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控管工厂供应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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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控管工厂供应商管理制度
【内部】
【普通】
威特公司文件
日电集威字[2005]号签发人:
磁控管工厂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商的选择、评定、考核标准和方法,促使供应商对其质保体系完善和品质改进,以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磁控管工厂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考核。
供应商管理归口部门为磁控管工厂来料检验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职责
1.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负责新增供应商的申请,参与新增供应商生产能力的现场审核和供货质量问题的反馈,并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执行供应商的处罚。
2.技术开发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负责外协定额制定,参与新增供应商技术工艺能力的现场审核。
3.来料检验部负责成型产品的物料国产化和供应商更换时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参与新增供应商技术工艺能力的现场审核,并负责来料质量信息的反馈、纠正预防和质量改进以及供应商的考核。
4.总装车间、部品车间负责回收供应商包装物料的收集、分类,堆放在供应商包装物料堆放区,负责督促供应商及时回收包装物料。
5.品质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评定、管理输出、整改跟踪。
并组织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
6.财务部执行供应商的考核处罚。
7.工厂厂长、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
第三章定义
第四条外购件供应商:
是指直接由生产厂家提供物料的供应商。
第五条外协件供应商:
是指公司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由其按照公司技术资料要求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家。
第六条贸易类供应商:
是指通过贸易形式提供物料的供应商。
第四章新增供应商的申报、评审和审批
第七条供应商的甄选和调查(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商)
物料开发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或其它方式收集的供应商资料,按本公司的供货要求进行初选过滤,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资料信息调查表》(附件1)。
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生产能力
3、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
4、价格
5、生产管理水平
6、地域优势
7、交货期
8、服务和信誉
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第八条审核方式、内容
1、审核方式:
现场调查和函调。
●现场调查:
品质部组织采购、工艺或开发(新产品)等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调查。
●函调:
因路途遥远,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的供应商,由品质部发出“函调”(附件2)资料。
2、审核内容:
资金承受能力、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等。
3、评审方法:
新选择的重要物料供应商(如:
五金件、电器件)在小批量确认合格后,由采购向品质部提出评审申请,由品质部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因路途遥远,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的供应商和产品包装印刷类供应商及其它情况下由品质部发出函调资料进行评审。
第九条技术文件的发放及更改
1、工艺或开发部门(新产品)提供产品图纸、零部件检验标准或采购标准(经品质部资料管理人员盖章后)给来料检验部;供应商领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更改通知)必须由来料检验部专人负责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发放资料,并做好发文登记。
2、所有技术更改必须书面发出更改通知,供应商有权拒绝口头通知的技术更改。
第一十条样品确认
4、物料开发人员按《投产鉴定控制程序》要求对样品进行确认。
1、物料开发人员通知供应厂商提供样品,并将样品提供给来料检验部检验。
2、未通过确认时,物料开发人员须通知供应商再送样。
3、进仓的样品必须注明“样品”字样。
4、对本公司暂无条件进行测试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由供应商按本公司指定或承认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测试,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本公司工艺/开发部门同意,亦可以信任供应商自行进行的检验和试验;所有委托外部测试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应得到本公司的工艺/开发部门的签名认可,报告交品质部存档。
这种情况必须将样品进行试产验证才能做出结论。
第一十一条小/大批量采购和小/大批量确认
物料开发人员按《投产鉴定控制程序》要求对物料进行批量确认。
样品确认合格后,由采购填写《新增供应商申请表》(附件3)经工程部、品质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批,采购进行小/大批量采购。
1、样品确认合格后,物料开发人员通知采购进行小/大批量采购,以进行批量确认。
2、采购下达小/大批量采购订单时,在订单上注明“试制品”,供应商提供物料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试制品”字样。
进仓的“试制品”须按《来料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确认。
外协定额制定
提出(采购)→是否需要定额判定(工程部)→确定定额测算方案(工程部)→现场取数(工程部、采购、物料开发人员、来料检验部、财务部)→数据整理(工程部)→制定定额(工程部、采购、财务部)→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备案(工程部、采购、来料检验部、财务部)
1、批量确认合格后,由采购填写《外协定额制定审批表》(附件4)交工程部;
2、工程部收到《外协定额制定审批表》后,须判定是否需要制定定额,若不需要制定定额,则由工程部经理确认后直接审批、备案;
3、若需要制定定额,则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制定定额的计算方法、取数时间,并确定定额测算方案;
4、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协供应商处按确定的方案进行现场取数;
5、现场取数后,由工程部进行数据整理,明确外协工艺定额、边角料定额及损耗标准,交外协厂及相关部门会签;
6、定额确定后,由工程部报工厂厂长审批。
7、审批表原件以及定额测算方案、测算数据等由品质部保存,采购、工程部、来料检验部、财务部各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第一十二条外购件新增供应商申报审批流程:
供应商的甄选和调查(物料开发人员)→送样确认〔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新增供应商提出(采购)→小/大批量采购(采购)→小/大批量确认〔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现场评审(品质、物料开发人员、采购、来料检验部)或函调(品质)→合格供应商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备案(品质、来料检验部、采购、财务)
1、经批量确认合格后的物料,由物料开发人员组织品质管理部、采购、来料检验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或函调,以确认在送样、试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由品质管理部填写《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附件5)/《函调》。
2、现场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物料开发人员根据《供应商资料信息调查表》、《样品确认报告》、小批量《试产报告》、大批量《试产报告》、《供应商质保能力现评审核报告》等资料进行合格供应商审批,并填写《合格供应商审批表》(附件6)。
3、品质部根据该候选供应商“小/大批量确认”物料的供货质量情况、采购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合格供应商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
4、对于产品标贴和产品包装物料,在样品确认合格后,可无需小/大批试用,由物料开发人员填写《合格供应商审批表》(附件6)直接申请转为合格供应商。
第一十三条外协加工件新增供应商申报~~审批流程:
外协加工申请(物料开发人员)→供应商的甄选和调查(物料开发人员)→送样发外加工〔物料开发人员〕→样品确认〔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新增供应商提出(采购)→小/大批量发外加工(采购)→小/大批量确认〔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现场评审(品质、物料开发人员、采购、来料检验部)或函调(品质)→外协定额制定(工程部)→合格供应商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备案(品质、来料检验部、采购、财务)
1、物料开发人员需组织相关部门对需要外协加工的物料进行评审,并填写《外协加工申请表》(附件7)。
2、物料开发人员需将审批后的《外协加工申请表》复印件发一份至仓库,仓库以此作为送样发外加工的依据。
3、采购需将审批后的《新增供应商申请表》复印件发一份至仓库,仓库以此作为小/大批量发外加工的发货依据。
4、经批量确认合格后的物料,由物料开发人员组织品质管理部、采购、来料检验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或函调,以确认在送样、试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由品质管理部填写《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附件5)/《函调》。
5、现场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外协定额制定后,物料开发人员根据《供应商资料信息调查表》、《样品确认报告》、小批量《试产报告》、大批量《试产报告》、《供应商质保能力现评审核报告》、《外协定额制定审批表》等资料进行合格供应商审批,并填写《合格供应商审批表》。
6、品质部根据该候选供应商“小/大批量确认”物料的供货质量情况、采购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合格供应商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
第一十四条经审批合格的供应商,来料检验部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物料开发人员必须将有关供应商的所有资料交文控中心存档。
每年2月份前将重新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附件8),报工厂厂长、总经理审批,并下发财务部及采购等相关部门。
第一十五条对任何物料的更改、材料替代或更换供应商,均须经过样品确认、批量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化为正常采购物料。
第一十六条贸易类新增供应商申报~~审批流程:
新增供应商提出(采购)→会签(品质)→审核(工厂厂长)→审批(总经理)→备案(品质、来料检验、采购、财务)
1、采购组织填写《新增供应商申请表》(附件3),连同新增贸易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等,交品质部会签后,报工厂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2、经审批后,由采购负责将《新增供应商申请表》分发给品质、来料检验部、生产供应部、财务(原件),并将审批表归入供应商档案保管,记入台帐。
第一十七条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量每月不得超过5万件。
第四章物料价格招标
是经过审批的供应商→则可投标
制定招标计划(采购)→会审(品质)
不是→申报审批→合格可投标
第一十八条物料价格招标具体按公司《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十九条在进行物料招投标前,向品质部提交物料招标的计划,由品质部组织审查参与招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资格。
如参与投标的单位不是申报审批过的供应商,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商由品质部组织技术等部门人员先对投标单位进行工厂现场调查,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电器零部件送样合格才能参与投标),中标后由采购在十五天内按新增供应商的评审、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贸易类供应商由采购完成新增申报审批后方可参与投标。
第五章合同、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流程:
供应商申报审批→物料价格招标→合同签订(采购)→备案(财务、采购-原件、供应商-原件)
1、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包括:
①质量保证合同;②采购合同;③外协加工协议(适用于外协件供应商)。
2、以上合同应同时签订,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过期需重签。
第六章环保限制物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通过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零部件达到《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环保限制物质管理规范
1、所有的外协、外购、贸易类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都必须满足公司《环保限制物质技术标准》的要求;
2、所有的外协、外购、贸易类供应商必须对提供的所有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质进行定期检测确认(要求在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向公司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按不同物料要求进行);
3、当供应商方面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时,必须通知公司来料检验部,并且对变动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的零部件进行环境限制物质检测,并向公司提供检测报告;
4、来料检验部定期对所有的原材料抽检确认,所有物料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详见《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序号
类别
限制物质名称
限定浓度
备注
1
重金属
镉以及镉的化合物Cd(Cadmium)
≤50PPM
2
铅以及铅的化合物Pb(Lead)
≤250PPM
3
汞以及汞的化合物Hg(Mercury)
≤800PPM
4
六价铬化合物Cr+6(ChromiunVI)
≤800PPM
5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800PPM
6
多溴二苯醚(PBDE)
≤800PPM
7
有机氯化物
PCB
不能含有
8
PCN
不能含有
9
CP
不能含有
10
偶氮化合物
偶氮化合物
不能含有
11
石棉
石棉
不能含有
12
有机锡合物
TBTO
不能含有
13
TBT/TPT
不能含有
14
臭氧层破坏物质
臭氧层破坏物质
不能含有
第七章供应商考核
来料检验部负责供应商的考核。
考核分来料质量、质量事故、外协业务、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来料质量考核
提出(来料检验)→质量信息反馈(来料检验)→确定处理方案(来料检验)→处罚通知(来料检验)→供应商回复(供应商)→处罚申请(来料检验)→会签(生产供应、财务)→审批(厂长、总经理)→执行(生产供应、财务)
序号
来料质量问题
处罚标准
处理标准
备注
1
来料不良让步接收
打折2%~10%(≥5000元)
2
来料不良造成挑选使用或者返工
供应商承担挑选返工费用,追加处罚此批货款2%~10%(≥5000元)
3
连续3批不合格
暂停供货
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考核
提出(车间)→分析确认(QC)→质量信息反馈(来料检验)→确定处理方案(来料检验)→处罚通知(来料检验)→供应商回复(供应商)→处罚申请(来料检验)→会签(采购、财务)→审批(厂长、总经理)→执行(采购、财务)→执行情况反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财务)
序号
质量事故
处罚标准
处理标准
备注
1
来料不良造成车间停产
供应商赔偿停产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2
未按时按量交货造成停产
供应商赔偿停产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3
市场批量退货、返工、返修
供应商赔偿直接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4
进货检验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返工、让步接受、报废、停产或转产
供应商赔偿直接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5
供应商故意将不合格物料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
处以该批物料价值5倍的罚款
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6
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纠正预防措施
暂停供货
7
对提出整改要求未执行
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暂停供货
序号
质量事故
处罚标准
处理标准
备注
8
原材料、零部件不满足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
赔偿公司以及公司客户的所有经济损失,追加罚款10%~30%(不低于5000元)
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9
未按照规定,每半年向公司提供相应物料的环境制物质检测报告
暂停供货,逾期1个月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0
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变动,未向公司提供变动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的零部件的环境限制物质检测报告,
赔偿公司以及公司客户的所有经济损失,追加罚款5万~10万元
暂停供货,逾期1个月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1
公司抽检时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质不满足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
赔偿公司以及公司客户的所有经济损失,追加罚款5万~10万元
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2
未经公司确认、同意,擅自更换、更改零部件的
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
1、车间申报损失交品质部、生产供应部、来料检验部会审。
2、来料检验部填写《供应商处罚通知单》(附件9)交生产供应部经理会审后发供应商,供应商回复处罚通知到来料检验部。
3、来料检验部填写《供应商处罚审批表》(附件10)交生产供应部经理会审,厂长审批,财务部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如果供应商拒绝处罚,来料检验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经过生产供应部经理会审,厂长审批,财务部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批准后的处罚单送生产供应部、财务部执行。
5、来料检验部每月整理《__年供应商处罚汇总表》(附件11),发财务部、生产供应部以及厂办。
6、财务部和生产供应部将每月供应商处罚的执行情况填入《__年供应商处罚汇总表》,并回复来料检验部。
第二十六条外协业务考核
边角料回收考核:
月度边角料回收差异报表(财务)→会签(外协厂、财务)→处罚(来料检验)
1、仓库按月统计实际回收边角料数量,财务部成本管理每月根据加工数量及边角料定额计算应回收边角料数量并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边角料回收差异报表。
2、外协厂、财务部对边角料回收差异报表进行会签确认。
3、来料检验部每季度30日前按照:
处罚金额=回收差异数量*回收价格,填写《供应商处罚通知单》、《供应商处罚审批表》对外协件供应商进行处罚。
外协损耗考核:
月度超额损耗报表(财务);不可返修来料不良报告(来料检验)→会签(外协厂、财务、资财部、来料检验)→处罚(来料检验)
4、财务部根据外协管理协议的规定,每月10日前编制外协厂月度超额损耗报表,并同外协厂进行核对。
5、对于来料检验部出具不可返修报告的外协批量不良物料,并不再进行退货和不支付加工费,由此造成的材料报废损失由外协厂承担。
6、来料检验部每季度30日前按照:
处罚金额=(超额损耗数量+不可返修材料数量)*材料价格,填写《供应商处罚审批表》对外协件供应商进行处罚,不可返修材料数量=不可返修零部件*工艺定额。
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
1、来料检验部每年6月、12月组织对供应商分别进行一次审核,并编制审核报告,反馈至生产供应部、品质部、车间,来料检验部根据报告中的质量信息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进行质量改进。
2、来料检验部在每年12月份根据两次审核情况编制供应商年度质量考核报告:
《供应商----年度质量考核报告》。
年度考核标准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外协外购件供应商
考核标准
贸易类供应商
(中间商)
报关公司(服务类)
考核项目
权重
1
批次合格率
50%
得分=批次合格率得分*权数比重
按每年平均批次合格率考核标准:
≥80%
每年批次报关及时性:
80%
2
供货及时性
10%
得分=全年交货情况得分/12*权数比重
3
供货准确性
10%
得分=全年交货情况得分/12*权数比重
4
质保体系
10%
现场调查/函调具备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
沟通满意度(年度考评)
20%
5
服务配合
20%
对提出的问题均能有效纠正,每次不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3、年度考核责任划分
●来料检验部负责统计每月各供应商的批次合格率,并制定相关报表;
●生产供应部负责统计每月各供应商的供货准时率,并填写《月份供应商交货准时性评价表》(附件12),每年6月、12月底报来料检验部;
●品质部负责制定《供应商现场审核计划》,根据计划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每年6月、12月底将评审结果报来料检验部;
●来料检验部和生产供应部负责评价各供应商服务配合度,并制定相关报表;
●采购每季度将报关公司的季度批次报关及时性报来料检验部,每年6月、12月底将报关公司的批次报关及时性报来料检验部。
4、来料检验部负责编制综合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并编制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报工厂厂长、总经理批准。
5、供应商考核评定分级: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91~100分,贸易类95~100分为A类供应商;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81~90分,贸易类88~94分为B类供应商;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70~80分,贸易类80~87分为C类供应商。
6、年度考核中评选出优秀的供应商(A类)或进步明显的供应商,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包括:
●颁发合格供应商证书;
●适当增加采购量等。
7、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和80分以下的原材料类(贸易类)供应商及报关公司,由来料检验部按供应商淘汰审批流程执行。
8、其它部门不得单独处罚供应商,其考核职责一律归口来料检验部。
由来料检验部调查仲裁,填写《供应商处罚审批表》。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暂停供货审批流程
提出(来料检验)→会审(品质部、生产供应)→审批(厂长、总经理)→备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品质部、财务)
或者提出(生产供应)→会审(品质部、来料检验)→审批(厂长、总经理)→备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品质部、财务)
1、以下原因可提出暂停供应商供货:
●新供应商候选资格批准后供货一个月内或3批以上供货质量不稳定时;
●年度考核中考核分低于70分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供应商产品质量经常性的严重影响生产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时。
●未执行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的要求。
2、提出暂停供应商供货申请,填写《供应商处理申请表》(附件13),并按以上审批流程执行。
3、由来料检验部负责对暂停供货的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提供整改计划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九条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的审批流程
提出(来料检验)→会审(品质部、生产供应)→审批(厂长、总经理)→备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品质部、财务)
或者提出(生产供应)→会审(品质部、来料检验)→审批(厂长、总经理)→备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品质部、财务)
1、被暂停供货后能够认真整改,并重新送样和小批量试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2、提出恢复供应商供货申请时,填写《供应商处理申请表》,并按以上审批流程执行。
第三十条供应商的淘汰
提出(来料检验)→会审(品质部、生产供应)→审批(厂长、总经理)→备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品质部、财务)
或者提出(生产供应)→会审(品质部、来料检验)→审批(厂长、总经理)→备案(来料检验、生产供应、品质部、财务)
3、以下原因可提出淘汰供应商或减少供应商服务范围:
●产品需要或管理需要而对供应商进行重新确定时;
●供应商产品质量经常性的严重影响生产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年度考核不符合要求时。
●未执行环保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的要求。
4、提出淘汰供应商申请,填写《供应商处理申请表》,并按以上审批流程执行。
第八章紧急(临时)采购的控制
提出(供应)→审核(品质)→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备案(品质、供应)
第三十一条紧急(临时)采购是指合格或候选供应商无法提供物料时,而生产急用需要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行为。
此外,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采购部门也可提出紧急(临时)采购的申请:
1、当某供应商是唯一合格供应商,发生送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时。
2、采购部门需要采购某些不常用的特殊物料(即一年内采购量、批次、金额)均较少时。
第三十二条紧急(临时)采购的物料,应由采购人员通知仓库管理员、来料检验部,对其单独标识和追溯。
同时生产供应部应组织对该物料进行样品确认和批量确认。
不应对同种物料进行连续的紧急(临时)采购。
第三十三条紧急(临时)采购时,由采购填写《紧急(临时)采购申请单》(附件14),附“紧急采购物料的报价单”交品质部审核,工厂厂长批准后方能采购。
向财务部申请付款时须附已经审批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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