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各校区宿舍教学场地维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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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各校区宿舍教学场地维修项目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各校区宿舍、教学场地维修项目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日期:
2016年8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壹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
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10.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
3.报名:
3.1报名方式: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5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价及承包方式按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5.3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
5.4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5.5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6.参加摇珠会
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7.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8.发包通知书
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9.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0.履约担保
10.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2.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3.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3.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4.摇珠程序:
14.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4.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4.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名承包候选人。
15.确定承包人
15.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5.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5.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5.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5.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5.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各校区宿舍、教学场地维修项目
工程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人路263号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68号
工程内容:
见招标文件。
工程规模:
施工面积约2000㎡。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人社办函【2016】19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我校拟对黄石校区及江高校区进行维修改造,工程内容主要有:
对黄石校区教学楼屋面维修、黄石校区综合楼(七楼)用电改造、江高校区增材制造实训室改造、电气安装等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图纸、包清单、包答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从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第二天起计。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其他:
无。
2.合同文件及解释
按合同通用条款2.2款(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记录、例会记录、审定的施工方案等。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开工前提供图纸两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需自行向设计院购买)。
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院、发包人、监理方盖章确认方有效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转借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在施工现场公告。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无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和代建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进场前具备开工条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在接驳点后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并按学校水电费管理规定,按实际用水、用电量定期向学校缴交水电费用。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已与周边道路筑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无。
(6)现场交验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开工前办理。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3天内。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施工过程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工程按业主要求完成工程图纸内容,并在施工期间完全服从业主的时间、场地使用安排。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按发包方书面通知。
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2)提供的份数:
开工前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各2份。
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
甲方工程进度及备料情况划拨工程款,工程进度至完成合同工作量80%,工程款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60%;工程进度至完成合同工作量100%,工程款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80%工程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审定后按结算价付款至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未出现任何施工质量问题,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5天内一次无息付清。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
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人必须将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3)承包人在施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专用条款第35.2.6款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5)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承包人需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施工过程中不能污染排水系统、道路、周边设施;人员、材料、设施等由制定的出入口进出。
(7)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8)承包人需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施工过程中不能污染排水系统、道路、周边设施;人员、材料、设施等由制定的出入口进出。
(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第35.2.5、35.2.6款执行。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和代建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和代建人任命()为发包人和代建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行使发包人的权力,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基建办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发包人和代建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
23.3需要发包人和代建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令的签发;2、现场签证;3、工程索赔的审核;4、所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图纸会审纪录、施工组织设计等涉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在该事实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经发包人会签,其中设计变更、零签证以外特殊情况的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签,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职权:
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一切事务。
义务:
是本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无。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
31.不可抗力
31.1
(1)按通用条款第31条执行。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32.2履行。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件后3天内。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和代建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30)日历天。
3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非承包人原因而拖延,承包人在发生工期索赔事件后7日内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办理工期索赔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证顺延。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7日内提交工期索赔申请,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且承包人承担按期完工的责任。
37.1工期奖罚:
工期延误每天发包人按1000元计取承包人的违约金,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月日
38.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要求、规格编制成册。
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已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延误则在结算款中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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