫妻经申请批准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如出现孕情不明原因消失或婴儿不知去向的,自愿扣抵本户生育指标。
4、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安排生育时间和生育子女数,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和非婚生育,不违法生育,督促外出成员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合同》,有外出生育行为的,督促其落实相应的上环、结扎措施,有非婚生育或违法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督促其向村委会的缴清违约金和向上级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
成员有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就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并尽快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
5、家庭成员不为逃避计划生育家庭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以及从事各类社会活动,自觉参加(乡)镇、村(居)组织的妇检活动;外出务工及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成
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妇检对象在外地期间每年不少于四次向乡(镇)、村(居)报告妇检结果。
7、家庭成员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自己所知道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不包庇、不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8、家庭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处罚,自愿放弃享受低保和其他各种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属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提请上级对相关干部进行依法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甲方有权组织履约,并将情况报上级政府依法处理。
四、其它
本承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乡(镇)计生办备案一份。
本承诺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夫妻(签名):
村民委代表(签名):
男方
村计生协代表(签名):
女方
二○一二年月日二○一二年月日
篇三:
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签订承诺书双方: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村育龄夫妇:
男女: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承诺书,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必须及时指导乙方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
按时发放避孕药具,保证正常需用。
每月对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月服务。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群众自
治章程》、《公约》。
1、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进行免费登记,领取《一胎登记卡》。
2、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方法实行知情选择,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须在产后60天内落实适合的避孕措施,以防政策外怀孕。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月服务和季服务。
4、凡外出30天以上育龄妇女,必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事宜.
第三条:
因甲方发放避孕药具不及时或由于节育措施失败造成政策外怀孕的,由甲方负责补救手术费用。
第四条: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避孕药具或无措施造成政策外怀孕的,由乙方自己负责补救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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