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费用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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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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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车辆费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团公司公务车、代步车、自购车辆的费用标准、报销的控制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产业集团及子公司的公务车、代步车及自购车的费用控制。
2术语和定义
2.1公务车:
指产权属集团(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调度的车辆,包含交由部门使用的车辆。
2.2代步车:
指产权属集团(子公司),根据行政职务并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同意配给个人及部门领导用于公务及上下班使用的车辆。
2.3自购车:
指产权属员工个人,员工自费购买供自己使用的车辆。
2.4驾驶员:
指具备国家法定的驾驶资格,经集团(子公司)同意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分兼职和专职两种。
2.4.1专职驾驶员:
指集团(子公司)聘用,由行管部门管理,专职驾驶公务车、交通车、集团(公司)领导代步车的驾驶员。
2.4.2兼职驾驶员:
指与集团(子公司)签订用车协议、经集团(子公司)同意驾驶代步车、临时安排驾驶公司车辆接待客户的驾驶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4职责
4.1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车辆费用报销标准的制定、完善和维护。
。
4.2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集团代步车、公务车进行车辆使用类型明确与相关费用核定以及车辆使用检查监督。
4.3集团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费用结算、报销、扣款。
5管理程序
5.1公务车费用控制
5.1.1公务车的路桥年票费、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维修费以及交通稽管或营运部门按章收取的各项费用等由集团(子公司)承担。
5.1.2公务车严格按“公务车行车记录单”里程核算油费。
每月25日由车辆主管和行政部(分部)部长共同核对派车里程、里程表实际行驶里程和加油卡实际加油量是否相符,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出现超差的,应由车辆主管会同责任驾驶员查出原因,否则由该车驾驶员承担费用。
5.1.3公务车过路、停车费等按实在集团(子公司)报销,要求驾驶员在《公务车行车记录单》上注明每趟车实际发生的过路停车费,并由派车部门领导或随车人员签字认可。
5.1.4每月25日,车辆主管根据《公务车行车记录单》里程和单位里程费用核算各用车部门和项目组的车辆使用费,经财务审核后纳入各部门交通费用进行考核。
5.2代步车费用控制
5.2.1代步车的养路费、年审费、交通稽管或营运部门按章收取的各项费用、保险费、年审及正常大修时所产生的发动机大修、底盘、牙箱或波箱维修费用、50%路桥年票费由集团(子公司)承担,但不报销油费、小修费、另外50%路桥年票费及其它费用。
5.2.2集团(子公司)所有代步车在行政部门领取油票,使用人到指定地点加油,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使用费补贴标准见附录一,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当月工资中扣出。
5.2.3如集团(子公司)因公务或特殊需要征用代步车,按实际行驶里程给予车辆使用费补贴。
5.3自购车费用控制
5.3.1集团(子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自行购车实行补贴部分车辆使用费,其它费用自理。
5.3.2视工作性质不同,由个人申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自购车车辆使用费补贴。
5.3.3按特批标准执行。
5.4管理规定。
5.4.1车辆使用费包含油费及修理费补贴,不计发在使用人工资中。
由行政部门每月末在定点加油站、修理厂统一核算,超过补贴部分在使用人下月工资中扣出。
5.4.2凡属部门使用的公务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作上下班代步使用。
如需用于部门领导上下班代步使用,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集团行政管理部审核、集团行政主管批准(特殊情况需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5.4.3凡配有代步车、享有用车补贴的自购车者,因公出差一律不再调派公务车(特殊情况除外);如因私需使用集团(子公司)公务车应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部门审核、集团行政主管批准(特殊情况需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按1元/公里收取使用费用。
5.4.4需驾代步车、自购车长途出差(距市区100公里外),应事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总裁直管部门可由总裁秘书处主管领导代签),车辆主管核准油耗量,返程后凭票按申请单核准的油耗实行补贴。
5.4.5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的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保险公司赔付除外)由本人承担并予以考核。
5.4.6代步车由使用者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驾驶员负责协助修理、保养等事宜。
5.4.7行政管理部门驾驶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代步车需进行维护或维修时,立即通知车辆使用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定点维修厂进行维护或维修,费用按5.2条执行。
如车辆使用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按200元/次予以处罚,如连续三次不按规定执行,行政部门将收回车辆使用权。
6记录
6.1公务车行车记录单7附录
附录A:
车辆使用费补贴标准附录B:
自购车使用费审批流程
第二篇:
车辆管理及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管理及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对车辆的维护和出行进行安排、登记,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和出行车辆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进行审核并登记台账。
每月核算一次,综合评定每辆车各项费用,特别是百公里耗油量。
2、车辆使用申请:
车辆使用人应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行政部经理或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外单位人员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
3、车辆使用:
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领取的车辆行驶证、停车卡,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状况记录表》。
4、车辆归还:
办理完毕公司事务后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将《车辆使用状况记录表》同时交回车辆管理员。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位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5、车辆用油由行政部统一购买,油卡由行政部保管、登记。
工程项目上的车辆用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择购买油卡或者实行现金支付,实报实销,但每次加油前须电话报请行政部备案。
6、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起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驾驶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驾驶人员须当月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后方可结算当月工资。
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驾驶人员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须当月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后方可结算驾驶人员当月工资。
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报告,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4)车辆外出期间被盗,驾驶员需赔偿车辆价值与保险公司补偿金额的差额。
7、车辆维护、出行产生的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相关费用由行政部审核。
(2)维修车辆应事先向行政部书面申请,列明维修车辆牌号、维修项目、维修原因、预计费用等事项,并附发票、工时费、材料费等结算清单,并在发票上注明车牌号和行驶公里数,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3)加油发票应当注明车牌号和行驶公里数,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4)过路、停车发票应当注明车牌号、事由和停车地点,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5)粘贴发票(加油、维修、保养、过路、停车等发票)应按照工程项目、出行时间、费用产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类,否则不予审核。
第三篇:
物流车辆费用管理
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费用的分类与预算的制定
(一)车辆费用的分类
1、常规费用
包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车辆的行检费、运管费以及办理通行证或路桥费年票等。
其中年检费包括:
国家规费、地方性检测调试费。
行检费包括:
国家规费和地方性检测调试费用。
各大区分子公司自备车辆固定规费的办理由大区车检、分公司车检负责,集团总部车辆固定规费的办理物流管理中心车管组负责。
2、油耗费用
主要包括日常耗用的汽油、柴油。
3、维修费用
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更换配件、钣金、作漆、零部件修复加工、车辆内饰(如内部车门、车厢板作漆、购买坐垫、座套、太阳膜、空气清新剂等)、添置设施费用(如安装空调、暖风机、收录机等)、辅助材料费、刹车液以及冬天使用的防冻液,维修厂提供选配件服务时收取的管理费及税金。
4、其它费用
包括VI粘贴费用、过户费用、报废费用。
(二)车辆预算的制定
1、费用预算分类
(1)固定费用:
养路费、运管费、年检费、二维行检费、保险费、通行证费用(年票)。
(2)维修费用:
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工时费、补胎费、外加工费、新车装饰费、税金。
(3)油耗费用:
燃油费。
2、标准制定与审批程序
(1)固定费用:
养路费、运管费、年检费、二维行检费、通行证费用(年票)的标准按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费参照办理,保险费的标准按上年保单的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所有预算的各项固定费用必须于年终向各大区、集团总部上报审核备案。
(2)维修费用:
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工时费、补胎费、外加工费、新车装饰费、税金等相关的维修费用,按各分子公司自备车辆的运行状况、自备车的车况,自备车维修保养的频率按预算来定。
所有上述的维修费用必须按分子公司申报、大区、总部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的程序予以报销。
(3)燃油费用:
燃油费用预算按车辆实际车况所确定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及各地根据上年实际行驶的公里数预测次年每辆车每月的大概行驶里程数参照制定次年车辆燃油的费用预算。
此燃油费用必须按分子公司申报大区、总部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的程序予以报销。
二、车辆费用的审核、报销
(一)申购新车费用的审核、报销集团各大区、分子公司根据企业形象,业务、行政、售后、物流各部门为了工作需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确定确需购(配)车辆的单位经申请报大区、总部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集团办、总裁办批准后,由集团汽车公司统一核定车型、车价并确定购车地点后方可按此办理。
各项购车的相关费用也按此程序审批、报销。
(二)新车上牌办证费用审核、报销
新车购置到位后,各大区、分子公司车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新车上牌办证等相关手续及费用,经分子公司、大区、集团物流、财务、集团办审批后方可予以办理交费、报销等手续。
(三)常规费用的审核、报销
各大区、分子公司配送中心车管在每年12月30日前列出第二年全年的车辆年检、行检时间及所需产生的常规费用收费标准及燃油费用做出预算,报大区核查后、总监签批后,报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回传当地财务备案。
同时,车管将全年的车辆年检、行检时间安排表细化到每个月,以后每月的车辆常规费用发生时,车管凭预算先到财务预支款项交纳各种费用,然后凭有效的收费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按月报销。
当地财务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标准进行核对无误后报总经理、地区总监签批即可报销。
当车辆常规费用发生变动时,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按以上流程进行报批或备案。
分公司配送中心负责人对所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第一责任,当地财务负监督、核查第二责任。
若发现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不实,超出实际费用部分按10倍由相关责任人按责任进行处罚分担。
(四)维修费用的审核、报销
1、各地分公司行政、售后车辆维修应由当地物流车检鉴定并做相应车辆维修台帐后方可维修,月末由物流车检汇总由负责人确认后以月报格式上报给大区、总部。
2、所有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报销按集团苏连股物流字{2002}4号文《车辆管理补充规定》之第三条执行。
在预算内1000元以下维修费用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地区物流部财务、总监核批后可直接报销,1000元费用以上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大区物流部财务、总监核批后报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核批方可报销,2000元以上报总裁办,超预算的需按预算流程办理后再按以上流程报批费用。
但所有车辆维修后的费用清单(包括1000元以下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地区物流部财务、总监核批后可直接报销及不须上报大区物流部的所有车辆维修后费用清单,即含维修工时、配件费用清单)须报物流管理中心统一建档备案。
3、需更换配件的车辆在维修后,旧件由各分子公司配送中心车管统一保管,配送中心负责人监管,大区物流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维修费用档案不定期派人抽查核对旧件,若发现旧件与维修档案中所记录更换的配件不一致时,同样以档案中记录的所更换配件价格的10倍,对各相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总部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审核。
车管保存旧件一年后,在行政部门的一同参于下对其处理。
(五)油耗费用的审核、报销
1、各地分子公司行政、售后车辆用油详细情况,月末由上述部门将单车月加油明细报物流车检处做加油台帐,每月月末汇总在负责人的确认后以月报形式报大区、总部。
2、车辆燃油的费用一般占汽车运输成本的20%-30%,所以降低车辆的燃料消耗是减少使用费用支出的主要途径之一。
车辆油耗的统计核算按集团苏连股物流字{2002}4号文《车辆管理补充规定》之第九条燃油管理办法执行,每月进行一次油耗考核,考核时间为每月的月底。
原则上新车按出厂油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0-1升左右作为百公里油耗标准,两年以上的车辆须根据实际车况由当地车管及财务共同参加考核制定后,报大区物流配送车管审核,再报物流管理中心车管组、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原则上每月购一次油,购油时根据上月的用油量以及下月工作计划的实际需要(如新店开业、销售旺季等可按比例增加)确定购油量及定点加油协议(按集团规定的统一文本)、由子公司财务审核,油耗经核准后,子公司总经理、地区总监批准。
每月底前子公司物流部汇总当月所有车辆的用油量及单车标准油耗报地区物流部审核,物流管理中心车管组、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子公司财务发现油耗超标,应要求子公司物流部出具情况说明,若子公司财务不同意情况说明,可将子公司物流油耗情况向区域物流中心申请审核,由区域物流中心作出处理意见。
增加车辆油耗的因素如下:
(1)新车、大修后车辆走、磨合期间;
(2)车辆超载;(3)夏天开空调;
(4)长时间等人(发动车辆);(5)长时间塞车。
(六)其它费用审批流程
1、VI粘贴费用审批流程
根据集团企业形象的统一标识的规定,新购车辆一律按统一标识设计、粘贴。
首先,车辆部门填写广告审批单,按审批单上的内容逐一填写审批,由市场策划部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市场策划部报批。
2、过户费用审批流程
集团各分子公司根据现有车辆的用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需要相互调剂使用的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大区、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集团办审核批准后,相互调剂。
因此产生的过户费用由申请用车的部门承担。
3、报废费用审批流程
集团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备车的使用年限、车辆状况,依据集团车辆报废的有关条款,首先,写出书面申请,列出报废原因,报大区、物流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集团办、总裁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后的费用统一交子公司财务管理。
4、驾驶员话费标准制定与报销
(注:
具体标准请参考行政统一要求办理)
(七)自备车运输附加费的审核、报销
自备车运输附加费根据工作量由运输作业组调度或配送派工人员审核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当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财务、子公司财务、总经理核查报销。
自备车运输附加费每月统计后随月报表报区域物流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
路桥费审核注意事项:
票据有效性(盖章、票据是否正规),票据盖章、微机打印时间是否为实际发生费用时间。
生产用车产生的停车费由调度派工根据实际情况(当时工作需要如行驶路线上的交通规则、停放需要等)审核,非生产用车产生的停车费用还需有用车人员的签字证明,总经理级以上及外宾服务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出差薪资、补贴、食宿标准按集团出差相关规定(苏连股财管字(2003)3号文《日常费用开支管理规定》)及集团颁发的(苏连股通知(2002)39号文《营运自备车驾驶员半计件工资试行方案》)执行。
三、运输费、汽油费的管理为便于费用的结算和车辆使用的控制,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一律凭“车辆使用申请单”。
各部门用车前,应事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需用车型、任务、行驶路线(起止地点)和计划用车时间,经申请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车辆调度根据公司小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统一调度安排所属车辆。
用车完成后,由驾驶员填明往返里数,由用车人、驾驶员双方签字确认(车辆用于礼仪接待及为各总裁服务时由办公室签字)。
若未按本条规定的要求填写“公里数”的驾驶员,将按私自出车处理。
原则上按百公里油耗定额标准实行考核,特殊情况由集团办公室(各地大区配送管理部)会同各地物流中心对该车进行油耗试验后核准油耗定额。
途中购油票原则上需开增值税发票,以便抵扣,购油发票必须同当次差旅一直报销,不得拖延,报销时必须先到会计或车管部负责人处记录登记入帐,再经车辆使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篇:
车辆费用管理细则
汽车费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费用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服务,结合公司车辆管理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和《费用报销规定》的相关条款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和生产经营用车的费用管理,包括公车及私车公用。
第四条公司公车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用于公司公务活动或经营业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私车公用指由于公司因公务活动或经营业务活动需要,在公车不足的情况下,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将私车用于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公车费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公车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公车只能用于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得出租、出借;公车转让、出售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公车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公车使用产生的燃料
费、机油费、维护保养费、道路通行费、修理费、停车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第七条公车费用报销程序:
由车辆管理责任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车辆行驶记录,经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核算的财务人员审核,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八条公司统一定点修理厂对公车进行维修、保养;行驶途中的因突发情况进行的小检修、加气、补胎等,可就近进行维修。
第九条公司与定点修理厂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按月进行结算。
修理费发票必须附有材料及工时清单。
第十条车辆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登记汽车使用台账及费用台账。
汽车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报销。
第三章私车公用管理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分别按经营业务用车和管理工作用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私车用于经营业务,主要指业务员在本部门公车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私车进行公司业务。
由业务员与公司签订《汽车租用协议》,规定车辆使用的责权范围。
私车公用的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是与公司签订《汽车租用协议》
的员工本人。
第十三条经营业务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范围为燃料费、道路通行费、停车费。
第十四条经营业务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后,按月汇总从业务提成中等额扣减。
第十五条因公司公车不足,由于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私车用于公务的。
经分管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同意,可予报销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燃料费、道路通行费、停车费。
第十六条私车公用报销程序:
由车辆使用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车辆行驶记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私车公用报销标准:
按每公里0.9元报销燃料费,通行费、停车费按次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经营管理中用车量比较稳定,且公司未配备公车的部门可考虑固定使用办事人员私车,每月按定额报销汽车使用费,报销额度由用车部门会同行政部、财务部核定,逐级报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公司高管用车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为高管人员配备车辆的,按公车使用进
行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未为高管人员配备车辆的,由车辆使用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责权。
第二十一条高管使用车辆费用报销范围比照公车费用报销范围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管离任不再担任高管职务的,不再报销高管汽车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高管特指:
公司正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监事、董事会秘书、董事、正副监事会主席、正副董事长以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五章禁止性条款
第二十四条车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车辆因违规违法所产生的事故责任一律由责任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不允许报销的费用范围:
投保后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允许报销的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集中于每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篇:
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车辆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费用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服务,结合公司车辆管理实际状况,特制定车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车辆维修费的管理
1、车辆的正常维修和有预见性的修理项目须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综合办公室签署具体意见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车辆在外抛锚,需应急抢修,应及时电话报告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2、凡车辆发动机总成以上级别的大修,一次性修理费超过3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及单车修理费超公司下达限额计划的修理,由汽车队提交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未报先修、套牌修理。
3、重大车辆的维修项目,驾驶员应当参与修理过程监督,车辆维修质量由车辆主管人员与驾驶员联合验收。
4、汽车队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的维修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上报公司财务、党群部门。
二、车辆配件费的管理。
1、车辆配件的采购须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家,要同配件生产厂家建立直接关系,避免因中间商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出具合法的配件检验报告、抽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单笔配件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汽车队可自行进行购买,1000元以上的,汽车队须填写配件购买申请表,注明原因,经供应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方可购买。
3、供应部要对购买的配件进行登记,归档。
4、汽车队每季、年要对每辆车的配件更换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上报公司。
三、车辆燃油费的管理。
1、车辆耗油根据车型按百公里耗油量核定标准,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内部油票制,内部油票制定专人负责,并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各车在每次加油时必须登记加油的数量。
2、特殊情况须外购油料,要注明原因,填写外购油料登记表,并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3、车辆因公外地出车,可相应多加10—20L油料,以防止中途发生特殊情况,途中加油时须经用车人及司机签字及发票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4、汽车队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的燃油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上报公司财务、党群、生产部门(节能计量归档)。
车辆配件维修费的提交程序为:
司机提出问题后,维修工查看,再经相关人员查验后由车队提出计划,报相关部门认定,再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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