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8604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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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8604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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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8604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指引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指引
1目的
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规范消防维保分承包单位的维保实施
的监管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使用范围
公司物业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维保及日常操作的指引。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批维保商提交的月度维保计划并抽查维保实施情况和审核维保评审结果,并负责组织召开维保商月度履约情况沟通会和明确存在问题的后续处理要求。
3.4工程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班组领班负责审核计划及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开展维保实施情况的监督、结果验证及质量评估及提出维保费用支付的意见与依据。
3.5工程部的消防设备管理岗负责按合同约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跟进及进行日常例行检查。
4内容
4.1工程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班组领班根据《消防维保合同》的约定、年度维保计划和以往维保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核维保商提供的月度维保计划内容是否符要求,并了解维保期间需配合的相关事宜,符合要求并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根据维保项目及具体维保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知会中心有关部门。
4.2工程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班组在月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前一周,填制《内部工作联系单》知会相关部门,并组织或监督做好消防维保前准备工作及根据维保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月度维保记录》。
4.3工程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班组在维保前跟踪物业部是否做好消防维保区域客户的知会工作,相关部门是否做好进行消防维保区域设备用房的配合人员安排,消防维保公司是否准备好维保的相关测试工具及应急物料。
4.4根据消防维保的项目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了解维保商将具体采取的维保前和维保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涉及高危或高空作业的做好危险作业期间的危险作业监控工作。
4.5消防维保开展时,凡需进入客户区域进行测试的,必须由物业部配合提前电话或书面知会客户并告客户维保时间及维保人员的基本特征。
同意后由工程部跟进人员带入客户区域。
凡需进入设备管理用房进行测试的,由工程部安排相关岗位人员陪同进入,禁止将锁匙交与维保商自行进入设备用房。
4.6工程部维保监督跟进人员应根据审批后的维保计划内容、维保项目、维保具体内容及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对维保人员的维保实施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维保单位人员未按计划内容对维保项目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维保合同向维保单位发出“分承包方整改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扣减维保款。
4.7消防维保工作开展时遇到系统或设备故障,按照《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指引》对故障进行故障等级判别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按本适用于本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指引》对故障进行防范处理。
4.8消防设备管理岗监督消防维保单位月度/季度出具《消防维保保养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与评价,《消防维保保养报告》必须有消防维保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和公司盖章。
4.9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消防系统全面联动测试,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保证其功能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消防维保公司应在全面联动测试实施前一个月提交实施方案,经消防设备管理岗审核和工程部经理复核后提交中心负责人审定后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实施,并填写《内部联系工作单》。
4.10消防维保单位出具年度检查保养报告和书面报告,由消防维保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和公司盖章。
5运行要求
5.1总体要求
(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
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
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消防供配电设施
(1)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
区分标识。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2)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
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发电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发动机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5.3火灾探测器
(1)每半年一个循环对现场测试烟火灾探测器,检查工作可分配在每个季度进行,保证其功能正常,填写《温感(烟感)检查登记表》。
(2)感烟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3)可燃气体探测器,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最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
(4)手动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5.4火灾报警控制器
(1)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
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2)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信号。
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来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警控制器应有自检功能。
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所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信号时间。
(5)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
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5.5火灾警报装置
(1)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光警报。
(2)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消防水泵及气压水罐
(1)每月对水泵及控制进行检查,填写《消防水泵及控制柜月度检查登记表》。
(2)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3)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4)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5)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6)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5.7水泵控制柜
(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2)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3)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5.8消火栓
(1)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
(2)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3)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4)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8MPa。
(5)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
(6)消防水泵启动后,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5MPa。
5.9启泵按钮
(1)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2)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3)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5.10湿式报警阀组
(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2)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3)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4)湿式报警阀警铃应安装在开放的区域,保证警铃运作时在附的工作岗位人员能清晰的接报,报警阀设置电动报警联动装置,并接到消防监控中心,使监督中心在湿式报警阀动作时能第一时间接到报警信号。
5.11水流指示器
(1)应有明显标志。
(2)信号阀应全开,并应反馈启闭信号。
(3)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5.12喷淋头
(1)应符合设计选型。
(2)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5.13末端试水装置
(1)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1Mpa。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
(3)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4)应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5min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6)每季度对末端放水试验阀(管道阀门)检查保养,并填写《末端放水试验阀(管道阀门)季度检查登记表》。
5.14气体灭火系统
(1)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
(2)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3)储瓶的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
(4)储瓶应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5)气体灭火喷嘴,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6)气体灭火控制器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7)气体灭火控制器所处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8)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9)气体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10)每季度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测试保养,并填写《气体灭火系统季度
检查登记表》。
5.15防排烟系统
(1)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2)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3)控制柜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4)加压送风机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5)加压送风机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6)加压送风机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7)双速风机:
检查电源正常,启动低速状态,联动柜无报警,处于联动状态,消防中可
随时启动高速状态。
(8)送风阀安装牢固。
(9)送风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10)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1)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12)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13)风机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14)风机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15)风机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16)双速风机:
检查电源正常,启动低速状态,联动柜无报警,处于联动状态,消防中心
可随时启动高速状态。
(17)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安装牢固。
(18)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
信号应正确。
(19)防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
馈信号。
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20)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1)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22)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23)每月对送排烟风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送(排)烟风机月度检查登记表》。
5.16应急照明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30min。
,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
5.17疏散指示标志
(1)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
(2)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不应小于0.51cd/㎡,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30min。
5.18消防广播系统
(1)扩音机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2)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安装牢固。
(3)监听功能正常,应能用话筒播音。
(4)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5)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在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
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6)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
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7)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
噪声15dB。
5.19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2)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4)通话音质应清晰。
5.20防火门
(1)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2)双扇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3)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
(4)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5)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5.21防火卷帘
(1)防火卷帘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2)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和机械操作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3)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4)安装在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应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5)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报警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5.22电动防火阀
(1)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
(2)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5.23消防电梯
(1)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当触发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2)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正常。
(3)联动控制的消防电梯,应由消防控制设备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24灭火器
(1)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经过维修的应有维修标志、有效年限。
(3)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4)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5.25工程部的消防设备管理岗每日应到消防监控中心设施设备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监控中心的记录及与当值人员了解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出现的主要问题。
5.26每日对消防设施设备巡查期间及时形成《建筑物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对于记录中确定为“抽查”的项目,在巡查结束后在记录中记录当日抽查项目的区域,并每月全面覆盖一次抽查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
5.27巡查期间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在处理后在《建筑物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记录处理完成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需下维修单维修或由消防维保单位跟进处理的,应在下单后或报维修后在相应的《J建筑物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记录维修单号或向维保单位的报修情况,或在本岗位工作记录上记录,应确保巡查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故障/异常情况有后续的跟进处理的相关记录。
5.28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班组长应及时审阅《建筑物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对于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应了解跟进处理情况。
对于《建筑物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要求“日检”的项目应每周不少一次现场进行检查,“抽检”项目每季度应全覆盖现场检查一次,并在本岗位的工作记录上做好“日检”和“抽检”项目的现场检查验证情况。
6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周期
6.1月度工作
(1)每月检查、擦拭中控室内的主机柜各设备面板,保证其外观整洁。
(2)每月检查、擦拭主机柜内的备用电池、线槽板及机柜内壁,保证其内部清洁。
(3)每月清扫中控室所有消防设备,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散热及整洁的外观。
(4)每月检查湿式报警阀功能及反馈信号。
(5)每月测试送(排)烟风机功能。
(6)每月测试消防水泵功能及检查消防水池情况。
(7)每月测试水泵控制柜功能。
(8)每月测试消防广播功能等。
6.2季度工作
(1)每季度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功能试验,保证其功能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2)每季度测试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灯功能。
(3)每季度检查并紧固弱电机房所有消防设备的接线,杜绝隐患发生。
(4)每季度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测试保养。
(5)每季度对消防栓箱(破玻、警铃、电话)进行测试保养。
(6)每季度对喷淋头进行检查保养。
(7)每季度对末端放水试验阀(管道阀门)检查保养。
(8)每季度对排烟口(送风口)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保养。
(9)每季对消防卷帘进行测试保养。
(10)每季度对排烟、正压、防火阀及排烟、正压风机、水泵、防火卷帘门进行润滑加油等。
(11)每季度检查喷淋闸阀、水流指示器功能及反馈信息。
(12)每季度检查防火门外观及启闭功能。
(13)每季度使用系统备用电源一次,使蓄电池有放电过程,保证蓄电池的正常寿命及良
好功能。
6.3半年及年度工作
(1)每半年一个循环对现场所有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进行测试,保证其功能正常。
(2)每半年对所有应急灯进行一次放电检测。
(3)每年年底还须进行一次消防系统全面联运测试及评估,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7记录表格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版号及
修改状态
7.1
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记录
7.2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月度检查登记表
7.3
送(排)烟风机月度检查登记表
7.4
温感(烟感)检查登记表
7.5
末端放水试验阀(管道阀门)季度检查登记表
7.6
气体灭火系统季度检查登记表
7.7
消防联动测试表
7.8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7.9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月度维保记录
7.10
值班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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