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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土资调发4号同名37415
吉国土资调发20104号(同名37415)
吉国土资调发〔2010〕4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
工程2010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国土资源局:
现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双保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
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工作方案
2.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重点任务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词:
国土资源双保工程方案通知
抄报:
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办公厅,各位厅领导。
抄送:
厅机关各处室,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0年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6号)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行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完善土地调控政策和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的决策部署,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土地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的稳定,坚守耕地“红线”。
三、组织领导
(一)省厅成立“双保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刘保威厅长
副组长:
臧全业副厅长
周力副厅长
田玉山副厅长
邹世夫土地监察专员
滕继奎副巡视员
李澎渤副巡视员
成员:
张树宝办公室主任
刘大成调控和监测处处长
台培青规划处处长
杜波土地开发整理处处长
安波地籍管理处处长
王国臣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郝长河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尹殿奎执法监察处处长
张严厉科技外事处处长
韩宇光人事处处长
张庆联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尹维杰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院长
刘健省征地事务中心主任
刘宝春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孙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张宁克省地质资料馆馆长
于志忠厅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王野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控和监测处。
主任:
田玉山(兼)
副主任:
刘大成
成员:
张树田、王静心、谢成延、张绍建、王晓楠、陶伟、祝占胜、闫志训、张明国、刘瑶、王文昌、姚广武、张强
主要任务:
一是负责“双保工程”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
二是及时调度各相关处室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调研,及时做好评估总结,形成制度性成果。
起草“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提交厅领导小组审议,并于6月底前、12月底前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四是做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简报》编报工作,定期编发各地报送的重要信息,向相关部门报送,宣传政策和典型经验。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指导“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由厅“双保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
各成员单位按其各自任务和要
(4)稳步、有序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部省合作协议涉及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定期组织开展评估。
省厅提出研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部省合作协议的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划处牵头。
(5)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区域发展规划有关工作,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
规划处牵头。
2.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确保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范和整治房地产用地中违反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任务:
(1)督促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省厅按时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
(2)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用地中圈地不建、囤地炒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执法监察处配合。
(3)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加快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的清理,按时上报清理数据;制定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7月底前完成检查和处理工作。
并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部。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执法监察处配合。
(4)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将于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和供后使用情况。
做好沈阳督察局专项督察的迎检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办公室、调控和监测处配合。
(5)督促市县加强城镇房地产用地权属管理,及时进行城镇住房用地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力争做到售出一栋楼,分割登记一栋,随时掌握房地产用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
地籍管理处牵头。
3.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
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具体任务:
(1)国土资源部将于二季度印发《关于发布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结果的通知》,三季度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并发布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省厅根据考核通知和标准开展全省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配合。
(2)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城市土地二次开发试点工作,总结成功做法,积极引导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
(3)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省厅配合部调研,组织做好推荐、审核报送工作。
人事处牵头,土地利用管理处配合。
(4)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将会同省厅筛选培育调结构、促转变的示范点,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向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推荐2-3个节约集约用地、调结构促转变典型及相关材料。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遴选,并开展共建试点。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
4.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
有效发挥新一轮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维护农民权益。
具体任务:
(1)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规划控制指标。
组织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核查。
审批的市、县、乡规划按时抄送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规划处牵头。
(2)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时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和审核确认工作,抓紧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规划编制。
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图、表、册与地块一致,实施永久保护。
省厅年底前将完成情况报部。
耕地保护处和地籍管理处牵头,规划处配合。
(3)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备案制度,创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监管新机制。
省厅在组织开展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同时,完成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组织对“边补边占”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专题考核报告报部。
土地开发整理处牵头,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配合。
(4)做好5月初国土资源部2009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的迎检工作。
耕地保护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5)规范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土地开发整理处牵头,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配合。
(6)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按照国土资源部部署编制省市县土地整治规划。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研究完善监管方式,促进增减挂钩工作由项目管理向制度设计转变。
省厅将已下达的增减挂钩计划指标执行情况、项目试点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部规划司,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
配合开展增减挂钩政策执行情况的实地调研等有关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处牵头,规划处配合。
(7)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市(州)年底前将完成情况报省厅。
地籍管理处牵头。
5.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
密切关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强化督察,促进整改,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反弹,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具体任务:
(1)开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情况调研,研究规范管理的意见。
对城镇化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防止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执法监察处牵头。
(2)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完成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专项清理和整改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
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执法监察处牵头。
(3)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将于6月底前对2009年发出督察意见的地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督察意见、纠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完成整改情况评估检查。
执法监察处牵头,办公室、调控和监测处配合。
(4)省厅做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2010年10月底前开展的对省会城市例行督察的配合协调工作。
例行督察地区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完成例行督察外业、内业工作,落实督察意见。
调控和监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始终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防范化解措施。
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坚决惩治侵占基本农田、侵害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发放土地证行为,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借机圈地”、“搭车用地”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通过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等,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
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的督察意见,组织开展对专项督察中涉及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执法监察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6)切实组织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导,组织完成检查数据审核、上报和整改查处工作。
对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地区建议省政府进行公开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省厅组织所辖市、县3个月内完成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逐级报省厅。
6月15日前,省厅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报部。
执法监察处牵头。
(二)基础支撑工作
1.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做好定期形势分析。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具体任务:
(1)开展统计监测、国土资源形势分析,进一步提高形势分析和统计监测水平,形成定期形势分析报告。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调控和监测处牵头,有统计报送任务的处室配合。
(2)全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监测点要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
(3)推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
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
(4)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村土地整治管制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指导意见》的具体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开发整理处牵头,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配合。
(5)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
开展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为建立新的征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研究提出本省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耕地保护处牵头,省征地事务中心配合。
2.构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工作要求: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等建立监管平台,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具体任务:
(1)深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土地监测、地籍信息资料的应用,组织做好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定期更新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以地籍机构为主,有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乡镇站所联动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
地籍管理处牵头,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配合。
(2)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处牵头,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配合。
(3)研究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张图”建设工作。
科技外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按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的报备工作。
土地利用处牵头。
(5)建立监管平台,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3.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保障。
工作要求:
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制度和措施,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任务:
全面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选择1-2个地区先行开展工作,积累和总结经验,形成工作经验总结报告报部储量司。
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加快数据库建设,健全完善服务方式和手段。
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支持和服务。
矿产资源储量处牵头,省地质资料馆配合。
(三)同步宣传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组织策划,在启动部署时,着重统一思想,形成声势;推进实施中,跟进报道,加强正面引导;评估总结时,宣传成效,扩大影响。
要把握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突出宣传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维护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的决心,宣传“双保工程”工作成效。
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好“双保工程”万里行采风宣传活动,“6·25”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紧扣今年行动的主题。
要在门户网站开辟“双保工程”专栏,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成效和经验。
2010年11月,省厅组织开展“双保工程”年度好新闻评选工作,对评选上的年度好新闻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报部。
办公室牵头,厅宣传教育中心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调整充实已有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部门联动。
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处)室和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组织领导有力、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落实明晰。
(二)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厅相关处室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按照《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厅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织抓好落实。
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州、长白山)局要按照厅领导小组要求随时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厅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统筹推进。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通过调研、培训、会议等,加强对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的政策指导,统筹安排好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督导。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推动工作,分解落实任务。
各市(州、长白山)局要将“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工作方案及组织协调机构人员名单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15前、12月15日前分别形成“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惩结合,严肃纪律。
建立“双保工程”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成效显著地区的支持力度。
厅领导小组拟在年中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年底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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