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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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常州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以“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为总体思路,根据省下达的《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常州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工作目标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工作目标80.7%。
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8%以上和10%以上。
完成省定减煤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达省定目标。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工作目标分别为75%和90.2%,全面消除劣Ⅴ类。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
林木覆盖面积163万亩,覆盖率26.6%,完成造林111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8%。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碳中和、碳达峰为统领,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策略,实施协同治理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两大协同”战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入推进VOCS治理
(1)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
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
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50个以上,在化工、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行业打造15家以上示范型企业。
(2)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
完成18个市级及以上园区排查或“回头看”,62个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集聚区)排查整治,督促不少于100家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重点对经开区遥观镇、新北区孟河镇零部件制造企业集群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扩大整治范围,4月底前,完成26个街道44个涉VOCs企业集群1459家企业的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全市433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新增完成200个以上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
(3)开展工程机械、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总成及零部件)制造行业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订整治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治。
2.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10月底前,中天钢铁、申特钢铁、东方特钢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推动3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推进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8月底前,33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50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134台生物质锅炉中位于建成区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完成50%以上的超低排放改造。
6月底前,完成567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8月底前,完成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3)开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提升整治,根据污染物排放量,市本级及各辖市区分别确定30家重点涉气企业,4月底前制订“一企一策”提升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有效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
(4)继续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清理和综合整治,4月底前完成现状排查并制订“一企一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
对铸造工业、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3.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全市降尘量年均值不高于3.8吨/平方千米•月。
严控各类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确保码头堆场和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
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
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
施工裸土覆盖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以上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4.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
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不少于2000家。
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
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95%以上,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强化机动车监管。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
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2021年底前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全面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秋冬季监督性抽测数量不低于6.44万辆·次(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
(3)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推广使用岸电,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
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建且设置发电机组为主电源的自航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积极推进本港登记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新造原油、汽油、石脑油等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逐步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改造。
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0台·次。
(4)推进陆上和水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40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联网数据有效率达95%以上,完成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油站和储油库每季度的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分别不少于85座和2座。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成省定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
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
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方案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7.开展重点区域排查整治
充分发挥热点网格精准溯源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网格报警问题实施报警、巡查、处置、反馈、复核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污染源管控水平。
按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履职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国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整治。
3月底前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管控清单,对排查出的工业企业、建设工地、餐饮单位等实施精细化治理;对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以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为引领,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8.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
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开展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和低碳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碳达峰先行区建设。
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
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后履约率不低于95%。
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
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9.优化调整四大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
加大力度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危化码头、化工企业整治任务,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
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实施全市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
加快实施《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
全面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
推进清洁化企业集群建设,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绿色工厂20家以上。
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7%。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为导向,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不放松,完成省定减煤目标任务。
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现无散煤城市。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
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
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
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同比增长5%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0.深入推进生态绿城建设
进一步聚焦“生态”和“惠民”两个方面,深入推进生态源保护、生态廊道、城乡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特色主题和生态细胞建设六大工程,全年实现增核5000亩、扩绿3000亩、联网140公里。
不断夯实生态基底,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11.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水生态修复。
筛选全市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
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格执行太湖、滆湖等重要湖泊休渔制度,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水生生物评估工作。
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修复湿地1000亩。
(2)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完成16项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并对完成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评估,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3)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加快推进溧阳市天目湖生态安全缓冲区、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净化等安全缓冲区建设,力争工程早完工早见效,切实将生态安全缓冲区消纳、降解和净化环境污染,抵御、缓解和降低生态影响作用发挥出来。
(4)持续开展造林绿化行动。
挖掘造林绿化潜力,积极实施低效林改造、退化防护林修复、更新造林以及封山育林,推进森林资源增长向适地适树以及量质并举转变。
全市完成造林11100亩,其中净增造林1600亩。
1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围绕重点地区、聚焦重点问题,加大实地核查频次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移交和督促整改各类生态破坏问题。
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1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总抓手,突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典范样板和引领带动作用。
力争1个辖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辖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12个、示范村13个,市级示范村15个,创建国际生态学校3所。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治理水环境
贯彻实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三水统筹”,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
14.打好河湖水质保护攻坚战
(1)加强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
梳理“十四五”国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重点针对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的国省考断面,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年度整治方案,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国省考断面“十四五”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3月底前编制完成不达标河道整治方案,实施定期监测,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落实省、市两级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重点提升区域交界断面水质。
对北河、尧塘河、永安河、剩银河、龙游河、岳溪河、宋剑湖等水质超标严重的市控断面水体开展水环境整治,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工作,促进水系连通,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自净能力。
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
(2)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3月底前报送2020年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年底前报送“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根据国考断面水质现状,对照其所在汇水范围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
(3)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水源地长效管护措施,做好水源地长效管护自评估工作。
加强长荡湖、滆湖和大溪水库等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
定期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动态更新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集。
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编制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做好“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监测数据动态维护,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4)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3月底前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3月底前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
15.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1)全面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
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
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并推进即查即改项目。
按省要求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已安装的,3月底前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未安装的,9月底前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达到2021年进水浓度目标。
重点工业企业、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全部实现水质水量在线监控。
继续推进“小散乱”排水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建成29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天宁、钟楼本年度分别完成9条和4条主城区劣五类河道整治,城乡全域消除黑臭水体。
16.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整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长江岸线非法侵占”“化工围江”等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深化入江支流综合治理。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鼓励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404个长江(太湖)排污口分类命名及编码工作,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印发实施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
“十四五”期间,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治任务。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完成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市政公用系统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7.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太湖平均水质达Ⅳ类,总磷持续改善,其中西部湖区总磷达0.108mg/L,湖心区总磷达0.071mg/L。
4条入湖河流水质全面达到Ⅲ类,其中总磷浓度达0.15mg/L。
入湖河流总磷污染通量、出境市界断面总磷污染通量削减达到国家和省定要求。
(1)高质量实现太湖“两个确保”。
3月1日,启动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机制。
加强太湖水质藻情监测预警,提升蓝藻湖泛防控能力,做好双源供水、深度处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
开展新孟河沿线区域污染源和支流支浜的排查整治,开展“引江济太”工程调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
(2)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
(3)继续实施4条入湖河流、3条通江河流、京杭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武宜运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4月底前,对劣V类及水质波动较大的支浜,制订实施“一河一策”整治计划,确保年底前基本消除劣V类情况。
(4)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固危废循环利用率、水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将整治范围扩展到乡镇级、村级工业园。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于年底前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5)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确保“一年试点、三年成型、五年成熟”三步走目标全面实现。
18.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
规划发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70%以上,所有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天宁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其它辖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60%。
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重点,加强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
(2)持续推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和水产健康养殖。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农用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0.5%。
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
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监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推动专业化防治服务。
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
(3)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
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4)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
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测网络。
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
(5)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于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于汛前全部落实到位。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巩固土壤安全底线
以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
19.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年底前完成金坛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新北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模式。
加强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
(3)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
落实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
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危废重点源单位危废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
深入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4)加强伴生放射性废渣管理。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钟楼区督促辖区内相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全面推进放射性废渣的安全处置,年内完成废渣豁免监测和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稀土冶炼酸溶渣台账的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对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中的有价值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督促相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原料、废渣台账,按规定及时做好辐射监测和信息公开。
20.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持续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及修复。
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2)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完成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土壤污染物超标遗留地块实施风险管控。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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