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广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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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广告管理制度
管理范围
广告管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对广告宣传和广告
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
广告宣传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规定监督管理广
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宣传活动,促使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告宣传所进行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就是广告经营管
理。
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广告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根据国务院授予的职权范围,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活动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
行管理。
广告管理包含有两方面内容:
即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的管理。
《广告管
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
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其它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
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从而说明管理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以
及来华广告,这是从广告宣传方面讲的。
从广告经营方面来讲,从事以上各类广告的经营活动,包括设计、制
作、代理和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属于《广告管理条例》管理的
范围。
管理法规
广告管理法规是用来调整广告管理、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的行为
规范的统称。
它是广告管理的依据,也是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
则。
《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是今后一切广告经营活动的根本大法。
此外现行的其它主
要广告管理规章有:
。
(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的
若干规定》。
这个规章主要规定了企业广告费可以列入企业的销售费用开支,并规
定了广告费用开支的范围和限制。
(二)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
联合制定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管理的
通知》这两个规定解决了药品、类药品广告的标准和审查问题,理顺了药品
广告管理体制。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和财政部、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
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的意见》。
(四)《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五种医疗器
械产品广告管理的通知》。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部《关于做好农药广告管理工
作的通知》。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
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赞助广告加强管理的几
项规定》。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体育广
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性生活产品广告的通知》、
《关于广告管理的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等。
这些规章有的是《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期间制定的,有的内容与
《广告管理条例》和其《施行细则》以及《广告法》相抵触。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
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管理机关《广告法》第六
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因
此,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广告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省辖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设处、科、
股或专人管理广告工作。
广告管理机关的职责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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