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2F321锻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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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2F321锻件
A182F321锻件(法兰)制作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执行相关标准
GB/T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TM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ASTMA262测定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敏感性实用规程
1.2原材料要求
a、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精炼、真空脱氧或电渣重溶等方法冶炼为优质细晶粒钢。
并应出具钢厂的质量证明书。
b、应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浙江大隆提供。
c、制造厂对原材料进行,100%化学分析,其化学成份符合见附表的规定(见表1)
二、锻造
1、锻造用钢锭、钢坯应尽量为同一炉批号。
钢锭采用加热后充分切除头尾,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
2、锻造主截面锻造比大于3.
3、严禁与碳钢、合金钢材料同时锻造加热,锻造前先清除炉内杂物,以免主体材料产生渗碳现象。
4、锻造时应锻透,有足够的变形量,并尽量锻至接近图纸尺寸,严格控制终锻温度不得低于850℃
三、热处理要求
(1)锻件应进行固溶处理,其固溶在1050℃~1150℃,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
(2)稳定化热处理,温度在815℃~870℃,并做好记录。
四、力学性能要求
成品锻件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Ⅳ级锻件逐件取样,Ⅲ级等在同一热处理炉号,同一材料炉号取一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附表规定。
(见表2)
五、晶粒度测定
要求按ASTM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合格级按标准执行。
抗晶间腐蚀试验
如果要求应采用A262进行,并保留试样。
六、超声波检测
a、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或Ⅳ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b、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ASTME94标准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七、渗透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不锈钢钢锻件应进行渗透检测;
渗透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5-2005进行;
渗透检测的合格级别为PTⅠ;
渗透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八、外观质量检查
表面质量:
锻件经目测检查。
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危害性缺陷,表面粗糙度不超过Ra6.3.
九、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
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定。
十、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凡检查全合格的锻件(法兰)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晶间腐蚀报告
(8)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应满足ASTM和工程文件的要求,即:
表1:
A182F321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化学成分
ChemicalComposition(%)
碳C
硅Si
锰Mn
硫S
磷P
铬Cr
镍Ni
钛Ti
A182F321
≤0.08
≤1.00
≤2.00
≤0.030
≤0.045
17.00~19.00
9.00~12.00
5C~0.7
表2:
A182F321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拉伸试验
TensileTest
冲击试验
ImpactTest
硬度
Hardness
屈服强度Y.S
σ0.2(Mpa)
抗拉强度T.S
σb(Mpa)
延伸率Y.L
δ5%
收缩率R.A
%
试验温度
Temp
冲击功
Akv(J)
(HB)
A182F321
≥205
≥515
≥30
≥50
/
/
/
20、Q235B锻件(法兰)制造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执行的相关标准
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法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1.2原材料要求
必须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上海宝钢,江苏沙钢集团提供。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氧气转炉或平炉冶炼的镇静钢。
经供方需双方协商,可采用电渣重熔、炉外精炼等冶炼方法。
其化学成份(%)应满足附表要求:
(见表1)
1.3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留出足够的切头,以保证没有有害的缩孔,及过度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应把材料锻制成尽量接近规定的形状尺寸。
1.4热处理
锻件(法兰)供货状态为正火状态,其正火温度为890℃。
正火温度应记录在制造厂的产品记录上。
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试样应从热处理工件上制取,或从用不加工成品的坯料上制备的单独锻制试块上取,试样应与工件有相同的加工工艺或热处理工艺。
其力学性能数据应符合附表要求:
(见表2)
1.5锻件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a、加工后的锻件表面的折叠、斑疤,当深度≤1.6mm时,必须去除,超过1.6mm时,不得制作成品工件。
b、加工完后的工件标志
每个锻件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应按锻件零件图的要求在法兰或锻件的圆周上清晰的标识材料标记。
二、协议要求
(1)法兰的镀锌按ASTMA123标准执行,采用热镀锌。
(1)超声波检测。
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2)磁粉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碳钢类的钢锻件应进行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4-2005进行;
磁粉检测的合格级别为MTⅠ;
磁粉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3)当需方提出做金相分析时,制造厂应按以下标准测定评级
晶粒度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6394测定平均晶粒度,或按供需方双方协议商定后制定。
非金属夹杂物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10561进行试验,评级要求A+B+C+D≤4,单个评级不大于2级。
(4)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
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定。
三、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按需方订货合同所提出的要求,提交原材料、锻件检测所必须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的标识编号应同工件一一对应。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20和Q235B应满足要求,即:
表1:
20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化学成分
ChemicalComposition(%)
碳C
硅Si
锰Mn
硫S
磷P
铬Cr
镍Ni
铜Cu
20
0.17~0.23
0.17~0.37
0.60~1.00
≤0.020
≤0.030
≤0.25
≤0.25
≤0.25
Q235B
≤0.20
≤0.35
≤1.40
≤0.045
≤0.045
/
/
/
表2:
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拉伸试验
TensileTest
冲击试验
ImpactTest
硬度
Hardness
屈服强度Y.S
σS(Mpa)
抗拉强度T.S
σb(Mpa)
延伸率Y.L
δ5%
试验温度
Temp℃
冲击功
Akv(J)
(HB)
20
≥215
390~540
≥24
20
≥34
106~159
Q235B
≥185
370~500
≥21
20
≥27
/
0Cr18Ni9锻件(法兰)制作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执行相关标准
JB4728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GB/T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法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4334金属和合金的腐蚀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1.2原材料要求
a、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精炼、真空脱氧或电渣重溶等方法冶炼为优质细晶粒钢。
并应出具钢厂的质量证明书。
b、应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宝钢特钢分公司提供。
c、制造厂对原材料进行,100%化学分析,其化学成份符合见附表的规定(见表1)
二、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尽量为同一炉批号。
钢锭采用加热后充分切除头尾,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
c、严禁与碳钢、合金钢材料同时锻造加热,锻造前先清除炉内杂物,以免主体材料产生渗碳现象。
e、锻造时应锻透,有足够的变形量,并尽量锻至接近图纸尺寸,严格控制终锻温度不得低于850℃
三、热处理要求
锻件应进行固溶处理,其固溶在1050℃~1150℃,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
四、力学性能要求
成品锻件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Ⅳ级锻件逐件取样,Ⅲ级等在同一热处理炉号,同一材料炉号取一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附表规定。
(见表2)
五、晶粒度测定
要求按GB/T6394测定平均晶粒度,合格级按标准执行。
六、抗晶间腐蚀试验
如果要求应采用GB/T4334进行,并保留试样。
七、超声波检测
a、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或Ⅳ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b、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标准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八、渗透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不锈钢钢锻件应进行渗透检测;
渗透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5-2005进行;
渗透检测的合格级别为PTⅠ;
渗透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九、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
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定。
十、外观质量检查
表面质量:
锻件经目测检查。
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危害性缺陷,表面粗糙度不超过Ra6.3.
十一、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凡检查全合格的锻件(法兰)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晶间腐蚀报告
(8)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应满足JB4728和工程文件的要求,即:
表1:
0Cr18Ni9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化学成分
ChemicalComposition(%)
碳C
硅Si
锰Mn
硫S
磷P
铬Cr
镍Ni
0Cr18Ni9
≤0.07
≤1.00
≤2.00
≤0.030
≤0.035
17.00~19.00
8.00~11.00
表2:
0Cr18Ni9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公称厚度
拉伸试验
TensileTest
硬度
Hardness
(HB)
屈服强度Y.S
σ0.2(Mpa)
抗拉强度T.S
σb(Mpa)
延伸率Y.L
δ5%
收缩率%
HB
0Cr18Ni9
≤100
≥205
≥520
≥35
139~187
>100~200
≥205
≥490
≥35
131~187
16Mn锻件(法兰)制造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执行的相关标准
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GB/T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法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1.2原材料要求
必须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上海宝钢,江苏沙钢集团提供。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氧气转炉或平炉冶炼的镇静钢。
经供方需双方协商,可采用电渣重熔、炉外精炼等冶炼方法。
其化学成份(%)应满足附表要求:
(见表1)
1.3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留出足够的切头,以保证没有有害的缩孔,及过度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应把材料锻制成尽量接近规定的形状尺寸。
1.4热处理
锻件(法兰)供货状态为正火状态,其正火温度为910℃。
正火温度应记录在制造厂的产品记录上。
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试样应从热处理工件上制取,或从用不加工成品的坯料上制备的单独锻制试块上取,试样应与工件有相同的加工工艺或热处理工艺。
其力学性能数据应符合附表要求:
(见表2)
1.5锻件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a、加工后的锻件表面的折叠、斑疤,当深度≤1.6mm时,必须去除,超过1.6mm时,不得制作成品工件。
b、加工完后的工件标志
每个锻件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应按锻件零件图的要求在法兰或锻件的圆周上清晰的标识材料标记。
二、协议要求
(1)超声波检测。
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2)磁粉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碳钢类的钢锻件应进行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4-2005进行;
磁粉检测的合格级别为MTⅠ;
磁粉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3)当需方提出做金相分析时,制造厂应按以下标准测定评级
晶粒度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6394测定平均晶粒度,或按供需方双方协议商定后制定。
非金属夹杂物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10561进行试验,评级要求A+B+C+D≤4,单个评级不大于2级。
(4)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
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定。
三、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按需方订货合同所提出的要求,提交原材料、锻件检测所必须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的标识编号应同工件一一对应。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16Mn应满足JB4726和工程文件的要求,即:
表1:
16Mn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化学成分
ChemicalComposition(%)
碳C
硅Si
锰Mn
硫S
磷P
铬Cr
镍Ni
铜Cu
16Mn
0.13~0.19
0.20~0.60
1.20~1.60
≤0.020
≤0.030
≤0.30
≤0.30
≤0.25
表2:
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拉伸试验
TensileTest
冲击试验
ImpactTest
硬度
Hardness
屈服强度Y.S
σS(Mpa)
抗拉强度T.S
σb(Mpa)
延伸率Y.L
δ5%
试验温度
Temp℃
冲击功
Akv(J)
(HB)
16Mn
≥275
450~600
≥20
0
≥31
121~178
A105锻件(法兰)制造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执行的相关标准
GB/T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TM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1.2原材料要求
必须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上海宝钢,江苏沙钢集团提供。
钢材应由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加真空碳脱氧处理的优质镇静钢,并应查检钢材质量证明书,锻件的化学成份(%)应满足附表要求:
(见表1)
1.3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留出足够的切头,以保证没有有害的缩孔,及过度偏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应把材料锻制成尽量接近规定的形状尺寸。
1.4热处理
a、锻件(法兰)供货状态为正火状态,其正火温度为920℃,温度应记录在制造厂的产品记录上。
b、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试样应从热处理工件上制取,或从用不加工成品的坯料上制备的单独锻制试块上取,试样应与工件有相同的加工工艺或热处理工艺。
其力学性能数据应符合附表要求:
(见表2)
1.5锻件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a、加工后的锻件表面的折叠、斑疤,当深度≤1.6mm时,必须去除,超过1.6mm时,不得制作成品工件。
b、加工完后的工件标志
每个锻件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应按锻件零件图的要求在法兰或锻件的圆周上清晰的标识材料标记。
二、协议要求
(1)超声波检测。
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ASTME94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2)磁粉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碳钢类的钢锻件应进行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4-2005进行;
磁粉检测的合格级别为MTⅠ;
磁粉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3)当需方提出做金相分析时,制造厂应按以下标准测定评级
晶粒度测定
如果要求按ASTM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或按供需方双方协议商定后制定。
非金属夹杂物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10561进行试验,评级要求A+B+C+D≤4,单种杂夹物评级不大于2级.
(4)对ANTI-HIC材料应符合NACE规定要求,采用硅镇静钢,其P≤0.020%,S≤0.015%,屈服强度≤345MPa,碳当量CE<0.42%,同时应能满足相应的抗H2S试验要求。
(5)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
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定。
三、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按需方订货合同所提出的要求,提交原材料、锻件检测所必须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的标识编号应同工件一一对应。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A105应满足ASTMA105和工程文件的要求,即:
表1:
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化学成分
ChemicalComposition(%)
碳C
硅Si
锰Mn
硫S
磷P
铬Cr
镍Ni
铜Cu
ASTMA105
≤0.30
≤0.10~0.35
0.60~1.05
≤0.040
≤0.035
≤0.30
≤0.40
≤0.40
钼Mo
钒V
≤0.12
≤0.08
注:
Cu+Ni+Cr+Mo≤1.00%;Cr+Mo≤0.32%;Ce≤0.43%
表2:
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Material:
拉伸试验
TensileTest
冲击试验
ImpactTest
硬度
Hardness
屈服强度Y.S
σs(Mpa)
抗拉强度T.S
σb(Mpa)
延伸率Y.L
δ5%
收缩率R.A
%
试验温度
Temp
冲击功
Akv(J)
HB
ASTMA105
≥250
≥485
≥22
≥30
(注2)
137~187
注1:
冲击试验的合格数据为三个试样试验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数据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平均值下限的70%。
注2:
ASTMA105中无冲击试验要求,参照20#、JB4726-2000进行冲击试验和验收。
注3:
碳钢材料按询价文件要求定,采用-29℃或-20℃的试验温度做冲击。
A182F304、A182F304L
锻件(法兰)制作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执行相关标准
GB/T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TM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ASTMA262测定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敏感性实用规程
1.2原材料要求
a、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精炼、真空脱氧或电渣重溶等方法冶炼为优质细晶粒钢。
并应出具钢厂的质量证明书。
b、应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宝钢特钢分公司提供。
c、制造厂对原材料进行,100%化学分析,其化学成份符合见附表的规定,其化学成分析偏差执行GB/T222.(见表1)
二、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尽量为同一炉批号。
钢锭采用加热后充分切除头尾,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应把材料锻制成尽量接近规定的形状尺寸。
c、严禁与碳钢、合金钢材料同时锻造加热,锻造前先清除炉内杂物,以免主体材料产生渗碳现象。
d、锻造时应锻透,有足够的变形量,并尽量锻至接近图纸尺寸,严格控制终锻温度不得低于850℃
三、热处理要求
锻件供货状态应为固溶处理,其固溶在1050℃~1150℃,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
四、力学性能要求
成品锻件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Ⅳ级锻件逐件取样,Ⅲ级等在同一热处理炉号,同一材料炉号取一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附表规定。
(见表2)
五、晶粒度测定
如果要求按A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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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82F321 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