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委托代理合同正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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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委托代理合同正合
2013-2014年度_____________项目一期
营销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签订地点:
2013-2014年度**项目一期
营销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箱:
邮编:
合同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合同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物业提供全案营销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1本项目位于衡南县云集镇,总建筑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
1.2项目名称:
;
1.3项目性质:
住宅、商业;
第二条合同词语定义
2.1本项目:
系指甲方开发的位于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的房地产项目。
若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也不影响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2入场:
系指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场地,开展营销策划、向客户开展接待、咨询、销售执行等工作。
2.3每批次开盘日:
是指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每批次产品在媒体广告公布的正式开盘日期。
2.4售出单位:
是指客户已签订全套购房文件并交付全部房款的房屋单位,售出面积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售出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平均底价:
系指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销售的本项目商品房对外平均销售的最低单价。
2.6单套底价:
系指乙方根据代理销售的每期商品房结合房屋的层次、朝向、户型等因素制定的单套(单位)房屋的建筑面积对外最低销售单价。
2.7合同单价:
系指甲方实际与客户签约并执行的每平米单价。
2.8回款额:
系指房屋成功销售收回的款项,以实际汇入甲方银行账户的款项为准。
2.9成功销售的界定:
2.9.1按揭贷款客户:
客户签订全套购房文件,按约定支付了所购房屋的首期购房价款,并按贷款银行规定将相关按揭资料交付贷款银行,且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将该客户的全部按揭贷款划至甲方收款账户后,该客户所购买房屋视为成功销售。
2.9.2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客户:
客户签订全套购房文件并向甲方支付完所购房屋的全部房款后,该客户所购买房屋视为成功销售。
2.10销售率:
系指本项目某标段的销售过程中,在甲方指定的某一阶段或某一范围内已销售(不含支付定金而未签订购房文件的情况)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可售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值。
2.11客户所属界定:
如售楼处有几家不同销售团队同时进行销售时,则驻场销售人员按照轮岗接待客户的方式界定客户所属,以销售人员填写《客户登记表》并每日提交甲方销售经理备案(或输入电脑客户备案系统)作为界定依据。
2.12交房:
系指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与客户办理的交付本项目各标段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
2.13全套购房文件是指: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规约等在房屋销售时甲方要求客户签订的所有文件。
购房合同是指: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附件)及其补充协议。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
3.1.3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
第四条委托代理合同的期限
4.1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
合同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五条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及范围
5.1委托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示)
5.1.1信息咨询:
房地产市场调查即市场信息资料采集与分析,提供房地产市场定期监测分析报告。
5.1.2市场调研:
对项目立身条件进行深入研究;对整体市场发展态势进行深层研判;对项目区域人文、经济、发展、历史、市政等综合环境进行评估;对竞争项目和潜在客群消费心态、消费趋向等需求进行分析;提交专业调研报告。
5.1.3市场定位:
通过对项目的市场调研分析,考虑市场发展的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销售为目的,对项目的目标客群、价格等各方因素进行科学准确的市场定位。
5.1.4概念设计:
通过对购房者及潜在购房者的调查,以及对调查客户的购房(含心理)分析,进行项目的目标消费客群定位。
5.1.5营销企划:
深入透视项目产品规划与设计情况,研究目标客群分布、区域、年龄、家庭、职业特点以及工作、消费、生活心态、消费心理、购房心态等,挖掘项目卖点,并提炼项目营销核心竞争力,科学制定项目的营销战略、阶段策略、媒体策略与通路、推广主题与推广策略,并提交项目整体营销报告。
5.1.6广告推广:
透视项目营销卖点,提炼项目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基础提交项目推广案名,制定项目广告推广策略与通路布局、费用分配;创意项目各种宣传资料与现场包装,实施广告策划与平面设计;结合项目各阶段营销推广主题,配合项目销售推进,策划各项公关活动并参与组织实施。
5.1.7销售执行:
组建高效专业的销售团队,进行全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销售工作;建立全过程销售管理流程,包括销售接待,签订购房文件、负责备案登记、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代办按揭手续、退换房处理等业务环节;并建立规范化的信息沟通机制,销售成交数据通过短信、电邮等形式进行日/周/月报。
5.1.7售后服务:
房屋销售后对客户进行日常维系(包括发送通知、电话沟通、组织业主活动等),并在工程竣工客户入住阶段,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指导业主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工作,协助客户完成验、收楼;协调客户、甲方、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配合甲方之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客户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等工作。
5.1.8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整合其在房产销售和策划方面的专业力量为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营销专业服务。
5.2委托的销售范围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范围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约定,具体委托代理销售的房源清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营销费用分担
6.1甲方承担如下营销费用:
6.1.1本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和宣传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6.1.2本项目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
6.1.3购房文件的制作印刷费用。
6.2除6.1条之外的营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6.2.1乙方所属工作组人员及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薪酬福利及提成及各类保险费。
6.2.2销售人员的服装配置(夏装及冬装至少各一套,样式须匹配项目风格定位,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及销售工具(激光笔、iPad等)。
6.2.3为项目代理而开展的市调、宣传、销售所支出的人员交通、通讯、住宿、餐饮的费用。
6.2.4乙方为本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发生的风险费、乙方应缴税款及相关费。
6.3、甲方承担的营销费用的额度控制
甲方承担的营销费用总额控制在本项目销售总金额的2%以内(每批次的营销费用亦应控制在该批次房屋销售总额的3%以内)。
乙方制定营销计划交甲方批准后,属于甲方承担范围内的营销费用甲方据实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和营销的实际情况,经一方提议并经双方共同商定后,可以对营销费用的总额和构成作出适当调整。
第七条购房合同的签订及房款收缴
7.1乙方的营销说辞必须经过甲方审核确认。
乙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也不得故意隐瞒、诱导客户。
7.2与客户签订的全套购房文件(包括示范文本、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全部由甲方制定并提供。
除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动购房文件中的任何条款及文字。
7.4购房文件中需要填写的空格处,由乙方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需求等信息后,并根据所售房屋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
如发生错误或遗漏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协助并指导客户在购房文件上签字盖章。
乙方必须认真审核客户所提交证明文件,并确保客户在购房文件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7.5乙方按如下流程办理购房文件签约手续:
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缴纳认购定金→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办理按揭手续(仅指按揭贷款客户)→房款收齐后将购房合同及票据返给客户。
7.6乙方应协助并督促客户按约定向甲方缴款,并协助按揭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客户缴纳的所有款项均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截留或挪用客户所缴纳的任何款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的合同权利
8.1.1甲方有权视乙方销售进度采取不同销售方式(如自销、分销、团购等)加快销售,确保完成甲方项目年度考核指标。
8.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市场研究与营销策划等报告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8.1.3甲方审定并最终确定项目营销方案与计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楼盘推广相关资料制作等,甲方对上述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当乙方的销售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销售策略、方案,乙方应当执行。
8.1.4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销售组织管理实施监督,有权对乙方派出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营销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意见。
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作出处罚。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乙方应保证在_3_天内更换到位。
8.1.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
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8.1.6乙方提供的或乙方与甲方共同制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等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8.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工作和服务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和考核,并有权对乙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相应地经济处罚。
8.1.8甲方对与客户签订的全套购房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8.1.9甲方有权选定本项目的按揭银行,有权决定办理按揭贷款银行的优先顺序。
8.1.10客户支付购房款、定金、诚意金等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收取,由客户直接划至甲方指定账户或者由甲方财务人员按照程序直接收取,乙方不得收取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项。
8.1.11甲方有权对客户给予折扣或其他优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客户给予折扣或其他任何优惠。
8.1.12甲方有权对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8.1.13甲方有权审核确定并核发支付给乙方的营销代理服务费。
8.1.14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作为营销代理委托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8.2甲方合同义务
8.2.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包括项目开发节点的各种证书、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8.2.2甲方以入场通知单(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三)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筹备相关销售事宜。
8.2.3甲方依据经审批的《立项》、《开发大纲》及经审批下发的年度经营指标制定项目年度销售计划表,并与乙方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
8.2.4甲方在乙方配合下准备销售资料、销售合同、组织推广活动,依据项目进度及乙方建议确定各期推出楼盘单位。
8.2.5甲方及时明确本项目的按揭银行。
8.2.6甲方负责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
8.2.7甲方在审核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负责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负责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并按约定承担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
8.2.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的合同权利
9.1.1对项目营销的市场定位、营销策划、销售策略享有建议权,并在双方确认的时间范围内,要求甲方予以确认。
9.1.2在本合同约定的分期(或批)的经甲方授权的《销售底价表》基础之上,将受托房屋对外销售。
9.1.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及相关原因影响乙方销售计划,乙方有权调整销售计划并报甲方签认后执行。
9.1.4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营销代理服务费。
9.2乙方的合同义务
9.2.1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提供销售顾问服务及广告策划推广服务,且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会制度。
9.2.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3__天内,乙方派人参加与甲方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策划及销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会制度。
9.2.3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市场调查,并依据市场调查结果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执行方案,负责制订整体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按双方协定之工作时间表提供具体方案。
9.2.4乙方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进行市场及客户调研、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
9.2.5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9.2.6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及客户调研,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_2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9.2.7乙方应协助甲方将市场推广费用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若乙方发现市场推广费用可能超过约定范围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9.2.8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销售经理,乙方须提前15日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当出现员工辞职、死亡的情形,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及时安排接替人选)。
若乙方委派的销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销售经理,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保证于3日内更换到位。
9.2.9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人事任用和专业培训,并且有义务满足甲方对项目销售人员筛选。
乙方代理销售相关人员的具体资料以合同附件形式出现。
9.2.10乙方应按照甲方盖章确认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购房文件及其它相关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9.2.11销售价格由甲方在开盘前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
如有必要变更价格,则须甲方另行书面制定,乙方不得自行调整价格。
乙方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9.2.12乙方负责以甲方销售部名义对外销售,负责销售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投诉管理)及基础性支持业务文件与表格,上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且应每日整理按月上报。
9.2.1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9.2.14乙方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客户资料数据库,按甲方要求及时将客户资料、销售(排号、认购、签约、备案)情况录入甲方提供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每周向甲方提交来访/来电客户基本情况及购买意向分析报告。
9.2.15乙方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手册的设计和制定(包括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介绍、答客问等),所有销售手册内容必须在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销售手册内容实施后不可任意修改。
9.2.16乙方不得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房屋。
代理期内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和折扣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若因市场状况须变更,则乙方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并由甲方书面确认,以便对外统一宣传。
9.2.17代理期间,乙方应代表甲方与购房者洽谈,催促客户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按要求填写购房文件中需填写的空格处,协助客户签订购房文件,督促客户交纳购房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和公证手续,并协助甲方与客户办理交房手续。
9.2.18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负责处理有关纠纷或诉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中包括名誉损失。
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许诺超出甲方规定范围的承诺,无法确认、不清楚事项须经甲方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9.2.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9.2.2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策划权和代理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9.2.2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外部推广工作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司、活动公司、视频提供商等各类单位。
9.2.22对于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销售的房源,乙方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后仍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办理交房等,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2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售楼现场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营销工作例会制度
10.1周例会。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商定于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例会地点甲方售楼处,双方项目总监级人员均应出席。
如因故未能按时出席者,应提前1天知会对方并得到谅解。
例会结束后,双方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后,并以书面形式保存。
10.2其他会议。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视营销工作进展,可临时举行营销工作会议,但须提前1天通知对方(紧急情况除外),通知应附列会议的议题、参会人员及会议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委托代理的工作团队
11.1为更有效地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入场通知书3天内组建项目营销工作团队(详见附件七)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接洽、联系。
11.2甲方销售团队负责人为,乙方销售团队负责人为。
自乙方入驻销售现场之日起,每天销售结束后甲方指定乙方指定进行当日销售情况汇总核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房屋室号、套数、建筑面积、总销金额、首付房款、按揭付款以及资料收齐情况等),为营销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委托代理的销售目标与服务费标准
12.1销售目标约定
12.1.1第一阶段的销售目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本合同签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销售目标为人民币亿,若项目采用以两家代理公司联合销售模式合作,则销售任务目标两家代理公司各占50%。
12.1.2第二阶段的销售目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具体销售目标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若项目采用以两家代理公司联合销售模式合作,则销售任务目标两家代理公司各占50%。
12.1.3考核目标的依据:
甲方根据甲方集团审批的《立项》、《开发大纲》以及下发的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制定项目年度销售目标并进行分解;在甲方保障房源及货量供应的前提下,乙方应遵循甲方分解的目标为考核依据。
12.2代理费的约定
12.2.1以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成功销售的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以营销代理服务费率为系数计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营销代理服务费=乙方当期成功销售房屋的累计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服务费率。
12.2.2营销代理服务费率为2%(若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按2%计取,若未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前按2%*90%计取)。
12.2.3乙方成功销售后6个月内,若购房合同被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则乙方不计取该客户的营销代理服务费。
已经结算并支付营销代理费的,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委托代理的考核及服务费结算
13.1销售目标的考核
13.1.1以经审批的《立项》、《开发大纲》以及下发的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制订项目年度销售目标并分解至月,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考核的周期以季度为单位进行。
13.1.2甲乙双方同意,每期(批)代理房屋开盘销售前_10_天内,根据甲方集团审批的《立项》及《开发大纲》制定该期(批)代理房屋在考核期间内应完成的销售率。
13.1.3甲方自销的成交量,均计入当期乙方的考核指标。
13.1.4甲乙双方同意若代理房屋被司法行政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则该房屋从代理房屋中扣除。
13.1.5若乙方连续两个考核期(考核期划分详见附件四、具体每月的营销执行考核详见附件六)都未能完成甲方制订的考核目标,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或者乙方违约后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营销代理服务费按照按12.2.2条约定费率的__60_%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完毕后的_60_内支付乙方。
13.1.5.1在2个月期限内,乙方营销的客户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则不计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13.1.5.2在2个月期限内,乙方营销的客户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付清房款的,待客户按约定付清房款后,再结算此部分客户的营销代理费;未按约定付清房款并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终止的,则不计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13.1.5.3在2个月期限内,乙方营销的客户(仅指按揭客户)已签订购房合同,若贷款银行审核合格待放款的,则按全款到账结算服务费;若贷款银行拒绝放款的,则不计取计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13.1.5.4在2个月期限内,乙方营销的客户(指公积金贷款客户)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则按13.1.5.3条执行。
若甲方原因不能按揭的,则在甲方满足公积金按揭条件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派人配合办理,自通知书发出日顺延2个月按13.1.5.3条执行;若乙方不配合的,则不计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13.1.5.5合同终止后的6个月内,若购房合同被解除、终止的,则不计取此部分房屋的营销代理服务费,如已结算并付款的,乙方应立即退回。
13.1.6当期结算的服务费中扣留_5_%作为营销代理公司保证金,于交房后再行结算。
若乙方(包括乙方销售人员)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则甲方有权从营销代理保证金中直接将乙方应承担金额扣除。
如在交房前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解除的,则此费用余额在终止后由双方及时签字确认,于交房时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交房手续后再行结算,若乙方未协助甲方完成交房的,则甲方有权对未完成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款项扣除并不予支付。
13.1.7若乙方的策划能力(包含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媒体通路建议、文案、平面设计等)经考核不合格,按甲方要求另行更换策划团队配合,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另外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
甲方另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的,第三方完成的销售业绩,乙方不得计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则乙方营销代理服务费按12.2.2条约定费率的__60___%进行结算。
13.2代理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13.2.1甲乙双方同意,以套为结算单位。
在开盘后次月起乙方每月5日报上月应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表至甲方,甲方应以月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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