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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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发()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力度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申报对象与条件
⑴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⑵企业或产品经上级部门资质认定。
.扶持政策
⑴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⑵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万元奖励;
⑶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⑷新认定的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万元奖励;
⑹新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⑺获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奖励万元。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二)支持企业成果转化和项目产业化
.申报对象与条件
⑴经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
⑵承担国家、省、苏州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⑶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的企业。
.扶持政策
⑴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资助,单个企业每一年度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⑵上级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一般不超过万元;
⑶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的企业,上级有配套要求的,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项目立项文件。
(三)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申报对象与条件
获得各级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扶持政策
获得太仓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与万元、万元、万元奖励;获得上级科技奖励的,给予的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奖励文件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确认额。
(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申报对象与条件
⑴完成社团登记和省级以上认定;
⑵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⑶牵头单位为我市龙头骨干民营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扶持政策
获得认定的,给予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二、加快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速度
(五)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对象与条件
获得上级部门认定的各类平台。
.扶持政策
⑴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万元,认定当年给予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万;
⑵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奖励万元,认定当年给予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万;
⑶新认定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立项无省拨经费的)的企业,认定当年给予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万,首次绩效考评优秀的增加万元奖励;
⑷新认定省研究生工作站的奖励万元,获评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的给予万元奖励;
⑸新认定苏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奖励万元;
⑹新通过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奖励万元。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⑶申请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重点科技创新载体升级
.申报对象与条件
⑴载体运营主体为在太仓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⑵经上级部门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众创社区等载体;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扶持政策
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众创社区等载体,国家级奖励万元,省级奖励万元。
⑵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上一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合格的给予每年万元定额补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下同),等级每往上一级加万元,不合格的取消补贴。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载体运营主体单位营业执照;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上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文件;
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七)鼓励载体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申报对象与条件
⑴新建平台获得上级认定的省级以上载体;
⑵新获批各类基地、学校和科技社区。
.扶持政策
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载体,新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当年设备和软件投入的和、和、和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经审计认定)
⑵新批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科学教育特色学校、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
⑶新认定的市科技社区每家奖励万元。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⑶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申报对象与条件
⑴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⑵在本市申报并被上级部门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的众创空间;
⑶投资我市众创空间内企业已实际到账的、在证监会备案的基金公司或社会投资机构。
.扶持政策
⑴认定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认定(备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省级备案给予万元奖励。
①奖补额度按众创空间年起认定(备案)文件进行奖补:
国家级给予万元奖补、省级给予万元奖补、苏州市级给予万元奖补,同一众创空间奖补额度按照不同级别就高补差,总额度不超过万元。
上级认定(备案)文件要求本级配套时,奖补金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套金额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奖补资金,且奖补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市级奖补额度。
②仅纳入苏州市管理的苏州市级众创空间不予奖补。
⑵绩效补助
①根据上级部门对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要求实施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时间不超过年。
②上级部门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市科技局依照国家、省、苏州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从认定年度起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合格的,给予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时间不超过年。
⑶举办活动奖励
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人才沙龙、创业辅导、交流联谊、产学研对接等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举办活动奖励采取事先备案,事后审核制度,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奖励,每个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万元。
⑷社会投资奖励
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企业、项目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予以奖励,每个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万元。
①社会投资机构是指在证监会备案的具有投资功能的正规机构;
②机构与企业、项目签订占股等合作协议,明确投资收益与退出时间,且出资到账。
③同一笔投资不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文件,举办活动审核结果,社会投资相关佐证材料。
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水平
(九)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专利创造
.申报对象与条件
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本市的个人,且为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政策
⑴单位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下简称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元件,授权后再资助元件;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元件,授权后再资助元件。
个人(含人以上)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元件(限件),授权后再资助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元件。
国内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
单位通过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资助万元件,获得国外授权资助万元件国,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⑵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奖励。
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
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
获得本市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获得本市杰出发明人奖给予万元的奖励。
⑶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除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件。
企业在我市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出太仓或放弃的,太仓市知识产权局按元件资助标准从该企业专利资助中予以抵减,足额抵减后,对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再予以资助。
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除外)通过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件。
3.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⑴专利资助申请:
发明实审资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权资助申请:
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
专利证书、年费收费收据;国际受理资助申请: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申请费、检索费等相关费用收据;国家授权资助申请: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
⑵专利奖奖励申请:
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发明人奖、杰出发明人奖相关证明文件。
⑶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要求补充材料。
(十)引导社会各界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申报对象与条件
通过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
.政策扶持
太仓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按要求对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
⑴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万元奖励。
⑵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奖励万元。
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万元。
⑶企业在专利维权中胜诉的,给予相关诉讼费用的资助,同一专利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4.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⑴贯标奖励申请: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市企业证明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函或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以太仓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度名单为准)。
⑵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⑶专利诉讼资助申请:
法院判决书、律师费、专利无效侵权分析费等费用票据。
⑷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补充材料。
(十一)营造知识产权工作浓厚氛围
.申报对象与条件
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扶持
⑴对注册在本市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依法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在本市注册时间以后获得授权奖励元件。
⑵对依法设立并经营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专利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给予风险补偿。
⑶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的,给予保险费资助,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⑴代理机构发明授权奖励申请: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⑵专利质押贷款补偿申请: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评估合同、当年度借款借据。
⑶知识产权(专利)保险资助申请:
保险单、评估合同、保费票据。
⑷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补充材料。
四、拓展科技创新合作模式
(十二)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
.申报对象与条件
与在太德资企业、德国科研机构间开展科技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扶持政策
按年度本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指南要求申报,立项后,按实际发生的科技合作经费的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加盖公章。
(十三)推进本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申报对象与条件
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扶持政策
市科技合作贡献奖奖励万元。
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载体、机构的资源导入情况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投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加盖公章。
(十四)推进研发资源(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申报对象与条件
提供研发资源的服务机构、使用研发资源并通过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机构审核(或备案)的企事业单位。
.扶持政策
根据省、苏州市有关机构的认定文件,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加盖公章。
五、促进科技服务快速发展
(十五)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申报对象与条件
注册在本市且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机构。
.扶持政策
⑴服务我市企业家以上,业务收入达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受增长条件的约束);
⑵服务我市企业家以上,业务收入达万元(含)——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受增长条件的约束);
⑶服务我市企业家以上,业务收入达万元(含)——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受增长条件的约束);
⑷对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单项技术交易额在万元以内部分(含万元),按照技术交易额的给予资助;技术交易额超过万元,不足万元(含万元)的部分,按照给予资助,技术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部分,按给予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技术交易额数据以在国家技术交易登记系统登记后已核定的收入为准。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营业执照、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二份,加盖公章。
(十六)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
.申报对象与条件
通过“苏科贷”、“科贷通”、“科才通”等科技金融平台发生贷款的企业。
.扶持政策
对通过“苏科贷”、“科贷通”、“科才通”等科技金融平台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与不超过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之间差额部分给予贴息,且每笔贴息不超过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贴息不超过万元、贴息次数不超过三次。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⑴银行贷款合同;
⑵还款及利息支出凭证。
(十七)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微科技企业
.申报对象与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入库天使投资机构。
.扶持政策
天使投资机构对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完成投资后,可申请省天使引导资金。
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形成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给予风险补偿,其中由本市配套资金承担。
.申报材料
《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相关作证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
六、实施本级六大科技计划
参照《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理流程
.申报各项奖励的企事业单位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镇的科技管理部门;
.区镇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太仓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对经区镇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经有关部门信用查询,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奖励金额等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资金。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涉及的各种奖励资助具体办理事宜以年度通知为准。
.各申报单位需接受项目真实性和企业信用的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停止各类科技政策补贴,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或资助,按最高一级计补。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不在本政策范围。
当年度在环保、安全、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奖励及资助。
.本细则由太仓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年未完成申报奖励(资助)手续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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