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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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号
项目
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监理单位:
4.总包单位:
5.质监单位:
6.安监单位: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按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招标答疑和补充答疑所示的智能工程全部内容等。
内容
包括:
可视楼宇对讲系统(带门禁功能,户内采用7寸彩色屏幕数字可视对讲联网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弱电机房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弱电桥架及管网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已做四方通话)、三网合一等(具体
内容见弱电施工图纸)。
2.弱电项目安装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等。
3.对于图纸没有标明,但国家规范有明确要求要做的(监控系统必须预留与平安城市监控系统联网接口),必须按规范要求施工到位,此部分也属承包范围并在包干总价内。
4.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的优化设计和报审直至验收合格。
5.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停水、停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情况,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含系统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深化(出具深化施工图)、设备成套、
供货、软件开发、系统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包质量安全、相关主管部门报审报批及验收、总承包服务费用、税金等的整体包工包料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各项相关费用的含税固定
总价包干,共计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2.本合同包干总价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包括人工工资涨跌、各项规费收取标准的调整、物价部门价格指令的调整、建设主管部门政策调整、行业协会新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变动、利率及保险费用的调整等等,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变动)的以外,本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须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本合同总价不因上述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合同价中已包括按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要求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列入投标总报价的费用,如乙方未作专项报价,则该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或该费用视为优惠,如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与投标报价书不一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或调整该费用。
4.如在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变动本合同已明确的材料品牌、规格,甲方必须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作调整,如果材料单价存在差异的,只增减材料部分的价差和价差部分的税金,其他费用不作调整。
5.经甲方和监理签证的设计变更和联系单的工程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投标报价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予以调整。
6.经甲方和监理签证的设计变更和联系单的单价确定。
6.1单次工程临时任务单(联系单)造价增加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6.2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单次临时任务单(增加造价小于5万元的),经监理审查、建设单位审核后签证确认。
增(减)项目原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原合同中已有的工程或材料价格;原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确定原则及优惠标准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增(减)合同总价款。
如果工程变更中部分材料或设备价格原合同中无参照价格,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增(减)合同总价款。
6.3签证计时工按100元/工日(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
6.4合同总价以外的增减费用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乙方需提供准确、完整的经甲方认
可的竣工图(含管线布置)后方可办理结算。
7.结算方式:
结算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加设计变更和签证。
其中设计变更与项目签
证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合同总造价1%寸,可对超出1%勺部分进行增减,累计小于或等于1%寸不做调整。
8.总包服务费及配套费未包括在合同总价。
但乙方直接消耗或使用总承包人的水、电(装表计量)及工程物质材料的,须按市场价格由乙方单位予以等额补偿。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好结算资料送甲方审查,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有效,逾期送达或资料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甲方收到竣工验收表原件及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后,才办理结算审核手续,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即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3天后),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办法:
本工程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预付总金额30%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月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支付,乙方于每月25日报付款申请(含相关支持文件);甲方在收到合格、完善进度款付款资料,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审核应付价款。
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时,支付工程款时不予考虑,在工程结算时按规定调整;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应在支付工程款时同比例增减。
此条可在正式签合同时协商。
2.结算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好移交手续,资料齐全,结算审定完毕并配合甲方完成资料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乙方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建安发票给甲方。
每次付款时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代缴的费用以及因违约、处罚产生的费用。
4.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期满并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扣回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5.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入点。
(2)将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3)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4套、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各1套。
(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监理例会和主持相关工程协调会。
(5)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审表,会同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
(6)审核并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8)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应在事项完成后7天内及时按《附件三》完善签证手续。
(9)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监督乙方执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委托(身份证号码:
)为该项目现场负责
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确保到位率为90%以上,每天在
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6小时。
且甲方有权按200元/天另行进行处罚(到位率均以日历天计)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_,专职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乙方应按设计图纸、有关变更、
临时任务单及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材料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内容。
(2)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乙方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代缴的款额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
(3)乙方自愿放弃承建工程抵押的优先权。
(4)乙方必须组建项目部,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报监理方和甲方、总包单
位备查,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服从监理和甲方、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接受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在工程施工阶段,
乙方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项目经
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
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
(5)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接入,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6)开工前7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交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份,严格按监理方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
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米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
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当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计划时,乙方应在两日内提交调整进度计划,经监理方及甲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
(7)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并且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
若乙方将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一经发现,由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实物移交前全面负责工程产品的维护、保管、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搞好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要爱护公共设施和居民设施,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罚并赔偿其损失;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须及时办理施工保险及有关手续,承担各项费用。
(10)乙方所完成的弱电图纸的优化设计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并保证竣工验收合格,优化设计不能增加造价,原则由乙方承担因优化设计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11)乙方必须处理好周边居民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办理好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环保(施工噪音、污染)管理手续并承担费用,如因施工造成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比如:
噪音、排水不畅、道路管线、管网破损、震动房屋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及时予以解决。
(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指派资料员负责按备案制要求及时办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应按监理方、总包单位、质监站、安监站、城建档案馆和甲方的要求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技术资料档案一式4份(其中2份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及时配合甲方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乙方除承担工程款延后支付的自身损失外,还应承担造成的甲方、总包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单位的施工。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自身的成品保护,同时保证本单位人员不对土建、装修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的成品造成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建单位或装修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的损失,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要保证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工资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款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代扣代付。
凡因施工人员工资、人身安全及材料款问题引起各种纠纷,由乙方全面负责处理,如果由此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5)严禁乙方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到甲方办公场所、销售场所吵闹。
如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5万至10万元。
(1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17)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构成根本违约。
(18)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有交叉、交接工序,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如因配合不到位,所引起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工期及顺延
1.合同总工期:
105个日历天。
2.乙方应按此进度目标及时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接受甲方监督,保证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3.工期延误:
因重大设计变更、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连续12小时以
上的停电、停水影响乙方按原计划正常施工的情况发生时,经监理、甲方代理签证认可,
工期相应顺延但造价不予调整。
八、工程质量:
1•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方和甲方的监督。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在乙方自检合格
后,乙方应当在进行工程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4小时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未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应及时会同监理方和甲方代表按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涉及工程中间验收时,应及时通知监理、设计、勘察、质监站、安监站和甲方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或措施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方可施工。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有质量问题,先以口头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如乙方拒绝执行或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或监理方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或实行经济处罚,整改所需的工期不作顺延。
(5)工程技术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
3.本工程甲方代表敬开端:
总监理工程师章新华。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派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及文明施工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随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设置安全标语、警示牌等,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人身安全。
3.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其损失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现场各种施工用设备、设施、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材料设备供应与检验
1.本合同工程的材料按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所指定的品牌、厂家、型号(见附件四),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具有出厂合格证。
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和封存样品的材料,乙方须立即限时清退,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2.需送检材料,乙方必须会同监理、甲方现场见证取样、封存,并随同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3.对各种材料的改变和代换必须征得设计方、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能用于工程上。
4.任何一方对提供的材料提出复检的,均允许复检,复检后符合质量要求,其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方承担;复检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允许用于本工程,复检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如乙方私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非标材料及甲方指定范围外的材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以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建材的签证认可,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用于本项目的建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连带责任。
十一、工程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签章的会审纪要,作为施工文件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由监理方及时会同甲方、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按合同条款调整合同造价。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
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监理方、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工程验收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质量检验相关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智能建
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7T50312-200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钢管敷设施工工艺标准305-1998》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施工质量与主体工程质量同等。
3.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报告,甲方会同工程监理单位和质量检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本工程的全面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此工程交甲方使用。
竣工日期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经试运行30个日历天无质量事故后会同甲方向物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未办理移交手续前发生的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后工程归物业管理,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维护保养。
5.单位工程竣工日期以监理、设计、勘察、甲方、乙方、质监、安监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十三、工程保修:
1.按照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并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一年。
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损坏,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实施维修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逾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另收取10%管理费。
十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及违反第十条相关条款约定的,除返工重做外,根据乙方违约程度,每次处违约金1000至10000元。
2.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超过约定工期达15天,甲方有权另行调派劳务施工队伍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4.乙方的项目经理部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每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例会,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15天以上(含15天)、将单位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擅自变更经甲方、监理方认可的项目经理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以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无条件立即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的;
(2)不服从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受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2次以上(含2次)的书面警告的;
(3)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4)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到位的;
(5)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报验或抽样检测直接用于本工程的;
(6)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的。
十五、其他
1.合同附件:
(1)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书
(2)附件二: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附件三:
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4)附件四:
主要材料品牌一览表
(5)附件五:
投标报价预算书
(6)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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