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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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衡阳县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局之年,为扎实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河库综合功能,保障河库安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衡办〔2017〕7号)、市政府办《衡阳市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衡政办发〔2017〕19号)和市河长制委员会《衡阳市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衡河委〔2017〕4号)、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工作机制、突破关键问题为重点,通过“一河一长、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各级政府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推进。
通过一年努力,责任明确的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河长制与防汛抗灾有机结合,重点区域和河段的超标排污、垃圾入河、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着力打造一批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亮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责任体系,全面公开公示。
按照“一河一长”的要求,全县所有河库全部落实河长,确保每条河库任务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绩效考核到人。
1.明确各级河长。
县、乡镇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在主要媒体公布河长名单。
(县、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17年9月30日)
2.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相关制度,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县、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3.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河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
各级河长要将防汛抗灾工程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纳入责任范围,各级防汛责任人也要加强对联系地区河长制实施工作的督导,县以下河长制尽可能与防汛抗灾责任制相结合。
(县、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31日)
4.全面公开公示。
在河岸、水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县、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二)摸清河库现状,制定“一河一策”方案。
按照“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要求,全面开展河库管理调查摸底工作,分流域、分行业、分区域全面排查影响河库健康的问题,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制定每条河库的“一河一策”工作方案。
1.掌握基本情况。
收集、梳理每条河库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河库水质、水量、水域等现状情况和规划目标。
(县、乡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2.列出问题清单。
详细列出每条河库负面清单,包括排污口数量、农业面源污染、沿线畜禽和水产违法养殖、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以及黑臭水体、非法采砂、违法乱建、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情况。
将河库情况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一河一档”、“一湖一档”、“一库一档”。
(县、乡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3.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不同河库、不同河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2017—2020年“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分类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差别化保护和治理计划,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县、乡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河长办,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31日)
4.明确工作责任。
蒸水、武水等7条河流由县河长办牵头,乡镇河长办配合,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73条乡级河流,由乡镇河长办牵头,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些小的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一河一策”表格。
(三)突破重点难点,尽快取得成效。
针对每条河库的问题清单,对危害重、影响大、涉及部门多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合力量限期解决突出问题,力争尽快取得成效。
以下内容中:
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参与单位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均为各乡镇党委、政府,以下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1.开展水污染防治。
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完成蒸水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和水产养殖退养任务,强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确保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6%以上,市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2.开展不达标水体治理。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县乡镇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加强县城、农村河道、水库、山塘等污染严重水体治理,每个乡镇都要明确治理年度任务,重点解决因垃圾乱倒乱堆、畜禽水产养殖、水体水流不畅等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开展河道保洁工作。
开展河道河岸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和河面垃圾,确保县级以上城区段和沿河重要乡镇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沿河拦河坝及电站管理单位等参与)
4.开展水域岸线整治。
启动县级以上城区河段的河道划界工作,重点查处打击一批非法围湖养殖、侵占水域、占用岸线、采砂及设置砂石场等违法行为,维护河库畅通。
(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5.开展水生态修复。
推进蒸水流域“绿带”建设,推进河库连通建设,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加强机制创新,完善监测网络,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水利、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的模式,抽调专门工作力量,推进联合执法。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2.开展河库水质水量等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省级水功能区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
(县环保局、县水文局、县水利局牵头,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3.启动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按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要求,对接省信息平台。
加强河库水域水环境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并将推行河长制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经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等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
及时报导县级河长调研情况和县级河长会议内容,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推广县、乡镇较好的典型和已取得的经验,跟踪报导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整治效果,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局等参与)
(二)开展专项行动。
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
各地在突破重点难点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围绕垃圾不入河、污水不乱排、河道不侵占等内容,开展护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
开展河道渔业专项整治,打击河道范围内非法渔业养殖、圈养畜禽、电毒炸鱼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三)强化工作机制。
1.一月一公开。
通过县级主流媒体、水利局网站河长制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将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河长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一季一督查。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上级河长每季度对下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会议要求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或省、市、县级河长交办事项,及时开展专项督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3.一年一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党委、政府负责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河长进行奖励。
对工作不积极,河库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要求限期整改。
(县河长办牵头,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四)动员公众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领域,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建立社会公众监督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开展“美丽蒸阳”评比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与合力。
(县河长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等参与)
附件:
衡阳县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附件:
衡阳县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湖南省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的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按期全面拆除或关闭《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中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提高饮水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城市饮用水源排污口整治)、县水利局(省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法制办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参与单位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下同)
2.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巩固蒸水城区段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退养成果,加强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使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70%以上。
探索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含各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政策措施,有序推动渔民上岸转产转业。
根据《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衡阳县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水产养殖,制定水库和养殖水域滩涂的渔业发展规划,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水产养殖。
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3.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
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积极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转移进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4.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5.加强不达标水体治理。
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县城、农村河道、水库、山塘等污染严重水体治理,重点解决因垃圾乱倒、乱堆、畜禽水产养殖、水流不畅等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黑臭水体)、县农业局(农村水体)、县畜牧水产局(渔业水体)
参与单位: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二、加强河道河岸垃圾综合治理
1.加强垃圾源头管控。
统筹城乡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全过程管理,推动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体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岸上垃圾不入河、水面垃圾不出境。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农村垃圾)、县城管执法局(城市垃圾)
参与单位:
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河道垃圾清理。
对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及时清理,重点对沿河拦河坝、电站等坝前水面垃圾清理工作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县级以上城区和重要集镇河段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3.加强生活垃圾处置。
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完成68个行政村的垃圾治理,完成80%乡镇中转设施建设。
完成污水垃圾收集点建设任务。
县城区、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垃圾上岸点。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污水垃圾收集)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1.开展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国土资源部门1:
2000基础数据(含数字正射影像和数字线划图)为基础,依法开展蒸水干流管理范围和6座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2.开展侵占水域岸线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蒸水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违规建房等侵占河道的行为,重点开展蒸水干流中下游河段排查清理整治。
要求每个乡镇都要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围垦、违规建房等侵占河道行为的行动。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四、加强河道采砂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采砂作业行为,城区河段实行全面禁采,完成县级城区河段规范化砂场建设,全面清除城区河段砂石尾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完成衡阳城区河段等重点区域的采砂尾堆清理。
要求:
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采区管理,确保无违法行为;完成全市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出台采砂管理办法;打击沿河非法砂场,确保无非法砂场存在。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五、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
大力推进蒸水流域“绿带”建设,充分发挥林地湿地降解吸收污染物的净化作用。
牵头单位:
县林业局
参与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
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
附表:
衡阳县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表(表1~15)
表1衡阳县2017年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数量(万亩)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
36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表2衡阳县2017年农业测土配方施肥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数量(万亩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
190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表3衡阳县2017年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任务表
序号
自然保护区
名称
范围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近尾洲电站坝址~大源渡电站坝址,长约150km
县畜牧水产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樟木乡
2017年底前启动该项任务
表4一江四水河岸500m范围内养殖场整治任务表
序号
河流
河道范围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
衡阳境内266.1km
县畜牧水产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相关乡镇、工业园区
2017年底完成
2
蒸水
衡阳境内152.4km
2017年全面开展
表5衡阳县2017年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建设任务表
序号
工业园
所在
河流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蒸水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等
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7年底
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或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处理
表6衡阳县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任务表
(考核要求:
1、整体达标率要求达到92.6%以上。
2、每个功能区每检测一次不合格扣0.1分。
)
序号
2017年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类)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衡阳工业用水区
Ⅳ
县水利局、县水文局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2
湘江衡阳站门前~衡东师塘过渡区
Ⅲ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3
湘江衡东大浦饮用水源区
Ⅲ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4
蒸水衡阳洪市饮用水源区
Ⅱ
洪市镇
2017年底
5
蒸水衡阳保留区
Ⅲ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6
蒸水衡阳饮用水源区
Ⅲ
县水利局、县水文局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7
蒸水衡阳景观娱乐用水区
Ⅳ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8
蒸水衡阳工业用水区
Ⅳ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9
蒸水邵东~衡阳县保留区
Ⅲ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10
杉旭河衡阳县源头水保护区
Ⅱ
杉桥镇
2017年底
11
杉旭河衡阳县~衡阳市保留区
Ⅲ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12
横江铺河衡阳市源头水保护区
Ⅱ
岣嵝乡
2017年底
13
横江铺河衡阳县~衡阳市保留区
Ⅲ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14
衡阳县斜陂堰水库饮用水源区
Ⅱ
斜陂堰水库管理所
2017年底
15
衡阳县牛形山水库饮用水源区
Ⅲ
牛形山水库管理所
2017年底
16
衡阳县柿竹水库饮用水源区
Ⅱ
柿竹水库管理所
2017年底
17
衡阳县城坪冲水库保留区
Ⅲ
城坪冲水库管理所
2017年底
18
衡阳县石狮堰水库保留区
Ⅲ
县水利局、县水文局
石狮堰水库管理所
2017年底
19
衡阳县孟公殿水库饮用水源区
Ⅲ
井头镇
2017年底
20
衡阳县金龙水库饮用水源区
Ⅲ
溪江乡
2017年底
21
衡阳县白石园水库饮用水源区
Ⅲ
白石园水库管理所
2017年底
表7衡阳县2017年主要河流上电站和拦河坝河岸、水面垃圾清理和监督任务表
序号
电站和拦河坝
所在河流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龙口水闸
蒸水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
相应水管单位管理所
长期
保证河岸、水面无漂浮物
2
洪市水闸
3
三湖河坝
4
渣江河坝
5
花滩河坝
6
台源河坝
7
西渡水闸
8
英陂水闸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表8衡阳县2017年主要河流上县城城区河道河岸、水面垃圾清理和监督任务表
序号
沿河县市区
所在河流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西渡镇
蒸水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西渡镇
长期
表9衡阳县2017年湘江、蒸水、等河流沿线3000人以上乡镇
建立专职河道保洁队伍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沿河乡镇
所在河流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
樟树乡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2
衡阳县
西渡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3
衡阳县
金兰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4
衡阳县
曲兰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5
衡阳县
洪市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6
衡阳县
大安乡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7
衡阳县
台源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8
衡阳县
三湖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9
衡阳县
渣江镇
蒸水
衡阳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表10衡阳县2017年68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行政村数量(个)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
68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等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表11衡阳县2017年完成80%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乡镇数量(个)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
20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等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注:
全县乡镇总个数25个,80%即20个。
表12衡阳县2017年完成船舶污水垃圾收集点建设任务表
序号
垃圾上岸
设置点
数量(个)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衡阳县
1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等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备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船舶污水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方案,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污水垃圾收集点建设。
表13衡阳县2017年湘江和6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任务表
序号
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12.32公里)
县水利局
县国土局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樟木乡
2017年底完成外业调查
5
衡阳县斜坡堰水库
相应水库管理所
6
衡阳县牛形山水库
7
衡阳县柿竹水库
8
衡阳县城坪冲水库
9
衡阳县山峙门水库
10
衡阳县石狮堰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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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县 实施 河长制 工作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