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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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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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治理信息系统
〔机构版〕
软件使用说明书
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
业务概述
随着两局的合并和业务的进展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处治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纳入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统一治理和服务,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的平台上,通过最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治理子系统,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治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提高人力资源市场治理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首都人力资源市场的进展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为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治理,爱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进展,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年审和注销等进行治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的各类中介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爱护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公司项目组通过一段时刻的调研、demo演示将此方法的信息化实施进行了由粗略到详细的讨论,最终由客户确定了信息化后在系统中进行的具体操作。
系统操作
第一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及密码爱护
1.1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治理信息系统
登录界面需在IE扫瞄器地址栏内输入地址
〔图1〕
1.2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治理信息系统
差不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和新注册的用户选择对应的登录方式登录此系统。
〔图2-1〕
〔图2-1〕
关于差不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密码〞为系统初始化数据时给出的密码〔000000〕;按照图片输入校验码,校验码不区分大小写。
机构登录系统后提示〝密码为系统初始化的密码,请进行修改〞〔图2-2〕,假如机构未修改密码,在进行任何操作时都会弹出提示框,直至修改密码。
〔图2-2〕
点击〝确定〞后,将会直截了当进入系统登录密码爱护界面。
1.3系统登录密码爱护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系统后能够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
在系统首页左侧功能导航下的系统登录密码爱护中修改即可。
点击〝确认〞新密码将储存;点击〝重置〞密码输入框处将清空。
〔图2-2〕
〔图2-2〕
新密码由6-12位的数字或密码组成;新密码和确认新密码必须一致。
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以免不必要的苦恼。
如不修改,系统将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章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2.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
差不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如机构重要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业务范畴〕发生变更,需要向区〔县〕人力资源市场治理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市场处提交申请。
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功能,系统会显示机构的差不多信息,及所需变更项。
选择相应的变更项,输入变更后的信息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相应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会上报至对应业务部门。
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图2-3〕
〔图2-3〕
说明:
1、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才可办理变更申请业务;
2、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3、在申请信息未得到批准前,机构不能够再次提交变更申请〔同一时刻只能有一条申请记录在流程中〕。
如有多项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同时勾选对应的〝变更项〞,录入变更后信息,点击〝储存〞或〝提交申请〞即可;
4、点击〝储存〞后的变更申请信息仍旧能够进行修改,点击〝提交申请〞后录入的变更信息不能再修改;
5、提交申请后能够打印或导出〝变更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6、申请信息得到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机构重新发放该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假如机构的所属区县发生变更,许可证编号重新分配〕。
提交申请成功后,可点击〝变更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图2-4〕
〔图2-4〕
点击〝变更申请表〞项将会弹出变更申请表,点击〝打印〞即可打印该申请表。
〔图2-5〕
〔图2-5〕
点击〝材料清单〞项将会弹出材料清单,点击〝打印〞即可打印该清单。
〔图2-6〕
〔图2-6〕
2.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
差不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如许可证发生丢失或损坏,能够申请补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功能,系统会显示机构的差不多信息及补办信息。
填写补办申请和报送人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相应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会上报至对应业务部门。
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图2-7〕
〔图2-7〕
说明:
1、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点击〝储存〞后的申请信息仍旧能够进行修改,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能再修改;
3、同一家机构假如差不多提交补办申请同时未通过市审核,那么该机构将不能重复提交申请。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
3.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
差不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要进行一次«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的年审。
可在此进行年审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市级机构直截了当由市级进行年审。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工作包含四个功能模块,分别是单位差不多情形、业务开展情形、从业人员信息及年审信息上报。
〔图3-1〕
〔图3-1〕
3.1.1单位差不多情形
点击单位差不多情形字样后,进入到单位差不多情形的录入界面,在此录入机构的差不多信息〔图3-2〕和其他信息〔图3-3〕。
〔图3-2〕
〔图3-3〕
点击页面右上角〝填报说明〞字样,可看到填报各项年审信息的具体填报要求。
〔图3-4〕
〔图3-4〕
说明:
1、单位差不多信息的部分内容差不多导入,请认真核对,如与实际不符的请进行修改。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公布服务、法定代表人、许可证服务范畴是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的变更项,假如发生变化,需要在网上〝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以及当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材料。
2、证照类型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需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形选择对应项,企业单位选择〝工商营业执照〞对应证照号码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号〞,其它单位选择〝单位法人证书〞,对应证照号码填写〝单位法人证书号〞。
3、组织机构代码的格式是8位本体码-1位校验码。
4、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其它〞,需按单位实际情形选择对应项。
单位性质是〝企业〞的填写〝经济类型〞,选项与国标相同;单位性质是〝事业〞的填写〝经费来源〞,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和〝差额补贴〞。
其它单位不需要填写〝经济类型〞和〝经费来源〞。
编制人数仅事业单位需要填写。
5、隶属法人单位名称和联系仅非法人单位需要填写。
6、工作人员情形的学历情形包括高中及以下人数、大专人数、本科人数、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数据不能同时为空。
具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人数不能大于专职人员人数。
7、办公场所包括自有用房面积或租赁用房面积,数据不能同时为空。
8、年度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损益情形的数据平稳关系:
年营业总收入-你按营业总支出-年营业税=年经营利润;兼营机构应填写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关的年营业总收入、年营业总支出、年经营利润、年营业税。
9、储存成功后,填写信息能够修改,上报后那么不能修改。
重置后回到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界面。
点击〝储存〞时,假如机构信息做过修改,系统会给出提示,提醒机构尽快去办理变更申请。
〔图3-5〕
〔图3-5〕
3.1.2业务开展情形
点击业务开展情形字样后,进入到业务开展情形的录入界面。
业务开展情形包含十项业务,分别为:
〝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服务〞、〝猎头服务〞、〝人才培训〞、〝人才素养测评〞、〝人力资源治理咨询〞、〝派遣服务〞、〝现场聘请服务〞、〝人事代理〞、〝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工作〞、〝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工作〞。
〔图3-6〕
〔图3-6〕
按照实际情形填写至少一项开展情形,未开展的不需填写。
点击页面右上角〝展开〞可查看年营业额总收入和录入开展业务的情形。
〔图3-7〕
〔图3-7〕
假设机构类型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
点击〝展开〞后,无〝年营业总收入〞项。
〔图3-8〕
〔图3-8〕
3.1.2.1人才中介、职介介绍服务情形填写说明〔图3-9〕
〔图3-9〕
1、服务人员总数/收集信息数不能小于登记要求流淌人员总人数;
2、登记要求流淌人员总人数必须等于学历情形中大专及以下、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之和,同时等于年龄情形中34岁以下、35-44岁、45岁及以上之和;
3、登记要求流淌人员总人数不能小于举荐服务总人数;
4、举荐服务总人数不能小于举荐成功总数。
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2人才培训填写说明〔图3-10〕
〔图3-10〕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形,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3人力资源治理咨询填写说明〔图3-11〕
〔图3-11〕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形,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4现场聘请服务填写说明〔图3-12〕
〔图3-12〕
1、现场聘请服务中举办聘请会场次的总场次数等于定期、不定期之和;
2、毕业生专场与农民工专场之和小于总场次数。
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5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工作填写说明〔图3-13〕
〔图3-13〕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形,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6猎头服务填写说明〔图3-14〕
〔图3-14〕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形,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7人才素养测评填写说明〔图3-15〕
〔图3-15〕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形,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8派遣服务填写说明〔图3-16〕
〔图3-16〕
1、〝其中代收代付部分〞填写金额必须等于单位差不多情形中代收代付部分;
2、〝派遣业务收入〞必须大于或等于〝其中代收代付部分〞。
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9人事代理填写说明〔图3-17〕
〔图3-17〕
1、服务单位总数等于以公共人事档案治理为主、以社会保险服务为主、以人事外包业务为主之和。
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3.1.2.10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工作填写说明〔图3-18〕
〔图3-18〕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形,填写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储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储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储存成功的数据。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展开〞,可查询录入的所有业务收入情形。
机构类型不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各项业务收入总和等于〝年营业总收入〞。
〔图3-19〕
〔图3-19〕
机构类型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展开后为所录十项的金额信息。
〔图3-20〕
〔图3-20〕
在年审信息上报之前,可修改业务开展情形。
3.1.3从业人员信息
点击从业人员信息字样后,进入到从业人员信息的录入界面,可在此进行人员的录入及爱护。
〔图3-21〕
〔图3-21〕
说明:
1、带〝*〞的项目都为必填项;
2、国籍为中国时录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其他国籍的人员录入护照号码;
3、录入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显示人员的性别、年龄,不可修改;
4、同一个人员同一时刻只能在一家单位〝专职〞,能够在多家单位〝兼职〞;
5、关于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录入证书编号、发证时刻、最终有效注册年度,假如有注册年度,按注册年度两年前的需要注册,假如没有注册年度,按发证时刻两年前的注册;
6、录入人员的工作简历时,录入信息后请点击〝增加〞按钮储存工作简历,假如有多条工作简历,请注意每条记录的〝起始时刻〞、〝终止时刻〞不能有重叠的部分。
年审信息审批过程中,从业人员信息不可修改。
录入完毕的人员,会显示在〝已录入人员〞列表中,点击证件号码可对该人员信息进行修改。
如人员已不再本机构工作,点击〝离职〞即可。
〔图3-22〕
〔图3-22〕
3.1.4年审信息上报
点击年审信息上报字样后,可在此进行年审信息上报工作。
〔图3-23〕
〔图3-23〕
点击展开后能够看到单位的全部信息。
〔图3-24〕
〔图3-24〕
说明:
1、未录入〝单位差不多情形〞或〝开展业务情形〞的机构不能提交年审申请;
2、关于非公机构〔机构类型不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年营业总收入应该等于机构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的收入之和;
3、提交申请时假如该机构中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假如不足5人,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假设机构中有人员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需要申报注册时,系统会提示需要申报注册的人员数量。
〔图3-25〕
〔图3-25〕
点击红色数字将弹出需要申报注册人员信息记录。
〔图3-26〕
〔图3-26〕
选择待注册人员后点击〝申报〞即可上报人员注册信息。
〔图3-27〕
〔图3-27〕
填写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后点击〝上报〞即可上报本机构年审信息。
如需打印«工作人员统计表»或«注册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点击该选项即可。
说明:
报送时刻默认为当前系统时刻,不能修改。
注意:
提交后所有提交的信息将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图3-28〕
〔图3-28〕
可点击〝年审报告书〞,打印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21年度年审报告书。
区、市两级审批后,市〝退回〞时,系统首页给出提示〝您的年审申请已退回,请参考建议修改项修改,并于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
〝退回〞状态时,只有〝业务开展情形〞能够修改,其他项均不能修改。
〔图3-29〕
〔图3-29〕
点击该字样那么直截了当跳转到业务开展情形,在该模块内能够看到〝友情提示:
退回修改流程中,请依照给出的建议修改项点击修改,修改后请务必点击‘年审信息上报’功能再次上报〞,其他信息那么不能修改。
修改后及时进行年审信息上报操作。
〔图3-30〕
〔图3-30〕
点击〝点击修改项〞,能够看到〝年审差不多信息详显〞框,统计类别为红色的是建议修改项。
依照红色项在业务开展情形中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在年审信息上报项进行上报工作。
上报后信息不能修改。
〔图3-31〕
〔图3-31〕
〝暂缓〞时,系统首页给出提示〝您的年审申请市终审结果为暂缓通过年审请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暂缓通过2021年度年审告知书的有关说明进行下一步工作〞〔图3-32〕,点击各功能模块,系统均会给出友情提示〝市终审为暂缓,能够进行修改上报〞〔图3-33〕,按照审批意见做出相应信息修改后,机构能够重新上报年审信息。
〔图3-32〕
〔图3-33〕
重新上报后,市复审不通过的机构直截了当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那么不能再次登陆本系统。
年审通过后,系统会给出友情提示〝今年已通过年审,无法进行修改上报〞〔图3-34〕,年审流程终止。
〔图3-34〕
3.2年审信息查询
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查询字样,可在此查询本机构历年的年审信息。
〔图3-35〕
〔图3-35〕
选择需要查询的年份,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单位差不多情形及业务开展情形的信息。
〔图3-36〕
〔图3-36〕
第四章从业人员治理
4.1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治理
4.1.1从业人员登记
点击从业人员登记功能,可在此进行人员的录入及爱护。
〔图4-1〕
〔图4-1〕
点击页面右上角〝填报说明〞字样,可看到填写人员信息的具体填报要求。
〔图4-2〕
〔图4-2〕
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储存即可。
录入完毕的人员,会显示在〝已录入人员〞列表中,点击证件号码可对该人员信息进行修改。
如人员已不再本机构工作,点击〝离职〞即可。
〔图4-3〕
〔图4-3〕
4.1.2从业人员查询
点击从业人员查询功能,可在此显示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
〔图4-4〕
〔图4-4〕
录入至少一条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看到所要查询的人员信息。
〔图4-5〕
〔图4-5〕
4.2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注册
可在此进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申报。
系统会自动显示需要申报注册的人员,勾选需要申报的人员,点击申报即可。
〔图4-6〕
〔图4-6〕
当有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需要注册时,首页会给出相应提示。
〔图4-7〕
〔图4-7〕
点击红色数字即可弹出需要申报注册人员列表,勾选需要申报的人员,点击申报即可。
〔图4-8〕
〔图4-8〕
注意:
注册审核不通过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系统自动注销。
4.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办
可在此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补办业务。
选择需要补办的人员,填写补办申请以及报送人后点击申请即可上报。
〔图4-9〕
〔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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