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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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表格
重庆北部新区普通中小学教师
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年第7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7—201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一)对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
本周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9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一)目标
根据我区统建基础教育强区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
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分制,所获继续教育学分拉通使用,但每学年继续教育不得低于20学分的基础学分量。
转正及新调入我区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准按照年度基础学分执行。
市内新调入我区的教师,将其原来所在学校学分带入我区认可。
支教教师和借调不足一年的凭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回原单位登记,一年及以上的在现工作单位直接登记。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与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四个板块,每个板块均包含市、区、校三级课程。
(一)师德教育
师德教育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勤于创新的道德情操。
本周期内,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选择的市级师德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
我区选择一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二级培训,各单位组织开展三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每学年结束时,各单位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进行职业道德考核。
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的统一考试(内容及学分见附件5)。
(二)新理念
新理念教育重点在于进一步更新教师理念,促进教师把新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1.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选择的市级新理念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
我区选择一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二级培训,各单位组织开展三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2.我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发一门新理念培训课程,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后组织培训和考试。
3.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设计新理念的校本培训,报区教育管理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新课程
新课程教育重点在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实践新课程的能力,包括规范化培训与灵活性培训。
1.规范化培训。
(1)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选择的市级新课程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
我区选择二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2)区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本区实际开发一门新课程培训课程,实施培训和考核。
(3)市、区组织开展的各类规范化培训,如各级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班主任培训、农村教师专项培训、学科教材教法培训、学科基本功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
(4)各学校根据实际设计的新课程校本培训。
(5)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研修课程班)。
2.灵活性培训。
(1)凡以上规范化培训项目未包括的其它应急性培训。
(2)区、校每学年组织开展的上课、评课、说课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基本功训练和考核。
(3)市、区组织的主题教研活动。
(4)教师自主研修或参加中小学教学实践活动,如发表论文、编写专著、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参加教学竞赛、承担教学研究课、担任培训主讲教师、承担送教下乡、挂职培训、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等项目。
(5)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四)新技术
新技术培训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师整合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能力。
1.本周期内,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均要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规定的培训,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
2.农村教师参加“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应用培训。
3.市、区、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其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培训。
四、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学时与学分折算按每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5。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
(一)申报
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我区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
划,并将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6)上报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凡是学年度中途举办的应急性培训,应于培训前报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培训后应填写由区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北部新区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学分类别归类,录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然后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
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制作本单位教师应完成学分统计表,整理录入教师继续教育数据,并将电子数据上报区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年审。
(三)审核
受查单位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
教育管理中心对印证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后发给各单位,各单位打印出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见附件7),上交区教育管理中心(一份)。
(四)验证
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分汇总情况表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盖章,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
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机制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
按重庆市教委规定,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分为三级体系。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学院(校)、直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
我区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由区教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部采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分认证制度
凡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学分最低要求者,当年度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本周期满时,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其余教师未完成每个板块相应的最低学分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
凡继续教育年度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三)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会计算机操作的同志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推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统一印制教师登记所需的表卡及档案袋等。
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培训实效。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会计算机操作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员,学校应将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作为该同志的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
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资料齐全。
学校每期必须将校本培训计划上报教师进修校备查。
校长必须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并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
1.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参照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课程板块及内容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
5.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及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内容补充说明
6.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7.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
附件1:
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参照表
周期、年度和板块学分要求
学分
新教师
本周期学分总量要求
100
当学年不少于120学时
每学年基础学分要求
20
本周期四大板块最低学分要求
师德教育
18
新理念
12
新课程
50
新技术
20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市级培训课程板块及内容
课程板块
课程内容
师德教育
师德与教师职业发展、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与法、师德行为养成与优化等
新理念
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学生观与学习方式、教师观与教师角色转变、课程观与课程改革、教学观与教学改革、评价观与评价策略、教材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学习理论与学法指导、多种教育理论在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教师专业化发展与教师发展、终身学习与自我发展设计与实施、教师素质与社会发展等
新课程
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修订)解读、学科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比较、学科新课程标准研修、通识教育(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新课程教学新设计、 新课程教学新技能、新课程教学新方法、学科新教材的特点与选用策略、学科特点与学法指导、说课、听课与评课的方法与技能、教学反思的理念与实践、学科新课程教学案例研究、新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等
新技术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英特尔未来教育、“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应用培训等
附件3:
重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考核标准
权
重
分值
备注
A级指标
B级指标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90分以上
70-90
60-70
60
A1依法执教
(10分)
B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
2.8—3
2.2—2.7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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