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标节能验收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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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标节能验收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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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标节能验收规范doc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
DB11/xx-2006
备案号:
J10xxx-2006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publicbuilding
constructionqualityofenergyefficiency
2006-xx-xx发布2007-xx-xx实施
联合发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publicbuilding
constructionqualityofenergyefficiency
编号:
DB11/xx-2006
备案号:
J10xxx-2006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07年XX月XX日
2007年北京
目次
1总则………………………………………………………1
2术语………………………………………………………1
3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2
3.1一般规定…………………………………………………2
3.2屋面保温…………………………………………………2
3.3外墙保温…………………………………………………4
3.4外门窗…………………………………………………5
3.5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6
3.6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
间的隔墙或楼板…………………………………………7
4、采暖、空调与通风系统验收…………………………………7
4.1一般规定…………………………………………………7
4.2水力平衡…………………………………………………8
4.3风平衡…………………………………………………9
4.4散热器供暖系统室温调控…………………………………10
4.5制冷系统室温调控………………………………………11
4.6冷热计量………………………………………………11
4.7设备保温和管道保冷、保温…………………………………13
4.8循环水泵…………………………………………………13
4.9冷却塔…………………………………………………14
4.10水质和水管道、风管清洗…………………………………14
附录A节能施工验收记录表………………………………………16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政策,控制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施工,其他项目的施工与验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1.0.3 本规程未对建筑照明节能进行规定,建筑照明工程验收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1.0.4 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有关节能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 北京地区公共建的筑节能工作,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略
3、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工程划分为:
屋面、外墙、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等6个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
施工中应对建筑物上列各部分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使之达到节能设计文件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1.2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节能保温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5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1.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它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严禁采用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3.2屋面保温
3.2.1北京地区公共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甲类、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屋面保温宜采用板状保温材料。
3.2.2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3.2.3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取排气措施。
3.2.4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
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材料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3.2.5板状保温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状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取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
3.2.6屋面工程的防水层、细部构造等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
3.2.7保温材料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内容:
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
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抗压强度。
3.2.8保温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
检查数量:
按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
每个单位节能保温工程的屋面至少抽检5处。
检验方法:
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3.2.9保温层的铺设应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10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和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量。
3.3外墙保温
3.3.1外墙宜采取外保温体系。
当无法实施外保温时,可采用内保温。
3.3.2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每500~1000㎡墙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每个检验批至少检查5处。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内保温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保温面积30㎡为一间)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件也划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三间时应全数检查。
3.2.3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要求。
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4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
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拦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3.2.5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3.2.6机械固定系统的金属锚固件、网片和承托架等,应满足防锈要求。
3.2.7外墙采用内保温构造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热桥部位应有可靠的保温或“断桥”措施。
3.2.8外墙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主控项目
3.2.9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内容:
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
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
保温材料,胶粘剂,抹面抗裂砂浆,增强网;
3.2.10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联结牢固,联结方式以粘结为主的无松动和虚粘现象。
粘结面积不小于40%。
加强部位的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11需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卸下锚固件,实测锚固深度。
3.2.12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
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3.2.13保温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14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加强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15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4的规定。
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2.1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
4
用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4外门窗
3.4.1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镗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镗,不足3镗适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镗,不足6镗时应全数检查。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镗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3.4.2外门窗节能分项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要求。
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4.3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进行检验。
3.4.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墙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3.4.5门、窗框愈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宜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
3.4.6外门窗工程的验收还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第5章《门窗工程》的规定。
主控项目
3.4.7外门窗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内容:
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项目和抽检数量应按北京市地方性标准《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的规定执行。
还应同时复验外窗传热系数。
3.5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
3.5.1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每500~1000㎡墙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和工艺特点及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可根据工程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5.2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的验收还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章《幕墙工程》的规定。
主控项目
3.5.3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及组件的质量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1、检查材料、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2、抽样复验:
复验项目为安全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五金配件;
3、现场检测:
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进行传热系数测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的要求。
3.6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等围护结构其他部分节能分项工程可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参见本规程第3.3节。
4.采暖、空调与通风系统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设备、材料和产品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4.1.2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4.1.3对于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量、燃料消耗量等监测和计量仪表,应按照要求进行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工作应正常有效并可靠。
4.1.4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孔和测量孔,不得被省略或被遮挡。
对于空气-空气能量回收通风装置,其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符合规定,漏风率不得超出标准要求。
4.2水力平衡
主控项目
4.2.1平衡阀或调节阀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性曲线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2.2平衡阀或调节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水流方向等技术参数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2.3平衡阀或调节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直管段最小长度应为阀门上游5倍管径、下游2倍管径;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2.4平衡阀或调节阀的测量孔和手轮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测量流量或压差,应能够正常调节流量;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5采暖和空调水系统节能工程验收之前,应完成系统平衡调试工作,应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试后的系统总流量和水泵扬程,每一平衡支路的设计流量、实际流量和水力平衡度,应由调试人员签字,设计流量应由设计人签字确认;
检验方法:
检查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6实测系统总流量应为设计值的100%~110%,水力平衡度应在0.9~1.2范围之内。
检验方法:
采用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现场检测系统总流量和抽查对象的实际流量。
注:
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应事先经过计量校验,并在计量有效期之内,测量误差不大于5%;
检查数量:
抽取系统冷热源近端、远端和中间位置支路至少各两路为抽查检验对象;当有一个支路的水力平衡度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般项目
4.2.7各部位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3风平衡
主控项目
4.3.1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之前,应先按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3.2空调通风系统验收之前,应先完成设计工况下系统的平衡调试工作,并提供完整的平衡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内容中,应包含每一平衡支路的设计风量和调试后实际风量,设计风量表应由设计单位确认签章。
检验方法:
检查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3.3系统实测风量失调率不应超过20%。
检验方法:
采用风速仪现场复测总风量和抽查对象的实际风量。
注:
风速仪应事先经过计量校验,并在计量有效期之内,测量误差不大于5%。
检查数量:
抽取系统风机近端、远端和中间位置支路至少各两路为抽查检验对象。
当有一个支路的风量失调率超标,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般项目
4.3.4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4散热器供暖系统室温调控
主控项目
4.4.1恒温阀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性曲线应满足产品标准JG/T195-2006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4.2散热器恒温阀的型号、规格、水流方向等技术参数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4.2恒温阀的阀头和温包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温包内置式恒温阀的阀头应水平安装,暗装散热器应匹配温包外置式恒温阀;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4.4散热器恒温阀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恒温阀应统一设定控温在设计温度范围内;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一般项目
4.4.5系统处于设计工况下的正常流量循环时,恒温阀不应产生噪音,不应阻塞不畅通。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4.6恒温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专用工具的操作方法。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4.7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5制冷系统室温调控
主控项目
4.5.1温控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其调节动作灵活、无卡涩、温度指示清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5.2室内温控器的型号、规格、水流方向等技术参数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5.3温控器的感温元件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一般项目
4.5.4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6冷热计量
主控项目
4.6.1热能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报告;热能表应能够正常测量、读取、存储或传输数据。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6.2热能表的型号、规格、水流方向等技术参数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6.3热能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应认真核对不同的表的直管段要求,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直管段最小长度应为表上游5倍管径、下游2倍管径。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6.4热能表不得被破坏或遮挡,温度传感器应按照相关要求插到管道中心范围,传感器连线和接头应处于不易被踩踏的位置,供、回水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不得颠倒。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6.6计量制冷量的热能表应按要求进行保温,积算仪内不得结露腐蚀。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4.6.7热能表内部时钟应调整设定,与当地时间一致;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6.8对于制冷机房、热力站、锅炉房或水泵附近的热能表,仪表工作不应受电磁干扰的影响,读数应正常合理。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6.9供热/供冷水系统水质应满足仪表和控制设备要求,热能表前的过滤器应及时检查和清堵;
检验方法:
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6.10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7设备保温和管道保冷、保温
主控项目
4.7.1按照《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要求,检查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7.2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并作点燃试验。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4.7.3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不少于5个。
一般项目
4.7.4对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吸水率和材料密度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
查看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8循环水泵
主控项目
4.8.1循环水泵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流量-扬程曲线应满足标准要求,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
检验方法:
检查核对产品铭牌、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8.2循环水泵的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照图纸和说明书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8.3循环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8.4循环水泵的转向应与标志一致,其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工作流量和工作扬程应与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一致;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8.5循环水泵出口的阀门处于全开状态、变频器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水泵实测工作电流不应超出额定值的110%;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有一个循环水泵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般项目
4.8.6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9冷却塔
主控项目
4.9.1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有水量计量表,并应定期记录和分析。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4.9.2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要求。
4.10水质和水管道、风管清洗
主控项目
4.10.1采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冲洗过滤。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目测水系统应干净透明,无可见杂物;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10.2水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在允许范围之内,空气过滤器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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