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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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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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1
河南省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1
(总分:
100.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
40,分数:
40.00)
1.我国现行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
∙A.指导性案例
∙B.民事习惯
∙C.社团规章
∙D.国际条约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仅指社会习惯)、政策、判例。
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国际条约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故本题答案选D。
2.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属于下列哪一种类的宪法规定?
∙A.确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程序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确认性规范,是指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没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
禁止性规范,是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是指涉及到规定保证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实现的程序方而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
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本题中《宪法》笫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该行为关系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宪法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属于确认性规范。
故本题答案选A。
3.下列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错误的是:
∙A.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让与
∙B.国家结构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
∙C.单一制国家只存在一个国际法主体
∙D.中国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国家的特点之一就是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者加盟国的让与。
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
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B。
4.下列有关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修改宪法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修改宪法提案权
∙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提议修改宪法
∙D.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数是过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围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5.下列选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
∙A.外交行为
∙B.国际行为
∙C.军事行为
∙D.摊派行为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因此,外交行为、军事行为、国际行为都属于国家行为,均不能就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摊派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就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故本题答案选D。
6.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3岁的小涛参加某电视台节目并获奖一台柜式空调的行为无效
∙B.13岁的小王拿出压岁钱五百元购买《鲁迅全集》的行为效力待定
∙C.17岁已自食其力的汽车修理工小刘租赁房屋的行为有效
∙D.65岁的精神病人老张订立遗嘱的行为绝对无效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通意见》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因此,B选项,13岁的小王拿出压岁钱五百元购买《鲁迅全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通意见》第2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达到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民通意见》第5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因此,精神病人并非都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后果。
D选项说法不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C。
7.甲厂与乙厂合作承揽一项目,向某设备厂购买设备,但该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在收到货款后不久便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甲厂与乙厂进行了合伙结算,甲厂尚欠乙厂人民币30万元整,甲厂出具欠条上写明“今欠乙厂人民币叁拾万整。
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
”此后,乙厂多次向甲厂索要欠款,甲厂都以未收回设备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归还。
乙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归还所欠款项。
关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诉讼,等待本案涉及的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刑事案件的结果
∙B.因欠条所书明确确立欠条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应判决甲厂归还乙厂欠款
∙C.欠条内容表明借款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从设备厂收回欠款是不确定的事实,法院应判决驳回乙厂的诉讼请求
∙D.欠条内容表明借款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双方所附期限不明确,故该所附期限无效,法院应判决甲厂归还乙厂欠款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此两条是关于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个关键的区别就是,条件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是一个确定的事实。
本题中的合同“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
”其中设备厂收回欠款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
因此双方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法院应该判决驳回乙厂的诉讼请求。
故本题答案选C。
8.为增加幼儿出勤率和经济收入,某幼儿园长期给幼儿喂食“病毒素”药片,一些幼儿出现腹痛、腿疼、肾积水等症状,就民法上的人身赔偿责任而言,幼儿园应承担: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公平责任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幼儿园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C。
9.下列哪一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男子发现离婚后判归自己抚养的孩子非亲生子女,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前妻抚养
∙B.乙新修围栏阻止其邻居甲通过其土地,甲请求法院排除乙之妨碍
∙C.因受男方胁迫结婚,女方诉请法院撤销婚姻
∙D.厂房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将月租金从6000元增加到8000元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根据给付的内容不同,给付之诉又可以分为:
金钱给付、物的给付和行为给付。
行为给付又分为:
作为给付和不作为给付。
B选项,乙新修围栏阻止其邻居甲通过其土地,甲请求法院排除乙之妨碍就属于作为给付,即排除妨碍。
故本题答案选B。
10.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何种罪行负刑事责任?
∙A.放火罪
∙B.盗窃罪
∙C.拐卖儿童罪
∙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A。
11.汪某与金某共谋星期天上午进入某单位行窃,约定汪某进入室内寻找财物,金某在外放风,但在汪某刚进入该单位,尚未着手盗窃之时,金某因听到巡逻警车的警笛声,感到害怕而逃走,后汪某窃得该单位电脑硬件,案值共计两万五千元。
有关本案金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金某属于犯罪未遂
∙B.金某属于犯罪既遂
∙C.金某属于犯罪预备
∙D.金某属于犯罪中止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汪某与金某共谋盗窃并明确分工:
一人望风一人入室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汪某刚进入该单位,尚未着手盗窃之,金某因听到巡逻警车的警笛声,感到害怕而逃走。
但是,汪某不知道金某已经逃走,正是由于金某的望风,汪某实施盗窃时才感觉更安全,盗窃行为才得以顺利实施。
所以金某和汪某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既遂。
故本题答案选B。
12.陈某先后犯有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三种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5年、8年,法院决定对陈某数罪并罚,最高可处以:
∙A.20年有期徒刑
∙B.25年有期徒刑
∙C.30年有期徒刑
∙D.33年有期徒刑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本题中,陈某的总和刑期是33年,在35年以下。
因此对陈某最高可处20年有期徒刑。
故本题答案选A。
13.关于我国减刑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段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可为3年
∙B.判处元期徒刑的姜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12年
∙C.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法院限制减刑的雯某不得减刑
∙D.所有的减刑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审理裁定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此,A、B、C三个选项说法均不正确。
《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故本题答案选D。
1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应由H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A.中国公民杨某在H市淮河路步行街抢夺一名外国游客的手提包,内有1000欧元和银行卡若干
∙B.H市某大学留学生甲殴打该校另一留学生乙,致其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位移
∙C.外国公民丙在H市非法买卖数量较大的罂粟种子
∙D.外国公民丁在H市进行非法测绘活动并刺探某一国防科研项目情报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A、B、C三个选项中的情形都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D选项中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属于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故本题答案选D。
15.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种类的是:
∙A.电子邮件
∙B.手机短信
∙C.X光片
∙D.微博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基于电子数据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数据材料。
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等。
故本题答案选C。
16.在一桩涉嫌贩卖冰毒的案件中,证人小康起了关键证明作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小康在诉讼中可以不公开真实姓名和单位
∙B.如果小康是本案被告人老康的孙子,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
∙C.在庭审中,检察官游某可以直接向小康发问
∙D.小康作证结束后,已过中午12点,因家较远,就在附近吃了牛肉面,其餐费应得到法院补助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B选项中小康是本案被告人老康的孙子,所以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可知,在庭审中,检察官游某应当经审判长许可后才能向证人小康发问。
故本题答案选C。
17.在侦办一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许某从家中带走后,认为对许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决定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某宾馆执行监视居住
∙B.执行监视居住24小时以后,一直没接到通知的许某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询问丈夫下落,被告知“办案需要,无可奉告”
∙C.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许某的电话、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D.为侦办此案,公安机关扣押了许某在境外购买的部分书籍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因此,A、B两个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D选项中许某在境外购买的部分书籍与本案无关。
故本题答案选C。
18.下列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检察机关职责的表述,正确的是:
∙A.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只需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B.检察院审查案件应把被害人提出的书面意见附卷
∙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庭审
∙D.检察院应当直接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并提交抗诉书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把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只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是不够的。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B选项表述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D选项表述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B。
19.《劳动法》第7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关于此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
∙B.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C.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来看,它是强制性规则
∙D.它包含法律规定的假定条件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A项错误,此条文属于法律规则,故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B项错误,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C项错误,此条并没有强制性质;D项正确,此条规定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大部分。
故本题答案选D。
20.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当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人
∙B.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C.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选项A错误。
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D。
2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深夜潜入某户人家,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户外有警车鸣笛,以为来抓自己,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B.乙与丙共谋共同杀丁,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由丙一人杀死丁。
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
∙C.戊妻知悉丈夫有外遇,在饭菜中下毒,后因害怕法律制裁将有毒的饭菜倒掉。
戊妻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张三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李四。
子弹打中李四的腹部后,张三立刻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李四仍有轻度残疾。
张三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选项A中甲正在撬保险柜,已着手实行犯罪,因为听到户外有警车鸣笛而逃离,属于因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A选项正确。
乙与丙共谋共同杀丁,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只要有一人犯罪既遂,犯罪目的都已实现,因此他们都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因此,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
B选项正确。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戊妻因害怕法律制裁将有毒的饭菜倒掉,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选项正确;张三在子弹打中李四腹部后,有能力继续犯罪却选择将其送往医院,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止),D选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D。
2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
∙A.书证与物证
∙B.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现场笔录
∙D.勘验笔录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行政诉讼中的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理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
它是行政诉讼独有的证据类型。
故本题答案选C。
2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行政规章的适用原则是:
∙A.根据
∙B.依据
∙C.参照
∙D.不予适用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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