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施工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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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施工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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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施工合同标准范本
“商贸中心”总承包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
资金来源:
自行筹集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降水、护壁、抗浮锚杆、主体、安装、总平、管网、道路、保温、乳胶漆、涂料、电梯、中央空调、天然气、电力公司负责专业设计强电部分等全部内容。
发包人保留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的权利。
发包人保留分包权利的项目如下:
基础土石方、玻璃幕墙、石材干挂粘贴、消防、强弱电及给排水工程、防水、钢结构工程、广场装修、商业及车站装饰装修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承包人根据工期要求拟定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该工期含承包人施工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书面确认的时间在内,不含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时间)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73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价款元(大写:
万元),最终价款根据施工内容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并经审计后确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无效,以此合同为准。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广元
双方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7年1月20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果某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10天前书面报监理单位,并按监理单位的指示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基础垫层施工前30日内提供施工图纸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两年内不得向有直接、间接关系单位透露工程对图纸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任何信息。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监理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事宜。
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盖章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重大工程变更等,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所授权的内容为准;
(2)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3)设计变更;
(4)现场签证;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6)工程结算;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治理)措施批准;
(8)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准;
(9)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10)批准承包人更换及增减设备。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总监工程师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通用条款的预定负责代表发包人协调建设所需的施工行政许可、施工期保通等工作,参与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工期的顺延、工程量增减、零星用工、变更签证。
所有的签证变更、付款审批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署并加盖工程部章后方可生效。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负责合同履行,及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项。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10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接至规划红线以内,红线以内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建设进度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和小区内部道路施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通行的要求适时实施道路结构层铺筑,满足房建工程道路通行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10天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需要及时配合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
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于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联系勘察测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及书面资料,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10天内由发包人主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保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由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书面委托。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发生时另行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并提交给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成本控制部,一式四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无偿提供办公室各一间,会议室一间(含空调、饮水机、办公座椅、照明、插座、电脑四台)。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按四川省政府建设管理规定,承包人应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如赶工需夜间施工,承包人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在交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现场管理,承担毁损、安全责任的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并承担划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道路修整及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费。
(9)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该工程施工。
(10)现场接受勘测单位或发包人交验坐标控制点,并作好控制桩、点的维护及保管工作。
因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或未经过复核而出现偏差,造成由此建立的施工控制网出现失误,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执行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若属于应计价工程,则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紧急情况下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采取先处理,再协商办理签证和费用,尽力在甲方要求时间完成。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提交各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要求的全部资料,承包人不得以任何自身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延迟工程备案时间(存档费由发包方负责)。
(14)发包人分包单位的所有资料(过程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管理及移交,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分包单位拒绝提供资料情况除外),各单位并对自己所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承包人在竣工资料交验、备案,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5)墙改材料、散装水泥等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发票以确保发包人保证金能及时退回,并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及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负责。
(16)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配合甲方处理建设过程中项目内外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的信息管理;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各方递交各类报表、批复资料;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组织项目施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移交项目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7)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应按照发包人书面签发的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时间,及时开工建设。
b.参与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
c.应负责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
d.应按规定提供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技术资格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检查。
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清退未携带证件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e.承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根据工程建设及安全的需要提供并负责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等相关设施,并配备看守或警卫。
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发生的全部费用。
f.承包人指定专人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以及其它需要申请报批的手续。
承包人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往来函件,若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5日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同时另行指定签收函件的专人。
g.承包人应对施工场所和通道中的相应管线、设备进行有效的保护。
如造成损坏,应承包人应及时更换。
h.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工程未总体移交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施工图纸后7天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供实施性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
合同签订时承包人提供拟定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确认的时间:
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收到以上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
8.2进度计划:
8.2.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按照发包人现场项目部的要求编制工程的施工总进度,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8.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为保证工程进度计划所采用的安排方案和方法供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参考。
8.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的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并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确保工程进度满足本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以前滞后进度的认可。
8.2.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某些必要的措施以改善和确保工程进度,该指示不被视为合同变更。
8.2.5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建设及销售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由此发生额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2.6工期的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发生后七日内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7日内予以答复,及发包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8.2.6.1发包人在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内未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
8.2.6.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或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承包人施工;
8.2.6.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工程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2.6.4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详见不可抗力条款);
8.2.6.5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提交施工图纸或延迟补充遗漏的施工图纸;
8.2.6.6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8.2.6.7其他发包人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其它原因。
9、延期开工:
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
10、工期的延误:
10.1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均不予顺延,视为承包人违约。
10.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对已经交验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后,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剥露,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1、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所需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利
1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开工前10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1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2.3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权力:
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3、实验和检验
13.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送检,未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材料合格证、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需要对材料再次复检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3.2现场材料试验: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
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工程师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需要对试件再次复检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3.3现场材料检验/试验的约定:
已经过检验/试验进场的材料承包方需向监理提供完整的资料,必要时监理和业主要到供应商处抽查,但不免除承包方的责任。
13.4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5发包人分包或甲指(采购)材料及设备检测:
由专业分包方或材料供应商负责材料及设备检测并承担相应费用,资料必须及时提供给承包人。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
15、质量事故报告
15.1若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形成事故报告并按国家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及四川省有关规定质量的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16、工程试车
16.1试车费用的承担:
设备单机、联动调试及检测,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
五、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按通用条款第9条及本合同附件2,文明施工的标志标牌、公告、施工围墙的设置按广元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在时限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六、暂停施工
17、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以外,没有发包人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施工。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8、合同价款及调整
18.1合同总价暂定为:
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
18.2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
18.2.1.采用的规范、定额:
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计算规范,套用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施工期间现行相关的政策文件总价下浮2%为承包人的最终结算;
18.2.2.安全文明施工、规费及税金: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所在地的基本费率计算,规费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持有并经年检合格的费率标准执行,税金按定额规定计取;
18.2.3.材料价格:
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广元市材料价格执行;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涉及价格调增的,承包人在次月将书面报告及材料样品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查后共同认质认价确认价格;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涉及价格调减的,发包人在次月将调查的材料样品、书面价格递交承包人,共同认质认价确认价格;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发包人、承包人均未提出,视为该价格不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8.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承包范围以外需由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及跟该项目有关的零星工程,双方现场代表共同认质认价并以共同签字为准进入结算;`
2、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施工技术专项方案;
3、现场降水等零星机械台班,以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台班数量,套用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应机械台班定额,并计取规定的税费后,计入结算;
4、特殊措施费、大型机械场外进退场费、冬雨季施工、赶工措施等费用按审定的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实施,按照定额规定执行;
5、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所分包的项目提供施工配合、场地空间等,且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但分包方施工用水用电按水电表额数加分摊费用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18.4计日工:
计日工数量、单价按现场双方代表签证执行。
18.5本项目采用普通新木模板,梁、板、柱、剪力墙不抹灰,几何尺寸、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楼地面工程为混凝土原浆收光找平不再做砂浆找平层。
19、工程预付款及扣回
19.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预付款。
20、工程量确认
20.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
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四份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并提供工程量计算、计价等电子文档,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1.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定后90日内,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以2017年1月20日作为基准期计算出本项目工程造价,并报送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审核批准作为支付进度款的计算依据。
21.2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项目按如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1)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地上整体二层时,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审批工程量进度报表价款的70%;
(2)项目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完成后,每完成六层结构主体,在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审核的每六层结构主体工程量价款的70%;
(3)项目主体结构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后,次月的10日前支付已审核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
(4)二次结构及装饰施工阶段,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审核工程量价款的70%。
(5)承包人完成约定的施工内容(即甲方指定分包专业工程除外),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应在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到已审批报表工程量价款的90%。
(6)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交付使用,承包人将工程结算资料备齐递交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提出工程结算价款复核意见,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3个月内,发包人支付完扣除质量保修金后的余额。
21.3承包人必须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生承包人民工讨薪事件对发包人造成影响,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金额在结算中扣除。
21.4工程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结算总价的3%,保修期达到2年,承包人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50%的质量保修金,在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承包人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承包人不得收取质量保修金的利息。
八、材料设备供应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2.2承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指定品牌以外的材料,在采购前30日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质认价。
承包人应如实填报“乙供材料认价申请单”,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及价格,由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否则,发包人不予核审和拨付该阶段进度款。
23、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管理
23.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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