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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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长子营镇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东南部,是首都的东南大门。
地处大兴区与通州区交界处的京津塘产业带,是京津城镇走廊和产业带上的节点之一。
长子营镇交通便捷,京津塘高速公路和104国道从中穿过。
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良好,开发成本低,是北京城市空间的重要拓展区。
近年来,长子营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长子营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
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
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长子营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长子营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长子营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长子营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9]3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
9、《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10、《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3、《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长子营镇域范围,总面积5973.00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实施
本规划与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区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线性交通水利等用地指标在区级规划中统筹安排。
本规划由长子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镇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全镇各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向、控制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规定,须向原批准机关报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公布施行。
镇域概况
一、区位与自然概况
长子营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是北京、天津两大都市的“门户”及外埠进京的重要通道。
京津塘高速公路和104国道穿镇而过,民安路、青长路等道路纵横交织,形成方便快捷的现代化交通网络。
该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
凤河自西北入境,流向东南,境内流径5公里。
长子营镇旅游资源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位于镇域东部的牛坊湿地生态区尚处于开发前期阶段,镇域中部许多文物历史遗迹有待挖掘与旅游开发。
中国生态农业第一村留民营生态农场蜚声全国;国家“九五”重大产业项目北京高科技蔬菜示范区建在该镇。
二、社会经济概况
截至到2009年底,全镇常住人口3.30万人,户籍人口2.53万人。
2009年长子营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279万元。
目前长子营镇的经济发展速度正日益加快,其经济结构正由以农业为主转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并进的格局。
三、功能定位
《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对长子营镇的功能定位是:
应以留民营生态村为核心,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业,作为亦庄新城和规划永乐组团之间的隔离区,应以保护和控制为主,并与安定镇协调建设好安定古桑森林公园。
同时配合亦庄新城适当发展配套产业。
长子营镇的发展定位是:
长子营镇地处北京东南部京津塘产业带一侧,是东部发展带上的节点之一,应注重生态规划与建设、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并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及为亦庄新城配套服务为产业结构特征的、具有生态资源特点的建制镇。
。
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长子营镇应借助镇域范围内的大兴区绿色农产品深加工、研发产业群和大面积果品种植基地,发展集科技、生态、观光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应以镇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以新型材料生产为主的产业群,推动发展为亦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驹桥工业区配套的产业群;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结合留民营生态村、牛坊湿地生态区、良善坡遗址等文化旅游资源,发展以生态旅游、采摘、观光为主题的第三产业。
到2020年,长子营镇总人口约为3.9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1.70万人,城镇人口约2.20万人。
规划期内,2010年-2020年GDP年增长率约为11%,2020年全镇GDP总量约达到38.89亿元,人均GDP达99712元。
土地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
一、土地利用目标
长子营镇位于大兴区“北城南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的“南田”地区,因此应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需求,协调好农用地保护和建设占用之间的关系。
不断推动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化、农用地由单一生产功能向集生产、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转化。
规划期内应注重生态规划与建设,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推进万亩次生林以及牛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完善以留民营生态村为核心的生态农业建设,适当发展产业用地以配合亦庄新城配套产业发展,以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总目标。
二、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545.92公顷,确保2388.91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2.3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83.11公顷。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5.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06.52公顷。
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共补充耕地99.93公顷(0.15万亩)。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性原则和土地资源特点,应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各项用地宏观控制指标,考虑到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建设用地七个类型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是全镇粮食、油料、蔬菜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54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2%,其中包括基本农田责任面积2388.91公顷,多划基本农田156.51面积公顷。
本区管制规则为:
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
2、区内农用地不得荒芜,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土壤培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3、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及安居工程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即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一般农用区面积156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8%。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955.86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6%。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即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9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3%。
本区管制规则为:
1、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进行村镇建设区内土地的利用。
村镇建设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逐步缩小,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除撤村并点等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向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集中。
严禁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4、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区内土地利用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
5、实行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村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独立工矿区面积1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安排建设用地。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26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
主要分布在长子营万亩次生林、牛坊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和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不突破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总规模。
3、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鼓励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之外,用于单独选址的、难以确定的、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设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
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水工建筑、墓葬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等。
2、区内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主要用地安排
一、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如确需占用耕地,应尽量选取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生产力较低的耕地;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挂钩制度,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20年,长子营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06.52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3个管制分区。
针对所划定的管制分区确定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1283.11公顷。
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907.73公顷,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360.94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14.43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发展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内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全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7.32公顷。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可安排用于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全镇限制建设区面积4612.58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强化生态用地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原则,以生态维护、水源保护和生态农业开发为主,促进生态品质不断提升,建设田园化的城镇和乡村居住社区,提供环境优美的居住空间,发展现代农业。
规划期间,以大兴古桑森林公园、牛坊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为生态绿化重点,建设以凤港减河、凤河、旱河、京津塘高速路、东部发展带联络线、城市东南货运通道的绿化走廊建设,形成由城镇绿色空间节点、城镇绿化走廊、大面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果园、平原农田、古遗址公园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用地意识
切实作好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用地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宣传,并把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印制下发到各级领导手中,在各级政府办公地点张贴规划挂图,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重点、重要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的意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加强土地动态监测。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
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村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形成全覆盖的全镇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综合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
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行政办公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作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依据。
尤其是对预期性指标,通过评估及时进行修正,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确保规划的权威性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规划。
任何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都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的依法实施。
四、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依据之一,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基本农田地的直接补贴,调动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主要用于耕地开发与土地整治,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用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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