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章参考文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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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章参考文献
第八章参考案例
案例一: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行人闯红灯,最高可罚款50元。
但是警察可以对你罚五十元,也可以对他罚二十元。
这是他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这个权利不能随便行使,必须根据客观情况,符合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
罚五十是因为,你闯了红灯还不停下来,想要逃脱;罚二十是因为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适的愿意及时改正。
必须有这个依据,而不能依着警察心情变化。
【简要点评】
并非所有的合法行政行为都是合理的。
在合法的前提下,行政行为还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
案例二: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北京一网吧失火,要求所有网吧停业整顿一个月。
但是其它网吧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上面明确说明营业期限为一年。
政府应保护其一年的经营权。
因为一个网吧的过错,使所网吧曾经被许诺得到的营业权受到影响,政府的保护未得到体现。
政府必须求公益,守信用,讲本分,不能制定溯及既往的政策。
不能一朝天子一朝臣。
承包荒山二十年,村支书与其签订协议,承诺所有收入归己。
后荒山成为花果山。
村支书换界,强行砍伐树木,要求收回协议。
村支书代表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代表的是政府行为,后来的干部也应遵守这一原则。
【简要点评】
政府要遵守和履行承诺,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案例三: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某人到渔政部门禁止捕鱼的江段使用炸药炸鱼,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渔业管理的规定,其使用炸药的手段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而且从行为的后果看,这一行为也产生了污染,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简要点评】
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别处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以达到维护不同的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消除这一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防止危害的继续发生。
案例四: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建水利工程费用的决定,向张某征收费用,张某对乡政府收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认为乡政府收费行为所依据的县政府的决定本身就不合法,请问他可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简要点评】
他可以就收费行为和县政府的决定一并向乡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对两者进行审查
案例五: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张男与王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
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
1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王女于2002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
王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
王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不仅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且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玫瑰餐厅从从日上中天直至日没西天,也没见到张男的影子。
王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王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简要点评】
法院不会受理此案,因为不具有法律上的非难性,只受道德调控。
案例六: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
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刘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但又不愿按市场价购买这套邮票。
2001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
刘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此事可成。
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某。
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
房屋建好后,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
为此引起纠纷。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简要点评】
该民事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
王某须返还邮票,而刘某返还2000元及其利息。
案例七: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甲乙是邻居,甲急病住院急需钱,乙拿出一万元送上门并说:
“先用着,以后再说。
”后甲病愈,乙追要一万元,甲称受赠之钱可以不还,但乙称当初是借钱给甲,现要追还。
【简要点评】
此处对乙的意思表示解释为借贷而非赠与,就更符合公平原则。
案例八: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甲有一幅画,是唐伯虎的真迹,但其不知,以为是膺品,于是以五千元卖给知情的乙。
后甲得知此画值五十万,且乙从一开始就知晓,诉至法院。
【简要点评】
可以撤销或对甲进行补偿
案例九: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张家有孙子张明,张明要过生日。
张母记得5月28日生下张明,医院的接生薄上记的是5月29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30日,当地派出所的户口本上写的是31日,张明的法定出生时间为哪一天?
【简要点评】
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
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因此是31日。
案例十: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李某,十六周岁。
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1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
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
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简要点评】
李某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不退货。
案例十一: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乙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行人丙。
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
乙误将两张一百元人民币当作两张十元交付给甲,甲取钱后即逃走。
这一切均被路人丁看在眼中。
乙见丙伤势严重,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
问甲乙,甲丙,乙丙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
【简要点评】
甲与乙,一是合同之债(运输合同),二是不当得利之债,乙有权请求甲返还所得利益;甲丙,侵权之债,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乙丙,无因管理之债,乙有权要求丙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案例十二: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被告人王某,男,45岁,工人。
被告人蒲某,男,41岁,某医院主治医师。
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刘某在1984年检查身体时被发现患有癌症,便入院治疗。
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
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
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
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某,请求其为母亲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使母亲能摆脱癌症的折磨。
1986年4月5日,蒲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刘某注射了一支药物,致其死亡。
本案是一起安乐死杀人案,这种为免除被害人的痛苦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简要点评】
王某与蒲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十三: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飞机出差。
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到杀死其兄的目的。
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乘坐飞机外出。
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兄也死于空难。
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致案发。
【简要点评】
被告人吴某主观上虽有致其兄死亡的意图,但在客观上并没有采取杀人行为,而是意图通过飞机失事使其兄死亡,因而不存在刑法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十四: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198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
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
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
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
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简要点评】
被告人邹某对幼儿的死亡负有作为义务,而田某作为一名过路人,没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因而不构成犯罪。
案例十五: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林某与阮某是好友,常在一起打闹取乐。
一天,阮到林家玩,由于时隔三年未见,分外亲热,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
林一拳打在阮腹部。
阮倒地,未到医院即死亡。
经尸体解剖证明,阮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在受外力打击时极晚破裂。
阮的死亡正是由于林某拳击而致脾脏破裂所致。
检察机关对林提起公诉。
【简要点评】
林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阮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说,林事先并不知道阮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病,因而不可能预见到自己拳击阮的行为会造成阮死亡的严重后果,因为一般人朝腹部打一拳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本案属于意外事见,林对阮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林无罪。
案例十六: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三人共谋推动出租车。
为此,三人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等作案工具,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搭乘一国辆出租车,意欲抢劫。
在车上,他们说的目的地不一致,引起司机怀疑,遂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报告给公安人员。
三人被捕获。
沈因欠债,图谋盗窍本厂财务股保险柜内现金。
晚,沈撬开财务股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窍取柜中现金。
于是沈将保险柜藏在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伺机再撬开。
第二天,会计上班发现异常,报案。
第三天,找到小保险柜。
柜门未开,现金未少。
张男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某心存满。
张购得鼠药一争,趁邵家无人翻墙入院,投入水缸后离去。
后张将此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
此时邵正准备淘米做饭。
张告知,并将水倒掉。
以上三案例各属于故意犯罪的哪种形态?
【简要点评】
案例1:
犯罪预备,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例2:
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
案例3:
犯罪中止,若未造成损害,免除处罚;若已造成损害,减轻处罚。
案例八: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简要点评】
案例八: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简要点评】
案例八:
【适用章节】
本章第二节。
【案例介绍】
【简要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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